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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0914 三十三則重點新聞


 0910-0914一週新聞重點

1】鼓勵投保 產險建議:應給地震險稅負優惠

2】陸房地產稅法來了? 已列立法規畫

3】豪雨受災企業 營所稅暫繳可分期

4】勞保、勞退投保薪資新調整 317萬勞工受影響

5貨品預審...避踩漏稅紅線

6】房貸轉貸新增額度 利息不得列舉扣除

7】換屋重購退稅 列稽查重點

8】富人節稅 贈與稅收自去年高峰後一路下滑

9幫失業孩子繳房貸屬贈與行為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10社宅租金收入 每月1萬免稅

11】新聞中的法律/推動意定監護 避免遺產紛爭

12】營所稅暫繳 災戶可申請延期

13股利分開計稅 捐贈扣除縮水

14】公司法大同條款 11月上路

15在陸台灣人可參加社保 大陸居住證跟台胞證有何不同?

16生活便利vs對台統戰 居住證爭議一次看懂

17海外藏錢行不通了!香港內地帳戶 自動交換資料

18港陸財務帳戶 自動交換資料

1975%富豪不用再捐贈抵稅? 股利分開計稅更划算

20國台辦:台胞居住證 無關納稅

21化整為零進口避稅 仍有巧門走

222年來陸客少了 機場大額退稅額幾乎砍半

23台商在台報稅資料 只能乖乖給

24大陸追稅 台人節稅靠這招

25黃金、現鈔存關 限本人提領

26江蘇惠台76 台胞享同等待遇

272.2萬台灣人 申請陸居住證

28賣屋可省百萬稅金 會計師傳授節稅方式

29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居住證 陸最有效追稅憑證

30漏報未上市櫃股交易 重罰

31外資獲配股利 明年不能抵繳

32個人仲介不動產佣金 要稅

33APG評鑑 防洗錢、防資恐列優先法案

 

1鼓勵投保 產險建議:應給地震險稅負優惠

20180912 工商時報 黃惠聆/台北報導

台灣位處地震帶,但是根據統計,台灣房屋地震險的投保率為35.6%,且其中有95%是來自銀行房貸業務。產險公會指出,為提高地震險投保率,建議該項保險支出應給予稅負優惠。

 

2016年以來,台灣已發生兩次造成傷亡較大的地震,雖然歷次大地震後,台灣住宅地震險投保件數明顯提升,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從2015年底的投保率從32.19%提升至目前的35.6%,投保件數也從270.7萬件提高至306.2萬件,共增加35.5萬件。但大多數投保住火險都是因民眾以房屋作抵押向銀行申辦貸款,而不是民眾主動投保。

 

根據統計,全台屋齡超過30年的老宅近400萬戶,但地震險投保率僅約三分之一,花東投保率更僅24.36%。產險業者指出,以40坪房屋為例,一天的住宅地震險預算可以不到10元,且可用網路投保,十分方便。

 

產險公會理事長陳燦煌表示,台灣地區地震風險極高,一旦發生大地震,將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倘能藉由保險費支出給予稅負之優惠,應可有效提升民眾投保意願。

 

據悉,日前產險公會已完成一項報告,就採行稅式支出措施之必要性及影響評估詳細說明,並建議政府採行租稅減免方式之誘因以鼓勵民眾投保,政府應透過保險機制,而非臨時救災方式填補地震所帶給民眾的風險損失。

 

產險公會除了建議給民眾投保住火險給了稅負優惠,也計畫推動投保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續保年度得免產出要保書。

 

陳燦煌說,為解決實務作業繁瑣及避免不符規定而受罰,金管會若未來可核准產險公會的建議,未來即可以大幅節省紙張及人力時間,並減少因作業不及造成承保疏漏而損及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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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房地產稅法來了? 已列立法規畫

20180912 旺報 記者林汪靜/綜合報導

最近大陸人大常委立法規畫公布,將房地產稅法列入立法優先法案之一,屬於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而房地產稅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在有序進行,據悉,今年4月初步形成的草案曾在省級人大及省級財政等相關部門徵求過意見,顯示房地產稅法正在坐實。

 

結合之前幾次的官方說法,房地產稅法作為一部單行稅法,是5年稅法工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須完成的立法任務。

 

而今年圍繞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3月全國兩會上,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要穩定推進房地產稅立法;4月,房地產稅法草案曾徵求過意見,省級人大、省級財政等相關部門都參與其中;716日,大陸上半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上,大陸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表示,下一步將加快推動房地產稅相關政策舉措,實現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加快推進租售同權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實。

 

對於房地產稅法的作用,大陸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指出,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的聚集,發揮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募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

 

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也表示,房地產稅有多方面功能,既有籌集收入,也有調節消費行為的作用,房地產稅能起到一定抑制投機的作用。不過,房價受很多因素影響,因此對抑制房價沒有影響。

 

至於房地產稅法最終如何訂定、具體如何實施,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建議,還是要交給地方政府,畢竟是地方稅,各省市何時開徵,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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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豪雨受災企業 營所稅暫繳可分期

20180912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豪雨成災,不少企業遭殃。財部表示,全國營業人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災害證明文件,經核准後在10月前持證明文件就能申請延緩或分期繳納營所稅暫繳稅款,無須加計利息。另外,若統一發票因豪雨泡水受損,可攜申購發票向原銷售點免費更換。

 

官員表示,如果是申請營所稅暫繳稅款緩繳或分期,至少要有1種文件才能申請,包括稅捐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包括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領取機關證明文件等,最多可延長1年或分36期繳稅。但為了避免稽徵上的行政判斷狀況,官員建議企業先申請稅捐機關的災害證明較佳。

 

國稅局指出,企業因風災或水災等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果有投保者,不管災損金額多少都可做書面審核。若沒有投保者,報備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可檢附災損照片、公證公司損失清單、原物料與商品報告表等做為資料文件。至於沒有投保、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只能請稽徵機關現場勘驗。

 

官員表示,如果是申請書面審核,也就是毋須稽徵機關去實地查核的,只要向企業總公司的地區國稅局提出證明即可。如果須直接請國稅局實地勘驗,則是向災害分公司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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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保、勞退投保薪資新調整 317萬勞工受影響

2018-09-12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勞動部拍板定案基本工資月薪將由22000元調高至23100元,時薪將由140元調高至150元,已正式對外公告,隨著基本工資調漲,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勞退提繳分級表也搭配調整,勞動部本周預告修正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勞退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預估317萬名勞工受影響。

 

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整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原本舊版本的第一級、第二級分別為22000元以及22800元兩等級欄位,修正規定後,調整改為23100元,最高等級只到第16級,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

 

