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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1213 二十一則重點新聞


 1209-1213一週新聞重點

1】夫妻離婚列報扶養 共同生活是關鍵

2】公司借款預付利息 應先扣繳貸方所得

3】顧外勞或在機構做長照 政府直接列扣除額

4】申報長照扣除額 家人自行照顧須動用2.0給付

5入住住宿機構90天以上 政府主動核給長照扣除額

6】家遭變故賣房籌錢 適用房地合一優稅

7】總公司合併報營業稅 有條件

8】免稅飲料品 製造商免填稅照

9分期付款違約 留意發票開立

10台商新南向 租稅三要點

11】房產多人共同繼承 可分別繳稅與登記

12】一次性移轉訂價 稅號填錯無法退稅

13買氣旺 高價車奢侈稅估創高

14】跨國企業避風港條款 放寬

15一次性移轉訂價 留意二點

16貨品囤國外倉庫 有條件免列收入

17繼承人開啟保險箱 須國稅局會同點驗

18車主過世 繼承人要繳牌照稅

19移轉訂價 合約明訂交易條件

20申報員工旅遊費 節稅有撇步

21列報佣金支出 留意二重點

 

1夫妻離婚列報扶養 共同生活是關鍵

2019-12-0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家族成員之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互相列報扶養親人以達到節稅目的,但如果同一個人被多人列報扶養,不論是父母任何一方列報扶養子女,或是子女列報扶養父母,國稅局都會依實際扶養、共同生活事實,來認定免稅額歸屬標準。

 

官員指出,夫妻離婚後常常發生這種狀況,甲君與前妻在2017年間離婚,離婚時協議二人所生子女由前妻來照顧,甲君則每月給付子女生活教育費,然而隔年報稅時,甲君跟前妻都可能會各自列報子女的免稅額。

 

官員表示,另一種情況也會出現重複列報,最近剛好查核發現,轄區內某乙君有個弟弟,二家人是分開報稅,但是他們各自都在申報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母親免稅額。

 

官員表示,不管有沒有給贍養費或孝親費,國稅局都會以實際共同生活的情況來核認扶養免稅額。

 

以甲君為例,雖然他每個月都有支付生活教育費用給妻子及子女,但是,子女實際上還是受前妻扶養照顧,因此國稅局也剔除了甲君申報的子女免稅額,予以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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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借款預付利息 應先扣繳貸方所得

2019-12-0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間單位互相借款,有時會因應貸方要求,預付利息給貸方,這種情況下,若借方是屬於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就有義務辦理所得扣繳,在預付利息之前,必須要先將貸方應扣繳所得扣給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最近收到一個實際案例,A公司向B君借款700萬元、年利率4%、期間三個月,雙方約定利息共計7萬元,利息的部分從借款中預扣下來,A公司實際只從B君取得693萬元,但不清楚這種狀況是否要辦理扣繳稅款。

 

官員指出,民間很常出現這種借款付息方式,B君已經實際拿到預扣利息,這筆7萬元利息,對這位B君而言就是所得,A公司借到錢的當下,相當於已經「實際給付」利息給貸方,因此必須要依法辦理扣繳。

 

A公司要以7萬元為基礎,計算繳納應扣繳稅款7,000元,到代收服務的金融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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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顧外勞或在機構做長照 政府直接列扣除額

2019-12-09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明年報稅時申報長照扣除額,找外勞或機構照顧需長照者,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這兩種「由政府主動搜集資料」。例如,今年度有入住住宿機構達90天,納稅人會發現政府已主動給了扶養親屬長照扣除額,可以直接列扣,不需提供任何證明。

 

官員說,只有家人自己照顧的這一種,國稅局今年度無法給資料,因為目前長照2.0的給付資料,還沒有和稅務資料連結;要取得長照扣除額,得申報戶提供證明。

 

申請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報戶又分兩類,這兩類的前提是申請聘雇外勞,而且主管機關已經准了。官員說,一類是已經聘雇了,申報長照扣除額只需檢附108年度有效的聘雇許可函影本;一類是尚未聘雇或沒有聘雇,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證明是重度或極重度,或者檢附巴氏量表影本也可以。

