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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207 十八則重點新聞


 0203-0207一週新聞重點

1】台商補報海外所得 有免罰期

2】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5日截止

3】企業認列呆帳損失 兩條件

4】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可處停業

5全球數位稅規則 年底出爐

6】安永專欄-數位服務稅現況與趨勢

7】全球數位稅 年底有著落

8CRS對赴日投資的稅務影響

9補稅單寄發 25日前繳納

10印度稅改 台商迎二大利多

11】車主撤離身障者戶籍 恐失去免牌照稅資格

12】印度稅改 台企子公司受惠

13疫發難收 工商團體齊呼降稅

14】老爸贈屋稅太高 兒反悔改買賣

15大陸移轉訂價規定 台商留意

16產創研發抵減 開始申請囉

17舉發房東逃漏稅 2樣證明必備

18包租代管可節稅 社會住宅優惠更多

 

1台商補報海外所得 有免罰期

2020-02-04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灣、日本、澳洲將於今年9月依《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啟動稅務資訊交換,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提醒,若有台商在日、澳等地獲利而未申報,應趁稅務資訊交換前,主動透過海外資金解釋令、境外資金專法等二大管道補報補繳稅款,把握豁免罰則的期限。

 

葉建郎表示,未來CRS締約國之間都會定期互相交換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今年9月是締約以來的第一次交換,當國稅局取得台商在日本、澳洲當地金融帳戶的資訊後,可作為評估逃漏稅風險的工具,如果台商過去確實有短漏報日本、澳洲來源所得的情況,應在9月前主動補報,即可豁免漏稅處罰。

 

葉建郎表示,財政部去年針對海外資金的函釋,提供台商補報個人海外所得的一個管道,函釋內容有明確規範,個人匯回海外資金,共有三種樣態不用課徵所得稅。

 

葉建郎表示,另可運用政府力推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把握時間在今年814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專法,申請匯回的資金可適用8%的優惠稅率,這二條路都可讓台商合法匯回日本、澳洲來源所得,免於受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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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5日截止

2020-02-04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提醒,2019全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等,申報期限即將於明(5)日截止,提醒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盡速依期限完成申報。

 

賦稅署表示,營利事業在給付薪資、租金等各類所得時,依法要先扣繳一批稅款並繳庫,並於隔年1月申報;然而今年1月遇到農曆春節,有連續三天以上國定假日影響國稅局受理申報作業時間,因此依法將去年度扣繳憑單的申報期限,展延到25日止。

 

官員表示,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全日24小時都可上網辦理。

 

官員強調,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受託人如果能在25日前,如期向國稅局申報去年度全年的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就可以不用再填發憑單給所得當事人,對方如果想要查詢所得扣繳資料,只要於今年428日至61日期間,直接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詢即可。如果需要直接取得憑單,也可以直接要求憑單填發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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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認列呆帳損失 兩條件

2020-02-0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兩種情形時,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第一種是債務人倒閉、逃匿、破產或其他原因,導致一部分或全部債權無法收回;第二種則是債權逾期兩年,經催收後仍未收取本金及利息者,都可在呆帳實際發生年度認列呆帳損失。

 

依據所得稅法及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實際發生的呆帳損失,可依發生原因,在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但必須符合前述兩情形之一。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表示,呆帳所產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實際發生呆帳時,認列損失的年度以及應取具的文件也有所不同。

 

國稅局指出,若債務人是台灣境內的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跑路,導致債權無法收回時,債權人應取具郵局「無法送達」的存證函,上面載明債務人確實營業地址,並以存證函退回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但假使債務人並未倒閉、跑路或破產等,僅因為債權超過兩年,經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債權人就要取得郵局「已送達」存證函、催收證明等,並以其送達年度作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依據公司法規定,因為合併而消滅的公司,相關權利義務必須由存續或另立的公司承受,因此若債務人因合併而消滅,債權人必須向合併後存續或另立公司催收債權,否則將無法認列呆帳損失。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在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沖抵不足的餘額,則列為當年度呆帳損失。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因呆帳發生原因不同,適用時應有所區別,在檢視無法收回債權、列報呆帳損失時,應注意適用情形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官員也提醒,當有無法收回的債權時,應以存證信函向債務人催收,並取得已送達存證信函的證明,如果只是以口頭或一般書信方式催討,將無法列為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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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可處停業

