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件 0829-0831 二十六則重點新聞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0829-0831 二十六則重點新聞


 0829-0831一週新聞重點

1】范冰冰掀課稅冰風暴 台幹當心中招

2】陸修法減稅 年免稅額增至27

3】國稅局:仍應列報當年度收入

4】境外子公司納稅憑證 不得抵稅

5凱博觀點/新公司法 傳承規劃彈性更大

6】科技業因應公司法 專家解惑

7】企業強化個資保護 要更主動

8】注意紅線檯申報後送行李 才可享關稅優惠

9關務署提醒 台灣已被列「黃金走私轉運站」

10立法院:公告地價占市價二成 與市價差距大

11】洗刷黃金走私轉運站汙名 存關行李退運本人才能領

12】攜帶黃金出國 別誤踩紅線

13出國血拚 每人可享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

14】自住換屋族 兩招輕鬆省稅

15水災損失減免 30日內申報

16賣假酒、拒繳稅 老闆遭管收

17銷售逾50萬元貨物 應申報特銷稅

18名家觀點/所得稅特別扣除制 該修正了

19身障扣除 嚴重精神病患適用

20外銷貨物遭銷貨退回 依兩狀況申報營業稅

21自宅地價稅享優惠 須設戶籍

22長照險列舉扣除 財金不同調

23新創虧損 可在十年內扣抵

24公司租地建屋後返還 應辦租金免扣繳申報

25財產傳孫 「生前贈與」較節稅

26配偶病逝前移轉財產 避不了稅

 

1范冰冰掀課稅冰風暴 台幹當心中招

20180828 中時電子報 徐慈薇/編輯、財訊雙週刊/林文義●文

中國正要進行新一波的個人稅改革,並嚴格查緝各種逃漏稅,前往大陸工作的台灣藝人和台幹往後都要提高警覺。

 

最近中國稅務界發生2件大事,一件是中國著名影星范冰冰被檢舉以「陰陽合同」逃漏稅;另一件是中國修改稅制調整「稅務居民」定義,加強查稅。范冰冰被檢舉逃漏稅的案件,剛好撞上這把稅改的大刀,課稅的「冰風暴」正在延燒中。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就同一個商業事項簽訂不同金額的兩份合同,金額較小的是「陽合同」,用來向稅捐機關報稅;而金額較大的就是「陰合同」,這才是交易真正的實際價格。陰陽合同被認定是以多報少的逃漏稅行為。

 

范冰冰事件後藝人全面查帳

 

影視明星遭減薪+補稅

 

中國名嘴崔永元爆料,范冰冰拍戲簽大小兩份合同,小的合同號稱千萬元人民幣不怕曝光(即陽合同),而大的合同是5千萬元人民幣(陰合同)。崔永元在微博公布此項合同後,隨即在中國引爆一輪查稅風暴,國家稅務總局並通知各地稅捐機關全面清查藝人帳務補稅。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指出,中國對藝人收入課稅分為3種情況:一、藝人是與影視公司簽約的所得,算是薪資所得,最高稅率為45%;二、若藝人成立工作室接案,則屬於經營所得最高稅率35%;三、藝人接廣告代言的收入屬於勞務所得,課稅方式為以20%稅率分離課稅。

 

范冰冰用陰陽合同漏稅,若被認定為屬「不合理商業安排」偷稅,不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者,依《中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除可無限期追補過去少繳稅款外,還可加處少繳稅款的50%5倍以下罰款;若一旦被定為屬於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申報,還會有刑法問題。按中國《刑法》規定,以欺騙手段逃漏的稅款占應納稅款10%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漏的稅款占應納稅款3成以上者,就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處罰金。

 

TOP

2陸修法減稅 年免稅額增至27

20180829 記者龔俊榮/綜合報導

個所稅二審草案新增贍養老人支出可稅前扣除。圖為上海浦東新區濰坊二村老年人日托中心。(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個所稅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新華社資料照片)

 

大陸個人所得稅修正草案,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程序,修法重點之一是每月免稅額將從3500元(人民幣,下同)調高至5000元,全年享有6萬元(折合台幣27萬)免稅額度。另一個修法重點是增加專項扣除額,包括子女教育支出、重病費用、房租與房貸利息等,都納入扣除項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最後關頭又新增了贍養老人支出。免稅額提高最快10月起上路。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員會27日將審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排入二讀程序,預定29日開始審查,31日經全體人大會議表決通過。目前各界最關心的還是聚焦在起徵點(台灣稱免稅額)是否仍維持原草案的5000元,先前有人建議調高至1萬元,初步看來,大致上應會維持每月5000元的修正,也就是每年有6萬元免稅額。

 

造福中低收入民眾

 

原則上,新通過的個所稅修正案,將從明年元月實施,但是,為了讓民眾有感,免稅額提高的部分,決定先從10月起上路。

 

這次修法除了關注免稅額度的提高外,也新增多項專項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外,同時也新增贍養老人支出。

 

最高稅率45%仍保留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解讀這次修法重點時指出,重點在給中低收入者減稅,同時又新增多項扣除額項目,適時減輕薪水階級的稅賦負擔。

 

新華社也發表文章為此次修法進行政策辯護,首先是這次修法聚焦的不再是簡單的減除費用標準,而是歷史性開啟大陸個所稅制度由分類稅制轉向綜合稅制,未來帶給億萬納稅人的影響將遠不止減稅。

 

