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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1220 二十則重點新聞


 1216-1220一週新聞重點

1】公立醫院 免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2】陸大數據查稅 成台商新挑戰

3】贈與不動產 受贈人應繳土增稅、契稅

4】台商大考 海外查稅暴風雨來襲

5遺贈、綜所稅免稅額 明年不變

6CRS追稅與肥咖條款有差異

7】物價平穩 財政部:明年綜所稅免稅額維持8.8

8】離婚那年 可自選分開稅或合併稅

9離婚 誰能列報扶養小孩?

10農地設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稅

11】長照扣除額納居家照護 留意巴氏量表檢測期限

12】租稅協定免稅優惠 二要件

13在家照護者想列長照扣除額 年底前這件事不得不做

14】北市地價稅明年漲1.34% 每戶負擔多66214元不等

15企業列交際費 須留意限額

16報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優先

17配偶互贈房產 契稅不能減免

18預售屋設接待中心 對外營業須辦稅籍

19台商匯出大陸資金 三大管道

20大陸將修台胞投資法 取消台企設立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

 

1公立醫院 免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2019/12/19 工商 林昱均

財政部今(19)日發布解釋令,對於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之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不過,如果非衛生醫療保健等範圍,仍要按照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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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陸大數據查稅 成台商新挑戰

2019/12/16 旺報 吳泓勳

面對大陸不斷透過科技手段提升查稅追稅能力,KPMG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鍾國華指出,大陸稅務機關這幾年不斷強化建立稅務系統的「練內功」,除通過整合金稅三期系統、電子稅務局、以及報關系統等數據資料,並透過業務、財務、稅務等面向的大數據分析模式,將企業風險按高、中、低進行劃分與差異化預警與管理,提醒面對稅務機關的監管趨勢,企業方的稅務管理也急需變並及早因應。

 

為幫助台商掌握今年對大陸關切的稅務議題以及大陸稅務局如何運用AI查核趨勢,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6日舉辦「2019大陸稅務新趨勢:大數據監管下的租稅風險治理策略」研討會,並邀請來自兩岸的台商服務團隊進行分享。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在各國經濟及稅收環境複雜變化,且政府間資訊交流互換的趨勢下,稅務機關查核方式已運用AI數位科技,台商必須提升稅務管理的科技工具,進而有效承擔合法合理的租稅成本。

 

此外,更讓台商擔心的還包含近幾年CRS(共同申報準則)的全球追稅。鍾國華表示,大陸在國際稅收方面,也緊貼OECD等相關行動計劃的腳步,2019年也首次對2017財年的國別報告資訊進行交換。

 

鍾國華認為,雖然大陸目前直接利用國際交換獲取的CRS及國別報告信息進行查核案例並不普遍,但不能排除可能性,而相信這也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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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贈與不動產 受贈人應繳土增稅、契稅

2019/12/16 工商時報 林昱均

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贈與不動產給他人,中間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應由受贈人繳納,如果贈與人代為繳納,則等同為他人承擔債務,將被國稅局視為贈與,代繳的稅費將併入贈與總額課稅。

 

年節將至,父母往往會考慮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不過,官員提醒,不動產贈與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因為是由受贈人繳納,因此贈與人可將兩稅目從贈與總額中扣除。

 

官員舉例,假設A先生贈與不動產給女兒B,其中不動產現值為1,700萬元,另外還須支付土地增值稅3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

 

如果該稅費由受贈人B繳納,則A可自贈與總額1,700萬元內扣除稅費312萬元,再扣除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1,700萬元-312萬元-220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贈與稅額為116.8萬元。A實際繳稅金額為116.8萬元、B則要繳土增稅、契稅312萬元,合計為428.8萬元。

 

不過,如果A先代墊土地增值稅及契稅312萬元,贈與總額將增加到2,012萬元(1,700萬元+312萬元),扣除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及稅費312萬元後,仍適用10%贈與稅率,贈與稅額為148萬元。在代墊情況下B雖然免繳稅,但A整體繳稅金額高達460萬元(148萬元+代墊312萬元),換言之代墊反而比正常程序多繳31.2萬元稅額。

 

此外,官員指出,買賣不動產,其土增稅率為10%(限買賣自住屋)~40%,贈與不動產則為20%~40%。她建議,如果民眾要節稅,應該要採繼承遺產方式,移轉土地可免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遺產稅有每人每件1,200萬元免稅額,還有各類扣除額包括喪葬費123萬元、配偶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50萬元等,相比贈與來得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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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商大考 海外查稅暴風雨來襲