 

官員說明,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就可以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但是長照扣除額要重度或極重度才行。例如若換了膝關節,屬輕度身心障礙,可以適用身心扣除額;但因可以照顧自己,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至於入住住宿機構,官員說,納稅人可以準備繳費收據備用。如果國稅局已主動給了扣除額,就不用附收據,若有爭議,納稅人可以附上收據影本爭取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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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報長照扣除額 家人自行照顧須動用2.0給付

2019-12-09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明年報稅就適用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今年度實施,明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但到底該準備什麼資料,很多納稅人還搞不清楚。南區國稅局提醒,「家人自己照顧」的民眾,「一定要動用長照2.0的給付,才符合資格」,動用一次交通接送就算。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不少家庭由家人獨立照護高齡者,沒有想到要動用政府資源,因此沒申請使用長照2.0。這種情況,根據衛福部頒訂的規定,不能申報長照扣除額;「一定要使用長照2.0」,即便使用一次交通接送,只要有任何一張繳費收據影本,都算使用了。

 

衛福部1023日才頒訂「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該規定,才能減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但該規定涉及長照2.0,連國稅局官員都在探索中,一般民眾更不易搞清楚。

 

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規定,衛福部把申報長照扣除額的申報戶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找外勞照顧;第二種是本國人照顧,包括家人自己照顧;第三種是找機構照顧,這裏指住宿式服務機構,身心健全入住安養機構的不算。

 

第二種情況,就需要納稅人提供證明。官員說,只要納稅人能提供108年度使用長照2.0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即可。衛福部規定服務範圍有四種,包括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和居家無障礙改善等,但動用喘息服務不算。

 

官員指出,原來以為只要接受評估,確認失能等級為第二級到第八級即可;後來公告的規定增加了一個條件,還須「108年度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

 

就有納稅人問,家裏若是已申請通過居家無障礙改善,但是廠商還沒有來施作,眼看來不及在年底前拿到「給付」,怎麼辦?官員答復,第一年實施應該會儘量從寬認定,納稅人可以備好資料說明,爭取適用。

 

描述: 圖/聯合晚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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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住住宿機構90天以上 政府主動核給長照扣除額

2019-12-09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找外勞和找機構照顧需長照者,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這兩種「由政府主動搜集資料」,例如今年度有入住住宿機構達90天者,納稅人查調所得時,會發現政府已主動給了扶養親屬長照扣除額,就可以列扣了,不需提供任何證明。

 

官員說,只有家人自己照顧的這一種,國稅局今年度無法給資料,要取得長照扣除額,得申報戶提供證明,因為目前長照2.0的給付資料還沒有和稅務資料連結。

 

申請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報戶又分兩類,這兩類的前提是申請聘雇外勞,而且主管機關已經准了,官員說,一類是已經聘雇了,申報長照扣除額只需檢附108年度有效的聘雇許可函影本。一類是尚未聘雇、或者沒有聘雇者,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證明是重度或極重度;或者檢附巴氏量表影本也可以。

 

官員進一步說明,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就可以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但是長照扣除額要重度或極重度才行。舉例說,有人換了膝關節,屬輕度身心障礙,可以適用身心扣除額,但他可以照顧自己,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至於入住住宿機構,官員說,納稅人可以準備繳費收據備用,備用而已,如果國稅局已主動給了扣除額,就不用附收據,若有爭議,納稅人可以附上收據影本爭取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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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遭變故賣房籌錢 適用房地合一優稅

2019-12-0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家人罹患重大疾病,或是近期遭遇重大事故,急需轉賣不動產周轉籌措醫療費,可以選擇用優惠稅率20%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舉出最近一個實際例子,某位民眾於20163月間購入坐落位於前鎮區的一套不動產,原本是規劃要供退休後養老使用,但是20178月就急著脫手出售,並向高雄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由於持有時間為一年以上,未滿二年,因此按照稅率35%納稅。

 

官員提到,這位民眾因缺少相關單據,被國稅局通知補正,過程中尋求納保官協助後才發現,他是因罹患重病,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才不得不售屋求現,納保官請他提示就醫紀錄佐證,國稅局也查明屬實,因此改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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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總公司合併報營業稅 有條件