勞動部保險司表示,分級表調整後,和過去較大不同為新修正的分級表刪除「日投保薪資」欄位,主要是因現行實務上,勞工、事業單位都是直接採「月投保薪資」來計算,勞保局認為日保投薪資沒有留著必要性,因此特別刪除此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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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貨品預審...避踩漏稅紅線

2018-09-1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在貨品出廠或進口時所課徵的貨物稅,由於貨品種類越來越多,產製商相當容易「踩紅線」,漏繳貨物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建議產製商,可在出廠前填寫預核申請書,可避免因誤觸法律而受罰。

 

國稅局官員表示,科技發達,各類新型貨品不斷推陳出新,無論外觀、功能、內部構件,多與傳統貨品迥異,也因此,常有產製廠商搞不清楚出廠的貨品,是否為貨物稅的應稅貨物。

 

事實上在貨物稅條例中,針對應徵收貨物稅的貨品均有明確規定,包括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等,都是應稅貨物。

 

但市面上貨品種類越來越多,明文規定的範圍,未必能全面概括市場需求,常有廠商忽略。經國稅局整理,出現這類情況的貨品不少,例如近年家電新寵熱泵熱水器,就屬於應稅貨物;而政府為達到政策目的,也會提供貨物稅優惠,例如為推廣綠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就免徵貨物稅。

 

面對如此多樣化貨物,北區國稅局表示,廠商在產製貨物出廠前,可申請預先審核是否為貨物稅應稅貨物,以避免因未主動辦理貨物稅廠商產品登記及報繳貨物稅,而遭到稅局處罰。

 

官員進一步表示,國稅局已建立預審機制,廠商可在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並檢附相關型錄操作說明圖樣等,向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審認,在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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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貸轉貸新增額度 利息不得列舉扣除

2018-09-1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購屋如果向原貸款銀行償還借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時,財政部國稅局官員表示,增貸金額不屬原來的購屋貸款,增額貸款所增加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南區局官員說,依所得稅法規定,關於民眾購屋借款利息的列舉扣除額,如果要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應以購買自用住宅的「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

 

因此,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為限。

 

舉例來說,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金額500萬元,之後再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並增加貸款金額至700萬元,其中新增200萬元金額,即非屬用於最初「購屋」的貸款。也就是說,原來500萬元貸款餘額額度內所生利息支出,仍然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但增額貸款200萬元所產生利息支出,則不得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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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換屋重購退稅 列稽查重點

2018-09-1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換屋族注意了。善用重購退稅可省下土地增值稅,但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相關條件,已成為現階段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財政部表示,各地稅務局將在列管五年期間內,陸續針對此類案件展開稽核,最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將戶籍遷出,或是轉作營業使用,導致稽徵機關展開追稅行動。

 

財政部官員表示,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由各地方稅務局因地制宜、選案查核。尤其是換舊屋、買新屋時,採用「重購退稅」優惠的民眾,案件將會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列管五年,主要的目的,是要確保新屋作為自用住宅使用。

 

官員說明,提供重購退稅的優惠,是對於非以炒地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屬自用住宅的前提之下,給予的優惠。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以減輕重購自用土地的負擔。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為避免優惠遭濫用,稅務機關將依據各縣市實際情況,展開稽核,如發現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就會追回應納稅款。而這已是目前稅務實務上稽查的重點項目。

 

官員表示,適用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買入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設立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或買賣。

 

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為例,今年9月開始,全面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特別鎖定已核准退還增值稅、列管五年的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農業用地,如有移轉、贈與配偶、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都必須補繳原退還稅款。

 

據統計,台中稅務局轄區內106年度清查後,共追繳74筆退稅款,金額共550萬餘元,其中又以戶籍遷出該處導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者,比例最高,約占37%。其餘還包括在五年內將該地移轉的案件,也占三成以上;此外,還有近三成將土地出租、轉作營業用途,這些都是較常出現的未符規定的樣態,納稅義務人須特別留意。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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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富人節稅 贈與稅收自去年高峰後一路下滑

2018-09-11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累計前八月贈與稅稅收68億元,是近五年最低,較去年同期劇減167億元,減幅達71.1%,主要是因去年調高贈與稅稅率,富人提早節稅。

 

8月贈與稅稅收13億元,也較去年同月減少32億元,減幅71.9%。

 

贈與稅稅率是在去年512日起調高,前年贈與稅稅收為220億元,去年則暴增為299億元。

 

由於贈與行為和贈與稅課徵有時間落差,因此,去年8月的贈與稅稅收仍有45億元,此後便一路下滑,今年起除了3月和8月外,更減少為個位數。

 

累計前八月贈與稅稅收已負成長71.1%,財政部統計處分析,是因去年調高贈與稅稅率,部分民眾提早進行財務規劃,墊高基期所致。

 

2013年以前,每年的贈與稅稅收都在百億元以下,2014年突破百億元達到120億元,2015年為144億元,2016年再突破兩百億元為220億元,再到去年的299億元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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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幫失業孩子繳房貸屬贈與行為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2018-09-11 經濟日報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幫孩子繳房貸,算不算贈與?國稅局說,當然算,但也不要忘了,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有220萬元,可以好好利用,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的贈與總額不到220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兒子最近失業,無力繳房貸,因此納稅義務人直接幫兒子繳房貸,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因無償提供現金幫助兒子繳納房貸,屬於贈與現金給兒子的行為,贈與人要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說,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為220萬,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220萬時就要申報繳稅,贈與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20萬的免稅額後,報繳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的計算,不排除有誤認情形,中區國稅局轄區內就曾發現,爸爸贈與現金給子女,以為是每名子女各有220萬的免稅額度而沒有申報,而被補稅加罰。

 

中區國稅局的這件案例,爸爸有3名子女,105年間,先贈與長子現金220萬,另無償為次子及女兒,繳納保險費各100萬元,這位富爸爸誤以為是每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超過220萬,才要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發現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沒申報後,通知這位爸爸要申報,但未獲回應,國稅局因此核課贈與稅18萬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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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宅租金收入 每月1萬免稅

20180912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行政院訂下109年社會住宅5萬戶目標,住宅法也針對社宅租金收入擴大租稅優惠。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出租房屋給縣市地政局處或包租代管作為社會住宅,每月每屋租金收入1萬元免納所得稅,且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按該租金收入60%計算,相較一般包租公的43%更優惠,以月租金1.5萬元估算,兩者繳稅差距近1萬元。

 

官員指出,如果是一般租屋形式,必要損耗及費用是按照租金收入43%計算,換言之有57%的租金收入必須計稅。

 

依住宅法第23條規定,屋主若租給主管機關、代管業,或透過房仲業媒合並代管,將房屋作為弱勢者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都可視為社宅形式。官員表示,社宅計稅部分,除了每月每屋租金收入1萬元免稅外,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按該租金收入60%計算。