2019/12/15 旺報 吳泓勳 、專題

面臨全球租稅趨勢變化,加上大陸經濟的城市群最新長三角一體化之下,台商即將面臨「租稅大考」,從令過往免稅天堂優勢不再的經濟實質法案具體成型上路、再到長三角一體化市場推動下的大數據查稅,都讓跨國與大陸台商勢必要重新思考企業在大陸與海外的營運與稅收安排,以閃避過這場查稅暴風雨的即將襲來。在眾多海外查稅考驗中,近期動作最多的當屬「經濟實質法案」。由於近年伴隨全球CRS追稅等浪潮,也將這股潮流吹往過去的免稅天堂來施加壓力,並促使推出「經濟實質法」,要求當地註冊企業,必須按程序申報並證明自己具備「經濟實質活動」。

 

BVI(英屬維京群島)10月頒布實施細則最終版本後,開曼群島也在日前宣布實施細則3.0草案已送交業界代表,並將完成徵求意見。據近期幾則公告內容,預計3.0版將進一步澄清投資基金豁免規定,也將對各9大活動分別發布更細部的施行細則。此外,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據1122日開曼群島官網發布公告,經濟實質法母法的修正案條文在1114日已公告給各界提供意見。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同步將「母公司」之定義與OECD統一,只要對企業持股25%或以上已屬於「母公司」,而非按傳統觀念,僅限於持有大多數表決權或達共同控制才會被認定為「母公司」。

 

長三角 一體化的稅務風險

 

此外,不光只是免稅天堂的查稅風險,連同大陸官方日前公布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畫藍圖後,巨大商機背後同樣值得注意稅務風險。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長三角區域稅收工作一體化措施,包含稅務風險預警,建立統一的風險監控指標,完善跨省市的稅務資訊共享等。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會計師段士良提醒,在長三角區域內有多家關聯企業的台商,面對新趨勢需注意集團價值鏈分析定位及利潤配置情況。他更指出,大陸因為電子支付工具普及,且政府積極運用科技及網路進行管理,相較其他國家,具備更有利環境利用數位資訊進行稅收徵管,待商流、金流與物流都留下數位足跡後,對數位資訊查稅更將如虎添翼,台商千萬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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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遺贈、綜所稅免稅額 明年不變

2019-12-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9)日表示,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漲幅未達調整門檻,明年(2020年)遺產及贈與稅、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均未調整,維持與今年相同: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最多220萬元免稅,綜所稅免稅額每人8.8萬元,基本所得額維持670萬元免稅。

 

財政部每年年底都會公告下一年度遺贈稅、綜所稅、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課稅級距等金額。

 

賦稅署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等金額,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時的物價指數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下年度金額就必須依物價上漲程度調高。

 

官員指出,遺贈稅前次調整是2009年,物價指數累計至今上漲9.54%,未達調整門檻,尚無須調整。

 

官員表示,過去通常每十年會進行一次調整,外界原本也預估今年物價指數累計上漲應會達到調整門檻,但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經計算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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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RS追稅與肥咖條款有差異

2019-12-2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今年開始台灣CRS(共同申報準則)規範上路,並將自明(2020)年正式與日本、澳洲交換金融帳戶共同查稅,安侯法律事務所所長卓家立指出,CRS與過去肥咖條款存在二大相異處,第一點在於必須公開稅務居民身份,第二點在於免申報門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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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侯法律事務所昨(19)日舉辦年度法令解析研討會,分享2020年最新的法令展望,卓家立表示,明年開始台灣、日本、澳洲政府及銀行業者即將展開CRS資訊交換,互相交換彼此稅務居民的銀行帳戶資料。

 

台灣已於今年開始實施「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也就是CRS規範。卓家立表示,明年的新進度,與過去美國肥咖條款(FATCA)上路時類似,讓銀行業者們戰戰兢兢,當時就有許多業者不慎發生申報格式錯誤等問題,不過其實都是小問題,並不影響國際共同行動的美意。

 

卓家立表示,CRS申報與肥咖申報有二個最大的相異處,第一點在於稅務居民的身份,過去美國只要求銀行業者通報適用肥咖條款的美國籍帳戶,就像「是非題」;但CRS申報卻是「申論題」,即便台灣只和日本及澳洲交換資訊,仍必須填寫稅務居民身份,因此帳戶資訊更難逃法網。

 