2019-12-0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總公司在各縣市設有分公司時,應分別向各地區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不過實務上常會是總公司、分公司分別負責生產及銷售,若分開申報營業稅較不利資金調度。國稅局表示,此時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即可,但在核准前,仍需依規定分開申報。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有總公司、分公司各自分工,若各自申報營業稅,負責生產的總公司,往往只會有進項稅額,而沒有銷項稅額,造成帳上可留抵的稅額逐期增加,卻難以退稅。

 

相反的,負責銷售的分公司,通常每期報繳營業稅的時候,由於不從事生產,通常不會有進項稅額,也就無法用來扣抵。在這種情況下,若硬性規定總公司、分公司須分別報繳營業稅,將影響企業資金調度。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法規定以一般稅額計算的營業人,是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算出應納稅額,當進項稅額比較高時,可退還或留抵下一期應納稅額,前述總公司、分公司的分工情形下,總公司的進項稅額無法給分公司抵稅,造成困擾。

 

因此,營業稅法特別規定,營業人可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的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如果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必須待財政部核准後,才可由總公司合併彙總繳納營業稅。過去也有營業人在核准前,就自行合併繳納,最後國稅局必須退稅給總公司,同時向分公司追繳營業稅,並加收滯納金或利息,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國稅局表示,核准由總公司申報的營業人,其他分公司仍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進銷項營業資料、統一發票明細等,並填寫申報書,將申報書收執聯影本送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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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免稅飲料品 製造商免填稅照

2019/12/10 工商時報 林昱均

 

描述: 免稅飲料品一覽

 

財政部官員9日表示,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1條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免稅之飲料品,產製廠商可免填稅照,企業可大幅省下行政成本。

 

官員指出,一般飲料廠商必須先將其產品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完成「送驗」程序,同時也確定其飲料的貨號,再依照貨號判斷免稅或應稅。

 

國稅局表示,如今我國免徵貨物稅的飲料有三種,第一是外銷產品,第二是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第三為固形物18%以上的飲品。

 

我國貨物稅近似於他國的能源稅、碳稅或是糖稅等,官員表示,主要是針對高耗能電器、有空汙之交通工具、對健康有疑慮的飲料課稅,像是微波爐、冰箱、汽機車、罐裝飲料等。

 

不過,在飲料類的貨物稅部分,我國外銷產品一律免課貨物稅,飲料也不例外。而我國也在2018年發布函釋,放寬貨物稅第8條所限定的飲料固形物如椰果、仙草、花生仁等,過去貨物稅限定各類固形物50%以上才能免15%稅負,在去年改成固定占18%以上不課貨物稅。

 

另外,保健概念的機能性飲料如穀物醋、果實醋等,原本就不受限於貨物稅第8條,可免除15%貨物稅,其概念就如同歐美等國消費稅或是含糖飲料稅等性質,重點是在消費者與健康考慮,所以保健飲料或非「飲料」類的甜點食品,同樣免課貨物稅。

 

雖然近二十年來政府部門委外研究,多數學者建議將部分產品的貨物稅廢除,並提高營業稅率或增訂能源稅與碳稅等。但官員坦言,「降稅易、加稅難」,像是能源稅屢次闖關都因物價考量而失敗。

 

目前我國貨物稅約20年未修正主要架構,官員坦言,部分產品早已是時代眼淚,像錄音機,幾乎鮮少再看到其產品。另外也有貨物從「高耗能」或「奢侈品」轉為平民電器,像是彩色電視機、除濕機等。

 

因此,今年財政部提案修正貨物稅法,並從今年6月中起,針對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節能家電核退貨物稅方式,讓稅款回饋到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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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期付款違約 留意發票開立