在這次修法,個所稅率的級距,依然維持從3%45%不變,也就是說最高稅率45%在草案中還是被保留下來,最大的原因是避免貧富差距過大,這幾年大陸的基尼系數始終維持在0.4的國際警戒線上,此舉意味著大陸的貧富差距正在持續惡化,如果最高稅率調降後,可能會加速惡化的程度。

 

此外,在扣除專項中,最後又新增了贍養老入支出,很顯然大陸當局已意識到人口老化的嚴重性,勢必增加家庭沉重負擔,所以決定納入扣除項目,同時也具有鼓勵扶養老入的作用,減輕社會對銀髮族的長照壓力。

 

TOP

3國稅局:仍應列報當年度收入

20180829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29/clipping/656/a17a00_t_01_02.jpg

 

未拿款、先申報!國稅局指出,包商承攬工程的收入申報是看完工時間,如果工程已建造完成,即使當年未拿到工程款,也得列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收入。

 

高雄國稅局指出,曾有部分營造業者誤以為是收到款項後才需要申報工程收入,但實際上只要工程完工,即使工程款延遲或是雙方打官司等原因而未拿到錢,仍要申報已完工收入。

 

依照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當工程進度到100%、自然為完工階段即計算收入,若工程到50%被迫停工,則依照比例計算收入。不過,如果工程因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無法估計,則是採取成本回收法,在已發生工程成本之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計算工程損益。

 

官員指出,過去有營造商漏報當年度已完工之工程收入150萬元,該公司說明其承攬的工程因為還沒拿到工程款,自行在帳上列為「建造中工程」,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根本已完工,又因營造商無法提供帳簿、憑證查核,國稅局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補稅並處以漏報規定的二倍以下罰鍰。

 

不過,官員坦承,過去時常有業者積欠工程款,導致企業先付工程款的稅金,依現行營所稅規定,必須在2年內不斷催收,業者仍不繳才會成為呆帳,隔年企業在申報時才能拿呆帳金額扣抵營所稅。

 

對此不願具名的會計師指出,實質上企業界的應收帳款要變成呆帳,在認定原則有2種情況,第一種是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導致債權無法收回;第二種是經過2年的催收階段,卻沒有收到債務人償還任何本金或利息。

 

由於呆帳原則的要件相當嚴苛,會計師坦言:「這方面而言,企業非常吃虧,等於是先繳稅還未必拿的到工程款。」

 

TOP

4境外子公司納稅憑證 不得抵稅

20180828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分公司與子公司,課稅標準大不同。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總行在我國者,其境內外分行所得須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境外分行如果已在當地繳稅,可憑著當地合法納稅憑證從整體企業所得結算中扣抵。不過,如果是境外子公司在稅法上屬於獨立法人人格,須個別計算營利所得、不能在總公司所得扣抵。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總機構在我國的營利事業,應申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不過已繳稅、取得合法納稅憑證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事業體除外),其境外所得可從整體企業所得結算中扣抵。

 

官員舉例,假設某電信業在海外分公司,當然是叫做A電信,但是其子公司很可能就會叫其他名稱,可能是建設公司、人力公司或資安公司,雖然其財報都會列在整體企業中,但課稅上各個子公司都要獨立計算。

 

北區國稅局指出,曾有A公司在申報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時,將位於境外子公司(B公司)的440萬元權利金收入納稅憑證(完稅證明)列為海外營利所得,並列報為可扣抵稅額,想要讓A公司可排除掉子公司440萬元的營利所得。

 

後續國稅局依照所得稅法要求子公司必須獨立申報,不能和母公司一同申報,否准A公司的認列,A公司因此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都被駁回,只好分開申報,讓B公司獨立繳稅。

 

官員分析,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在課稅概念上是一體的,公司分支或分行仍為總公司;但如果是總公司的子企業,在名稱上就有所不同,課稅概念上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因此要個別計算。

 

TOP

5凱博觀點/新公司法 傳承規劃彈性更大

2018-08-29 濟日報 唐瑋嬪

台灣公司法修正案於2018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81日總統公布。本次修正條文數達148條,占總條文之1/3,為17年來規模最大的一次修正。

 

本次修法,係因應新經濟型態及國際趨勢,給予企業更大的經營彈性,對企業是一大利多。其中增訂非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並可限制特別股轉讓或限制其不得當選為董事。相關規定為本所進行客戶傳承與股權規劃時,帶來更大的籌畫空間。

 

例如客戶某甲希望盡早安排三位子女持有公司股權,使子女能長期享有公司成長及收益。但是某甲擔心三位子女尚年輕,恐輕易處分公司股權或資產,而使營運良好之企業毀於一旦。故設定某甲為普通股股東,有選舉董事和經營控制權。其子女為特別股股東,不得被選舉為董事,沒有經營權,只有獲配收益權,同時限制特別股股份不得轉讓。

 

又一情況相似之客戶某乙持有特別股,每一股特別股有五個表決權,俾使某乙之表決權完全超越其子女,擁有公司之經營控制權。丙公司的傳承規劃係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引進專業經理人擔任總經理,給予特別股,使其享有表決權及獲配收益權,但限制該特別股不得轉讓,離職時並約定收回,以確保公司股權不會外流,同時達到留才激勵效果。另針對中階主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約定未來三年每年依照個人績效指標達成情形可獲配一定股數,以吸引員工留任、共同創造公司利益。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雖尚待行政院公告,建議企業儘早啟動相關規劃。惟各企業之傳承需求及股權規劃不盡相同,宜徵詢專家意見,達成適切之永續方案,並避免稅務風險。