2020-02-0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境外電商今年起若未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將依法開罰,依據營業稅法,最重可停止其營業。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境外電商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但未來一年內查獲三次未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將廢止稅籍登記,等於宣告其在台無法合法營業,並對其加強查核,保障租稅公平。

 

依據財政部境外電商稅籍登記專區顯示,114家營業中的境外電商裡,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64家順利開立統一發票,包括GoogleAppleAmazonUber等大型知名電商,都已經入境隨俗,開始提供雲端發票給消費者。

 

不過仍有不少境外電商未能如期開立發票,例如影音平台美商Vimeo、電腦安全軟體公司愛爾蘭商McAfee Ireland Limited等。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境外電商依規定最慢必須在今年1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未依規定開發票者並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規定開罰。

 

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被查獲,可處稅額五倍以下罰鍰,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若營業人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將停止其營業。

 

然而,針對屢勸不聽的境外電商,由於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實務上難以禁止其營業,但若採斷網措施,處置又過於嚴重,不符比例原則,在經濟自由的台灣來講,很難採取這樣的強制手段。

 

據了解,財政部未來將以「廢止稅籍」作為手段,也就是說,將原本登記合法的稅籍給撤銷,等於讓該電商在台無法繼續合法營業,並針對其加強查核,確認是否有違法營業情形,藉此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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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球數位稅規則 年底出爐

2020/02/04 工商時報 林昱均

資誠(PwC)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3日指出,OECDG20等組織在1月底召開數位稅會議,目前已有初步共識,今年7月將召開第二次會議,預計全球版數位稅在今年底就會有具體方案。

 

曾博昇表示,目前OECDG20等組織共提出兩大方向,第一,依照固定利潤、業務利潤與超額利潤等三種金額課稅。第二,採取基本稅負制觀念,如果企業在低稅率國別設置子公司,這類企業要比照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按照企業註冊國的稅率報繳。

 

OECD1月會議中強調,考慮到現在中美貿易戰及國家保護主義盛行,各國爭先制定單邊數位課稅的法令,像是法國3%數位稅,這種單邊稅制將惡化貿易衝突,對各國經濟都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OECDG20達成共識,將盡快在2020年底前推出全球版的數位經濟及市場面向型企業的課稅機制。

 

曾博昇指出,依照OECD的意見書,數位稅制可能會將企業利潤拆分成三項,首先就是該產業利潤率,類似我國的同業利潤率概念,這部分的課稅權是在註冊國。

 

而企業的數位業務活動若大於例行性功能,各國可根據常規交易原則計算可分配至當地國家、地區的利潤,也就是業務利潤,如移轉訂價。

 

本次OECD會議新提出的觀念則是第三項「超額利潤分配」,也就是企業總利潤扣除「固定利潤」、「業務利潤」後,剩下的「超額利潤」要採用新的公式分配給市場及消費者國家。曾博昇認為,在觀念上類似我國對境外電商的貢獻度與利潤率扣繳模式,但是計算方式大不相同。

 

曾博昇舉例,假設Facebook利潤有5千億美元,先繳納註冊國10%的產業利潤,即為500億美元,接著繳移轉訂價業務利潤,可能為5%、即為250億美元,剩下的4,250億美元即為超額利潤。

 

而超額利潤課稅權是依各國市場占比去分配,若Facebook總利潤有10%來自日本,則日本就可以按照比例、掌握425億美元的課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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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永專欄-數位服務稅現況與趨勢

2020/02/04 工商時報 楊建華、吳雅君

去年年底,美國總統宣布將針對價值24億美元的法國進口商品如香檳、名牌包、起司等加徵最高100%的關稅,預計最快今年開始實施。其原因為法國在去年711日宣布將對美國等科技巨擘開徵「數位服務稅」(“數位稅”),同年724日由法國總統簽署通過數位稅法案,成為第一個確定開徵數位稅的歐盟國家。而首當其衝的即為美國知名的網路社交平台、網路搜尋引擎等。