第二項相異點在於免申報門檻,卓家立表示,過去肥咖條款規範對象,僅限於存款超過5萬美元(約新台幣150.82萬元)以上的金融帳戶,才需要提供給美方,但是CRS帳戶交換並沒有設定這項門檻,只有高資產個人帳戶會於明年優先申報、低資產個人帳戶較晚於2021年申報的差異。

 

財部國際財政司表示,凡是201911日以後開立的金融帳戶,不論企業及個人,都必須參與CRS申報;至於20181231日以前就成立的舊帳戶,存款超過100萬元的個人帳戶,金融機構會在今年之內完成稅籍、地址、電話、居住國資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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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價平穩 財政部:明年綜所稅免稅額維持8.8

2019-12-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19)日表示,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漲幅未達調整門檻,明年(2020年)遺產及贈與稅、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均未調整,維持與今年相同: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最多220萬元免稅,綜所稅免稅額每人8.8萬元,基本所得額維持670萬元免稅。

 

財政部在每年年底都會公告下一年度的遺贈稅、綜所稅、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課稅級距等金額,財政部今日表示,明年各項金額均未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等金額,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時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下年度的金額就必須依物價上漲程度調高。

 

官員指出,遺贈稅前次調整是2009年,物價指數累計至今上漲9.54%,未達調整門檻,尚無須調整。

 

官員表示,過去通常每十年會進行一次調整,外界原本也預估今年物價指數累計上漲應會達到調整門檻,但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經計算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

 

官員也表示,預計明年將有機會累計上漲超過10%,也就是發生在2021年的繼承或贈與案件,有望可享有更高免稅額。

 

綜所稅方面,依規定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等金額,若物價較前次調整累計上漲達3%時,金額也須隨之調高。

 

官員表示,綜所稅免稅額前次隨物價調整是在2017年,並於2018年報稅適用,今年物價指數與前次調整時累計上漲2.72%,尚未達調整門檻,不過明年累計上漲幅度也可望達到3%,順利的話,後年(2021年)的綜所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可望調高,大後年(2022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

 

此外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條例」也規定,物價較前次調整累計上漲10%以上時必須依上漲程度調整,同樣未達調整門檻,明年也將維持現行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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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離婚那年 可自選分開稅或合併稅

2019-12-19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在大多數的情況中,通常夫妻都是一起報稅的,但是在離婚的那一年,究竟要一起報?還是分開報呢?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要跟配偶分別報稅,或是合併報稅。

 

官員表示,夫妻之間共同申報綜所稅,由於享有免稅額及各類扣除額,對節稅有一定的效果,權利也是義務,隨著雙方婚姻結束,這項權利也會跟著終止,只有離婚的那一年可選擇是否要一起報稅,否則離婚後都要回到各自報稅的模式。

 

官員表示,最近國稅局開始查核前年年綜所稅申報案件,發現有一位吳先生(化名)將前妻許小姐(化名)列報為配偶,並列報許小姐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但是國稅局發現,吳先生與許小姐早就結束婚姻關係,因此剔除吳先生列報的許小姐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除核定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在這個案件中,吳先生還提出復查以示抗議,他認為許小姐是孩子的媽,實質上兩個人還是夫妻關係,高雄國稅局再度追查發現,吳先生與許小姐確實沒有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還是認為吳先生不能列報減除配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駁回吳先生復查申請。

 

官員提醒,婚姻關係已經改為「登記制」很多年了,依據現行《民法》規定,婚姻制度都是採登記制,認定標準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日為準,提醒納稅義務人要注意,如果年度當中沒有任何時間點存在婚姻關係,就不得列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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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離婚 誰能列報扶養小孩?

2019-12-19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一家人長年由媽媽負責報稅,但如果某天夫妻感情失和,最後走向離婚一途,爸爸願意每個月支付贍養費,那麼在未來報稅時,這位爸爸能不能列報扶養小孩節稅呢?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發生重複列報扶養的情況,國稅局會以實際扶養、共同生活事實等判斷方式,來認定實際上可以節稅的一方。

 

官員指出,夫妻離婚後常常發生這種尷尬的狀況,舉例,一位張先生(化名)與前妻陳太太(化名)在前年離婚,離婚的過程中,雙方說好子女由陳太太來照顧,張先生每月給付子女生活教育費,然而隔年報稅時,張先生跟陳太太各自出於節稅考量,都分別列報子女的免稅額。

 

官員表示,無論是張先生或陳太太,不管有沒有給贍養費或孝親費,重點都在「實際共同生活」這一點,依這個標準核認扶養免稅額。即便張先生每個月都有支付生活教育費用給陳太太及子女,但是子女實際上還是由陳太太照顧生活,如果兩個人都申報子女免稅額,國稅局就會特別去查,最後剔除張先生申報的免稅額並補稅。