 

官員舉例,假設A先生106年度112月出租2房供社會住宅使用,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全年租金收入總額18萬元,減除一年12萬元(每月1萬元)免稅額後,1075月列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稅租金收入則為6萬元。另外,6萬元額度還可按該租金收入60%計算必要費用,換言之只有40%要計稅,因此僅2.4萬元併入綜所稅計算。

 

不過,官員指出,如果是一般包租公,假設租金收入都一樣情況下,18萬元僅能直接以租金收入43%計算損耗費用,等於有57%須計稅,因此會有10.26萬元須併入綜所稅計算。

 

社宅與非社宅形式租屋,兩者須計稅收入相差7.86萬元,若以12%綜所稅率計算,兩者實繳稅款相差約9,432元。官員表示,住宅法對於社宅的租稅優惠,立法宗旨是期望刺激大量閒置住宅作為社宅出租,解決年輕人或弱勢族群的居住問題,因此在租稅優惠上做出差異,如兩者在此案例,一般包租公實課稅率約6%、社宅包租公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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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聞中的法律/推動意定監護 避免遺產紛爭

2018-09-10 經濟日報 匡伯騰

近來許多與大眾息息相關的法律修正案陸續三讀通過、施行或推出草案,公司法、強制執行法及租賃專法外,最重要的,當屬民法親屬篇針對監護部分增修了「意定監護」章節。顧名思義,就是相對於現行監護制度,僅有法院於本人受監護宣告後,依職權選任監護人這一種方式,而另外修訂了得依本人意思指定監護人的選擇。

 

依照現行法規,本人並無法在受監護宣告之前,依自己的意思決定日後的監護人,難以保障本人的利益,實務上,也容易造成後續糾紛,例如子女對於父母監護權的歸屬,經常衍生出遺產上的紛爭事件。

 

台灣正在逐步邁向銀髮社會,透過這樣的修法,有助於正面維繫社會制度。因為意定監護性質上,是要式的委任契約(須遵照一定的方式擬定),須以書面契約擬定,契約訂立及變更,以公證人做成公證書為成立要件。(公證人需於七日內,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法院,僅係為方便法院作業的訓示規定,與契約效力無關)

 

此外,要注意的是,意定監護契約的生效時點,仍以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始生其效力,在有意定監護契約的情況下,法院原則上應以意定監護人優先,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但若有客觀事實認為該意定監護人不利於本人(例如意定監護人長期旅居國外,無法處理監護事務),法院則會例外依職權選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契約生效前,雙方皆可隨時撤回契約。但於意定監護契約生效後(即本人受監護宣告後),除本人或是受任人有正當理由才能撤回。由於受監護宣告後,會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但依照家事事件法,法院可以選定程序監理人代為撤回契約,或是本人若能證明其有意思能力,即使無程序監理人,仍然可以聲請法院終止監護契約。意定監護得約定受任人為數人,並得約定分別執行職務,如AB執行安養照護事項,CD行財產管理事項。契約並得約定給付受任人報酬或是不給付報酬。

 

先前接洽處理過的案件或在公益法律諮詢的經驗,常遇到子女為長輩照護的問題產生爭執,尤其是針對照護安養的花費如何支付、分攤,長輩的財產如何處分等,最後衍生漫長的爭訟。本次意定監護如順利通過,可以預見許多類似爭端隨之減少,但重要的是,在擬定意定監護契約時,最好仍先諮詢專業人士協助,以免因為契約上的瑕疵而導致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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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營所稅暫繳 災戶可申請延期

2018-09-1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的繳納期限,即將於為930日到期,但因台灣部分地區近日受豪大雨影響,財政部國稅局決定,截止日前如有因天災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可檢附災害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本來營所稅暫繳因逢例假日,已經順延到101日,但823日的豪雨,重創了包括南區局局轄屬的部分地區,因此作了以上的調整。簡言之,營利事業如因此次的天災,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沒有辦法於繳納期限前繳納稅款的話,可以在繳納截止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一、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的災害損失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二、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事由,領取機關、團體救助金、賑助金等,或為直轄市、縣()政府列冊受災戶的相關證明文件。三、其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納稅捐的相關證明文件。

 

國稅局官員指出,營利事業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但只可以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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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股利分開計稅 捐贈扣除縮水

2018-09-1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股利所得課稅廢除兩稅合一的新制,自今年11日起上路。企業負責人、高所得者的節稅規劃,多選擇透過捐贈方式進行。對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配合新制的稅務規劃要點在於,選擇股利分開計稅的大股東,可列舉捐贈扣除額上限大幅縮減,捐贈節稅未必是最佳管道,需試算考量後再決定最適的方案。

 

會計師業者表示,新制的最大特點是,納稅義務人可依自身情況,擇優選擇股利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如採用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並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換言之,全年股利所得不超過941,176元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一般而言,此方案較適合小資族或一般小額投資人。

 

至於採用股利分開計稅,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選擇此方案時,不得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較適合高所得者或是大股東採用。

 

勤業眾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捐贈扣除額規定,對於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為限。

 

因此新制上路後,選擇單一稅率28%的大股東,由於股利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可列舉扣除對機關團體等的捐贈扣除額上限,恐將大幅減少。舉例來說,某一公司的大股東106年度股利所得為2,000萬元,其他各類所得為300萬元。依修正前的規定,綜合所得額為2,300萬元,依稅法規定,可於106年度列舉扣除對機關團體的捐贈扣除額上限,即為2,300萬的兩成,也就是460萬元。

 

新制上路後,若該股東今年所得狀況不變,且股利所得選擇按28%分開計稅,則綜合所得總額不包含股利所得,僅為300萬元,可列據捐贈扣除額上限減少為僅60萬元。

 

勤業眾信建議高股利所得的大股東,若有考慮對機關團體捐贈時,應就當年度所得情形、捐贈對象及金額,綜合考量,以評估試算股利所得應選擇哪種方案,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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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司法大同條款 11月上路

2018-09-10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因應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來台評鑑,相關部會規劃公司法修正案實施日期以11月為目標,「大同條款」也一併啟動,持股達三個月且股權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經營權爭奪戰將因新法規上路,一觸即發。

 

壽險業對公開發行、上市櫃個別公司的持股,能否計入召開臨股會的50%股權計算,金管會將在尊重股東權行使、避免介入經營權之爭兩大原則下,於新修法規上路前作出規範。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增訂第173條之1,股東持股達三個月且過半,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被稱為「大同條款」,但包括「大同條款」在內的多項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是由行政院訂之。

 

