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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1121 二十一則重點新聞


 1118-1121一週新聞重點

1】四財經法案 拚本會期三讀

2】重罰洗產地 最高300萬元

3】租稅負擔率 將維持13

4】長照車輛免貨物稅 擬延長

5公發公司與關係人交易 三規範

6】遺產稅簡易型案件 下月起可跨局申報

7】台商資金回流 財長籲:把握機會 晚了優惠恐減少

8】海關加強查緝 包裹未實名認證將無法通關

9網購逃漏稅 3步驟抓漏

109月後賣地 須繳納地價稅

11】大陸台幹薪資 兩方式報稅

12】陸個稅再推新優惠 年收低於12萬人民幣暫免匯算清繳義務

13直系親屬不同稅籍 適用自住優惠

14】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有條件

15房地過戶 先申請自住優稅

16列報扶養過世親人 補帶罰

17捐助九大政黨 才能節稅

18換屋重購退稅 優惠放寬

19跨境電商開發票 明年上路

20兄弟共有房 各自申請優稅

21台商資金因雙重課稅不回來投資? 財政部駁張善政

 

1四財經法案 拚本會期三讀

2019-11-19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進入倒數階段,受矚目的財經法案包括《商業事件審理法》、《海關進口稅則》、《貿易法》、復康巴士降稅延長五年的《貨物稅條例》等朝野已達共識的修法,有望力拚三讀闖關;但《礦業法》、《證券交易稅條例》等多項修法,則因修法爭議或時程有限等挑戰,恐面臨屆期不續審命運。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立院朝野黨團擬比照慣例,於1218日至31日停會,因適逢大選、預算會期、及第九屆立委最後一個會期,不少法案審議時間相當有限,其中多項財經法案因無爭議,有望及時完成立法。

 

礦業法修法歷程已久,因面臨屆期不續審的壓力,環團近期呼籲加速審查。然經濟部長沈榮津昨(18)日指出,修法目前有13個版本,各利害關係人無法取得共識是最大癥結點。

 

不僅如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坦言,歷經四次協商,討論進度才到第30幾條,各界考量修法重點不同,讓問題更加複雜、修法難以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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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罰洗產地 最高300萬元

2019-11-19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委會昨(18)日火速初審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有望於本會期完成三讀。因應美中貿易戰,為有效嚇阻「洗產地」,將現行貿易法第27條之2和第28條原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修法提高罰鍰上限至300萬元,力拚明年起適用新法。

 

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表示,這次修法並無爭議,各界有相當共識,這個會期應會三讀通過;因此,若明年被抓到「洗產地」的案件,就適用新法,而罰鍰從原上限30萬元大幅提高到300萬元,這將是非常重的處罰,相信對廠商會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經濟部長沈榮津口頭報告時表示,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大陸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的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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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稅負擔率 將維持13

2019-11-1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8)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在經濟成長、資金回流、實質投資等因素下,2020年全國租稅負擔率應可維持13%以上水準,不過財政理想目標是提高到15%。

 

租稅負擔率是指政府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用來衡量國民承受的租稅負擔輕重程度,比率愈高,表示國民租稅負擔就愈重,依據財政部資料,2016年、2017年的租稅負擔率皆為12.9%。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於昨日質詢時提到,2018年租稅負擔率已上調達到13.4%,請蘇建榮預估2019年及2020年水準。

 

蘇建榮表示,2019年雖然迎來所得稅改影響,但稅基也有明顯擴大,整體表現應會接近2018年,維持相同水準;至於2020年的預估,在美中貿易戰大環境的變化之下,台商資金回流,並同時落實在台實質投資,租稅負擔率應可維持13%以上水準,但他的理想目標是提高到15%

 

蘇建榮表示,在整體經濟環境成長的情況下,個人、企業所得提升,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收自然也會增加。

 

財政部統計處分析,2018年稅改新制上路,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應是租稅負擔率小幅上升的主因。統計處表示,觀察亞鄰國家2018年度表現,新加坡租稅負擔率為13.5%,日本為18.2%、南韓為20%,台灣租稅負擔率仍屬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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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長照車輛免貨物稅 擬延長

2019-11-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周將審議電動車與長照車輛貨物稅減免案,原本已在今年6月落日的相關優惠,立委將提案延長五年,同時將「到宅沐浴車」也納入特種車免稅範圍。賦稅署長李慶華昨(18)日受訪表示,立委提案與署內政策規畫方向一致,對於立法院的審議樂觀其成。

 

低底盤公車、天然氣公車、油電混合公車、電動公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等五類車輛,在過去五年間享有貨物稅免稅優惠,但相關優惠已於今年64日落日;載運輪椅使用者的照護功能車輛免稅條款,也即將在明年初到期。

 

對上述環保及長照功能車輛,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提案延後落日日期,並回溯優惠至今年65日實施;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提案,新增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到宅沐浴車」納入特種車免稅範圍;二案將於20日併案審議。

 

李慶華昨日受訪指出,針對這二案《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主管機關衛福部及交通部皆持正面態度,朝野立委欲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版本內容及修法方向皆與部會態度一致,財政部尊重並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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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發公司與關係人交易 三規範

