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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0727 三十八則重點新聞


 0723-0727一週新聞重點

1】台商避貿易戰 回台投資減稅

2】人頭公司年開不實發票近4億 她幫34家公司逃漏稅

3】產創條例 擬恢復智慧製造投資抵減

4】公司清算 以當年度稅率計稅

5反避稅效應 最低稅負申報大增50%

6】綜所稅 最低稅負申報件數、金額都提高

7】簡化海外所得認定 月底提案

8】企業售股 2種情況可節稅

9被迫割地讓路 年繳全稅喊冤

10大陸個人稅修法在即 台商宜重新檢視員工敘薪規劃

11】防洗錢最後會考 金控到齊

12】全球反避稅 已成顯學

13CFC稅制取經歐盟 創造台灣友善租稅投資環境

14CRS違規 金融業最高罰1千萬

15在家創業小公司 符合要件房屋稅、地價稅得享自住優惠

16欠稅大戶還欠1.15億元 桃園緊追

17企業賣持有三年股票 收益可減半計入所得

18新創設籍自宅 可省稅

19人民幣匯回台灣好難?最新解方很多台商都不知道

20陸新稅制將上路 台幹要留意

21遺產稅節稅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2避貿易戰火 資誠授台商7

23123免稅戶股利所得破百萬 企業股利4成被富人賺走

24免房屋稅條件 北市籲調整

25外僑綜所稅退稅 下月入帳

26營所稅申報 常見兩大疏失

27全球版肥咖上路 金融機構減免罰標準出爐 

28扯!炒房變逃稅大戶 聽到「要被關」立刻繳清7百萬

29名模條款 拚下會期完成三讀

30最高所得拿走36 半數獲配逾百萬元

31生存配偶行使請求權 注意6

32省遺產稅 善用剩餘財產分配

33欠稅炒房姐硬不繳稅 要被管收立刻軟化繳清710萬欠稅

3431條惠台措施 「深圳早落實」

35旅遊業團費代收轉付 若有差額應開立發票

36外勞薪資扣繳率 看居留天數

37銀行未嚴審金融帳戶 罰千萬

38房屋稅不會凍漲或退稅

 

1台商避貿易戰 回台投資減稅

20180723 中國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昨(22日)表示,受陸美貿易戰影響,台商企業透露正考慮鮭魚返鄉。龔明鑫說,未來半年是吸引台商回流的關鍵時刻,若台商回台作升級轉型實質投資,政府將祭出3年抵減率3%或當年度抵減率5%二擇一投資抵減優惠,全力協助。

 

未來半年 攸關基地轉移

 

陸美貿易戰沒完沒了,無法因應川普總統的不定時炸彈轟擊,不但陸企計畫轉移生產基地到東南亞避難,大陸台商也向政府透露,將轉移生產線趨利避害。據悉,台商正考慮移轉生產基地,布局全球,轉移基地考量南進東協(新南向國家)、響應美國製造,或鮭魚返鄉回流台灣。

 

在陸美貿易戰即將升級至2000億美元之際,台商一旦受波及,對美出口產品將立即增加10%的稅負,無形中等於增加1成的成本,有不少台商表達鮭魚返鄉意願。龔明鑫證實,確實有台商向政府表達,有意將生產基地移回台灣,並希望政府提供協助及誘因。

 

投入智造 助排五缺障礙

 

他指出,政府無法滿足台商回流所有需求,但可營造優質投資環境,政府歡迎台商回流進行升級轉型,而非將低階生產線搬回台灣,使用龐大土地及勞力;企業若投入智慧製造,購買智慧機械設備,政府會提供投抵誘因,幫企業找地,解決缺工及水電問題,排除五缺障礙。

 

升級優惠 適用所有企業

 

台商鮭魚返鄉的誘因,龔明鑫說,台商如有意願導入智慧製造,購買智慧機械設備,回台灣升級轉型,政府將祭出3年抵減率3%或當年度抵減率5%二擇一投資抵減優惠。龔強調:「企業導入智慧製造,未來3年很關鍵,人家拿機關槍作戰,我們不能拿刀打仗」,這項政策一旦拍板將適用所有企業。

 

據悉,近日經濟部將向賴揆提出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規畫方案,初步稅式支出評估直接加間接效應有正向結果,不致出現稅損。最快下會期擬由黨團提案修改《產創條例》,執行期限將跨越產創租稅落日的108年,政策執行3年至110年底。

 

「未來半年是關鍵時刻」,龔明鑫說,台商多表示會在半年內作出生產基地移轉決定,盼政府協助,愈早下決定受衝擊愈小;全球布局,分散生產基地,才能因應緊急狀況供應鏈貨品調度,讓市場調配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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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頭公司年開不實發票近4億 她幫34家公司逃漏稅

20180723 中時 陳淑芬

48歲陳姓女子是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由陳姓等5人先後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每個月支付人頭負責人5萬元至3萬元,3家公司自104年起1年內開立不實發票總額近49千萬元,協助34家業者逃漏稅金共計2400多萬元,台中地檢依法起訴陳女及人頭等9人。

 

起訴書指出,陳女是三合等3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與李姓、徐姓及吳姓男子等人,找陳男及羅女等5人自1032月起至1054月間先後擔任3家公司的人頭負責人,自1049月起至10510月間,共開立近49千萬元的不實發票,協助34家公司共逃漏稅2448萬餘元的稅金。

 

陳女坦承是3家公司的負責人,否認犯行並指稱她的公司在104年下半年狀況不是很好,因管銷費用很大,醫美都沒賺錢,要找金主投資也未果,本來要結束公司,後來,變更公司負責人,並將公司相關的發票及發票章交出,就沒有過問,每個月支付人頭負責人5萬元至3萬元不等。

 

案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告發偵辦,台中地檢署追查3家公司員工及相關公司的傳票、營業稅稅籍資料發現,陳女的公司營業項目為保健食品及化妝品批發,而與其交易公司有的是經營電子器材、建材或裝潢工程,進項來源及銷項去路異常,交易顯有疑慮。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陳女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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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創條例 擬恢復智慧製造投資抵減

2018-07-23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設備業利多!上周三三會例會業者的請求,政府聽進去了。經濟部研擬修產業創新條例,重新動用設備投資抵減這項租稅優惠,但僅限智慧製造,不擴及所有的設備投資。經濟部已發文各部會,要求表達意見。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民國99年廢止後,設備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就不再有了,如果修法通過,這是十幾年來首度納入租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對新增投資抵減項目態度保守。早在第一波稅改,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17%提高至20%時,產業界就希望重起投資抵減,以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官員說,不能單看調升營所稅率,政府也調降了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由10%降為5%,要綜合評估。

 

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大分兩部分,一種是購置設備的抵減,一種是研究發展支出的抵減。在促產條例時代,兩者都有,例如購置防治汙染設備的支出,可抵減營所稅,但到了產創條例時代,要歸零思考租稅優惠,購置設備的抵減就取消了,單剩研發抵減。

 

經濟部官員指出,智慧製造的投資抵減會納入修法。但未說明這是否來自總統府的指示。由於機械業主要分布在台灣的中部,例如上銀科技總部就設在台中市,智慧製造的投資抵減政策有助於機械設備銷售,有助於中部經濟發展。

 

官員說,業者希望內外有別,對購置國產的智慧製造比購置國外者給予更多的優惠,這點經濟部無法應允,這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定。

 

外界質疑經濟部獨厚特定產業,官員解釋,的確對賣設備的機械業有利,但很多企業都購買智慧製造設備,包括半導體業和各個製造業,只要導入機器人、導入軟件控制生產線進行自動化,都符合投資抵減規定,沒有獨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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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清算 以當年度稅率計稅

2018-07-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自今年起調整,而營利事業辦理清算申報時,如清算期間有跨越年度,仍應按「申報當年度」營所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情事時,依相關稅法規定,得就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辦理清算申報,且應依申報當年度所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如何因應?官員舉例,甲公司清算期間為201791日至201831日,清算課稅所得為50萬元,雖清算期間跨年度,但因申報年度為2018年,需以2018年稅率計算,以其課稅所得50萬乘以適用稅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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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反避稅效應 最低稅負申報大增50%

2018-07-23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結束,財政部分析今年申報繳稅狀況發現,整體件數及金額都僅變動約1%,變動不大;但最低稅負申報件數卻成長五成、金額成長六成,變動頗大,引起關注。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今年因應物價上漲,調整免稅額、退職所得及課稅級距金額,原估計綜所稅稅收會減少約68億元,但因企業獲利好、股利金額增加,使稅收不減反微增。

 

至於為何最低稅負成長多,財政部官員表示,還難以分析,依過去統計資料分析,105年度繳納最低稅負主要是以海外所得為主,占五成六。

 

財政部說明,計入最低稅負的項目有四項,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免稅門檻3,30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以及申報綜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個人最低稅負主要的稅收來源,是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但隨著證所稅復徵又停徵,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經免稅,現在海外所得占比最高。今年海外所得件數和金額成長,難道租稅還沒大赦,民眾都開始乖乖申報海外所得?