2019-12-1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為方便客戶或消費者,可能會採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高單價機具或商品,台北國稅局指出,相關交易若發生買方違約,賣方在回收原商品之餘,發票開立也要注意二個重點,首先是原有發票可以核實申報修正營業稅額;其次是同一件貨品再轉手交易時,仍應開立發票。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表示,坊間常見的分期付款交易模式,在法律上要參考《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規定,稱為「附條件買賣」,也就是買方先占有目標動產,約定交付賣家一部分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才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官員表示,在法令的規範中,如果營業人以「分期付款」作為條件銷售貨物,最後買家未依約定按期付款,可能會產生幾種狀況:首先,如果雙方本來就約定分期開立統一發票,交易告吹之後,剩下的期別就不用繼續開發票繳稅。

 

第二種情況,如果這筆交易一開始,賣家早在收取第一期價款時,就已經按照商品全額開好發票,未能收回的價款部分,過去已經報繳營業稅,營業人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實扣減銷項稅額。

 

實務上的例子可能是這樣,譬如說A公司以分期付款銷售機器設備給B公司,總價為30萬元,雙方約定分六期收款及開立統一發票,每期收5萬元,合計30萬元,但B支付兩期之後未再付款,至未能收回的20萬元,就不用再依約開發票報稅;然而若A公司是收取第一期價款時,就按全額30萬元開立統一發票,就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扣減銷項稅額20萬元。

 

官員提醒,這類違約的分期案件,通常賣家會取回標的物,後續再轉賣給別人,此時就屬於另一個銷售行為,賣家必須就再出售的價格,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A公司若將那台機器取回,以22萬元賣給C公司,那麼這筆交易就與開給B公司的發票無關,A公司要獨立開發票給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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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商新南向 租稅三要點

2019-12-10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商因應美中貿易戰,向東南亞移轉產業鏈,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台商在逐步向東南亞進行步局的過程中,應留意各國的所得稅率、扣繳率以及租稅優惠偏好三項重點,以符合企業發展的最佳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舉辦「碎鏈時代下的供應鏈布局國際租稅議題」研討會,邀請PwC泰國、馬來西亞及越南稅務專家,分享當地實務見解。資誠會計師曾博昇指出,台商在越南、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地,設立子公司的家數比設立分公司的更普遍,主要因為設立分公司的營業限制、租稅優惠獎勵也易受限制。

 

分析三國的租稅環境,曾博昇指出,在公司所得稅方面,泰國與越南稅率都是20%;馬來西亞針對課稅所得高於50萬馬幣(約新台幣365.8萬元)的公司,課徵24%所得稅,針對所得低於50萬馬幣的公司,則是課徵17%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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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房產多人共同繼承 可分別繳稅與登記

2019-12-1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親人過世遺留房產,但是繼承人眾多,房產過戶可能會受到延宕,個別繼承人可以分單繳納遺產稅,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以避免逾期過戶,遭地政機關罰鍰。

 

官員表示,家人過世之後,繼承人若是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可能會導致不動產遺產遭地政機關列管,並科處罰鍰。一般來說,移轉登記通常需要繳清全額遺產稅,才能透過繳清證明書,辦理後續繼承登記。

 

不過針對多人繼承遺產的情況,官員指出,每位繼承人都可以申請分單繳納遺產稅,按照法定應繼分作為標準,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即便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還是可以辦理公同共有(基於公同關係共有一物)不動產繼承登記,但不得辦理分割登記,或是其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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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次性移轉訂價 稅號填錯無法退稅

2019/12/12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我國自今年11月中公告函釋,若企業2020年後有一次性移轉訂價需求如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其稅號必須填寫正確,否則無法核退營所稅、營業稅或是關稅。

 

官員強調,必須在進口報單填報代碼「136」,標註特殊關係且影響交易價格,後續則是在納稅辦法欄位填報「65」,標註為預估稅捐,並在其他申報事項欄位註記「辦理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

 

另外,企業在隔年131日前,必須檢附一次性移轉訂價申請書、交易合約、正式商業發票及付款單證等資料,向海關申請核定完稅價格,才能獲得退稅。

 

財政部自今年11月中頒布函釋,由於近年來國際原物料、匯率等波動幅度相對較大,企業有可能早已計畫交易、並設算成本價格,但是實際交易日原物料或是外幣價格與預期相差甚遠,為能合理反映企業商業活動,我國提供一次性移轉訂價申請調整。