市場關注「大同條款」上路時間,據了解,經濟部已預告相關子法,初步規劃以11月生效為努力目標,以因應APG來台評鑑。

 

為因應「大同條款」執行,經濟部日前邀集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及股務代理機構等單位,研商相關遊戲規則,根據相關部會共識,未來修正案一生效,「大同條款」跟著上路,市場派就可啟動召開股東臨時會相關作業程序。

 

股務代理業者表示,不必從生效日開始計算持股三個月,生效日前的持股時間也可計入,等於法律生效日,就可「開戰」了。

 

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一觸即發,近來傳出有不少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為迎戰「大同條款」,紛紛加碼持股,提防市場派突襲。

 

此外,依第173條之1規定,持股達三個月的股東,大家「揪團」過半,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推翻公司派,由於保險業投資不少上市櫃公司股票,且經常名列持股前幾名大股東,保險業能否參加揪團,也成為未來經營權之爭的重要關鍵。

 

知情官員透露,日前相關部會協商也達共識,有關保險業持股能否計入50%,應另作規範。官員表示,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上市櫃公司的持股,不能投票選董監事,也不能擔任董監事,但對於出席股東會、股東臨時會,都未禁止。

 

「大同條款」的用意就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推翻現有公司派經營階層,如果同意保險業加入揪團,會否有間接讓保險業介入經營權之爭疑慮等,金管會內部正研議,會在上路前敲定。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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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陸台灣人可參加社保 大陸居住證跟台胞證有何不同?

2018-09-12 聯合新聞網 文/遠見提供

大陸最新政策,港澳台居民自91日起可申領大陸居住證,不少大陸台胞和台青當天一大早便去受理點辦證,大排長龍,熱騰騰的新證一領到手,便立刻發布到朋友圈同樂。

 

號稱3天便有逾萬人辦理的居住證,申辦條件如下:台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領到居住證後,就可以享受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究竟,大陸居住證跟台胞證有何不同?領證後是否違反台灣法規?真的能像大陸身份證一樣享有國民待遇的體驗嗎?

 

根據大陸國務院8月發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自91日起,滿足條件的港澳台個人可申辦大陸居住證,有效期5年,並可享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與9項便利(簡稱369)。

 

3項權利是指合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中,又以在大陸找到工作,能名正言順參加社保影響甚大。

 

一位長居上海的台灣人分享親身體驗:記得多年前,在上海一家醫院遇到兩位台胞,女生一臉憔悴,男生眉頭緊鎖,幽暗的走廊裡就我們三人,於是攀談起來,才得知他們在大陸工作,女友得病需要手術,但手術費高達3萬人民幣,因為他們是外籍,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所以要全部自費,兩個人正在為錢發愁。還記得我自己當年1.3萬元人民幣的手術費,自費只付了800元人民幣,大部分都是社保支付。

 

由此可見,居住證涵蓋的社保有多重要。

 

6項基本公共服務包括接受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定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9項便利則涵蓋乘坐中國大陸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暨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等消費活動、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與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其實,居住證的外觀和大陸公民身份證一模一樣,採用一致的製作技術標準為18碼,以後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的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

 

換句話說,持有居住證將在許多生活小事上更方便。舉例來說,以前買高鐵票,即使在網路預先購票,還是要到車站櫃台排隊領取,如今可以持居住證直接在票口刷卡過關。

 

再如,台灣人只能投宿「涉外旅館」,若持有居住證,便能入住各種旅館。

 

辦理居住證,將與大陸人在生活便利上更無差別。廈門一位台青在拿到居住證後非常開心,「薄薄的小卡,是厚厚的生活保障!」她說。

 

居住證與台胞證最大不同,居住證是台灣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境大陸,台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而居住證又擁有台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在記者會上指出,台灣同胞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不需具大陸戶籍,也不需放棄台灣戶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受到影響。

 

一位關注社會議題的心理醫師分析,這項新政規避了台灣的有關法律問題,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台灣居民一旦取得大陸戶籍,就得註銷台灣戶籍。

 

「居住證不是身份證,不是戶口本,但它具有身份證的很多功能,」這位心理醫師表示,台灣人領取大陸居住證,並不意味取得大陸戶籍。

 

居住證的另一個疑慮是,辦證後是否將被認列為稅收居民,在大陸境外的所得也需在大陸課稅?

 

專供外商投資法律與財稅服務的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以專文分析指出,持有港澳台居住證不代表就是稅收居民。大陸將於今年10月頒布的個稅修正案,其中所述稅收居民的判定依據是待滿183天,與居住證無關聯。

 

因應大陸此舉,陸委會表示正加快腳步研擬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建立申報登記制,亦即申辦大陸居住證者,有義務在台灣申報登記。

 

陸委會也指出,修法也會包括相關配套,如「可委託代辦」等措施,至於未申報會否有罰則?相關內容則還在研議當中。

 

由於申辦居住證是依據個人的意願,並非強制規定,部份在大陸工作及生活的台灣人也還在觀望當中。

 

一位任職於上海的台灣專業經理人便坦言,會想辦居住證,主因為大陸很多App需要實名認證,需輸入18碼的證件號。最好的例子是共享單車和在網路搶演唱會門票,很多台灣人在輸入台胞證號碼後「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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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活便利vs對台統戰 居住證爭議一次看懂

2018-09-12 中央社 記者繆宗翰台北12日電

中國大陸9月開放居住超過半年的台灣民眾申領居住證,宣稱這是落實「同等待遇」,提供台人生活便利;陸委會則認定,此舉為對台統戰措施,正研擬申報登記制。

 

中國大陸91日起正式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有效通行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其中,台灣居民居住證採18碼,與中國大陸身分證相同,用於在陸「證明身分」,並登載個人指紋資訊。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2日在記者會上,援引不完全統計表示,截至910日,已有超過2.2萬名台灣民眾申領。

 

對於陸方推出台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曾表示,根據相關辦法,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但陸委會認定,居住證是陸方「名為惠台、實則利中」的對台統戰措施一環,且納入戶政管理系統,需提供指紋資料,民眾在陸行止動態,恐遭蒐集掌握。

 

邱垂正6日在陸委會記者會也提到,正研擬推動修法,領用居住證人民有向主管機關申報義務,但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不用親自回台辦理,至於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

 

行政院官員11日則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盼能將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另外,中國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明訂,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為稅務居民。稅法新制與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所要求的居住期間,基本一致。

 

對此,陸委會也提出,持有居住證的台灣人,未來可能有被陸方要求就全球所得課稅,增加稅務負擔的風險。

 

中國國台辦則解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居住證而在中國「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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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外藏錢行不通了!香港內地帳戶 自動交換資料