 

TOP

6科技業因應公司法 專家解惑

2018-08-29 濟日報 記者李珣瑛/新竹報導

「公司法」今年大手筆修訂近150條法令,並在友善新創環境的政策前題下,納入大企業與小公司分流的鬆綁精神。科技產業該如何因應新法?防範敵意併購, 進而確切掌握變局帶來的新局面,成為近來企業間的熱門課題。

 

宏鑑法律事務所將於911日,在位於竹科的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一樓101會議室,舉辦「公司法修正重要議題解析」。由該事務所三名律師:黃朝琮 、余欣慧及呂雅婷,分別就:公司法修正後的董事會、 股東會運作及其他修法重點,進行深度探討,以協助企業儘速掌握新法規定並能即時因應。

 

黃朝琮表示,政府力推創新創業,公司法在友善新創環境、企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因應洗錢評鑑,及與國際接軌等理念引導下,今年完成近150條的修正,創17年以來最大的更動幅度。

 

他舉例指出,新法下的公司實務運作,將有重大影響。新法規定,董事有權向公司要求資訊。所衍生出的問題是,當敵意併購的市場派股東進入董事會,其身份又是競爭同業,恐將有散發公司有價值資訊的疑慮。然而,公司法其它規定的關連性,均未處理到這部分。

 

黃朝琮建議,企業首先必需將資訊做分類管理,釐清何者屬於機密?什麼資訊不是機密。而在法律上的處理則是: 與董事們先簽署保密協定。

 

余欣慧表示,新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可簽署「表決權拘束契約」、或「表決權信託契約」,這對新創企業的技術擁有者,在引進資金投資人時,可加以運用的工具。而最知名的表決權拘束契約爭議案例,是彰銀、台新與財政部纏訟多年迄今的訴訟。

 

呂雅婷指出,新法也對台灣企業的籌資增加彈性,包括:增加非公開發行公司的特別股特殊權利態樣,及開放非公發公司發放可轉換公司債,將有助於創業者以更多元化的募資工具,吸引投資人青睞,達到友善新創環境的目的。

 

同時,新法也針對公司資金運用增加彈性,牽動台灣約16萬餘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實務作業。例如:開放員工獎勵機制發放對象可及於控制從屬公司,也得增加盈餘分派頻率。

 

TOP

7企業強化個資保護 要更主動

2018-08-29 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歐盟GDPR今年已上路,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企業應思考投入多少資源,落實個資保護。而在隱私保護設計上,應化被動為主動,以個資當事人為中心,讓隱私保護措施成為系統設計的重要成分。

 

號稱史上最嚴資料保護規定的歐盟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已於今年525日正式上路,違反該法屬實的企業最高可處7.2億元,對於歐盟主管機關接下來的執法力道如何,各國企業嚴陣以待。

 

蔡朝安在資誠舉辦歐盟GDPR研討會上表示,GDPR上路後,我國企業常認為只有直接面對歐盟消費族群的行業受到影響,但事實上近期許多企業紛紛發現,我國製造商、代工廠也受到相當程度影響,陸續被上游廠商要求簽署遵守GDPR規定。

 

蔡朝安指出,此次GDPR較為新進的修改重點在於隱私保護設計,當企業有新的業務流程或系統上線,需掌握各項原則,以強化個資保護。

 

蔡朝安表示,企業應化被動為主動,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在系統及服務流程中,用戶無須採取任何行動,隱私就可以受到保護,並將隱私措施納入設計重點。

 

TOP

8注意紅線檯申報後送行李 才可享關稅優惠

2018-08-28 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基隆關今(28)日提醒,民眾旅外工作或留學歸國時,如有行李不隨所搭乘的飛機載運進口者,即屬不隨身行李的範疇,應在入境時主動走紅線 (應申報)檯通關並向海關申報,方能享有免稅寬減額及優惠稅率。

 

基隆關表示,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規定如下:

 

一、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滿20歲的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二、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的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的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三、上列二點以外的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基隆關強調,有不隨身行李的旅客,應注意須在入境時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報明件數、主要品目及隨行人數,並由紅線檯通關,方適用上述免稅規定。

 

如攜帶行李物品超出上述免稅範圍者,其超出部分合於自用或家用的零星物品,得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所定稅率5%徵稅。

 

入境時逕走綠線 (免申報)檯通關未申報者,不隨身行李將按一般進口貨物通關方式辦理。

 

TOP

9關務署提醒 台灣已被列「黃金走私轉運站」

2018-08-28 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28)日提醒,由於我國民眾在國外遭查獲夾藏黃金案件頻傳,部分國家已將台灣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對國人行李及人身施以較高密度與強度的檢查,民眾出入國境時,切勿協助私運黃金等管制物品,以免違法受罰。

 

關務署強調,台灣被部分國家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除影響個人行程與旅行感受外,對我國際形象更造成莫大傷害。

 

關務署也說,海關職司邊境管制,已加強國境洗錢犯罪防制行為,除積極與各國執法機關合作,對於毒品、槍械走私,及惡意逃漏進口稅費等影響國家稅收或經濟安定行為,也列為重點查緝項目。

 

關務署指出,近來國外海關查獲多起我國旅客及空服員走私黃金被罰案件,遭查獲旅客大多聲稱是接受委託,以一定酬勞私運黃金至日本、印度等國,其走私手法是將黃金條塊、黃金飾品,利用彈性束帶、胸罩內衣等隱匿綑綁方式,夾藏闖關。