 

「可能是愈來愈多人誠實申報海外所得」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指出,近年國際反避稅如火如荼,包括稅務資訊交換、共同申報準則(CRS)等規定一一出爐,很多台商、富人都開始要思考稅務合規的問題,誠實申報至少可讓未來被罰的風險降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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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綜所稅 最低稅負申報件數、金額都提高

2018-07-2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今年五月綜所稅申報結束,財政部分析今年申報繳稅狀況發現,整體件數及金額成長都僅約百分之一左右,變動不大;但最低稅負申報件數卻成長五成、金額成長六成,變動劇烈。

 

財政部表示,今年因應物價上漲,調整免稅額、退職所得及課稅級距金額,原估計綜所稅稅收會減少約六十八億元,但因企業獲利好、股利金額增加,使稅收不減反微增。至於為何最低稅負成長多,官員表示,還難以分析,依過去統計資料分析,一○五年度繳納最低稅負主要是以海外所得為主,占五成六。

 

計入最低稅負的項目有四項,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免稅門檻三千三百萬元)、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以及申報綜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的「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官員指出,過去個人最低稅負主要的稅收來源是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但隨著證所稅復徵又停徵,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經免稅,現在海外所得占比最高。今年海外所得件數和金額成長,難道租稅還沒大赦,民眾都開始乖乖申報海外所得?

 

「可能是愈來愈多人誠實申報海外所得」,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指出,近年國際反避稅如火如荼,包括稅務資訊交換、共同申報準則(CRS)等規定一一出爐,很多台商、富人都開始要思考稅務合規的問題,誠實申報至少可讓未來被罰的風險降至零。

 

KPMG會計師張芷則認為,去年企業獲利好,股利發放高,F股(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的股利屬海外所得,也可能增加,所以使今年最低稅負申報件數及金額都提高。F股股本輕盈、題材豐富,又有節稅功能,逐漸受大戶、中實戶等特定交易人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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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簡化海外所得認定 月底提案

2018-07-2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計七月底提出海外所得認定的簡化方案,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希望能簡化措施、降低台商疑慮,但海外資金涉及國際洗錢防制、反貪腐措施,有關跨國資金的來源、性質等,都必須特別小心,「不是單獨財政部的問題」,財政部會整體考慮,思考最周全的方式。

 

財政部原預計七月中將海外所得課稅的簡化方案提交立委,來取代訂定租稅特赦專法,因財長人事變動,將延至月底提出。為吸引資金回台,蘇建榮表示,對於海外台商所得匯回,將採訂定「利潤率」的方向、以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式來辦理。

 

蘇建榮表示,我國企業是全球所得來源課稅制,因此參考企業的同業利潤率來訂定,會比較合理。不過,詳細的方案還在研究中,特別是今年底台灣將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第三輪相互評鑑,相關方案要特別謹慎、小心。

 

台商團體上周五拜會財政部談海外資金匯回的租稅特赦問題,財政部高層指出,未來將著重釐清資金與所得之別,區分、辨認匯回的資金中哪些才是所得,只要不是所得就根本沒有課稅的問題,以降低台商疑慮。他舉例,台商把投資海外建廠,之後將廠房賣掉匯回,這就是本金收回,不是所得,沒有課稅問題。

 

針對立委推動租稅特赦專法,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表示,台灣不缺資金,實務上海外資金回流進而增加國內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經濟成長的效果,並未發生;租稅特赦或租稅假期是對誠實納稅者的懲罰,喪失租稅公正性,後果不堪設想。

 

陳國樑說,立委立意良善,但應當揚棄陳腐過時的「減稅救經濟」思維;不能增加投資的減稅,只有背負為財團、富人減稅的惡名。

 

陳國樑指出,國內資金浮濫,擁有海外未匯回資金的企業或個人若有意投資,可輕易的以未匯回資金擔保,在資本市場以極低的利率,透過舉債融資的方式取得所需資金,利息費用還有「稅盾效果」,相較於將海外資金匯回的移動成本較低。從美國、日本及英國的經驗來看,都可看出此類法令並無法促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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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業售股 2種情況可節稅

2018072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出售股票,其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目前是停課證交稅,但是所得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不過,目前企業售股有2種節稅方式,包括股票持有滿3年,出售時其所得可減半計算所得;第二種則是出售國內股票獲配股利,可用面額計算成本而非0元。

 

財政部指出,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為課稅所得額加計各項免稅所得。為了鼓勵企業長期投資台灣資本市場,依照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規定,營利事業自102年起,當年度出售持有3年以上之股票交易所得,可減除當年的損失後以半數計入公司的基本所得額,再用12%的稅率計稅。

 

另外,營利事業如出售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在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得依財政部9986日台財稅字第09900179790號令規定,以面額計算成本,而非用0元計算,可有效減少企業的基本所得稅負。

 

國稅局也舉例,假設A公司申報10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出售證券交易所得約3.4億元,其中持有滿3年以上證券交易所得1.6億元,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0.8億元,而持有未滿3年證券交易所得1.8億元,合計則基本所得額為2.6億元、應納稅額則為0.31億元。

 

官員指出,假設有B公司投資其它國內企業獲配的股利所得約2億元,依照其面額計算成本為0.5億元,扣除後僅1.5億元計入基本所得額、應納稅額則為0.18億元,相比單純用0元計算則省下0.06億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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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迫割地讓路 年繳全稅喊冤

20180724 中國時報 蔡依珍、實習記者匡韻嵐/桃園報導

桃園區昆明路有住家依法保留的法定空地被當成道路使用,住戶用不到卻得年年繳上千元地價稅,地政局長林延文坦言曾函詢財政部卻未有完整答覆,議員斥違反比例原則,地方政府不能兩手一攤,舉依法行政大旗,坐視人民痛苦,要求專案處理,林允諾會全力幫忙。

 

自有地 卻完全無法私用

 

市議員范綱祥說,邱姓地主蓋屋時,因建蔽率留下的法定空地被桃園公所要求釋出,永久供道路使用,還簽下同意書,地主礙於「不簽就不給使建照」照辦,名下土地被當成道路,連放花盆都被警局開出勸導單、要求移除道路障礙,完全無法私用,但卻被要求繳納全額地價稅,「非常詭異!」

 

范綱祥說,依照《土地減免規則》明訂無償供公眾使用的道路土地,免繳地價稅,然卻有但書指法定空地不能免徵,邱姓地主的土地使用權被剝奪,卻還是要負擔納稅義務,認為是違反比例原則的違憲法令。

 

捍衛權益 還得申請釋憲

 

但執法的第一線地方官員卻抱著公務員心態「依法行政」,人民要走上釋憲之路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實在是長路迢迢,要求地稅局掌握全市法定空地供公共道路使用的數量、比例、以及對財政影響等的數據,提報中央供修法參考依據。

 

林延文說,80年代建築法規不完善,法定用地非大樓所有住戶共同持分,而是都歸到同一個地主或建設公司名下,近年地價稅攀升,不少民眾收到稅單後才知道,直言是「歷史共業」,桃園約有56件,將蒐集資料後向中央建議朝地價稅減免方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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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陸個人稅修法在即 台商宜重新檢視員工敘薪規劃

20180723  旺報 葉文義

629日大陸全國人大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以1個月期間向公眾徵求意見反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之前很多台商會透過在大陸居住天數的安排,如一次出境30天,俗稱「坐月子」來規避大陸稅務居民的認定。但新規定下台商將需累計出境183天以上才能避免成為大陸稅務居民,更甚者恐被兩岸稅局各自認定為稅務居民,而造成重複課稅的風險。

 

此次稅法修正草案是大陸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以來第七次修改,也是最大的結構性改革。改革重點除了將稅務居民的計算方式改為一納稅年度內居住是否滿183天以符合國際趨勢外,還有從分項所得稅制改為對工資薪金、勞務所得、稿酬與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採綜合徵稅制,並提高費用扣除標準至人民幣5000元、擴大低稅率計稅範圍、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和納入個人反避稅法令等條款。