2018-09-12 世界日報 香港新聞組╱香港12日電

內地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96日生效。會計師直指,海外藏錢行不通了,按規定申報才是最高指導原則。

 

中新社報導,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安排簽署後,香港與內地將於9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也會同期進行。意味官方加大海外查稅的力道。

 

報導指出,香港會繼續履行責任,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訂共同匯報標準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香港早前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

 

據報導,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性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

 

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包括香港在內的149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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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港陸財務帳戶 自動交換資料

2018-09-12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與香港就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96日生效。

 

中新社報導,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安排簽署後,香港與大陸將於9月稍後時間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香港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間的首次自動交換資料也會同期進行。香港會繼續履行責任,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訂共同匯報標準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香港早前已根據類似的雙邊主管當局協議或「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下的多邊主管當局協議,與其他49個稅務管轄區啟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

 

自動交換資料是全球性稅務合作措施,規定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持有的財務帳戶,並收集相關資料向稅務當局申報。香港稅務局每年會與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對口單位交換相關資料。

 

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包括香港在內的149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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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富豪不用再捐贈抵稅? 股利分開計稅更划算

20180912 工商 林昱均

據統計,過去我國將近75%富豪偏好用捐贈抵稅。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未來在稅改後股利所得單一稅率最多28%情況下,富豪可能將減少捐贈。

 

根據105年綜所稅初步核定統計專冊顯示,105年的申報戶中,有55%申報戶列報捐贈抵稅,總金額近430億元,其中所得總額超過1,000萬者,每100戶就有75戶列報,並一共捐出104億元。洪連盛表示,這顯示高所得者們偏好以捐贈來進行合法節稅。

 

今年初公布實施的所得稅法修正案,除了調高扣除額,更受矚目的是廢除已實行的20年的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把過往最高可能須課徵45%的股利所得,調整為計稅方式二擇一,納稅人可自由選擇合併計稅,但享有上限8萬元的8.5%抵減稅額;或分開計稅,以單一稅率28%計稅。

 

洪連盛分析,過去所得稅率為30%以上者,其107年股利所得多將選擇分開計稅,而按最高稅率40%課稅者,其股利所得的稅負並將因此減少12% (40%-28%),降稅幅度達3成,送給了普遍領有高額股利的高所得者們一份大禮。假設某企業董事長今年領了32億元台股現金股利,稅改前的現金股利稅負高達12億,稅改後則只需負擔約9億。

 

然而,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其股利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首當其衝的將是以「綜合所得總額」為扣抵限額計算基礎的公益機構、團體之捐贈。

 

統計專冊顯示,所得總額超過1,000萬者,申報所得總額約3,000億元,其中約60%為股利,經股利稅改後,可抵稅金額將頓時少了60%

 

洪連盛認為,稅改後高所得者們針對公益機構、團體之捐贈,將更加精打細算,避免超額捐贈而無抵稅效果;他也建議公益機構、團體需審慎評估未來活動計畫收支所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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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國台辦:台胞居住證 無關納稅

20180913 工商時報 賴瑩綺/綜合報導

大陸本月起與多國交換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加上修法將稅務居民在大陸的居住標準降至183天,與台灣民眾申領大陸居住證條件相近,引發在陸台灣民眾擔憂:申領居住證是否更容易被大陸追海外資產稅?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12)日強調,不會僅因領居住證,就在大陸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大陸近期拍板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原本境外人士在大陸居住滿1年才有稅務居民身分,降低至183天。而台灣民眾申領大陸居住證其中一項資格為在陸居住滿180天。加上大陸啟動CRS,新法中又將個人避稅行為納入反避稅條款,進而引發疑慮:申領居住證或使大陸稅務機關更容易掌握台灣民眾在海外資產,進而追稅。

 

對此,安峰山昨日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發言表示,台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是由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有關規定認定,需要由稅務主管部門解釋。

 

但他強調,是否申領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是沒有對應關係的。台灣民眾不會僅僅因為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僅因為領取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安峰山重申,製發居住證,是為了便利台灣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完全採自願原則,是否申領完全由台灣民眾自己決定,沒有任何強制要求。他說,自居住證開放申領短短10天,已有逾2.2萬名台灣人申領居住證,這充分說明居住證廣受台胞歡迎。

 

不過,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昨在例行記者會上說,若以一天有十幾萬人在大陸來看,申請的比例「好像沒有高到大家都去申請居住證」。他認為,「不能說成所有的台灣人一面倒去申請居住證」,大家的意見是很多元的。

 

管安露轉述部分台商和台幹反映意見指出,對申領居住證會不會成為稅務居民等後續效應,還有疑慮正在觀望中。等過一段時間,效應陸續顯現,及我方配套措施公布,才會考慮評估要不要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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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化整為零進口避稅 仍有巧門走

2018-09-13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去年下半年開始,海關開始對頻繁進口課稅,不再適用小額進口免稅優惠,阻絕化整為零避稅方式,但還是有巧門可走,因為郵包管道與快遞貨物管道的進口次數,是各別計算,對於有需要多次適用小額進口免稅優惠的收貨人,變成一個合法的解套方案。

 

海關表示,頻繁進口次數統計,郵包與快遞的確是分開計算。一般進口可透過郵局系統的郵包與透過快遞業者的快遞貨物,頻繁進口的定義,同樣是同一收貨人上半年6次、下半年6次,但郵包與快遞的次數是分開計算,原因是郵包與快遞貨物的報關方式不同,因此現在不會併計,以後也不會,充分運用的結果,半年最多可享12次的小額進口免稅優惠。

 

快遞貨物進口頻繁半年6次的定義,去年下半年就開始實施,但郵包的頻繁進口定義,一直到今年5月才開始改為半年6次,以前規定很寬鬆,1個月可以2次小額進口免稅優惠,而且要國外同一寄貨人、國內同一處所或收貨人,才算一次;但自今年5月起,改為與快遞貨物的頻繁定義一致,半年內同一收貨人只有6次的小額免稅優惠。

 

此外,海關針對快遞貨物最近實施新措施,就是進口實名認證,透過「EZ WAYAPP,綁定手機號碼及收貨人資料,說是為了方便報關業者協助進口人報關,但被外界認為是海關為了方便自己稽查,至少進口次數自動歸戶,海關稽查成本明顯降低。

 

海關表示,實名認證APP今年6月上線,目前已有超過1萬人註冊,試辦期至921日止,這段時間主要是系統測試,並獲取使用者意見回饋,試辦結束後會檢討快遞貨物報關的實名認證措施,但也強調,通關業務不會因此改變,只是提供多元的報關方式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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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年來陸客少了 機場大額退稅額幾乎砍半