 

日本政府鑑於旅客夾帶走私黃金跨境案件頻繁發生,已嚴重影響其稅收及可能衍生洗錢犯罪等問題,對被查獲走私黃金旅客除大幅提高罰款金額,情節嚴重者甚至判處有期徒刑。印度政府對於走私黃金行為,更處以嚴刑。

 

關務署籲請民眾切勿貪圖免費旅費或為賺取外快,輕易受託或居間仲介,而遭不法洗錢或販毒集團利用。

 

關務署表示,因應洗錢防制法去年628日修正規定,民眾在出入國境時,若攜帶現鈔、黃金、有價證券、有洗錢之虞的物品等,應特別留意海關申報規定,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申報規定如下;新台幣現鈔10萬元為限;人民幣現鈔2萬元為限;外幣現鈔含港幣、澳門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有價證券等值1萬美元以上;黃金總值逾2萬美元;其他有洗錢之虞的物品總值逾新台幣50萬元,且超過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TOP

10立法院:公告地價占市價二成 與市價差距大

2018-08-28 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全國公告地價平均僅占市價的二成,與市價差距甚大,限縮了地價稅收入,也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的公告土地現值長期未反映市價,影響土地增值稅稅基,也有待改善。

 

第三,部分縣市政府的房屋稅徵收率,及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仍有精進空間。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認為,地方政府多年來財政能力低於全國平均值,又對主要財源土地稅的徵收消極,因此提出上述三大改善建議。

 

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據統計,102105107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分別僅20.19%、20.50%及20.02%,平均約二成,與市價差距甚大。

 

六都中僅台北市、高雄市在102年度至107年度連續三期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外,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則是連續三期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皆低於全國平均值。

 

非六都的連江縣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最高,但也僅達市價的34.52%。

 

至於102年度至107年度16縣市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連續三期低於全國平均值者計有九縣市,分別是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

 

106年度全國地價稅稅收947億餘元為例,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如提高公告地價占市價比率,將可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

 

過去公告地價是每三年公告一次,107年度起縮短為二年一次。

 

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增稅的稅基,據統計,103年度至107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分別為86.24%、88.74%、90.53%、90.76%及91.31%。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然逐年提升,但台中市、新竹縣、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仍連續五年低於全國平均值,租稅努力顯然有必要加強。

 

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也認為,部分縣市政府的房屋稅徵收率,及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仍有精進空間。

 

報告表示,多數縣市依最低稅率1.5%課徵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對於持有房屋數量訂定差別稅率的縣市僅台北市、宜蘭縣、新竹縣及連江縣。

 

至於另一攸關房屋稅額的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各地方政府陸續在103年度至107年度調整標準單價,其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較高調幅分別為100%、160%、60%、60%、65%及81%,而雲林縣及嘉義縣的調幅也達81%,部分縣市則因前次提高房屋標準單價,在三年後並未賡續調整。

 

TOP

11洗刷黃金走私轉運站汙名 存關行李退運本人才能領

2018-08-28 濟日報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洗錢防制法規定,現金、有價證券、黃金、鑽石珠寶攜帶出入境,都要申報並且填表,除了現金之外,黃金是最常被查獲未申報就闖關的物品,因為價差,甚至讓空服務鋌而走險走私黃金,已有部分國家將台灣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之一,路徑是從香港經台灣,化整為零走私至日本或印度。

 

海關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收辦法」日前已正式發布實施,修正內容規範入境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適用範疇、完善旅客寄存隨身行李物品程序及健全洗錢防制機制。

 

以往要走私至其他國家的黃金,運送路徑是從香港帶至台灣,然後行李存關,出境時再提領,因為不限辦理存關者本人提領,因此台灣這邊就會有人接應提領,利用車手化整為零,攜帶走私至日本或印度等地,而攜帶黃金出入境香港不必申報,提供了貨源。修法後,規定出倉退運手續限旅客本人辦理,以杜絕由台灣人違法夾藏黃金闖關。

 

海關表示,國外海關查獲多起我國旅客或空服務走私黃金被罰案件,遭查獲旅客大多宣稱是接受委託,以一定酬勞私運黃金目的地,大多是日本、印度,主要是因為日本的黃金要課營業稅8%,而印度是黃金消費大國。

 

TOP

12攜帶黃金出國 別誤踩紅線

2018-08-29 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我國民眾在國外遭查獲夾藏黃金案件頻傳,財政部關務署昨(28)日表示,部分國家已將台灣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對國人行李及人身施以較高密度與強度的檢查。

 

關稅署提醒民眾出入國境時,要特別留意黃金等管制物品的攜帶,尤其是前往日本和印度兩國,務必符合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關務署強調,台灣被部分國家列為「黃金走私轉運站」,除影響個人行程與旅行感受,對我國際形象也造成極大的傷害。

 

為此,海關職司邊境管制時,將特別加強國境洗錢犯罪防制行為,積極與各國執法機關合作,對於毒品、槍械走私,及惡意逃漏進口稅費等影響國家稅收或經濟安定行為,列為重點查緝項目。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關務署指出,近來國外海關查獲多起我國旅客及空服員走私黃金被罰案件,遭查獲旅客大多聲稱是接受委託,以一定酬勞私運黃金至日本、印度等國,其走私手法是將黃金條塊、黃金飾品,利用彈性束帶、胸罩內衣等隱匿綑綁方式夾藏闖關。