 

段士良提醒,未來每個納稅人都有其識別號,在大陸國地稅系統陸續整併後,大陸社會保險費也統一由稅務機關徵收,企業低報大陸薪資或社保費,或者透過搜集發票抵稅,也將越來越困難,勢必增加台商成本;對台幹個人而言,大陸個人稅改結合CRS後,台幹在大陸以外地區領取的薪資很有可能會被大陸稅局所掌握,建議台商應該對員工敘薪規劃重新檢視。

 

對於台商而言,個稅改革的殺手鐧可能是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個人CFC)及個人反避稅條文。對喜歡透過境外公司操作的台商而言,未來十分容易落入個稅修正草案中的大陸稅務居民,若同時受兩岸個人CFC(受控外國公司反避稅規定)夾殺,重複課稅恐高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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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洗錢最後會考 金控到齊

20180724 工商時報 朱漢崙/台北報導

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即將在今年11月底來台評鑑,金融圈人士透露,金管會已在上月底進行最後一波「模擬考」,此次應試的重點是「金控」,國內15家金控已自上月底起陸續安排赴金管會應試,並由副主委黃天牧率領銀行局、保險局、證期局、檢查局等四大局進行,目前已知,各業別已均有指標大型金控日前再度被召進金管會進行檢測。

 

金控業者指出,由於APG所開出的台灣金融業評鑑名單,預計9月就會出爐,因此這可說是APG11月底正式展開國內的洗錢防制評鑑之前,金管會對金融業者舉行的最後一場模擬測試。

 

由於國內在銀行、保險、證券等三大領域的代表性業者,背後均有金控的母集團,且金控旗下子公司之間的跨業洗錢防制合作也非常重要,不能有「漏洞」,因此,金管會在這波模擬考中,直接瞄準金控,並且每場考試均走「全員出動」路線,由副主委率四大局對金控展開全面會考。

 

由於銀行包括存匯、網銀交易、ATM等非面對面交易最多,因此在APG評鑑金融業時一向為最受重視業別,銀行局對此不敢掉以輕心,在金管會對15家金控舉行模擬大會考的同時,銀行局也同步出動召集所有的國銀、外銀在台分行及中華郵政開會,直接提出對國家風險評估報告(NRA)的「教戰守則」。

 

根據銀行局在會中所出示的最新報告,國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外銀在台分行、中華郵政等四大類型,在所謂「國家風險」評比上,風險較高之處各有不同。其中,國銀問題在於業務最多元,但包括私人銀行、貿易融資、保險箱服務等,均易遭利用洗錢或資恐,另外結構複雜的法人,也常為國銀客戶。

 

銀行局也統計,網銀、ATM這些「非面對面」交易,已占總匯出交易量56%,亦為反洗錢的高風險業務。至於OBU問題則在於往來地域問題及網銀交易等通路方式,而外銀在台分行的主要問題,則集中在匯款地區及非面對面交易,銀行局也出示最新統計指出,以電話、傳真等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占總匯出件數已達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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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球反避稅 已成顯學

20180724 工商時報 文/蔡淑芬

全球反避稅意識日益提高,各國積極修法制定租稅協定網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更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PES)行動方案,藉以彌補現行國際租稅制度的不足。因此,隨著共同申報準則(CRS)的導入與資訊交換制度的確立,各國共同防堵避稅已是不可逆的趨勢,企業進行全球佈局時,必須將各種潛在稅務風險納入考量。

 

有鑑於此,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2018年國際稅法研討會-利潤分配與防杜避稅新趨勢」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一同探討國際租稅新趨勢。

 

財政部政務次長吳自心致詞時表示,本次研討會主題,包含跨境電商所得稅課徵、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以及實際管理處所(PEM)管理制度,這三個議題都是目前國際所關注的焦點,財政部也在近期陸續完成相關修法進程,顯見在接軌國際上,台灣其實不落人後。

 

財政部:稅制接軌國際 台灣不落人後

 

吳自心表示,台灣目前有簽定租稅協定的國家雖僅32國,但這32國就囊括台灣對外貿易量的4成以上,包括主要貿易夥伴的日本,未來若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則貿易量占比將會更進一步的提升。

 

另外,吳自心說,從適用租稅協定的案件數、外國企業申請租稅減免的金額,以及企業申報營所稅國外稅額扣抵的金額來看,無論是外資來台,或是企業對外投資,都能看到國際租稅對於利潤分配與稅收的影響。為此,財政部特別成立工作小組,落實BPES行動方案相關重要規劃,其中包括已頗具成效的建立跨境電商電子勞務課稅制度。

 

吳自心表示,跨境電商課稅制度上路至今,目前已有85家跨境電商登記,申報營業稅逾30億元;辦理營所稅申報的有58家,繳納營所稅逾6億元,遠超財政部當時預期。財政部推動跨境電商課稅制度時,很多人不看好,認為台灣只是小型經濟體,「那些跨國大企業會理你嗎?」但事後證明,跨國企業的遵法意願其實很高,讓財政部對於未來落實國際租稅制度深具信心。

 

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琬琬表示,辦理此次研討會目的,主要是分享國際稅法發展方向與趨勢,並請學者對現行跨境電商課稅制度的優點與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另外也向先進國家取經,了解外國針對受控外國公司法制、租稅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法律概念進行探討。

 

KPMG協助企業合規經營 避免遭受雙重課稅

 

林琬琬表示,希望參與本次研討會的業者,能藉此了解國際稅制最新發展方向,並找出因應之道,合理安排利潤,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避免遭受雙重課稅。

 

KPMG也深知,國際租稅制度變革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相當大,因此長期以來投入大量資源積極深耕此一領域,將來也會持續努力,除提供企業界優質的稅務服務外,也希望為國際租稅理論與實務在台灣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陳衍任會中針對跨境電商課稅制度發表看法,他表示,面對跨國企業在數位經濟下的利潤移轉行為,財政部相繼訂定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與所得稅規範,勇於任事的決心令人肯定,但規範中的「利潤貢獻度」,是否考量與數位化交易活動密切相關的各種價值功能,仍待釐清;而是否能採用所得稅落地申報方式,取代現行扣繳制度,不無再考量之需。

 

鑑於OECD指出,各國對跨境電商交易提出之各種暫時性措施,仍應有整體立論基礎,以避免打擊新創產業的發展,因此建議可針對跨境電商交易特殊性,檢視相關法令的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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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FC稅制取經歐盟 創造台灣友善租稅投資環境

20180724 工商時報 文/蔡淑芬

本次研討會亦分析歐洲稅法與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的建立。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台灣立法院在20167月即三讀通過CFC稅制,雖然目前尚未施行,但CFC稅制在國際租稅發展史上已行之有年,有相當多的歐盟成員國家,在歐盟制頒相關規定前即設有CFC稅制。

 

張芷表示,為讓台灣稅制能與國際接軌,未來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列之路更加順暢,本次研討會希望透過專家分享歐洲國家CFC稅制的施行狀況,從中梳理台灣施行CFC稅制後,在實務上可能發生的徵納爭議,讓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有充分溝通、以及預先準備的空間,藉此營造更周全、友善的投資與租稅環境。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黃源浩表示,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引發許多歐盟成員國的財政危機,為此歐盟認為有必要強化防範財政制度缺失導致的系統性風險,因而漸漸放棄長年以來對成員國內稅制的不干涉立場,相較於OECD的軟性呼籲,歐盟的規範具強制性,因此各國開始陸續通過反避稅措施,CFC稅制也有了統一化規範,可說是「時勢所趨」,但也意味著跨國反避稅逐漸普及化。

 

而在租稅協定適用對象議題方面,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分析「實際管理處所」(PEM)與「受益所有人」(BO)的差異。他表示,現行稅法對PEM已有明確定義與規範,但有關BO的法令卻付之闕如,兩者雖然同樣具有防止跨國企業避稅的功能,但目的不同,經濟上的意義仍有不同。

 

PEMBO目的不同 法律上無邏輯關聯性

 

陳志愷說,PEM目的在於獨立課稅單位的界定,限制股東居住國的課稅權,法律概念著重在重大決策及實際營業活動執行所在地;BO目的在於限制所得來源國的租稅協定利益,法律概念著重在對所得具有充分運用權限的經濟功能。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構成要件亦不相同,因此兩者法律概念並無邏輯上的關聯性。

 