2018-09-13 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全年來台旅客人次雖仍是千萬以上,但高端消費能力銳減,尤是去年比起前二年,高消費力的外籍旅客顯著減少,機場大額退稅件數衰退近3成,大額退稅金額更幾乎對半砍,由於高端消費旅客九成都是港澳陸旅客及華僑,陸客來得少,是外籍旅客消費力崩盤的主要原因。

 

離境時退稅50萬以上,定義為高端消費,9成為港澳陸籍旅客及華僑,以台灣現行營業稅率為5%、退稅手續費為14%回推,外籍旅客購買可退稅商品的金額,得超過1162.7萬才算是高端消費;高端消費的內容,最常見的是名牌珠寶,其次是鐘錶。

 

財政部委託的民營退稅業者表示,洗錢防制法1066月底上路後,退稅超過50萬元就要通報法務部,去年下半年6個月,50萬元以上的退稅56件,但今年18月只有45件,估今年外籍旅客高端消費力,將是更加疲弱。

 

直到去年為止,全年來台旅客人次千萬以上,並且再創歷史新高,不過,觀光收入卻是大減,觀光局統計,觀光收入較前一年大減2成;同時,財政部統計的外籍旅客購物大額退稅金額也大減25,且是連2年相同幅度衰退。106年的大額退稅金額只剩104年的56,足見外籍旅客大額消費能力急速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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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在台灣購物退稅管道有三種,分別是:現場小額退稅、市區特約退稅,以及機場港口退稅這三種,其中,現場小額退稅限消費金額24千元以下,一般藥妝店購物屬這類退稅,消費金額有限。

 

分析近四年資料,104年大額退稅件數及金額均達高峰,但接下來二年,大額退稅件數及金額,連年大幅衰退。

 

以大額退稅件數來看,104年件數90萬件,退稅金額18.7億元為歷史最高峰;105年大額退稅件數減至77萬件,衰退幅度14%;106年大額退稅件數減至64.3萬件,較前一年又衰退16%,2年下來,大額退稅件數萎縮至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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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台商在台報稅資料 只能乖乖給

2018-09-13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9月正式啟動反避稅條款CRS,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正,也是在實施CRS的背景下導入,在中國居住滿183天者,均為稅務居民,有義務申報中國境內及境外所得,否則中國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補徵稅款,加徵利息等等,而最近稅務問題纏身的中國演員范冰冰,至今去向不明,即深具警示作用。

 

依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動的CRS(共同申報準則),台灣也準備好了「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預計在2019年實施CRS2020年與其他國家實施首次稅務資訊交換,對象是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因此,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在內。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近年來,各國一直在建置CRS,但要做到最後的資訊交換,就一定要有交換這個協定的法律基礎,亦即須有租稅協定的存在,目前我們跟大陸已談妥兩岸租稅協議,內容只限個案資訊交換,但因為兩岸租稅協議卡關於兩岸監督條例,而兩岸監督條例又沒著落,官員說,「連個案資訊交換都不行,更遑論進一步與中國大陸談判涉稅金融帳戶的資訊交換議題」。

 

中國大陸無法與台灣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這樣是否會影響中國政府對台籍稅務居住者查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陳人理說,其實不減損中國政府對台商的查稅能力,中國已可透過與其他國家的稅務資訊交換,取得台商在中國境外的所得資料,剩下台灣的這一塊,也極易補足。

 

中國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台商提供在台報稅資料,而台商只能乖乖地配合提供,「只能告訴你,中國查稅人力很充足。」陳人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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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大陸追稅 台人節稅靠這招

2018-09-13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居住逾183天都要繳稅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制自201911日起也與國際接軌,中國境內居住183天以上,均視為稅務居民,自中國大陸境內或自中國大陸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都必須申報繳稅,現在會計師最擔心的,就是給予外籍及台港澳人士的「5年例外優惠」,也可能一併取消,節稅規劃空間,將極度壓縮。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陳人理解釋,現行規定在中國大陸工作90天就要繳稅,但滿1年才會成為必須一併申報境外來源所得的稅務居民,而外籍及台港澳人士還有一項例外優惠,就是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自第6年起,才必須就中國大陸境外來源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滿5年前夕出境「坐月子」

 

因此,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籍及台港澳人士,向來都是充分利用這項例外優惠,在居住未滿5年但即將滿5年之際,出境至第三地「坐月子」,到其他地方待超過30天,再返回中國大陸工作,以避免成為中國大陸的稅務居民,導致全球所得都得上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長劉惠雯表示,中國政府已經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明年生效,但實施條例尚未發布,亦即5年例外優惠是否取消,目前還不得而知,不過,外派至中國工作的外籍及台港澳人士,如果連續居住中國大陸已近5年,現在還是會選擇先出境「坐月子」再說。業界也認為,中國如果取消這項5年例外優惠,高階人才繼續留在中國的意願,不排除可能降低。

 

如果5年例外優惠被取消,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明顯可用於節稅的,就只剩下「免稅福利」以及新增的「專項扣除」。會計師指出,有感於中國稅法趨嚴,已有客戶選擇以降低應稅所得的方式,幫員工減少租稅負擔。

 

應稅所得降低節稅

 

台港澳及外籍人士在中國大陸,享有專用的免稅福利,雇主在敘薪時,好好利用免稅福利可幫員工減輕稅務負擔,這項節稅規劃合法且可行,實務上確實有雇主透過這項福利,把員工的應稅所得降低,節稅效益很大。

 

會計師解釋,中國政府對於免稅福利的承受度遠比台灣高得多,員工的房屋租金補貼、子女教育費補貼、餐費洗衣費、探親費、搬家費用等等生活所需費用,只要有收據發票都可以核銷。

 

例如,公司給付薪資7萬元現金,租金補貼2萬元、其他符合正面表列的生活必需開銷1萬元憑單據核銷,對員工而言,實拿價值10萬元,但應稅所得只有7萬元,再加上新法將非居民個人工資收入基本減除費用,大幅提高至每月5000元,所得稅負擔減輕不少。

 

描述: 在中國大陸工作外籍人員所得免稅福利及專項扣除。資料來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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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黃金、現鈔存關 限本人提領

2018-09-1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出境旅客或機組人員注意,提領洗錢防制物品包括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等存關物品時,財政部關務署規定,即起由過去的「認單不認人」改採限存關者本人,以強化邊境洗錢防制的後續追縱管理。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昨(12)日公告「台北關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洗錢防制物品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要點規定,海關對於入出境旅客或機組員申報的洗錢防制物品,得依職權施以查驗、加封或押運出境。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退運、沒入或處罰鍰。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在115日至16日對台灣進行第三輪的相互評鑑,台北關因此趕在評鑑之前,公布新措施。

 