 

企業如要適用新函釋,官員建議,首先要自我檢視TP十大查核,最常見的就是毛利率與利潤、對價關係異常、頻繁與關係人交易等,還有連三年損益不規則變動、全球集團企業高利潤但國內企業卻虧損。

 

另外,企業與低稅率國家涉及高價金額交易、未揭露關係人交易、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前幾年剛被國稅局裁罰、違反訂價協議規定等五項也是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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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買氣旺 高價車奢侈稅估創高

2019-12-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今年高價進口車市場銷售暢旺,為國庫挹注不少奢侈稅。財政部統計前11月小客車課徵奢侈稅,實徵淨額約24億元,年增16.2%,官員預估,今年全年的小客車奢侈稅可望創新高。(前11月稅收 創六個新高)

 

據統計,今年11月全台新車掛牌量達4705輛,年增13%,車市買氣相當旺,加上今年3月特斯拉降價、進口車買氣盛,刺激銷售量大增。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表示,今年前11月小客車奢侈稅達2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3.3億元,年增16.2%,已超過2018年全年的23億元、2017年的21億元。

 

官員指出,奢侈稅自2011年開徵以來,小客車奢侈稅稅收高點落在2015年的25億元,依據目前稅收情形,若維持每月1億到2億元的規模,今年全年很有可能超過25億元,刷寫新猷。

 

台灣自2011年起,針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300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飛機、遊艇,50萬元以上的家具、入會權利,及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房屋、土地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其中小客車是主要稅源之一,占比將近五成。

 

除了奢侈稅外,車市買氣強勁也帶動車輛類貨物稅表現,今年前11月車輛類貨物稅640億元,年增0.9%,主要因為進口車銷量開出紅盤,拉抬了貨物稅稅收。

 

今年以來國內車市銷售一路長紅,由於各車廠搶搭農曆春節前的換車潮,接續推出新一波年末促銷方案,加上各車廠努力推出新車款,以及汰舊換新政策助攻,銷售數量維持在高檔。

 

今年11月新車掛牌數連續二個月單月超過4萬輛,其中,和泰車賣出1.37萬輛,市占率33.9%居冠。值得注意的是,進口車比例達51.2%,連續二個月突破五成。

 

豪華進口車競爭更加激烈,今年11BenzLEXUS掛牌數分別為2,559輛及2,557輛,差距僅兩輛,分居豪華進口車第一、二名。相較於去年同期,Lexus今年累計掛牌數年成長24%,表現亮眼,也顯現高價車市交易熱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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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跨國企業避風港條款 放寬

2019-12-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跨國企業台灣成員的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再新增一條。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未來只要符合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標準的跨國企業,也可同步免送「國別報告」,減輕營利事業遵循成本。

 

為了打擊避稅,台灣自2017年起引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符合一定門檻的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年內,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所謂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就是指已行之有年的移轉訂價報告,再加上新增的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都是用來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設有「避風港條款」。

 

需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門檻,是該跨國企業台灣成員全年收入達30億元,或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需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跨國集團前一年度核定收入達270億元。

 

賦稅署近期針對國別報告新增一條避風港條款。官員表示,一般而言,若跨國企業我國成員未達到主檔報告送交門檻,也就是前述的30億元、15億元,通常逃稅風險較低,但準備國別報告,對企業而言遵循成本很高,因此透過解釋令鬆綁,同意當跨國企業我國成員不需送交主檔報告時,也可免送國別報告。

 

不過賦稅署提醒,若跨國企業在我國有不只一個成員,就要依個別成員狀況來看,不會因為A成員豁免,B成員也一併免交。

 

賦稅署指出,引進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兩年來,接獲不少外商公司台灣成員反映,由於國別報告涉及集團利潤配置情形,被母公司視為機密,而不願提供給台灣成員,加上目前與我國簽署國別報告自動交換的國家僅紐西蘭、日本及澳洲,未來賦稅署將透過電子化,規劃由母公司自行上傳國別報告,提升法遵意願。

 