 

日本政府鑑於旅客夾帶走私黃金跨境案件頻繁發生,已嚴重影響其稅收及可能衍生洗錢犯罪等問題,對被查獲走私黃金旅客除大幅提高罰款金額,情節嚴重者甚至判處有期徒刑。印度政府對於走私黃金行為,更處以嚴刑。

 

關務署還表示,因應洗錢防制法去年628日修正規定,民眾在出入國境時,若攜帶現鈔、黃金、有價證券、有洗錢之虞的物品等,應特別留意海關申報規定。

 

目前進出海關的各項攜帶物品各項規定如下:新台幣現鈔10萬元為限;人民幣現鈔2萬元為限。

 

TOP

13出國血拚 每人可享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

2018-08-28 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國人出國旅遊風氣日盛,不少民眾會在國外大量購買皮件精品、服飾或3C產品攜帶入境。台北關今(28)日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每人免稅額上限為新台幣2萬元。

 

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或家用行李物品,每人免稅額上限為新台幣2萬元,如屬商用或販賣用途則無免稅額優惠。

 

台北關舉例表示,該關稽查組今年531日上午1025分許,查獲自香港返台的羅姓本國籍旅客,攜帶高價手錶入境,未向海關申報,逕擇由綠線即免申報檯通關,經該關行李檢查關員攔查,在其手提行李內查獲ROLEX手錶二只,總值計約新台幣120餘萬元,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規定,處分沒入。

 

台北關指出,民眾如攜帶上述物品返國,應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如未主動申報而遭查獲,海關將依法處分。

 

台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購買商品入境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並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TOP

14自住換屋族 兩招輕鬆省稅

2018-08-27 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換屋、購屋族,要節稅請掌握雙招!地方稅務局表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者,不僅可透過「重購退稅」優惠達到實質免徵土地增值稅效果,也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妥善規劃,就能輕鬆節稅。

 

不少民眾想要換屋,卻又擔心出售時需繳納一筆為數不少的土地增值稅,減少購置新屋的財力。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對於非以炒地炒房為目的的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提供重購退稅優惠,換屋族只要預先規劃,就能夠達到土地增值稅免稅效果。

 

要適用重購退稅優惠,稅務局指出,除了須為自用住宅外,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新買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土地現值。此外,如果先買後賣,欲出售之土地,在購買新土地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

 

如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的換屋族,必須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描述: 購屋節稅雙招 圖/經濟日報提供

 

TOP

15水災損失減免 30日內申報

2018-08-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豪雨強襲中南部造成水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發生災損,記得在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維護自身權益。此外,財政部也已成立服務小組,協助民眾申報災損相關稅捐減免。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天災造成損失,可就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方面,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

 

所得稅方面,受災戶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免納所得稅,此外,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核定後該年度綜所稅、營所稅即可列報災害損失。而小規模營業人受災害影響而無法營業者,營業稅計徵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

 

至於受災的貨物稅、菸酒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貨物受損導致無法出售者,可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退還已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也表示,針對受災嚴重區域,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申辦各項稅捐減免。

 

TOP

16賣假酒、拒繳稅 老闆遭管收

20180830 中國時報 吳岳修/新北報導

中台製酒公司陳姓負責人製造假紅酒,再透過全聯福利中心向外銷售,遭台南市調處查獲時至少賣出9萬多支假酒,陳男拒繳國稅局補徵稅款2542萬元,823日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聲請管收,新北地方法院裁准即日起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調查,62歲陳男是「大富淶公司」及「中台製酒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於20094月到20116月間,分別找人頭擔任兩家公司名義負責人,由大富淶取得「澳洲皇家企鵝紅酒」代理權,並從澳洲進口少量紅酒當掩護,再由中台公司負責製造假紅酒。

 

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在2011年查獲中台及大富淶公司不法,陳男刑事部分遭判刑6個月確定,另國稅局板橋分局對陳男補徵2009年度至2011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處以2倍罰鍰,合計總金額為2542萬多元。

 

新北分署823日上午傳喚陳男到案,但陳男宣稱「公司倒了,自己沒有能力處理」,拒絕繳納稅金,新北分署認定陳男故意不繳稅,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TOP

17銷售逾50萬元貨物 應申報特銷稅

20180830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業者須留意了!在我國境內銷售、產製或進口50萬元以上特種貨物及銷售特種勞務,應在每月中申報前一個月出廠數量、銷售價格,並繳納總價格10%的特銷稅(俗稱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每月銷售金額達50萬元的特種勞務如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渡假中心等,貨物部分則包括銷售價格達50萬元的家具、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以及300萬元以上的高價汽車、直升機、飛機等,還有船身全長達34.8公尺的遊艇都屬於特銷稅範圍,銷售的業者當月若達到50萬元銷售額,隔月15日前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目前特銷稅已在今年5月結束輔導期,國稅局將做逐步查核,主要將針對3大部分,包括每月15日的申報、產製廠商是否有短漏報銷售價格或數量、申報特銷稅的銷售價格是否有將貨物稅和營業稅計入。

 

官員認為前兩大部分申報與價格數量等都是平常查核基準,業者有核實申報數量價格就可通過查核,但多數業者常犯錯誤在第三部分,也就是未將貨物稅和營業稅計入。

 