 

這些境外電商通常只會在單一國家註冊公司,繳交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提供的服務卻是跨國性的,為達公平課稅,許多國家皆提出不同的建議並積極修改相關稅法,以杜絕因電子商務盛行而導致財政收入流失。目前歐盟數位稅草案當中,只要是提供資料傳輸服務、線上廣告服務或線上媒介服務就可能被認定屬於數位稅的課稅範圍。

 

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也開始對此議題進行探討,預計2020年起提出相關的稅務報告,給予來源國更多課稅建議。法國在OECD尚未提出相關稅務報告前,便決定只要在當地提供相關的數位服務,且達到全球合併數位服務營收超過7.5億歐元 https://www.cnyes.com/forex/reuters/realtime/FX:EURUSD:FOREX>,在法國數位服務營收超過2,500萬歐元 https://www.cnyes.com/forex/reuters/realtime/FX:EURUSD:FOREX>,就會被課徵3%的數位稅。

 

繼法國開徵數位稅後,義大利與英國也相繼提出相關的數位稅提案。義大利將於今年開始針對企業間的廣告交易、雲端運算等其他服務並且全球營收超過7.5億歐元、在義大利市場營收超過550萬歐元之企業,每年將針對部分數位服務營利徵收3%稅費。至於英國則是預計今年4月起,只要是提供社群媒體平台、搜尋引擎或是網路購物平台予英國使用者,且全球課稅收入超過5億英鎊,英國境內之課稅所得超過2,500萬英鎊之集團,將會被課徵其源自英國使用者之收入的2%作為數位稅。

 

由於英法兩國與義大利皆提出和數位稅相關的法案,我國是否也會跟進課徵數位稅?財政部表示我國將不會跟進課徵數位稅。因我國自20175月起,已陸續要求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並開徵營業稅、營所稅,讓國稅局可以掌握境外電商在台的營業收入,亦輔導境外電商導入發票系統,並自今年起達到境外電商全面落實開立雲端發票給消費者,故考量到稅制不同,及現行稅制下已針對境外電商課稅等兩項理由,我國暫不課徵數位稅。

 

雖然數位稅目前對於台灣企業影響尚屬有限,但是考量到未來數位稅的課稅趨勢,將有愈來愈多的國家會課徵數位稅,因此除了網際網路、數位服務等產業,收入來源以海外使用者為主之台灣企業,需密切注意相關的法規變化,以即時因應國際稅務改革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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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球數位稅 年底有著落

2020/02/03 工商 林昱均

OECDG20及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共137個國家,以下簡稱IF)在2020131日發布聲明,針對數位經濟及市場型企業課稅的兩大方針,在收到各方徵詢意見後,提出進一步的規劃方向及時間表。

 

OECD宣布,IF2020129日至30日舉行的會議結論同意,到2020年底將就基於共識的解決方案達成協議。

 

下一次IF會議將於71日至2日舉行,會議中將進一步確認兩大方針課稅方式,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依照國際組織進度,2020年底前全球數位稅有望達成最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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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CRS對赴日投資的稅務影響

2020-02-05經濟日報 李東憲

近年來,市場競爭更趨全球化,台商布局日本市場的情形日益顯著。日本有先進的工業及醫療技術吸引台商合作,再加上日本是全球第三大電子商務市場,從事消費性商品買賣的台商大舉進駐,而重視資產投資的台商也因為日本不動產租金報酬率相對優厚,而搶進東京及大阪的民宿及飯店。

 

台版肥咖條款上路,日本成為台灣第一個金融資訊交換國。

 

雙方稅務局將於20209月起互惠交換對方居住者自2019年起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

 

這意味著台灣個人或法人在日本銀行的帳戶資訊包括銀行利息收入、銀行金融商品收益及年底銀行帳戶餘額,將由日本國稅廳交換至台灣國稅局。

 

此項新變革讓不少在日本投資的台商大為恐慌。惟日方提供的金融帳戶資訊,係供台灣國稅局評估稅務風險,稅捐核課仍應踐行相關事證查核程序,並根據適用法令計稅,故資訊交換並不必然會增加稅務負擔。