此外,今年度已邁入尾聲,賦稅署也特別提醒,達到應送交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門檻的營利事業,記得趕在今年1231日之前,儘快送交2018年的報告,可在財政部網站下載送交系統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相當便捷,跨國企業的我國成員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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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次性移轉訂價 留意二點

2019-12-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核釋跨國企業一次性移轉訂價新制將自2020年起實施,海關也配合提出兩點提醒,首先跨國企業必須在進口報單上註明清楚,繳納保證金後先行驗放;其次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調整後的完稅價格,以補退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相關稅費。

 

跨國企業的子公司間常會也頻繁交易,通常都會事先約定好買賣價格,不過在經貿環境變化下,企業可能會事後調整訂價,以追求集團利益最大化,這就是「移轉訂價」,在符合常規、合理範圍內,移轉訂價是合法的商業行為。

 

財政部過去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是以個案認定,並訂定嚴格標準,但隨著國際經貿越來越頻繁,財政部今年11月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跨國企業可在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可一併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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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貨品囤國外倉庫 有條件免列收入

2019-12-1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年關將至,中區國稅局提醒經營外銷業務的公司,若將貨品囤放於國外發貨倉庫,因其出口時已經申報銷售額,若是實際上仍為待售狀態,或是出售後價格有調整,必須委由國內會計師或當地合格會計師盤點簽證,才符合免列收入的標準。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搶得外銷先機,常將貨品先行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以利客戶下訂即可快速到貨。一般而言,這種作法的風險在於,當貨品從國內輸出到國外發貨倉庫時,就已經先按出口報單價格,申報過銷售額,但此時商品尚未實際交付到客戶手上。

 

官員表示,等到貨物實際出售時,如果實際銷售價格與原本出口報單的價格不一致,或是貨物到了年底,仍在發貨倉庫中尚未出售,營利事業確實可以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調整營業收入的內容,然而必須要找到合格的會計師簽證。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某公司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在「營業收入」項下,自主調減尚未出售的國外發貨倉庫存貨,共調減5,100萬餘元,請公司提供會計師盤點資料,但公司方卻表示國外發貨倉庫眾多,共有十幾個倉庫遍及各國,受限於經費考量,只由公司內部自行盤點、未委託會計師盤點。此案最後遭國稅局調增營業收入,並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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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繼承人開啟保險箱 須國稅局會同點驗

2019-12-1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對於貴重資產,很多人習慣向銀行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存放,在遺產稅的處理上,這類財產不能隨便打開,必須要先向出租單位敲定開啟日期後,以書面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點驗及登記。

 

官員指出,民眾習慣存在銀行保管箱的,多半是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飾品等貴重資產,過世之後就會成為遺產的一部分,除非另外適用免稅規定,否則通常會在過世之後,就要由親屬等繼承人負責申報遺產稅。

 

官員表示,銀行保管箱通常只有本人能開啟,若由繼承人申辦開啟,銀行通常也會有警覺,提醒繼承人主動通知國稅局驗明內容。應該通知國稅局的時間,是與出租單位洽妥開啟日期後,在日期到來前,準備除戶資料和繼承人戶籍資料,以書面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點驗及登記保管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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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車主過世 繼承人要繳牌照稅

2019-12-1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課徵使用牌照稅的汽、機車,車主過世之後通常會預設繼承人為新的納稅義務人,繼承每年4月繳納使用牌照稅的義務,若未使用或交由他人使用,也應記得先辦理過戶。

 

官員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車主死亡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特別辦理拋棄繼承,就會成為這台汽車或機車的所有人,因此繼承人也會成為這台車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

 

官員表示,繼承人取得車輛所有權之後,如果認為沒有打算繼承使用車輛,必須要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後,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車主課徵;如果繼承到的車輛已經老舊、不堪使用,除了將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辦理環保回收外,對別忘了將車牌取下,帶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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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移轉訂價 合約明訂交易條件

2019-12-1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安侯建業稅務部執行副總丁傳倫昨(12)日表示,最新移轉訂價規定明年將上路,提醒跨國企業從1月起,在訂定合約時要留意須明訂「交易條件、所有影響訂價因素」等二大法定要件,才能順利適用財政部新函釋所開的大門。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新規定」研討會,丁傳倫指出,在全球化營運模式之趨勢下,跨國企業常依據旗下各成員所執行的功能及承擔風險,建置相關計價模式,但實務上常因未預期的市場因素,導致必須調整移轉訂價策略,以降低集團重複課稅風險。