特種勞務部分,官員分析,課徵對象是高額會費的俱樂部(超過50萬元),惟如果是保證金性質,也就是先繳費,但後續客戶可拿回費用,且實際付款金額未超過50萬元定額,就不須繳特銷稅。至於特種貨物,官員表示,依據產品類別並以金額來區分,例如300萬元以下的小客車則為居家使用,並非屬於奢侈用途。

 

TOP

18名家觀點/所得稅特別扣除制 該修正了

2018-08-30 經濟日報 陳國樑

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5號應檢討修正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薪扣)規定的期限,不到半年,預期即將開議的立院新會期,很快地會收到行政院提送的修法草案。745號解釋界定薪扣的本質為薪資的成本與費用減除,認為現行所得稅法對於薪資僅許定額扣除,形成與其他所得(例如執行業務所得)計算的差別待遇、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就此來看,修法實為簡單:僅須允許薪資,得在一定的規範與原則下,核實認定其成本與費用計算所得,即可符合大法官意旨。

 

據悉,財政部也的確是朝此一方向規劃。委外研究結果顯示,不考慮交際費及治裝費,各行業薪資的共通必要成本與費用,皆未超過20萬元,因此,在目前20萬元薪扣定額扣除額度下,對於絕大多數的薪資所得者,涵蓋工作的必要成本與費用,實有賸餘;修法允許核實認定薪資的成本與費用,由於適用者相當有限,甚至不會造成過大的稅收損失。

 

然而,若財政部不能把握這次修法機會,一舉將特別扣除額制度這個我國所得稅制的「贅瘤」切除,將會是一大遺憾。

 

我國扣除額制度分為一般扣除及特別扣除兩種。前者採標準或列舉二擇一;後者除薪扣外尚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以及幼兒學前等五項特別扣除。

 

財政資料中心105年度統計特別扣除金額合計為12,211億元,高於一般扣除金額合計的9,376億元;薪扣為特別扣除的主要項目,約有551萬戶申報,總金額為8,968億元,平均每戶薪扣金額為162,900元(該年度薪扣定額扣除額度為128,000元)。我國所得稅制發展所冗生而出的特別扣除額制度,違反所得的基本定義。

 

換個角度來看,如採來源面定義,所得為要素當期的報酬,減去為賺取該報酬的成本與費用或損失。因此,不論採支用面或來源面定義,薪資所得的計算,當就根源減除薪資的成本與費用。我國所得稅法將薪資全數納入所得總額的作法,違反所得的基本定義;以薪扣的名義與形式,於計算應納稅額前,方纔將薪資的成本與費用自所得總額中減除,其實是便宜行事的「後製」加工作業。此次修法如不能廢除薪扣、將薪資之成本與費用於計算薪資所得時就根源減除,將會是本次修法最大的敗筆。

 

本次修法可以有的最大亮點在於,一舉廢除特別扣除制度。在薪扣回歸薪資所得計算減除後,所餘五項特別扣除額,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與特定所得相關之財產交易損失與儲蓄投資;另一類為與特定身分相關之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以及幼兒學前。前類兩項可分別於財產交易所得與利息所得計算時考慮;後類三項則皆與特定身分相關,可以在免稅額調整。

 

其實,現行所得稅對於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以1.5倍計算的作法,就是依身分別調整免稅額度;同樣透過免稅額調整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或五歲以下子女者之納稅能力,符合邏輯一致性。

 

須強調的是,上述配套的五項特別扣除額修正,無關經濟效率與分配公平、得以維持稅收中立;然可收稅制簡化、降低租稅稽徵與順從成本之效,並使我國綜合所得稅符合國際一般個人所得稅結構。

 

TOP

19身障扣除 嚴重精神病患適用

2018-08-3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現代人壓力越來越大,不少人患有精神疾病。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9)日指出,並非所有精神病患皆可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之「嚴重病人」,並檢附診斷證明書,稅局才會准予認列。

 

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稅改案,其中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自12.8萬提高至20萬元,全台約62萬戶受惠。不過,北區國稅局昨日提醒,要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所列「嚴重病人」,否則恐遭稅局否准認列。

 

據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此種情況下,須檢附專科醫生出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且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才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綜所稅申報,列報受扶養親屬乙君身心障礙扣除額,遭國稅局否准認列。雖甲君附上醫院診斷證明,主張乙君為長期慢性病精神病患者,申請複查,但國稅局經向醫院確認,乙君不屬精神衛生法之嚴重病人,因此複查遭駁回。

 

TOP

20外銷貨物遭銷貨退回 依兩狀況申報營業稅

2018-08-3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外銷貨物難免遇到退貨情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退貨後是否要再次出口,攸關營業稅申報書怎麼填,提醒營業人依相關規定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後遭到銷貨退回,其營業稅申報分為兩種情形。首先,如貨物退回修理或更換良品後再出口,則應填具進口報單G7,納稅辦法依「國貨復運進口,退回修理、保養、掉換後再出口」規定,在復運進口時不處理,出口時也無須申報。

 

若外銷貨物退貨後不再出口,進口報單為G7,納稅辦法適用「國貨退回不再出口」,營業人應辦理復運進口金額申報,並填寫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中「零稅率銷貨退回欄」。

 

TOP

21自宅地價稅享優惠 須設戶籍

2018-08-3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稅務局建議,最佳節稅規劃是優先選擇地價較高或一般用地邊際稅率較高的縣市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但不少人以為跟房屋稅一樣自住無須設立戶籍,稅務局昨(29)日提醒,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且該地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情形。

 

稅務局也提醒今年度有意規劃以此節稅的民眾,必須趕在925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則要等到下個年度才能適用。