 

舉例來說,台灣稅務居民在日本銀行理財收益若為一年台幣300萬元,且該年基本所得額在台幣670萬元以下,即使該日本銀行帳戶資訊交換到台灣國稅局,此海外所得亦不會產生稅務負擔。

 

另外,CRS交換者僅為金融帳戶資訊,不包括台商持有的日本不動產,這也造成近幾年不少台商將海外資金轉而購置日本不動產。

 

凱博日本辦公室服務案件也因此有一定比例與日本不動產投資相關。

 

25日至7日舉辦數場「台商的轉型、升級及全球化布局」論壇,探討大陸科創板崛起、連鎖餐飲上市之路、台商日本營運及不動產稅務規劃等熱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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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補稅單寄發 25日前繳納

2020-02-0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提醒,去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結束後,各區國稅局已經完成初步審核,近期將針對部分需要補稅的民眾,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216日至225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

 

官員表示,本次是針對2018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案寄發稅單,也就是民眾在去年5月申報的所得,國稅局初步審核之後,核定有稅額應補繳納,才會於這一波發單補稅。

 

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確認國稅局核定內容是否有誤;若內容無誤,應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

 

北區國稅局統計,轄區內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約6.9萬件,補稅金額達10.6億元。

 

官員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也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可持繳款書到銀行、信合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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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印度稅改 台商迎二大利多

2020-02-05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2/06/2/7423487.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印度近期發布重大稅制改革,新制上路將對當地台商帶來二大利多。首先,台商從當地匯回股利所得,實質稅率可以大幅降低;其次,台灣母公司取得股利後,過去得負擔繁瑣的申報義務,未來有望得以豁免申報。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表示,印度財政部近日提出新版財政預算案,最快41日有望上路,對台商而言,最大的利多在於股利課稅機制轉變,以往印度政府有個特別的做法,如果台商從印度子公司匯出股利,印度政府會直接向當地子公司課「股利分配稅」,台灣母公司取得股利後,反而不能在台灣主張抵稅,這筆股利在台灣又會被課徵20%營利事業所得稅。

 

周黎芳試算,依據印度現行制度,台商想從印度子公司匯出股利給台灣母公司,有效稅率高達36.45%

 

周黎芳表示,未來印度政府擬採行國際常見的扣繳制,不再課股利分配稅,而是直接對股東進行扣繳,台商取得印度子公司股利後,就可以回台抵繳營所稅。

 

在台印租稅協定底下,台灣母公司取得印度子公司股利時,扣繳率只要12.5%,且扣繳稅款可以全數抵繳營所稅,台灣母公司最終只要繳的營所稅只有在台課徵的20%。

 

第二大利多是申報義務豁免,周黎芳表示,以往台商母公司收到股利後,即便已經完納股利分配稅,母公司卻還是要主動向印度申報收入,否則會面臨相關罰則;新制上路後,如果台灣母公司僅是收取權利金、技術服務費、股利及利息,只要由印度子公司完成扣繳後,就可以不必再到印度進行年度所得申報。

 

除此之外,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徐有德也指出,這次印度稅改有一項值得注意的措施,在於將推動租稅赦免計畫(Vivad Se Vishwas),納稅義務人只要在2020331日之前繳納應補稅額,即可豁免相關罰鍰及應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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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車主撤離身障者戶籍 恐失去免牌照稅資格

2020-02-05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及家屬請留意,若戶籍隨意遷移,可能會失去車輛牌照稅免稅資格。

 

官員表示,最近有一位李先生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是他父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多年來都有申請免繳使用牌照稅多年,近期收到繳款書,擔心可能是詐騙信件。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領有駕照的車主,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可以設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親屬車輛要適用免稅,就必須要與身心障礙者設籍於同一戶籍,李先生之所以會收到稅單,是因為他先前因結婚而將戶籍遷出,因此原本免稅車輛,從他戶籍遷出日開始,就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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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印度稅改 台企子公司受惠

2020/02/06 工商時報 林昱均

印度財政部2月提出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稅改),預計將廢除現行20.56%股利分配稅(DDT),安永(EY)會計師事務所5日指出,如果台灣企業在當地設有子公司,將是一大利多,股利分配稅負可減輕約45%。