去年628日洗錢防制新法上路以來,入境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應主動申報,並將洗錢防制物品「存關」,即將物品寄存在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內的桃園機場公司保稅倉庫,關棧或松山國際機場海關指定保管箱。

 

受理存關的關棧人員或松山國際機場海關,會交付旅客行李提領憑證,旅客出境時再憑行李提領憑證提領寄存的物品。

 

台北關表示,過去出境旅客提領存關物品時,只要憑「行李提領憑證」即可,即「認單不認人」,但即日起提領限存關者本人辦理。

 

洗錢防制物品包含:一、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二、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三、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四、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五、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六、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台北關強調,本要點適用對象是經桃園國際機場及松山國際機場入出境的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即機組員。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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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江蘇惠台76 台胞享同等待遇

2018-09-13聯合報 特派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為深入推進大陸國台辦的「對台31條」在江蘇省實施,江蘇省官方昨發布「關於深化蘇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簡稱「江蘇對台76條」),積極支持台商、拓展蘇台兩地人才交流與合作、深化兩地社會文化交融、為台灣民眾到江蘇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四個部分,逐步提供同等待遇。

 

江蘇省辦公廳昨發布對台76條,內容緊扣蘇台交流合作實際,著眼蘇台融合發展、聚焦落實同等待遇、分享江蘇發展機遇、注重措施務實管用,將各類與台商、台灣民眾身利益緊密相關的內容逐一體現,旨在讓台商在江蘇投資有安全感、發展有榮譽感、生活有幸福感。

 

在積極支援台商提高品質、增加效益方面,在76條占了份量最重的34條。內容包括支援台資企業創新發展、轉型發展,強調台商可同等享受江蘇省、各市的各項產業、科技、稅收、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加大資金扶持、鼓勵技術創新、加強產業指導、保障要素供給、搞好融資擔保,以及市場准入、審批、用地、融資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安排。

 

同時,江蘇省鼓勵支持台商在大陸上市(IPO)、登陸創業版,並透過「台商走電商」計畫拓展大陸內需市場,加強各類涉台經貿平台和載體,尤其是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和淮安台資企業產業轉移集聚服務示範區建設,定期舉辦江蘇省台商「紫峰獎」評選活動,對台商反映的突出問題提供「直通車」服務。

 

在拓展人才交流與合作方面共有14條,包含積極支持台胞申報大陸中央和省市縣相關人才計畫、協助取得職業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符合條件的台灣人才,可申請最高人民幣1,500萬元的零抵押純信用貸款,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台灣專業技術人員,直接認定相應的中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鼓勵大學吸納台灣教師任教,定期舉辦江蘇兩岸職業技能競賽。通過加強兩地人才交流合作,為台灣同胞來江蘇發展創造更多條件、提供更多機會。

 

在社會文化方面,對促進兩地文化單位、研究機構、工會組織、社會團體、公益組織間的交流提出了14條具體措施,支持臺胞參與江蘇文藝創作、社會科學研究、文化創意、旅遊、體育等領域的合作,把台胞納入相關榮譽稱號的評選,並可受邀作為各級人大特邀嘉賓和政協特邀代表,鼓勵更多的台灣同胞參與江蘇社會和文化建設。

 

為解決台胞日常生活便利化的問題,針對台商台胞反映較多的教育、購房、入住賓館、辦理社保等領域,江蘇省也作出明確規定,鼓勵江蘇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數量,並可申報各類獎助學金,台灣青年創業基地獲省級認定的可給予最高人民幣100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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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萬台灣人 申請陸居住證

2018-09-13 聯合報 特派記者陳言喬/北京報導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天表示,大陸宣布台灣居民申請居住證以來,申請踴躍,已有兩萬兩千人申請。

 

安峰山昨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布後,受到廣大台灣同胞普遍歡迎和肯定,九月一日辦法實施以來,各地台商、台幹、創業台青、台師、台生等各界台胞申領踴躍。有的地方出現「搶頭香」現象,有些地方也出現台胞一家九口和兄弟兩家一起申領的情況。據不完全統計,到九月十日為止,已有超過二點二萬名台灣同胞申領居住證。

 

針對民進黨政府打算對申請台居證者進行反制,安峰山說,無論大陸為台灣同胞做什麼好事,民進黨當局都要刻意歪曲抹黑、限制阻撓,這是民進黨本性決定的。民進黨當局一再威脅、恐嚇、阻撓、限制,這實際上是在壞台灣同胞的好事。

 

安峰山重申,一、台灣居民居住證不同於大陸居民身分證。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台灣同胞在大陸使用的身分證件,是為解決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化問題,不涉及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二,台灣居民居住證的申領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三,台灣居民居住證申領完全採取自願原則,是否申領完全由台灣同胞自己決定,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安峰山說,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台胞證不同,前者是便利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證件,而台胞證是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證件。居住證與台胞證並行不悖,居住證並不取代台胞證。居住證啟用後,不會影響台胞證原有的功能,也不會影響台胞此前憑台胞證所享有的權益。

 

安峰山再度澄清,是否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台灣同胞不會僅僅因為申領了居住證而改變他在大陸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僅因為領取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的義務。

 

至於有人擔心收集指紋資料事,安峰山說,台灣居民居住證內置晶片、登記指紋,主要是為了證件的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資訊化時代,這樣的做法十分普遍,大陸居民的身分證也有這樣的要求。這樣做,一方面,能有效地利用現有的居民身分證的識讀設備快速核驗,使持證的台胞能夠方便地乘坐火車飛機、辦理旅客住宿以及金融業務。另一方面,也可防範證件被別有用心的人冒用。他指出,居住證使用的晶片採用的技術十分先進,可有效地保護晶片內登載的個人資訊不會被竊取或洩漏,這一點請台灣同胞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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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賣屋可省百萬稅金 會計師傳授節稅方式

20180914 工商 黃惠聆

房地產交易金額大,伴隨而來的稅金也大,要如何節稅、避免荷包大失血,會計師鄭惠方表示,由於房地合一新制於2016年上路,目前民眾持有的房地產多數適用舊制,以舊制而言,建議拆分房地價格出售。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鄭惠方參加永慶慈善基金會於今年永慶房屋30周年之際,與好房網智慧講堂合作舉辦《永慶30公益講座》時作以上表示。

 

鄭惠方表示,若不動產買進時適用舊制,購入總價是3,000萬元,按比例拆分出的房屋買價是900萬元,土地買價2,100萬元,在持有多年後以4,000萬元出售,雖然獲利1,000萬元,但因為房屋逐年折舊而減少其價值,依現值拆分後的房屋售價只有800萬元,反而低於房屋買進成本900萬元,房屋交易是虧損,應納稅額為0元。

 