因此,陳志愷建議,台灣未來如果制訂為限制協定利益的受益所有人通案性認定與適用標準,應有與相關租稅協定國家的協議基礎,並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而為求慎重,可加入「報經財政部核准」的程序要件,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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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RS違規 金融業最高罰1千萬

2018072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7-24/clipping/656/a17a00_t_01_02.jpg

 

全球逾百個國家承諾將執行有「全球版肥咖」之稱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台灣也將在108年上路、並在1096月首次申報適用。財政部也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若金融機構故意未進行盡職審查,將依標準被裁處1,000萬元罰鍰。

 

配合國際租稅資訊交換,財部106年增訂CRS相關辦法,包括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等,並在今年7月新訂立罰則與減免辦法。函釋顯示,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帳戶資訊,於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前自動補報,處3,000元罰鍰、經通知後依限配合辦理,處6,000元罰鍰。不過,若是個人、機關或事業部分短漏報則是按裁罰次數分別處1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罰鍰。

 

對於負責申報的金融機構,財部也訂出規範,若未進行盡職審查件數在5件以下、510件、1020件、超過20件與當年度未進行盡職審查且連續3年度未審查件數合計超過50件者,若為低資產帳戶則分別裁處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罰鍰;若為高資產帳戶則分別裁處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罰鍰。高低資產帳戶標準為帳戶總額是否高於100萬美元(新台幣3,050萬元)。

 

由於CRS條款明年上路、後年6月申報,財政部訂定免罰與減半罰的「免死條款」以紓緩其大規模租稅衝擊。

 

免罰部分有2種,包括機構已致力審查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的稅籍編號等資訊,還有金融機構短漏報件數占應申報帳戶件數10%以下,而且在申報期間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

 

至於減半罰的情況同樣有2種,第一種為金融機構短漏報件數雖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但有在10日內自動補報。第二種則為該金融機構短漏報件數低於10%並在該年度831日前自動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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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家創業小公司 符合要件房屋稅、地價稅得享自住優惠

2018-07-2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Google、蘋果及微軟等國際企業創造出的「車庫傳奇」讓外界津津樂道,現在財政部也要助台灣創業者一臂之力。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在自家創業並設立稅籍登記的小公司,沒有雇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都是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設備及物品,自家房屋及土地可享住家用及自住優惠稅率。

 

許多知名公司都是從父母或朋友家車庫等不起眼的地方起家的,如蘋果、Google、亞馬遜、惠普、微軟、迪士尼等,激勵了許多人的創業勇氣。

 

「現在很多人只要一台筆電就能創業,」財政部官員表示,隨著科技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以往在辦公室從事營業活動的模式已逐漸改變,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從事營業活動,已成為新興的工作型態。但為了成立公司辦理稅籍登記,就因此使自家房屋稅、地價稅提高,出現爭議,「稅法必須與時俱進、符合時代潮流」。

 

財政部指出,現行規定,房屋可依使用用途的面積分別課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但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自用住宅用地則必須無供營業用。

 

考量創業者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未僱用員工,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住家用房屋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尚屬常情。因此,財政部放寬規定,若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且其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房地稅仍可享自住優惠,以鼓勵新創、減輕創業者的負擔。

 

修法後,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符合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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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欠稅大戶還欠1.15億元 桃園緊追

2018-07-24 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昨天進行市府地方稅務局工作報告,針對財政部列管桃園市超過10年以上鉅額欠稅大戶共12案,欠稅高達1.15億元,超過11135日追溯期限「將不再執行」,引發議員抨擊。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100年至今已從原先大戶欠稅5.8億元,到今年還剩下1.15億元,將會繼續努力稽查追稅。

 

市議員劉茂群、周玉琴、呂淑真、楊進福質詢關切追稅議題,認為這些欠稅大戶,欠下這麼多的稅,只要再過4年多的追溯期,就可逍遙法外吃香喝辣,這對誠實的納稅人何堪,「一點道理都沒有」。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統計,目前積欠鉅額稅款、尚未償還債務的大戶,包括鴻禧集團董事長張秀政在內,欠稅1000萬、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5000萬元列管案件中,稅局若追稅到11135日仍無法追回,此案「將不再執行」。

 

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自民國100年以來該局追查欠稅大戶,已從原先大戶欠稅5.8億元,到今年鉅額欠稅還剩下1.15億元,由於許多欠稅大戶名下無產,追稅困難,再過4年多到11135日限期後,依法欠稅就要塗銷,該局將會努力稽查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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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業賣持有三年股票 收益可減半計入所得

2018-07-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上市櫃企業發放股利的高峰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股市是不少企業財務投資的最主要標的,稅務實務上最需要注意事項之一是,公司出售國內股票的所得,如果持有的標的滿三年以上,所得部分可以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此外,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如出售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的股票股利,在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時,得以面額計算成本。這是必須留意的另一要項。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項目,主要有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等。官員強調,對於企業投資股市,財政部鼓勵長期投資,而非短線操作,因此,2013年以後,營利事業如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在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減除交易損失後餘額如為正數,可以該證券交易所得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但官員也提醒,企業經常弄錯的是,把所有都股票的處分所得都減半計算,忽略了前面所說的前提條件。

 

官員舉例指出,甲公司201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列報出售證券交易所得4.2億元,在計算基本所得額時,全數申報為持有三年以上的證券交易所得,減半以2.1億計入基本所得額。

 

不過,稽徵機關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證券交易所得為1.6億元,可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0.8億元,另有未滿三年的證券交易所得1.8億元,分開計算後合計的金額為2.6億元,等於該公司漏計5,000萬基本所得額,遭補徵稅款600萬元。

 

而甲公司所出售的股票中,有部分是國內公司配發的股票股利,但公司未以面額10元認列成本,計算證券交易損益,僅增加股票總股數,以0元計算成本,也導致該公司少計出售證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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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創設籍自宅 可省稅

2018-07-2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為鼓勵新創事業,財政部昨(23)日發布解釋令,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設備及物品者,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為3%,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10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額相差四倍以上,對新創事業來說是「省很大」。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隨著科技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以往在辦公室從事營業活動的模式已逐漸改變,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從事營業活動,成為新興的工作型態;為鼓勵以「一台平板電腦或一支手機」創業,國發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方案,要求財政部放寬上述新興工作型態的房屋稅、地價稅課徵認定,財政部昨日配合作出新解釋。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設籍登記在住家用房地,符合三要件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設籍登記在住家用房地是指自用住宅用地,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而利用行動裝置則是指具有運算及通訊功能、攜帶方便且可隨時隨地存取各種訊息的設備,例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創業。

 

官員表示,這些新創事業如果按營業用房屋稅稅率及非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勢必增加新創事業的租稅負擔。

 

官員指出,營利事業負責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未僱用員工,其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住家用房屋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屬於常情,如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且其營業活動均是以行動裝置完成,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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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民幣匯回台灣好難?最新解方很多台商都不知道

2018-07-24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很多人都知道,要把人民幣自大陸境內「搬出」非常難。其實大陸當局已開放,在大陸的「賣屋所得、租賃房產及薪資所得」可以外幣方式匯出,今年甚至開放「個人(含境外個人)」在大陸的合法經常項目收入、如工資,可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但要符合所有匯款門檻並不容易。

 

銀行說,實務上,大多台商做法不是找地下通匯,就是「人肉夾帶」或用登機箱運出,但這些都要賭上運氣。

 

大陸賣屋、租賃房產及薪資可匯出、無上限 但門檻一堆

 

兩岸剛開放之初,不少台灣人趁著大陸房市便宜,登陸買房。過去這麼多年來,「北上廣深」等一線大城已不知漲了多少波,有人見好就收,趁高點獲利了結。但賣了房子後才發現,這筆投資利得,要拿回台灣真的好難。

 

富邦華一銀行說,根據大陸當局規定,大陸境內的售房、租賃房產及薪資所得,其實可以購匯外幣方式,透過銀行管道匯出。但客戶需依照當地政府規定,提供合規「材料」且符合條件後才能購匯匯出。

 

也就是說,在大陸賣屋,取得的人民幣要先換成外幣,最常見的是美元,再辦理境外匯出匯款,即可匯回台灣。

 

不過,第一、必須先備妥各式文件。中國信託銀行指出,在大陸辦理人民幣購匯外幣,須先提供「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或轉讓證明」,以賣房來說,除了有賣屋證明文件,還必須拿到「稅務證明(即完稅證明)」。

 

第二、文件備妥,到銀行申辦匯款時,中信銀行表示,根據大陸規定,人民幣購匯外幣後,再辦理外幣境外匯出至世界各地戶頭,金額並無限制;此外,這筆金額也不受大陸政府規定,每人每年只得匯出5萬美元的外匯管制上限約束。