 

安永表示,在現行制度下,台企在印度設立子公司,若印度子公司分配股利,須由子公司繳納20.56%的股利分配稅,而且無法再回台扣抵。

 

但印度的財政預算案新制上路後,自202041日起,印度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時,無須再課徵股利分配稅,而是對股東個人扣繳。

 

在台印租稅協定下,台灣母公司自印度子公司收到股利時,扣繳率可降為12.5%,該股利還在在台灣適用國外稅額扣抵。安永表示,在台灣直接投資印度之情況下,有效稅率自目前的36.45%降低至20%,降幅達45%,稅負可說是大幅減輕。

 

此外,印度稅改也針對外資企業與外籍白領工作者提出三大利多。第一,在當地的外籍工作者若收入來源是權利金、技術服務費、股利及利息,僅需依印度國內法進行扣繳,不用在當地稅局排隊申報個人所得稅。

 

第二,如果外資企業、外籍白領有正在訴訟中的稅務案件,只要在2020331日前繳清稅款,即可免徵利息及滯納金。安永認為,稅務訴訟案件繳清稅款後,是否算達成和解、不再爭訟,預算案中並未明確說明。但繳清本稅,免加罰利息、罰鍰,可有效避免因稅務訴訟程序延宕的鉅額成本。

 

第三,印度將延長外資借款優惠利息扣繳率期限,包括外資借款、長期債券、印度盧比計價債券及外國證券投資優惠利息,一律適用扣繳率5%,優惠期限將從202071日延長至202371日。安永建議,台商若有意投資印度或擴廠,可有效利用新制調整。

 

勤業眾信(Deloitte)稅務部副總經理徐有德則表示,印度「2020年財政預算案」與「印度製造」政策目標一致,著重於透過簡化稅政與提供租稅優惠,來吸引海外投資人赴印度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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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疫發難收 工商團體齊呼降稅

2020/02/06 工商時報 馮建棨、林昱均

受到武漢肺炎影響,中國大陸陸續有城市封城,甚至傳出台廠生產線受影響,工商團體5日呼籲,希望政府給予紓困,或減免企業營所稅等稅負,協助企業度過難關。對此,財政部表示,降稅需要修法恐怕緩不濟急,未來可能比照SARS期間做法,採取補助而非減稅措施。

 

台北市商會昨呼籲政府在此非常時期,應主動減免企業營所稅,減免或優惠交通服務業者相關燃料稅及牌照稅,對資金調度困難業者應給予紓困。

 

工商團體也相繼呼應,工總祕書長蔡練生表示,國內服務業、製造業、觀光業等受疫情衝擊,部分春酒聚餐取消,百貨公司消費人潮減少;國外方面,台商在大陸生產受影響,部分產業鏈因原物料進出問題,對廠商造成很大損失,盼政府降稅或提出其他協助措施。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指出,現在企業進貨、出貨都因疫情而受影響,政府應該要協助企業度過難關,「這是名正言順」。他說,營所稅從17%調升至20%,「本來就不合理」,相較亞鄰台灣稅率偏高,應降回17%對企業才有幫助。

 

面對疫情中小企業較難調適,林伯豐說,政府應給予紓困空間,包括祭出優惠融資利率。而大型企業自身可從供應鏈調整生產,自己就能減少損害,不過損害已經造成,仍盼政府後續給予相關協助。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說,現在國內受影響大是觀光旅遊業產業,從航空、餐飲到飯店、購物中心等行業都受影響,應比照SARS期間稅賦優惠或是給予利息補貼貸款等協助,讓現金流穩定,企業才可活下去。而過去接陸客旅行團會因陸客團中斷嚴重受影響,連帶國內23星旅館也遭受影響,八成房間都被取消,台灣要去大陸旅遊也都取消,衝擊慘重,希望政府給予紓困。

 

針對工商團體呼籲政府調降營所稅、燃料稅、牌照稅,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行政院正在研議紓困措施,觀光業房屋稅、牌照稅部分,有可能比照SARS期間制定紓困暫行條例,採取補助方式,不會有實質減稅。