 

地價稅每年開徵期間為111日至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 1日至1231日,最為優惠的節稅方式,就是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建議,民眾如持有土地跨越各縣市,可以地價較高者,或是一般用地邊際稅率較高的縣市土地,優先選擇適用,可省下更多地價稅。

 

此外,稅務局指出,要適用地價稅自用稅率,須符合幾項要件。

 

第一是有別於房屋稅自住無須設立戶籍,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且該地房屋無出租、無營業情形。

 

此外,地價稅自用也有面積限制,如為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如為非都市土地,則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

 

另得注意的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雖全國以一處為限,不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提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就不受一處限制,民眾也可多加利用。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期限為每年922日前,今年適逢中秋連假,順延至925日。提醒民眾,如要今年度就立即適用,必須在申請期限前提出。

 

此外,如果土地經過買賣,地方稅務局最常遇到民眾混淆,究竟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稅務局解釋,地價稅以8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31日當天誰是土地所有權人,就由誰負擔全年地價稅,與持有月份比例無關。

 

TOP

22長照險列舉扣除 財金不同調

20180831 工商時報 彭禎伶、魏喬怡、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31/656/a16a00_p_01_01.jpg

 

投保壽險公司的長照險,是否能有額外2.4萬元列舉扣除額?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明確表示,由於保險給付已免稅,不考慮再給長照保險額外的扣除額,對此金管會顯得「訝異」,強調本周詢問財政部時仍回應「修法條文研議中」,並沒有拒絕,未來仍是會持續爭取針對適格長照險,另增列2.4萬扣除額。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長照保險扣除額暫不列入考量,因為若保險支出不課稅,那保險給付就須課稅,但現在保險給付部分免課稅,長照保險自是不用抵稅。而且,財政部正考慮新增長照費用扣除額,比起保險扣除額來說,在立意上更符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宗旨,可直接照顧有雇用看護或送長照機構需求的民眾。

 

金管會表示,對長照險爭取列舉扣除額多年,就是因應老年化社會,這跟保險給付免稅並不是同樣的事,是在社會福利外,靠過商業保險強化民眾的老年照護費用。

 

金管會主委施瓊華表示,仍會繼續爭取長照險的列舉扣除額,即單獨有2.4萬元,但必須符合長照險示範條款的適格長照險保費才能有租稅優惠,則現在已投保者,未來續期保費也可享有優惠。

 

金管會30日公布,有13家壽險公司推出31張長照保單,今年上半年共賣出47,994件,新契約保費11433萬元,其中87%保單是南山人壽賣出,共41,828件,保費97,779萬元;第二名是國泰人壽,上半年賣出4,870件,保費7,221萬元;第三名是新光人壽,上半年賣出841件,保費3,583萬元。剩下10家壽險公司上半年長照險沒有賣超過千張。

 

今年上半年賣出近4.8萬張長照險新契約保費,已賣贏去年全年3.8萬張,而至6月底為止,長照險有效契約共有641,329件,保費87.25億元,等於國人的長照投保率近2.8%,仍有極大成長空間。

 

TOP

23新創虧損 可在十年內扣抵

2018-08-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不少創業團隊因經驗不足,未能掌握日常稅務申報應注意事項,遭到國稅局盯上。勤業眾信新創事務服務團隊負責人張鼎聲盤點,最常被創業家忽略的日常稅務問題,包括盈虧互抵、營業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帳簿設置及憑證處理等。

 

根據統計,目前國內新創事業中,有近五成仍在虧損。張鼎聲表示,在營運初期難免遭遇營業虧損,新創業者應注意,如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使用藍色申報書並如期申報營所稅者,營業虧損可在往後十年內,自新創公司純益額扣除後再計算所得稅。

 

張鼎聲指出,許多新創營業人常常忽略憑證保存,提醒新創公司應妥善保存可扣抵之進項稅額憑證,例如統一發票等,藉由按期申報進項扣抵銷項稅額,降低應繳納營業稅額,可讓新創事業營運更無後顧之憂。

 

此外,公司運作最常遭遇到營業稅問題,凡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張鼎聲強調,若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將會有滯報金1,200~12,000元處罰,若短報或漏報銷售額,稅局更將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對新創而言將會是重大傷害。

 

營所稅結算申報方面,如新創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營所稅率分三年調升至20%,因此2018年、2019年稅率分別為18%19%,應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9月底前完成暫繳申報。

 

張鼎聲進一步表示,新創公司應設置帳簿並保存相關憑證,且帳簿應在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結束後,至少保存十年,而各項會計憑證則應至少保存五年。如未依法設置帳簿,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期限內仍未設置,將受停業處分。

 

此外,新創公司若有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例如漏開統一發票、應取得統一發票未取得等,稅務稽徵機關可依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罰鍰,最高可罰至100萬元。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8/31/2/5202353.jpg&x=0&y=0&sw=0&sh=0&sl=W&fw=600&exp=3600

 

TOP

24公司租地建屋後返還 應辦租金免扣繳申報

2018-08-31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公司租地建屋,在租期屆滿後,將房屋交付地主所有,此時該房屋也視為承租土地的「租金」,公司應辦理租金免扣繳申報,地主則應以房屋時價計算租賃收入。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企業向地主租用土地,並以公司名義在該地興建廠房,租賃契約期滿後,不拆除房屋而歸地主所有,通常以地主為母公司較為常見。

 