 

手足分別報稅 也要小心重複

 

另一種情況也會出現重複列報,官員表示,北區國稅局最近有查核到個案例,子女都列報扶養父母,王先生(化名)和王小姐(化名)是兄妹,二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並自己報稅,他們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兩個人都列報扶養母親。

 

王先生每月按時匯孝親費到媽媽的帳戶,但母親實際與王小姐同戶籍,由王小姐照顧日常生活,母親生病時,也是到王小姐戶籍所在縣市的醫院住院,並由王小姐丈夫照料術後回診事宜。

 

國稅局認為,在這些條件之下,足以證明王小姐才是兄妹之間主要扶養照顧者,因此剔除王先生列報的扶養母親免稅額,核定補稅。兩案都已經復查駁回確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家族成員之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常會互相協調,將沒在工作的親人與工作者報在同一申報戶當中,也有可能一對年邁的爸媽,分別報在不同孩子的名下,讓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多列報一個人的免稅額,全家人可以達到更好的節稅效果。

 

但如果同一個人被多人列報扶養,不論是父母任何一方列報扶養子女,或是子女列報扶養父母,國稅局只要比照戶政資料,就會發現這家人重複列報了,最後還是會以實際扶養、共同生活事實,去認定免稅額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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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地設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稅

2019-12-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農地作農用可免徵地價稅,為了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也將農地上的綠能設施納入免稅規範。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強調,若該農業用地沒有繼續做農用,導致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已無關,此時就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規定在農地上設置的綠能設施,必須有兩要件才能免地價稅,第一是必須取得農委會核發同意容許使用的證明文件,第二必須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兩要件缺一不可。

 

賦稅署表示,無論是在農業設施的屋頂設置綠能設施如太陽能板,或是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綠能設施,這片農業用地仍必須作農業使用,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

 

賦稅署官員舉例,過去曾有地主在雞舍屋頂架設太陽能板,若雞舍持續維持養雞功能,就可免徵地價稅;一旦雞舍停止養雞,也就是農地不再農用,此時即使屋頂設有太陽能板,仍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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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長照扣除額納居家照護 留意巴氏量表檢測期限

2019-12-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明年5月報稅時,民眾可以享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在家自行照護者也可適用,但一定要記得在年底前,完成巴氏量表檢測,以免明年報稅時向隅。

 

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今年7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且追溯到今年11日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適用。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具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者,如屬在家自行照顧,除已取具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可判讀符合列報資格者外,須在今年1231日前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巴氏量表評估,並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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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租稅協定免稅優惠 二要件

2019-12-1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受美中貿易戰影響,許多台商將生產基地轉向東南亞,與當地廠商業務往來激增,南區國稅局提醒,台灣與許多新南向國家訂有租稅協定,國內公司協助當地公司辦理扣繳後,還可以適用營業利潤免稅優惠。

 

南區國稅局提醒,要符合免稅優惠需留意二大重點,首先是此外商若有台灣分公司,須符合額外要件,第二是這間外商應具備租稅協定國的法人居住者,才能確保順利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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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台灣目前總共和32個國家簽署全面租稅協定,其中新南向國家就包括了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澳洲及紐西蘭;此外,位在東北亞的日本也有相關協議,與租稅協定國的企業合作時,對方可以享單邊營業利潤免稅的優惠。

 

官員指出,所謂的營業利潤,通常是國內廠商委託國外廠商提供勞務協助,國外廠商因而取得台灣地區所得,國內廠商給付前必須先辦理扣繳。綜合相關規定,如果往來企業為租稅協定國居住者,國內廠商在付款並完成扣繳工作後,就可以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向轄區國稅局申請減免所得稅,相關稅款會退給申請方。

 

官員表示,想適用營業利潤免稅優惠,最主要的重點,在於不能由台灣常設機構提供服務,通常就是分公司,相關服務如果是透過台灣分公司提供,就要由分公司自行繳稅,並排除適用營業利潤免稅優惠;如果是子公司,通常就會是台灣的稅務居民,因此不適用優惠。

 

確認外商確實具備租稅協定國的法人居住者身分,也是申請過程中的重點,官員表示,國內業者協助外國廠商申請租稅協定優惠時,除了申請書、服務合約書影本,還必須檢附對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的居住者證明、在台灣境內沒有常設機構證明以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

 