 

她說,企業疫情期間有虧損,隔年報稅免課徵營所稅,且虧損額度可在後續十年用來抵稅,員工防疫物品支出,企業也可列舉減除。至於營業稅,只要企業銷售額減少、稅額下降,實質已有減稅效果。

 

李慶華說,我國在SARS期間,針對旅宿業者房屋稅與計程車業、遊覽車業的使用牌照稅採取先繳稅後補助方式,業者按規定如期報繳稅額,事後交通部再發放補助款。當時也針對遊覽車、計程車及貨運車當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實施減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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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老爸贈屋稅太高 兒反悔改買賣

2020-02-07聯合晚報 /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兒子賣出贈與房,發現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太高了,要求父親撤掉贈與,改為買賣。南區國稅局官員說,這是實際的案例,國稅局從寬處理,只要父子能夠提出當年的買賣契約和支付價金證明,國稅局同意廢止該贈與案,重新核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發布新聞稿,回答父子間不動產移轉,就稅負部分,分析「贈與好?還是買賣好?」南區國稅局指出,會進行這種宣導,是因為真有納稅人贈與之後反悔,要求改為買賣交易。

 

官員指出,中南部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低,常常一棟房子算下來的價值還不到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因此,即便是兒子支付價款向父親買的,代書協助辦理過戶時,有的會建議用贈與案辦理,既不用繳贈與稅,父親也不必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案件辦理程序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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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陸移轉訂價規定 台商留意

2020-02-07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商需透過跨國移轉訂價調整集團收益,大陸有特別規定。 本報系資料庫

武漢肺炎疫情衝擊中國大陸台商,資誠會計師段士良指出,因應可預期的營收影響,許多台商需透過跨國移轉訂價來調整集團收益,但是大陸對移轉訂價有特別規定,建議台商儘早準備保存相關文件,避免日後調整遭陸方否決。

 

段士良指出,2008年因應金融海嘯時,許多跨國企業運用移轉訂價策略,將跨國虧損移轉給大陸子公司承擔,因此陸方當時就作出規範,明訂跨國移轉訂價不能讓「單一功能企業」出現年度虧損。

 

換句話說,假設台商在大陸設有子公司,這間子公司大部分業務都是跟台灣母公司接單,單純執行代工工作、再外銷回台灣,這類公司就會被歸類為單一功能製造公司,也是台商常見的經營模式。

 

段士良說明,然而專司生產的大陸子公司,一定也伴隨著承擔生產風險,本次疫情造成企業開工時程延後、一線作業人員無法返回工廠,以及上游原物料供應斷鏈等,各種生產不利因素,可能造成大陸子公司受到的衝擊最嚴重,年度虧損難以避免,卻因為上述規定存在,而影響企業跨國移轉訂價的權益。

 

段士良提醒,為反映疫情對今年營收的衝擊,企業將會需要在明年5月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後,提出移轉訂價報告,並在明年底之前提出集團企業主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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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產創研發抵減 開始申請囉

2020-02-07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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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提醒,《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抵減申請作業已經開始,營利事業想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去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即日起可以開始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研發投資抵減優惠原訂於2019年底落日,不過因應去年產創條例修法,已經延長到2029年。

 

官員指出,依據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如果最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衛生相關法規的紀錄,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可以選擇二種方式抵減營所稅額,第一種是以當年度研發支出,直接抵減同一年度營所稅額,最高可抵減15%研發支出金額;第二種則是在支出金額10%限度內,從支出同一年度起,連續抵減三個年度的營所稅額。

 

官員表示,上述兩種抵減方式,只要擇定之後就不能再行變更,最高可以抵稅的額度,也不能超過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

 

企業不論想採哪種方式抵稅,都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提出申請,官員表示,主管機關將會就研發計畫、相關憑證等,確認研發事實存在,申請期間從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前三個月開始,也就是說,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的曆年制企業,2月起就可以開始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適用租稅優惠的支出,主要包括研發活動及專案支出二類,其中專案支出包括四種: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的專用技術;專為研發所購買的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費用;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支出。

 