鄭惠方進一步說,「但如果出售時,沒有拆分房地價格,依照房屋交易所得稅計算,則須繳納稅金200萬元,兩者相較下等於要多繳200萬元給國庫。」

 

鄭惠方提醒,雖然拆分舊制不動產的交易價款,是舊制不動產交易很有效的節稅方式,但房地比拆分必須合理,如果國稅局認為自行拆分的比例明顯不合理,仍有可能被調整比例來重新計算房屋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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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居住證 陸最有效追稅憑證

20180914 工商時報 賴瑩綺/台北報導

針對在陸台灣民眾申領台灣居住證是否會讓大陸當局更容易追稅,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13)日引述法律學者說法指出,從大陸稅法新制183天即為稅務居民及180天即可申領居住證兩方條件比較,居住證就是陸方最好的追稅憑證。

 

大陸近期修訂新個人所得稅法減少稅務居民居住天數,並啟動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對稅務居民海外資產進行追稅,讓台灣對申領居住證產生疑慮。大陸國台辦12日對此回應,申領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不會因為領取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不過,邱垂正昨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反駁,表示比較個人所得稅法與居住證申領辦法內容,稅法新制與居住證所需要的居住期間基本上是一致的,前者明定在中國大陸住滿183日便視為稅務居民,後者在大陸半年以上、具有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即可申領,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到,兩者都是用一致的居住期間做法規要件,絕對不是陸方可以含混帶過。

 

邱垂正認為,未來持有居住證的台灣民眾,都有可能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稅務的負擔。他也引述法律學者說法指出,居住證就是陸方最有效的追稅憑證,絕非陸方所謂無應對關係一句可以含混帶過,呼籲陸方應該講清楚,特別是有權機關,國家稅務總局應該主動向台民眾說清楚。

 

此外,針對台人申領居住證,是否有被取消台灣戶籍的疑慮,邱垂正指出,台人申領的居住證,格式與大陸身分證幾乎相同,趨近已設籍之待遇,刻意規避我兩岸條例單一戶籍法制。因此,政府將在維持領有居住證回台需登記的基礎上,研擬配套措施,但沒有立即除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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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漏報未上市櫃股交易 重罰

2018-09-1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股指數持續維持在高檔,除了上市櫃市場之外,私人間買賣未上市()股票也日趨頻繁。財政部強調,此類交易有別於集中市場,較常出現代徵稅額短漏報的情況,由於罰鍰最高達十倍之多,納稅義務人投資時務必留意稅務的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並建議,因錯失多發生在人工書寫繳款數的案件上,建議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並繳稅,來避免錯誤的發生。

 

官員說明,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稅務處理,應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買賣交割當天,按每次成交價格,依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的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逕行繳納。

 

為方便民眾繳稅並降低人工書寫的錯誤,「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有提供點選線上服務,可進入入口網/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買賣證券名稱、交易股數及成交價格等資料,並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官員提醒,依證交稅條例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1~10倍的罰鍰,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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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外資獲配股利 明年不能抵繳

2018-09-1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上市櫃企業發放股利的高峰期已過,由於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今年上路,財政部特別指出,當營利事業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時,因股利獲配時點不同,抵繳稅額也不同,簡言之,今年底以前獲配股利仍可半數抵繳,但明年起則不可抵繳。

 

財政部官員說,營利事業今年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時,應注意扣繳率調高了1個百分點,將按修正後的扣繳率21%扣繳稅款。

 

去年底以前,外資股利所得的扣繳率是20%,為了縮短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去年底「全民稅改」後,將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提高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今年分配的股利總額所含的稅額,屬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仍得以實際繳納稅額的半數抵繳股利淨額的應扣繳稅額。 而自明(2019)年11日起,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不得抵繳應扣繳稅額。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在今年1231日以前,分配屬於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股利,予外國股東時,仍可適用修正前「所得稅法」第73條之2規定,計算抵繳應扣繳稅額,但要注意,依規定計算抵繳稅額。

 

官員說,在20141231日以前分配股利是以「全數抵繳應扣繳稅款」;在201511日至20181231日間分配股利是以「半數抵繳應扣繳稅款」;201911日以後則不可抵繳。

 

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案件,發現甲公司在2016年給付外國股東股利時,應以實際繳納加徵稅額的半數抵繳扣繳稅額,甲公司卻以全數抵繳,致短計扣繳稅款1,400餘萬元,補繳稅款加上罰鍰合計近2,500餘萬元。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時,應依規定計算抵繳稅額,以免抵繳錯誤遭罰鍰,影響自身權益。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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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個人仲介不動產佣金 要稅

2018-09-1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昨(13)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取自個人給付的不動產仲介佣金,屬執行業務所得,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轄內甲君,某年取自乙君給付不動產仲介佣金100萬元,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減除20%必要費用,核定甲君執行業務所得80萬元,並補稅及處罰。

 

甲君不服,主張該筆金額僅為代收轉付,非屬不動產仲介佣金,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不動產買賣合約書已載明給付佣金款項,核與乙君匯款金額相符,且甲君未能提供佐證,證明該筆款項屬代收轉付性質,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給付佣金無須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民眾如取自個人給付的不動產仲介佣金,因無法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查調該筆所得,須自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據實辦理結算申報,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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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APG評鑑 防洗錢、防資恐列優先法案

2018-09-13 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今年十一月將進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我國正全力拚過關,行政院也將這兩項法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表示,此次修法除強化產業內稽內控、健全當前洗錢防制機制外,也為因應APG第三輪評鑑;今年底APG評鑑將是證明我國恪遵國際防制洗錢規範的最好機會,如能順利通過,對國內產業在國際往來交流也將有很大助益,需多面向持續努力。

 

賴清德也指示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請金管會、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強化與產業公(協)會及民間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指出,這兩項法律如果在APG第三輪評鑑前沒有完成修法,「可能就零分」,因此會積極向立委報告修法的必要性及迫切性,希望趕在今年十一月五日、六日APG來台評鑑之前完成修法。

 

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正要點,包括律師、公證人、會計師適用洗錢防制法範圍應與資金籌畫有關;增訂指定的非金融事業及人員,應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義務的行為主體包括金融機構、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該機構或事業的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得採相關防制措施。

 

根據修正草案,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防洗錢內控,最高可罰一千萬元;指定非金融事業與人員最高罰一百萬元。

 

至於「資恐防制法」修正,則是為能及時、有效限制受指定制裁對象的資金及其他資產移轉,且因涉及跨國情資交換,以及因應我國近來陸續執行制裁反武器擴散的案件。蔡碧仲說,草案將被制裁者的金融制裁範圍,擴大到被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財物或財產,例如被制裁者持有的財產不得移轉,且被制裁者請親友代持有、或以信託持有的財產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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