官員表示,如果外國合作廠商確實在台灣有分公司,就要在申請過程中改提出切結書,聲明相關營業利潤並未經由台灣分公司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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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家照護者想列長照扣除額 年底前這件事不得不做

2019-12-1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明年5月報稅時,民眾可享有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在家自行照護者也可適用,但一定要記得在年底前,完成巴氏量表檢測,以免明年報稅時向隅。

 

中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減輕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經濟壓力,今年7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且追溯到今年11日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適用。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具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者,如屬在家自行照顧,除已取具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可判讀符合列報資格者外,須在今年1231日前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巴氏量表評估,並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

 

而具長照失能等級評估為2-8級者,須在年底前「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明年報稅才能申報扣除。國稅局表示,距離年底只剩不到半個月,攸關民眾權益,務必把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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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市地價稅明年漲1.34% 每戶負擔多66214元不等

2019-12-18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作為土地增值稅課徵依據的公告土地現值較2019年上漲1.52%;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則較2018年上漲1.34%,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今(18)日表示,考量民眾負擔,地價稅的部分調整並不高,約增加66214元,市府地價稅收則可增加5.8億元。

 

張治祥說,北市2020年公告地價調整,衡平考量近兩年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社會經濟狀況、民眾負擔能力及政府財政收入等因素,評定全市2020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1.34%,與近兩年(20179月至20198月)台北市住宅價格指數漲幅1.89%相當。全市4,592個地價區段,上漲區段比例64.6%,持平7.9%,下跌27.5%

 

張治祥指出,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認為,公告地價調整應考量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及地方財政自主,並依實價登錄調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反映近兩年地價動態。經稅捐稽徵處預估,2020年占地價稅應納稅總戶數超過半數(約56.6%)的自用住宅戶,平均每戶增加66元;在市民負擔變動幅度不大的前提下,北市也不會以調降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手段刻意調降地價稅,維持對財政紀律一貫的堅持。

 

各行政區評議結果,除北投、文山、內湖及士林區下跌外,其餘行政區均呈上漲,其中松山區受部分地區都市計畫變更影響,加上捷運路網完善,居住及商業環境俱佳,平均調幅3.52%相對較大。

 

在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部分,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考量最近一年地價動態及整體經濟狀況後,評定全市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1.52%,與同期間(20189月至20198月)台北市住宅價格指數漲幅1.64%相當。全市4,592個地價區段,上漲區段比例78.4%,持平10.1%,下跌11.5%

 

張治祥表示,公告土地現值上漲主要係反映實價登錄動態、土地使用管制及土地利用現況等因素,其中並以都市計畫變更地區及享有一定容積獎勵之開發地區,因土地允許使用項目變更或使用強度提升等因素影響,地價上漲較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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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企業列交際費 須留意限額

2019-12-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對於交際性質的餐費、禮品餽贈等支出,列於「交際費」可以達到節稅目的,但有額度限制,國稅局查帳時會特別注意企業是否轉列其他費用,對於錯誤列報將會主動修正、剔除超額列報並補稅處罰。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支付屬於交際性質的餐費、贈送禮品等支出十分普遍,但也是國稅局的重點查核項目,由於交際費有額度限制,許多營利事業為了避免超額,會將部分餐費及禮品支出,轉列到其他支出的雜項。

 

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部分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中,列報許多與往來客戶間餐敘、年節禮品餽贈等支出,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而將部分金額申報於其他費用,有意規避交際費限額核算。

 

官員指出,交際費列報的額度限制較為複雜,依據產業、年度進銷貨淨額而設有不同的交際費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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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報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優先

2019-12-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往生後的遺產稅處理,應根據當事人是否預立遺囑及法定繼承人,來決定承擔的優先順序。

 

其中遺囑執行人為第一優先對象,其次才是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若是以上角色都不存在,才由國稅局指定公家單位協助申報。

 

台北國稅局最近接到一通詢問電話,甲君過世之後,因其父母也早已過世,再加上甲君本人沒有結婚、沒有配偶及子女,甲君唯一的親屬是哥哥,已經是位年邁的老先生了,希望能由甲君的姪子,也就是哥哥的兒子代位繼承遺產、處理遺產稅事宜。

 

官員指出,然而稅法上的優先順序不太一樣,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在法定繼承人之前,還有「遺囑執行人」這個選項,只要甲君在生前有委託他人或機構預立遺囑,這位遺囑執行人就會優先成為甲君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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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配偶互贈房產 契稅不能減免