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也提醒,去年產創條例修法後,新增智慧機械及5G設備的租稅優惠,相關投資支出同樣可以抵減營所稅額,這二項優惠同樣已經開放申請,提醒去年度已進行相關投資的企業,把握期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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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舉發房東逃漏稅 2樣證明必備

2020-02-06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房東跟房客之間的關係有好有壞,雖然稅法給予房東不低的費用率,但是仍然會有房東逃漏稅,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檢舉不肖房東時,至少需提供租賃契約書及匯款證明,讓國稅局實際找得到房東,若是從租屋網等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發,國稅局可能沒辦法受理。

 

官員表示,很多不肖房東為了逃漏租賃所得,一方面房東自己隱匿未報稅,二方面又不給房客設戶籍,更不讓房客列舉房租支出,讓房客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平白損失合法節稅權益。

 

官員表示,很多民眾是利用租屋網取得公開出租資訊,舉發房東涉嫌漏報房屋租賃所得、逃漏稅捐,但這類案件通常因為無法提示明確具體事證,反而讓國稅局沒辦法處理。

 

官員表示,依據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民眾如果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具體可供偵查的事證,國稅局會先請檢舉人提供新事證,否則可能最後就不會處理。

 

官員強調,民眾要檢舉他人逃漏稅,務必詳述逃漏稅捐的事實,並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最基本一定要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租屋處的坐落地址、涉嫌漏稅的年度及租賃契約書,以及依實際交租情況,擇一提供匯款證明或現金簽收條。

 

官員表示,為了實際查到漏稅房東是誰,還需請檢舉人提供房東姓名、住址或身分證字號,如果房東匿名出租,受害房客無法取得這些資訊,國稅局也僅能憑房屋所有權資訊、金融匯款帳戶等線索去找到房東,未必能夠確實找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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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包租代管可節稅 社會住宅優惠更多

2020-02-06聯合晚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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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照過來,還在靠自己貼文招租、自己打點房客大小事嗎?高雄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並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現在若是將房屋交給政府指定業者包租代管或經營社會住宅,每月房租收入最高可以享有1萬元免稅額度、1萬元以上也有六成租金可以歸為成本,不用課稅。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經營住宅,且契約時間達一年以上,每屋每月最高可享6000元免稅額。

 

官員指出,像這種單純的住宅包租代管,如果每屋每月房租在6000元至2萬元以內,可以用53%計算必要成本,也就是對房東而言,如果每屋房租不超過2萬元,除了免稅額之外,整整1萬元房租收入當中,就有5300元不用課稅。

 

官員表示,如果每月房租收到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免稅額度就比較少一點,要用43%計算必要成本,這個比率可能會隨物價及政策調整,不過今年五月申報2019年綜合所得稅時,房東們目前還是依這個比率來計算。

 

以上的計算方式適用一般的住宅包租代管,但如果是經營社會住宅或是公益事業,優惠額度又更高。官員表示,透過政府指定的「租屋服務事業」包租或代管,不論是提供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或幼兒園使用,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免稅額更達到1萬元。

 

官員表示,房東讓公益服務事業進行包租代管,超過1萬元部分,必要損耗及費用,全部都只要以60%計算,也就是說不管租金收多少,都有至少六成不用課稅。

 

用實際的案例試算,假設房東自己出租,沒有找包租代管,每個月房租收3萬元,減除必要費用43%,就會有17100元應稅所得。

 

假設這位房東找普通的包租代管業者,每月租金同樣是3萬元,但是計算上就可以先減掉6000元不課稅,6000元至2萬元部分有53%是成本不課稅,算下來只有6580元要課稅;2萬元以上則用43%算成本,5700元要課稅。計算下來,房東同樣收3萬元房租,找包租代管業者,每月房租只有12280元要課稅。

 

最後,如果這位房東把房子交給合格業者經營社會住宅或是公益事業,3萬房租收入中,首先就有1萬不用課稅;剩下來的2萬,又有60%可以作為成本,就等於每個月3萬元的房租,只有8000元要課稅。

 

官員提醒,房東或房客都可以透過網路,到內政部查詢合格「租屋服務事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業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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