 

但實務上,台灣人以此管道,自大陸匯回資金情況非常少。主因當地相關證明文件較難申請,且若先將人民幣換成美元,匯回台灣後再換成台幣,除了匯款手續費及郵電費外,至少還有兩道換匯成本要承擔。

 

今年起大陸工資開小門 可跨境人民幣方式匯出

 

玉山銀行指出,自今年1月起,大陸已開放「個人(含境外個人)」經常項目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像是在大陸的合法經常項目收入、例如工資,在今年之前,只能以「結購外幣」方式匯出,但自今年起,可以用「跨境人民幣」方式匯出。不過,在大陸境內賣房取得的人民幣,還是只能以結購外幣方式匯出。

 

外派到大陸的民眾拿的是人民幣薪水,很多人都有補貼台灣家小、甚至還有還房貸需求,若能以跨境人民幣匯出資金,似乎是一個頗為「人性」的解決方式。不過,大部分民眾和金融業都不知道這件事,本報記者問了8家銀行,只有1家銀行清楚。

 

玉山銀行表示,玉山今年已有一些個人自大陸匯入的人民幣薪資或勞務收入匯入款,但筆數並不多,可見大多數人都不清楚。要做跨境人民幣匯款,也要提出大陸稅捐單位的完稅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玉山銀表示,若屬於這種「薪資類」經常專案匯出,只要客戶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匯出金額並沒有限制。

 

銀聯卡提款 境外1年最多人民幣10萬元 但刷卡消費不限

 

很多台商和台幹習慣把銀聯卡交給台灣妻小在台灣ATM提款,但自今年起,有每人每年不...

很多台商和台幹習慣把銀聯卡交給台灣妻小在台灣ATM提款,但自今年起,有每人每年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的境外提款限制。 (中新社)

 

在今年之前,很多台商和台籍幹部,都是人在大陸工作,但把銀聯卡交給台灣妻小,讓台灣家人拿銀聯卡在台灣ATM提款,以化整為零方式把大陸賺到的人民幣換成台幣,支付台灣開銷。

 

在此之前,最受台幹歡迎的,就是中國平安、華夏、中銀等銀行發行的銀聯卡,因為這些銀行提供換匯匯率要不是非常好,就是不收提款手續費。

 

但這個好日子,今年之前都過去了,由於大量資金外流。中國信託說,依大陸外匯管理局規定,自今年11日起,持中國境內銀行卡(幾乎都是銀聯卡)在境外提款,每卡每日額度上限為等值人民幣1萬元,每人每年歸戶後合計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如果1天提1萬人民幣,10天就領完1年上限。

 

若在境外提超過10萬人民幣上限會如何?富邦華一表示,超過上限,依規定,除今年之外,這張卡,次年(明年)也將被暫停「境外提現」功能,沒法再領錢。

 

問題是,銀聯卡境外刷卡消費卻不受限制。有銀行透露,就曾有台商拿銀聯卡刷卡買了一輛要價超過600萬元的特斯拉ModelX,至於這名台商,是不是刷卡調現,就只能揣測了。

 

地下通匯 自備驗鈔機

 

因為上述種種不方便,大陸地下通匯相當盛行。根據曾使用過地下通匯的台商幹部說法,只要有管道接觸到地下通匯業者,都能提供「到府服務」。兩岸間最常見的地下通匯,就是在當地先交付人民幣給業者,通匯業者再把新台幣存進當事人台灣帳戶,中間收取一定百分比的手續費。

 

但也有人透過地下通匯業者把人民幣換成美元,這些業者為強調不是詐騙,還有人自備驗鈔機,或者換完鈔後,直接帶到銀行大廳借驗鈔機檢驗。但近年大陸當局也加強洗錢防制管道,找地下通匯有時也要賭一下運氣。

 

人肉夾帶一次2 但也有人不止

 

若不想違反法規,或賭上運氣以較「苦勞」的方式,就是人肉夾帶資金出境。中信銀行表示,根據中國海關規定,人民幣現鈔可攜帶出境限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若同時還有其他外幣現鈔,出境大陸可攜帶最多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

 

如果一次出境都帶人民幣2萬元,是不會違反任何規定?銀行業者透露,許多台商都用登機箱裝人民幣出境、且不止2萬元。就曾有人在台北拖著一箱人民幣數10萬元到銀行存錢,銀行問這名台商客戶,人民幣怎麼出來的?他說,每次出境都在登機箱中藏不少錢,沒想到還真的都順利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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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陸新稅制將上路 台幹要留意

2018-07-24經濟日報 特派記者杜宗熹╱蘇州23日電

上海普華永道(PwC China)個人稅務諮詢公司高級經理余菲菲指出,大陸個人所得稅修法草案指出,會朝向101日開始實施新的稅率、試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並且在明年11號上路的兩步驟。公司和個人應就納稅情況分析,做好稅務規劃。

 

普華永道23日起,在大陸舉辦13場個人所得稅修法研討會,與相關企業代表進行座談,首日就吸引超過600位代表參與。由於牽涉眾多外資企業和外籍幹部,意外引發與會者的熱烈討論。余菲菲指出,在不考慮扣除額的情況下,若收入來源來自於工資,修法後大部分人稅改後都可以節省稅負。但扣除的額度和細節,仍則有待最終條文出爐。

 

普華永道上海稅務部門合夥人陳信克表示,此次大陸個人稅修改草案另一項重點,是首次於個人所得稅法領域引進反避稅條款,未來在個人稅領域的獨立交易原則、個人是否利用避稅地進行不合理的商業安排等議題的探討,將提供稅務機關相應的法律依據。個人與企業間若存有關聯交易的安排,後續亦應檢視其合理性,並準備適當的文件予以說明。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原先即規定,外籍人士在大陸境內居住滿90天,便可針對工資課徵個人所得稅,因此外界擔憂,台幹若實際居住在大陸,則海外其他的股利、房租、經營所得等其他項目,是否會被列入課稅範圍。但余菲菲解釋,非居民必須要在大陸連續居住超過五年,第六年起才會對工資以外的全球所得課徵個人綜所稅。未滿六年者並不適用,所以不用過度擔憂。

 

有台幹指出,台幹多半以五年內至少連續出境30天一次,來避免一旦超過五年後,包含自己在台灣的薪資、股利等所得被大陸稅局課稅的問題。然而,未來大陸稅法修正後,是否會對此採取更嚴格的標準,目前仍未定案。

 

余菲菲建議,雖然新稅法要到明年才生效,但因大陸規定企業有代扣代繳義務,企業相關部門應該預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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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遺產稅節稅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0180724 工商 林昱均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遺產稅自去年調高最高稅率至20%,遺產稅如何節稅成為焦點。他建議,夫妻某一方過世時,即視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可依民法規定,申請計算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半數做為扣除額分配給配偶,後續再做遺產特留分等規畫。

 

財政部官員指出,一般夫妻財產制皆為「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時,該法定財產制關係即消滅,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未含繼承、無償取得及慰撫金),扣除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後,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立法宗旨是為了保障夫妻共同經營家庭時所增加的財產應各自持有半數。

 

官員表示,這個請求權屬於民法第1030條之1的債權給付,加上國稅局不可能隨時調查夫妻離婚或是喪偶狀況,因此要由配偶自行向稽徵機關提出免稅證明書申請,後續會有1年交付期間,若未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生存配偶,稽徵機關將於1年限期屆滿後的5年內,針對未給付請求權方面追繳遺產稅。

 

林志翔舉例試算,假設王先生婚後財產增加4,200萬元、王太太增加100萬元,王先生過世時,王太太可自行檢附「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等文件,不須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就能主張該4,100萬元半數,列為被繼承人遺產稅的扣除額,也就是2,100萬元,領取遺產時這2,100萬元無須納入遺產稅範圍。

 

不過,林志翔也提醒,除了過世前2年贈與都得視為遺產外,還有另一項重點在於股票核定價值,一律都是以核定遺產時的面值為主,即使交付時股票有所漲跌,仍舊以核定時的面值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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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避貿易戰火 資誠授台商7

20180725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7-25/clipping/656/a17a00_t_01_02.jpg

 