 

跨國集團為了降低經貿環境衝擊,經常透過調整商品交易訂價,將利潤分配到獲利較低的他國子公司,稱為移轉訂價。

 

丁傳倫表示,財政部在1115日頒布最新一次性移轉定價調整函釋,明確訂定四大要件,首先要事先於合約載明交易條件及所有影響訂價策略的因素;第二是要將調整後價款計入財務會計帳載;第三是其他交易參與人應同時調整帳目;第四是相關價格必須完成繳納稅捐。

 

丁傳倫認為,跨國企業多半會訂定集團成員的利潤率目標,這部分會有合約明載,但是僅僅如此,恐怕無法符合新函釋的要件,明年1月開始,企業進行集團內交易時,就要記得於合約載明交易條件,以及設定可能影響訂價的所有因素,才有機會適用新函釋所開的大門。

 

丁傳倫表示,在1115日最新函釋發布以前,過去十多年間,實務上可以進行移轉訂價調整的案例很少,譬如以往國稅局查核時,即便是市場波動影響利潤,也曾聽過對方認為市場可以預測,除非是遇到天災、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都不予認定價格調整。

 

新發布的函釋可說是大幅放寬,但仍要小心相關要件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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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申報員工旅遊費 節稅有撇步

2019-12-1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員工旅遊,列報相關費用節稅時,必須要留意二大重點,首先是公司是否有成立職福會,其次則是員工旅遊是否有資格限制,二大要素將會影響列報方式,甚至可能會造成額度的限制。

 

官員表示,秋冬之際是企業舉辦員工旅遊的高峰期,營利事業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將會影響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的列報,對於有成立職福會的企業,原本就已經有提撥職工福利金,員工旅遊的費用必須優先由福利金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才能列為其他費用。

 

官員指出,會有這項規定,是因為職工福利金本身就可以列為費用,若未優先提撥,可能衍生過度列費或重複列費的問題;如果營利事業未成立職福會,員工旅遊支出就是直接列在職工福利項目之下,相關限制要符合法令規範。

 

官員表示,員工旅遊是否有資格限制,也是另外一個重點,如果只是招待特定員工,支出性質就會屬於營利事業對員工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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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列報佣金支出 留意二重點

2019-12-1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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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委託他人或他公司仲介達成交易、列報佣金支出,尤其是針對外銷案件,必須要符合二大要件之一,一是必須在合約內容內載明仲介事實與佣金;其次,若缺乏合約,或合約內容不清,就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支付證明,否則佣金支出有可能會被剔除補稅。

 

官員指出,近期有個法院判決出爐,A公司透過B公司仲介,外銷一筆總價值1,000萬元貨物給C公司,並支付400萬佣金給B公司,佣金占比高達40%,雖然A公司向國稅局提出佣金合約與匯款證明,但國稅局發現,這筆合約中卻沒有明訂佣金計算方式。

 

在這個案例中還發現,A公司與C公司原本就有往來,不必透過B公司仲介;實際上調查佣金匯款資料,又不是直接匯給B公司,而是匯給某個境外第三人。

 

官員表示,國稅局最後認定,A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交易,並不需要B公司仲介,剔除這筆仲介支出,並調整補稅,這個案件已經判決確定。

 

官員表示,對國稅局而言,對於移向境外的金流會的特別小心,尤其此案佣金占比過高,金流又疑點重重,自然會成為重點查案的對象。

 

官員表示,佣金支出是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協助介紹或代理銷售事業產品或服務,而由事業支付的報酬。

 

因此,營利事業的佣金支出,必須要有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有實際提供仲介服務、並具備仲介事實的證明文件,才能進行認定。

 

官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的成本費用與收入配合原則,即便營利事業形式上具備佣金合約或結匯支付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具有實際仲介的事實,也不能認定屬於營利事業經營所必要或合理的費用,未必能認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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