2019-12-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關係在稅務上有許多好處,尤其在互相贈與房屋時,可以享有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免稅優惠,但是要注意房屋移轉過程中,契稅並不能減免。

 

官員指出,不動產移轉的過程中,常出現各式各樣的稅務問題,不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並不用計入年度贈與總額,也就是相當於免納贈與稅,通常在贈與高單位不動產時,會特別有感,這是配偶將不動產登記到對方名下的第一種稅務優惠。

 

第二種稅務優惠則是來自《土地稅法》,官員指出,不動產移轉經常是房屋伴隨土地,配合遺贈稅法的規定,土地稅法當中也規範,如果是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同樣類似免稅的概念。

 

官員指出,由於夫妻互贈不動產可以享有上述二種免稅措施,很多人卻會忽略契稅的部分,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都要申報繳納契稅,換句話說,房屋屬於不動產,只要是屬於契稅條例規定的這六種移轉原因,都必須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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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預售屋設接待中心 對外營業須辦稅籍

2019-12-17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為了區隔辦公空間與建案工程所在地,常會另設接待中心對外營業,甚至不在同一個縣市轄區中,若是這類接待中心具有收受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實際營業事項,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否則將會面臨相關罰則。

 

官員舉例,假設某建設公司設籍於台北市,但在新北市板橋區有個建案,也在建案附近設接待中心,負責與客戶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及收取簽約款。在這種情況中,即便公司已經在台北市設有稅籍登記,仍應在北區國稅局另外申辦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都必須要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固定營業場所包括銷售貨物及勞務的固定場所,不論是總機構、分公司、建築工程場所及展售場所等,只要涉及對外營業,就應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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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商匯出大陸資金 三大管道

2019-12-1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安侯建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台資企業從中國大陸匯出資金有三大管道,一是運用跨境貿易,第二是股息、權利金等各類非貿易類項目,第三是股權轉讓或減資等資本項目變更,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主要是適用於第二種作法。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昨(16)日舉辦大陸稅務趨勢研討會,劉中惠分析,在急劇變化的外部環境下,台商若選擇將產能轉向國外,不僅要煩惱新的生產基地在哪、現有設備廠房與員工如何安置,由於大陸實施外匯管制,還得面臨資金如何匯出的問題。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劉中惠表示,台商要將大陸資金匯出,主要有三大管道,第一種是透過跨境貿易,向境外支付貨物或設備的採購款,這種匯出方式由於有實體貨物,因此較為單純,但要注意這種交易的情況,會由海關、銀行以及外匯管理局直接進行管控。

 

劉中惠表示,第二種常見管道則是運用非貿易類的經常性費用,諸如對外支付服務費、特許權或專利權使用費、利息、代墊代付款以及股息紅利等,這方面就是由稅務局以及銀行作為對口。

 

第三種常見管道則是資本項目支付,像是對外進行股權轉讓,這就要注意扣繳義務與稅率,還會因為被轉讓企業的稅籍身份,而有不同的稅務規定;劉中惠表示,如果已經打算縮短在大陸的產能,也有一種作法是減資後將資本匯出,但程序複雜,要經過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外匯主管部門等各大關卡同意,相對而言既耗時,控管也較嚴格。

 

針對台資企業從大陸匯出資金的數種作法,賦稅署官員受訪指出,若是營利事業要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境外資金專法主要適用於第二種作法,也就是透過股息匯回的方式,才能夠適用專法管道以及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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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陸將修台胞投資法 取消台企設立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

2019-12-20聯合報 記者林則宏/即時報導

據中新社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20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按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取消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確保台灣同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制度紅利,更好地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  

 

報導稱,中共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將於23日起在北京舉行,岳仲明20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此次會議將初次審議的五部法律草案情況。其中,「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是由大陸國務院提請審議。 

 

另外四部法律草案為:「長江保護法」、「出口管制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

 

岳仲明還表示,民法典草案將提請明年313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將是中共建政後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岳仲明說,「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

 

大陸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最後都因各種原因未能取得實際成果,最後採「化整為零」的方式,先制定民事單行法。  

 

岳仲明說,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已先後制定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

 

2018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初次審議。201812月以來,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拆分審議,目前各分編草案均已完成了兩次審議,其中人格權編草案、侵權責任編草案和婚姻家庭編草案完成了三次審議。  

 

岳仲明稱,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經常委會二審或三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均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同時,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專家意見,並到一些地方進行調研。

 

在此基礎上,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將2017年已經出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入草案,重新編排條文序號,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12月常委會會議審議。

 

岳仲明表示,在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會再將民法典草案透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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