美中貿易戰開打,美國總統針對818項市值約340億美元陸輸美產品加徵關稅。資誠(PwC)關稅服務副總黃賜正昨(24)日表示,與陸有經貿往來的台商須做好7大步驟,包括供應鏈調整、檢視商品稅則、安排移轉訂價、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等,以降低衝擊。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指出,台商在大陸設廠者,若有大陸出口至美國應加徵關稅的產品,將直接增加美國進口商成本,進而影響台商企業產品價格競爭力,甚至是美國客戶購買意願;另向美國進口原物料及商品的大陸台商,也會受進口關稅增加影響。

 

財政部官員表示,台商目前面臨美中貿易戰,必須考量商品原產地,尤其各國對加工比例認定,有些南美洲國家會認定在該國加工比例超過18%,就可算是原產國。官員認為,台商應以此規避懲罰性關稅,「台灣沒有條件跟別國打關稅壁壘戰,只能多做迴避。」

 

黃賜正建議台商,可從調整供應鏈著手,將產能適度移轉至非大陸或非美國地區,重新分配生產比例、降低中國大陸原產商品產量。另跨國企業對產品稅則歸類,平均有2030%會產生錯誤,台商要適時重新檢視受影響產品、申請另行分配稅則,以避免懲罰性關稅。

 

黃賜正並表示,台商可運用自由貿易協定及原產地文件,亦即運用自貿協定的「實質性轉型」原則,若成品經兩個國家以上生產,可適當調整在各國加工程度,以符合原產地轉換,並在進口時提供非大陸或非美國原產地證明。

 

黃賜正說,台商若因進口成本增加,以致以移轉訂價訂定利潤率降低時,進而引起當地稅局質疑,可事先準備企業利潤率變動相關解釋文件;另企業應在不違反「OECD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畫」前提下,思考如何重新界定關聯企業間買賣、服務費、特許權使用費等交易,有效管理企業在各國移轉訂價與海關的風險。

 

針對台商或台企使用中國大陸原料,加工後再銷美,黃賜正建議使用「首次銷售」模式,主張以大陸供應商銷售予台灣企業交易價格,作為進口美國時完稅價格估價依據並計算關稅,以降低貿易戰衝擊。

 

最後,黃賜正也建議台商,可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只要企業進口至美國商品在加徵關稅清單項目,符合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訂定條件,可在今年109日前向美USTR申請免繳納加徵關稅,一旦豁免核准,亦可追溯至今年76日起首波340億美元貨品加徵25%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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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3免稅戶股利所得破百萬 企業股利4成被富人賺走

2018-07-2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研究股利發放與股利所得概況,發布最新報告,調查105年綜所稅申報資料發現,企業股利4成由稅率40%以上的富人賺走,4.4萬戶擁有2509億元的個人股利所得,平均每戶股利所得576萬元;半數獲配股利在百萬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百萬戶股東因所未達課稅起徵門檻而免繳稅,是平均每年股利只賺到4.7萬元的小散戶,但其中有123個免稅戶股利所得破百萬元。

 

財政部指出,105年個人股利所得總額為7048億元,共有527萬股民獲配股利,約358萬戶申報股利所得,占全體總納稅戶56%。未達起徵點的股民共111萬戶,占比1/3,平均每戶申報4.7萬元。不過,年所得低、未達課稅起徵門檻的家庭中,仍有123戶股利所得逾100萬元。

 

調查發現,近年全體產業股利規模約在1.72.3兆元間,105年達2.3兆元,已連續三年跨越2兆元。整體股利約3/4由本國人獲得,其中法人4成餘,自然人約3成,另1/4分配予外國法人。

 

財政部表示,隨廠商獲利成長及主要產業大多進入成熟期,107年上市櫃公司股利發放達1.6兆元創新高,有利挹注民間消費動能與增裕國庫收入;併計非上市櫃,近年整體股利約2.3兆元,本國自然人的股利所得持分稅額及外國人盈餘分配所得扣繳稅額合占綜所稅淨額4~6成,各貢獻千億元,若剔除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貢獻度也達2~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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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免房屋稅條件 北市籲調整

2018-07-2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上周發文財政部,建議修正「房屋稅條例」,將免徵房屋稅的要件之一「住家」改成「自住」;財政部官員昨(24)日回應,房屋稅涉及地方稅收,將請北市府彙整各縣市意見後,再通盤檢討。

 

財政部官員強調,修法不應該針對單一個案,房屋稅屬地方稅,各縣市可因地制宜,也有不同的稽徵實務,存在城鄉差距,因此,必須聽取各縣市意見。

 

官員指出,將請北市府徵詢各縣市目前以「拆戶」規避房屋稅的情形;及解決「拆戶」規避房屋稅的較好方式。房屋稅條例規定,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兩要件,就可免徵房屋稅。

 

為了解決文化大學大群館透過「拆戶」方式規避房屋稅爭議,北市府上周發文財政部,建議將免徵房屋稅條文中的「住家」改成「自住」,大群館就要依法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昨日已收到北市府財政局公文,將請北市府財政局蒐集各地方政府意見後,交由財政部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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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外僑綜所稅退稅 下月入帳

2018-07-2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陸續啟動,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4)日表示,106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如果採用「存款帳戶退稅」者,第一批將在81日撥入帳戶。請相關納稅義務人注意。

 

稅務官員說,外僑綜合所得稅退稅分兩種方式,一種是開立國庫支票退稅,國稅局將於外僑申報案核定後,把退稅支票通知或郵寄納稅義務人領取,納稅義務人再向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另一種方式,是國稅局比較鼓勵的作法,即透過存款帳戶退稅。外僑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退稅時,如已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一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帳號,國稅局會將應退稅款,以轉帳方式撥入指定帳戶,預計第一批將於81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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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營所稅申報 常見兩大疏失

2018-07-2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近期密集稽查、彙整後發現,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主要有兩大問題,一是「房地合一」後稅金新舊制認定時間的不一致,導致漏報稅;第二是,國稅局官員強調,即使無所得或交易虧損的公司,同樣須要申報營所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近期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發現有一情況企業常弄錯,必須特別說明清楚。即公司因誤認房屋和土地的交易稅金新舊制認定時間,導致補稅。官員強調,營利事業一定要留意,土地取得日的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登記為準。

 

舉例來說,20161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土地如在2014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或201611日以後取得,其土地交易所得,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官員指出,近期曾查核轄內某公司2016年營所稅結算申報,發現該公司列報5,600多萬免稅土地交易所得,於是深入了解,發現該土地是在201112月與地主簽約,201410月房屋興建完成時,才辦理房地互易過戶登記,並於20161月售出。

 

雖然該公司主張雙方權利義務在簽約時,就已明定,而土地持有期間自簽約日起算,已持有超過四年,所以適用舊制、免納所得稅。不過國稅局指出,在房地合一新制下,土地取得日的認定,以完成所有權登記為準,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因此應適用新制。

 

南區國稅局官員也指出,近期查獲多起課稅所得為零,或交易為損失的案件,納稅義務人誤以為無應納稅額,即無需申報,而遭到國稅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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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全球版肥咖上路 金融機構減免罰標準出爐 

2018-07-2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配合全球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金融機構應自明(2019)年起進行盡職審查,對於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財政部已訂出減免處罰標準,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兩種情形免予處罰。

 

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免予處罰的情形分為以下兩種。

 

一、金融機構已合理致力審查,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的既有帳戶持有人稅籍編號或出生日期資訊,致未申報該等資訊,如能提示相關審查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

 

二、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金融機構應自明年起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盡職審查,並在202061日至630日首次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違章情節輕微者,適度減輕處罰。

 

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兩種情形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一、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二、申報金融機構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補報,而於當年831日前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此外,申報金融機構未依規定進行個人較低資產帳戶盡職審查程序,而逕申報該帳戶為無資訊帳戶,嗣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仍屬無資訊帳戶,免罰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繳人、申融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一、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二、故意違反稅法規定。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金融機構故意未進行盡職審查,處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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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扯!炒房變逃稅大戶 聽到「要被關」立刻繳清7百萬

20180726 中時電子報 邱怡萱/整理報導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出,一名女子因炒房沒申報繳納170多萬元的奢侈稅,不僅如此又利用人頭戶來逃稅,經稽查後遭重罰2.5倍且加計滯納金、利息,最後遭罰金總額高達710萬元。然而女子卻遲遲不肯繳稅,還想靠離婚脫產逃避追稅,近日行政執行署使出「拘提管收」絕招,該女子一聽到要被關進看守所,立刻繳清欠稅。

 

綜合媒體報導,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該名女子因炒房逃漏稅,最後遭罰710多萬元,她甚至還在限繳期限前,將名下房產贈與老公,再與對方離婚,並領光銀行帳戶內的400多萬存款,試圖想利用脫產來規避繳交稅款。