該局表示,此種情況下,無論租賃期間是否給付租金,該房屋都應認屬承租土地的對價,屬一次交付租金性質,應按該房屋時價,計算土地出租人實際取得年度的租賃收入,並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給付年度是以租賃契約屆滿日之年度為準,若公司是於契約屆滿前,已移轉房屋所有權或已將房屋交付土地出租人管理使用,則應以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使用年度為準。

 

TOP

25財產傳孫 「生前贈與」較節稅

2018-08-30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現代人長壽,阿公想要分配財產時,兒女年紀也都不小了,而孫輩已長大。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王瑞鴻表示,不少阿公會直接把財產傳給孫輩。但用「兒女輩抛棄繼承」好呢?還是「阿公生前隔代贈與」好?建議「生前隔代贈與」好。

 

好在那裏呢?王瑞鴻說有四點:一、隔代贈與可以少繳一次遺產稅。二、贈與稅由阿公繳,可以消化現金,降低將來的遺產總額。三、由遺產稅轉為贈與稅,透過分年贈與降低稅率。四、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貫徹意志,傳承財富。「前三點算是節稅,最後一點是傳承。」

 

隔代贈與就是直接把財富贈與給孫子輩,如果什麼都不做,阿公的遺產就會由第二代繼承,繼承時要繳一次遺產稅;待第三代要繼承第二代遺產時,又要繳一次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稅。而直接贈與孫子,只要繳一次贈與稅即可。」

 

而且贈與可以分年、分次進行,遺贈稅率都是10%15%20%三級制,透過贈與的規畫,可以把稅率儘量控制在10%,不用適用高稅率。「用隔代贈與可以降低稅率。」

 

贈與稅是阿公繳的,例如贈與1220萬元,扣除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度,以10%稅率計,阿公要繳100萬元贈與稅。王瑞鴻說,稅是阿公繳的,阿公的財富就減少100萬元,未來計算遺產的總額也少一點。

 

最重要的是,王瑞鴻說:「實現阿公的意志。」阿公覺得那個孫子可以作為傳人,可以指定把財富贈與給誰。「以實務來說,現代人還是很講求公平,例如阿公有三個內孫、七個外孫,阿公會把財富平分給十個孫子,每個孫子大概拿得一樣多,只是拿到的不一樣,有的會拿到現金、有的是不動產、有的是股權。」

 

股權的贈與是比較關鍵的,涉及股權的贈與,通常會再加一道安全鎖。一般的作法有兩個,最常見是用信託等方式,將阿公當成信託受託人或監察人,讓阿公實質掌握股權,不叫公司大權旁落。另外阿公在把股權贈與給孫子後,可選擇讓孫子以股票新設或增資一家閉鎖性投資公司,這家閉鎖性投資公司發行特別股,由阿公持有,讓阿公在表決重要事項時,擁有否決權,亦可透過閉鎖性公司股份轉讓不自由的特點,避免孫子把股權贈與給孫媳婦等,搞亂了自己的傳承布局。

 

而用子女抛棄繼承來取代隔代贈與,王瑞鴻則提醒可能會有爭議。例如阿公有一兒二女,兒子有三個小孩,如果兒子抛棄繼承,而阿公的兩個女兒卻沒有按照原本的協議拋棄繼承的話,兒子抛棄的不只是自己的繼承權,連自己三個小孩也沒有權力繼承阿公的遺產,於是只剩兩個女兒可以繼承。

 

而大兒子抛棄繼承,在遺產稅申報上,也少了大兒子的扣除額可以扣除,今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每人50萬元,亦即少了50萬元的扣除額。

 

描述: 生前隔代贈與好處。

 

TOP

26配偶病逝前移轉財產 避不了稅

2018-08-30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老公病重,老婆擔心老公病逝後,遺產遭短期凍結,於是大舉提領老公帳戶內的現金。」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王瑞鴻表示,這類案子常碰到,卻也最讓人痛心,因為這種行為最不利節稅。「最不建議客戶這麼做。」

 

為什麼不利呢?因為這轉出去的現金仍會被國稅局查出來歸戶,再列回為遺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移轉的財產,雖已不在名下,仍列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這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些人知道自己時日無多,在生前把轉出財產,逃避遺產稅。而從銀行帳戶提領現金或把錢轉走,在國稅局查被繼承人帳戶時,一定會被查到,根本避不了稅。

 

夫妻間的贈與是不必課徵贈與稅的,所以很多人以為「上述提現或轉帳行為」無礙,其實錯了,最大的不利點在於老婆無法對這些轉到自己名下的現金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請求權的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兩項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二、慰撫金。

 

王瑞鴻表示,1030條之1的精神在展現夫妻一體,財產共有。老公在外打拚,老婆持家沒有上班,民法認定兩人對家庭有同樣的貢獻,所以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的財產可以各分一半。

 

所以,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老婆可以計算兩人婚後增加的財產,如果老公比較多,老公婚後增加財產減去老婆婚後增加財產的差額,老婆可以請求這差額的一半作為自己的財產,這差額的一半就不用計入遺產申報。

 

王瑞鴻指出,假設這差額是5000萬元,那老婆可以請求2500萬元,現有遺產稅率是10%15%20%三級制,就算以10%稅率計,也可以省稅250萬元。

 

TOP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LIDANG CONSULTING CO.

Tel: (02) 2701-8696
Fax: (02) 2701-9556
Add:台北市10658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6號6樓之3
版權所有 © 2013 LIDANG CONSULTING CO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