 

國稅局最後將該案件交予行政執行署處理,該名女子聽到自己將被拘提管收後,這才把欠稅繳清。國稅局提醒,如欠稅人依然不願繳納,將配合行政執行分署拘提、管收欠稅人,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呼籲民眾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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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模條款 拚下會期完成三讀

20180726 中國時報 黃有容/台北報導

新任財政部長蘇建榮上任滿10天,昨(25)日端出牛肉,表示預計10月初會將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送進行政院,政院拍板後,力拚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三讀,也等於宣布時程不斷延後的《所得稅法》第二波改革再次啟動。

 

差旅費治裝費可列報

 

蘇建榮25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目前討論的項目中,包括差旅費、油費、治裝費等,都在檢討是否可以納入列報的範圍裡,如果這些必要支出超過明年將上路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納稅人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並檢具相關證據核銷。

 

按照現行《所得稅法》,包括軍、警、公、教和私人企業員工等受薪階級,報稅時「所得稅扣除額」最多減除12.8萬元,而今年1月通過第一次所得稅改,已將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但不能扣除差旅費、郵費等因公自行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律師、醫生、會計師等自營業,卻可以扣除營業所需的房租、差旅費等「執行業務所得」費用。

 

名模林若亞幾年前因國稅局駁回她列舉「工作必要支出費用」一狀告上法院,並聲請釋憲,大法官在去年初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屬違憲,財政部應在2年內修正,「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方案因此被稱作「名模條款」。

 

包括「名模條款」在內的二次稅改,財政部原本6月底啟動,但卻因故一再延宕,後又內閣傳人事變動,直至蘇建榮走馬上任,重新啟動。

 

列舉須符合4個原則

 

蘇建榮指出,財政部就「名模條款」部分,去年已委託學者研究,並召開公聽會,大部分都認同例如差旅費、油費、治裝費等,都應可列入列報的範圍。不過,蘇也表示「不是每一個都可以」,必須考慮稽徵行政的問題。

 

另外,蘇建榮強調,工作必要支出費用要列報,有4個原則,符合「有提供直接勞務關係且必要」、「屬實質負擔」、「重大性」以及「共通性」,才能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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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最高所得拿走36 半數獲配逾百萬元

20180726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7-26/clipping/656/a03a00_t_03_02.jpg

 

財政部發布最新股利統計,105年個人股利所得總額共7,048億元,計有527萬人獲配股利。不過,股利所得分配呈現極端情況,適用40%以上所得稅率的高所得者,獲配股利100萬元以上比例占近5成。整體而言,個人股利所得有效稅率多在15%左右。

 

105年總計有358萬戶申報股利所得,占全體總納稅戶56%,較高稅率組有申報股利者占逾9成,未達課稅起徵點及稅率5%者亦近5成。

 

按課稅級距觀察,最高稅率組戶數僅4.4萬戶,占總繳稅戶數1.2%,擁有2,509億元個人股利所得,占整體36.4%,平均每戶申報576萬元;未達起徵點組戶數111萬戶,占比約三分之一,持有7.6%個人股利所得,平均每戶申報4.7萬元。

 

統計也顯示,近年我國全體產業股利規模約在1.72.3兆元間,105年達2.3兆元,已連續三年跨越2兆元。整體股利約四分之三由本國人獲得,其中法人占4成餘,自然人約3成,另四分之一分配予外國法人。

 

對於高所得者獲配高股利,財部官員認為,所得的基礎本身就是決定高稅率的緣由,且高所得者相對低所得者來說,在資產配置上有較多金額去挹注在股票部分。官員也舉例,105年適用綜合所得40%稅率者,其綜合所得淨額是超過440萬元,也就是所得扣除掉個人免稅額、標扣額、列舉或薪資等扣除額後,仍超過440萬元。

 

至於外國法人獲配大量股利部分,官員分析,外資來買賣股票就是為持股賺股利或是波段操作來獲利,加上外國法人相對台灣市場而言銀彈多、影響力大,因此在資本結構上較能避免領股利卻賠股價的情況。但官員也強調,外國不管是法人或自然人其股利所得稅率在105年皆為20%,相對該年我國股利所得有效稅率15%來說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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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生存配偶行使請求權 注意6

2018-07-26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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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如要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六大注意事項,尤其需注意婚前、婚後財產的認定,以及給付請求權財產價值的計算,應符合民法及遺贈稅法相關規定。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分配請求金額的計算,應以「婚後」財產為準。然而,如無法明確區分財產屬婚前或婚後,依民法規定,推定為婚後財產,如無法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

 

那如果是婚前財產,婚後持續孳息,該如何認定?林志翔指出,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孳息,一律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婚前持有家族企業股票50萬股,婚後每年發放1萬股的股票股利,應計入請求權計算基礎。

 

在價值認定方面,林志翔說,依遺贈稅法相關規定,如給付請求權之財產為遺產,其價值計算應以核課遺產稅之價值為準,例如,股票如核課遺產稅價值為每股15元,即使給付時時價為每股30元,仍應該以每股15元計算。

 

此外,林志翔提醒,被繼承人在過世前兩年所贈與配偶之財產,雖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因已經不是被繼承人過世時的現存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基準。

 

另外,即使當生存配偶拋棄繼承權,仍可以主張並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因繼承權影響。

 

其他國籍配偶也適用

 

林志翔也表示,生存配偶如為他國國籍,其夫妻財產制適用我國民法規定,因此也可主張分配請求權,但該名外籍配偶也應核實申報所有財產,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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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省遺產稅 善用剩餘財產分配

2018-07-26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遺產稅節稅有法寶,會計師建議,當夫妻一方不幸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僅就剩餘財產繳交遺產稅即可。

 

先扣除負債 剩餘可均分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夫妻間財產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皆採「法定財產制」。當其中一方過世,法定財產制關係即消滅,夫妻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

 

因此,林志翔表示,在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後,剩餘財產較少的生存配偶,可考慮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林志翔舉例,王先生因病離世,經整理後,王先生婚後財產包括銀行存款5,000萬元、不動產3,500萬元、有價證券500萬元,另有銀行房貸500萬元,財產扣除債務合計8,500萬元;其配偶王太太婚後財產共現金300萬元。

 

當王太太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將雙方剩餘財產相減後均分,經計算,王太太可分配請求權金額為4,100萬元,可自遺產稅總額中排除。

 

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書

 

林志翔表示,依現行規定,王太太可在申報遺產稅時,檢附「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表」等文件,毋須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同意書,即可主張該4,100萬元列為被繼承人遺產稅之扣除額。

 

林志翔指出,若經核准使用該項扣除額,稅捐稽徵機關將專案列管此類案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給生存配偶,否則稽徵機關將追繳應納之遺產稅。

 

特別需注意的是,婚後財產必須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也不列入計算,且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行使也有時效性,應在請求權人知悉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兩年間,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超過時間後請求權即消滅。

 

此外,林志翔提醒,遺產是透過存款、投資或是不動產等方式移轉給生存配偶,也大有學問,除考量配偶及全體繼承人意願,也需考慮不同形式間的稅負差異,例如,以不動產而言,配偶以繼承或請求權方式取得後再行移轉,土地增值稅計算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可先偕同稅務專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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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欠稅炒房姐硬不繳稅 要被管收立刻軟化繳清710萬欠稅

2018-07-26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一名炒房姐被國稅局查出利用人頭炒房,短進短出卻沒有申報繳納170多萬元奢侈稅,被連補帶罰710萬元。炒房姐死硬不肯繳稅,趕在限繳期限前,利用夫妻贈與又離婚的方式脫產,國稅局只好送交行政執行署處理。行政執行署近期祭出「拘提管收」絕招,炒房姐立刻繳清欠稅,避免吃牢飯。

 

夏天來臨,天熱難耐,恐怕也是管收的季節到了,行政執行署的管收絕招威力加倍。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一位炒房姐本來只要繳170多萬元的奢侈稅,卻因利用人頭逃漏稅,被依法重罰2.5倍並加計滯納金和利息,最後連補帶罰要繳710多萬元,暴增近4倍。

 

國稅局輔導炒房姐申報,炒房姐相應不理,國稅局只好開出稅單,炒房姐竟趕在限繳期限前,將名下數筆不動產贈與先生並隨即離婚,又領光其銀行存款400多萬元,企圖藉脫產逃稅。寧願把財產都轉給先生並離婚,冒著「人財兩失」的風險,也不願意繳稅。

 

國稅局只好移請行政執行署處理,炒房姐也拒不出面說明處理,因此行政執行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果然管收絕招讓炒房姐投降,立即一次繳清710多萬元的稅款。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款,若藉由脫產逃避稅捐執行,國稅局就會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給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拘提管收,以利追討欠稅,呼籲納稅義務人誠實繳稅,不要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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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條惠台措施 「深圳早落實」

2018-07-26聯合報 特派記者許依晨/深圳報導

深圳是大陸改革開放台商投資最早的大陸城市,30多年來,深台兩地經貿以及人員來往密切,深圳市前天舉行「31條惠及台胞措施」記者會,深圳雖未推出新措施,但「大匯總」 深圳其實早已落實中央「31條」事項。

 

深圳台商表示,深圳是有法制、有法規的城市,不需擔心人為因素干擾,不會有差別待遇。深圳台商協會副會長、游城集團董事長游淑燕表示,深圳市政府在執行面、政策面上,不會有差別待遇,台商都感受得到。

 

她說,台商早期到深圳發展一定會有收獲,但現在「創新」才最重要。她表示,深圳過去是傳統產業的製造基地,現在則吸引諸如騰訊以及深圳大疆的空拍機公司等大企業落戶,現在最要緊的是思考該如何轉型。

 

她指出,深圳比其他城市條件好,不僅城市較進步,主要原因為政府單位制定許多規範,因此,比較沒有人為因素,「只要合乎法規,沒有理由說這樣不行、那樣不行」,深圳是個法制、法規的城市,而且一直在進步。

 

近年來,深台兩地人員交流日益密切。深圳市政府指出,2017年深圳安排了220名台灣大學生暑期實習,規模為歷年之最,另外,在深圳45歲以下的台灣就業青年有1144名。

 

「賽格眾創空間」吸引許多來自台灣的青年創業者,目前已輔導超過30家台灣創業團體,現有三家台青創業公司進駐,今年也首次有台灣大學生來此實習。

 

就讀高雄科技大學企研所碩士班二年級的吳妮蓁表示,她的班上有15名學生,今年暑假就有8個人在大陸實習。畢竟大陸比較大,工作機會也會多一些,這次是來熟悉環境,未來想在深圳做餐飲方面的創業,把台灣美食帶來大陸。

 

台中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的學生黃毓瑄說「想要出來看看世界」,她認為深圳環境很進步,也感受到大陸對台灣人很友善,「有朋友眼睛受傷,公司送她去醫院並且付醫藥費,還會主動和實習生分享深圳的好去處。」

 

比較兩岸年輕人差異,她說,大陸的年輕人比較積極爭取機會,而台灣的年輕人的優勢在於思考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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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旅遊業團費代收轉付 若有差額應開立發票

2018-07-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正值暑假旅遊旺季,關於旅遊團費的稅務處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主要注意兩大事項,即旅遊業者辦理國內外旅行團收取的團費,應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給客戶;而如代收轉付間有差額,就應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接獲民眾投訴,參加旅行業者辦理的旅行團,繳交團費卻沒有收到二聯式發票,質疑業者有逃漏稅行為。稅務官員指出,旅行業為一特殊行業,包括機票、食宿、門票等,都是向消費者代收,轉付給航空公司、旅社等營業人,並非其實際營業收入,因此按財政部函釋可免開立發票,但仍應依規定向食宿、交通等轉付對象取得收據或發票等合法憑證,供國稅局查核。

 

國稅局官員說明,當旅行業代收、轉付間有差額時,也就是該業者實際營業收入部分,如手續費或佣金等,才需要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向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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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外勞薪資扣繳率 看居留天數

2018-07-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解決產業的五缺問題,勞動部近期持續檢討開放外籍勞工的相關規定。對於企業關心的外籍勞工薪資扣繳方式,財政部表示,企業發放給外籍勞工的薪資,應由其護照簽證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其為「非居住者」或「居住者」,依相對應扣繳率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明,同一課稅年度中,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者,就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簡稱居住者,居住者所取得的薪資,可由扣繳義務人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如果境內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就是非居住者,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18%。但,全月給付總額如果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1.5倍以下,則按給付額扣取6%。以2018年而言,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0元,1.5倍則是33,000元。

 

稅務官員表示,企業可從勞工居留證、護照簽證所記載居留期間判斷,應採何種身分辦理扣繳,其中,如預計當年度可居留滿183天,可採認居住者身分。但如果該勞工提前離境不再來我國,且該課稅年度實際居留天數未滿183天,則必須以非居住者身分扣繳,並補徵差額。

 

國稅局舉例,外籍勞工甲與雇主的聘僱契約期間,為201741日至2018331日,該勞工於2018年仍屬非居住者,如月薪為4萬元,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其扣繳額應以4萬元乘以18%,需扣繳稅款7,200元。

 

外籍勞工乙聘僱契約則自201791日至2018831日,於2018年屬居住者,每月工資一樣是4萬元,其扣繳稅額則以薪資乘以5%,需扣繳2,000元;不過,如果該名勞工提前離境且不再回台,導致居留未滿183天,就應以非居住者扣繳率計算,每月需補繳5,200元。

 

國稅局提醒企業,不同年度的居留天數不可累計,如果外籍勞工是下半年入境,或上半年就居留期滿,則從一開始就要按非居住者扣繳率辦理扣繳,否則企業將因違反扣繳義務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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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銀行未嚴審金融帳戶 罰千萬

2018-07-2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配合全球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金融機構自明(2019)年起,必須進行盡職審查,並在2020年中首次向稅捐機關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財政部針對於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訂出處罰原則,如果是故意未進行盡職審查,處1,000萬元罰鍰。由於罰金相當高,業者必須特別注意。

 

但財政部也指出,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以下情形可減免處罰。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說明,其中可免罰的兩種情形是:金融機構已合理致力審查,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的既有帳戶持有人稅籍編號,或出生日期資訊,致未申報該等資訊,如能提示相關審查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

 

另外,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可以免罰。

 

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規定,金融機構應自明年起,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盡職審查,並在202061日至630日,首次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

 

財政部已配合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違章情節輕微者,適度減輕處罰。

 

未申報及短漏報違章案件,有兩種情形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一、申報金融機構短漏報,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二、申報金融機構未於申報期間屆滿後十日內補報,而於當年831日前自動補報,且補報資訊所屬帳戶件數未超過應申報帳戶件數10%。

 

此外,申報金融機構未依規定進行個人較低資產帳戶盡職審查程序,而逕申報該帳戶為無資訊帳戶,嗣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核,仍屬無資訊帳戶,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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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房屋稅不會凍漲或退稅

20180727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調漲房屋稅政策不僅民眾怨聲載道,民進黨提名的市長參選人黃偉哲也不認同,公開宣稱將朝凍漲方向推進,其他市長參選人及藍綠民代更不支持,擔心影響年底選情。不過,市府26日卻打臉眾選將,強調調漲房屋稅合法、正當,目前無凍漲及退稅空間。

 

台南市2016年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並針對200171日以後的房屋分3年調漲標準單價。由於受影響的戶數高達111890戶,讓市民普遍「有感」,連帶也造成不分黨籍市長及市議員選將的壓力。

 

在市議會國民黨團、無黨團結聯盟及民進黨團相繼提案要求凍漲房屋稅,以及高思博、蘇煥智、陳子敬、林義豐、許忠信等市長參選人相繼表態要求凍漲房屋稅,甚至有人還進一步要求還稅於民後,民進黨市長參選人黃偉哲日前也公開宣稱,指市府財政情況已好轉,如果當選將朝凍漲房屋稅方面推進。

 

正當眾選將一致要求凍漲房屋稅時,市府財稅局代理局長沈盈如、法制處長王展星昨天聯合舉行記者會,打臉眾選將的「凍漲」政見,強調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調整,經台南地院於619日及75日分別就2件房屋稅爭議案判決合法,並認定無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無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程序沒有瑕疵也無違法,因此市府認為,目前既無法凍漲,也無法退稅。

 

沈盈如還指出,增加的房屋稅收並未用在償還市府負債上,完全用在台南市24歲幼兒教育補助從每年1萬元提高至3萬元,2017年已有2萬多名小朋友受惠;2018年除繼續補助外,也將推動私立幼兒園公立化,補助幼兒學費,估計有數千名小朋友受惠,用途正當。

 

不過,2人也說,依房屋稅條例的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可重行評定1次,台南市於2019年重新評定時,將交由新的委員會討論,希望能符合市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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