2019-11-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針對關係人之間的交易,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昨(18)日表示,金管會針對公開發行公司與關係人間的交易,設有事前審核、年度查核以及資訊揭露等三點主要規範,讓投資人有足夠資訊評估公司面臨的風險和機會。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昨日舉辦「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研討會,張傳章於會中指出,考量關係人交易具有特殊性,金管會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當中規定,公發公司與關係人進行交易時,無論是取得或處分資產,金額若達法定比例,就必須要滿足事前提交董事會審核的義務。

 

張傳章表示,金額達到法定比例的關係人交易,必須要先將該交易的目的、必要性、預計效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的原因、估價報告等交易評估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才能夠簽訂交易契約、支付款項。

 

張傳章表示,為抑制關係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以未經正常商業談判、交易條件未反映市場公平價格等方式違規交易,甚至是掏空公司的情況,政府也要求公司應將關係人交易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加以規範,且應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

 

在資訊揭露方面,張傳章表示,參考國際規範,政府已要求公發公司在財務報告中充分揭露二項資訊,包括關係人名稱、關係人交易資訊等。

 

KPMG安侯企管公司副總經理邱立成表示,為了不讓關係人交易成為公司治理的未爆彈,尤其在因應美中貿易戰調整營運架構的過程中,要小心留意關係人控管的議題,政府法規方面已逐漸加入相關機制,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以及證交法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企業高層必須熟悉不斷改變的法遵環境,必要時向專業機構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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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遺產稅簡易型案件 下月起可跨局申報

2019-11-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以往遺產稅只提供跨局代收服務,但隨著《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即將上路,從今年121日開始,只要申報遺產總額、財產種類以及欲適用扣除額符合規定,這類簡易遺產稅申報案件就可以跨局臨櫃申報,民眾可以在30分鐘內就拿到遺產稅完稅證明。

 

官員指出,遺產稅跨局申報需符合若干條件,首先是申報的遺產總額限制,要在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且沒有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第二項條件為遺產的財產種類,僅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不動產、現金、存款等。第三項條件則是欲適用的扣除額,只申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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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商資金回流 財長籲:把握機會 晚了優惠恐減少

2019-11-18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上午進行「海外資金回台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與因應策略」專案報告,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希望台商把握機會,讓資金能夠盡快回來進行實質投資,早一點回來的話,取得相關成本會比較低,減稅可以減到4%,如果等到第二年再回來優惠可能不一樣。

 

對於媒體報導,部分台商資金回來受阻,蘇建榮表示,沒有什麼問題,基本上他們匯回來,會有他們的管道,如果有問題的話,台商還可以再次的申請

 

至於截至年底會有多少資金會回來?蘇建榮說,這要看廠商,財政部目前積極巡迴對廠商說明,希望資金可以盡快懷來進行投資;基本上如果早一點回來進行實質投資,土地成本相對會比較低一點,享受的租稅優惠是4%,也就是可以減稅減到4%,這是比較優惠的,「如果是第二年再回來到時候可能就不一樣」。

 

至於外界質疑鼓勵台商資金回流成效不彰,蘇建榮則表示,目前才實施三個月,廠商還在觀望期間,還有將近九個月的時間,明年814日才滿一年,所以後續還有九個月的時間可以去了解,「沒有成效不好的問題,只是目前廠商還在觀望」。

 

政府推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並自今年815日上路,實施期間二年,台商可以將存放在國外的資金透過專法匯回,就可以適用首年8%、第210%稅率;如果有實質投資,就可以減半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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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關加強查緝 包裹未實名認證將無法通關

2019-11-18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雙十一」年度消費折扣活動落幕,緊接就是數百萬件的低價快遞進口包裹,海關已經做好迎戰的準備,只要是未經實名認證、確認收貨人有委任的包裹,將無法通關。搭上雙十一熱潮,財政部推出的「EZWAY易利委」實名認證App下載量四個月倍增,今年七月時下載量僅四萬多,至上周五已達八萬多。

 

財政部關務署預估,今年十一月低價快遞進口貨物數量將上看五五○萬件,再創歷史新高;為此,海關將展開專案查核,加強查緝化整為零、高價低報及夾帶違禁品的行為,並展開「實名通關」查緝。

 

官員解釋,海關負責邊境管理,進口快遞包裹都要報關,避免有人偷運違禁品或逃漏稅。按規定,快遞報關業者要向收貨民眾取得委任書及身分證影本備查,但民眾擔心個資外洩,報關業者也便宜行事,導致許多冒名或虛構人名進口案件。利用實名認證App,就進行線上報關委任確認,也不必擔心個資外洩。

 

海關表示,實名通關是查緝重點,未來會逐步加強查緝力道。明年會要求承攬業者在填寫進口報單時,註明貨品是由哪一個電商平台出貨,若是淘寶、蝦皮貨品,將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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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網購逃漏稅 3步驟抓漏

2019-11-18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雙十一網購旺季剛過,政府抓網購逃漏稅來真的!財政部關務署上周邀集國稅局及金管會銀行局召開「快遞貨物金流查緝專案小組」,確定將採三階段方式,針對可疑案件利用財政資訊中心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交由國稅局交叉比對,藉由跨單位合作、內外夾擊獵漏;海關抓「高價低報」、「化整為零」逃漏稅的進口快遞貨物,也協助國稅局揪出逃漏稅的網路賣家。

 

近年跨境網路交易盛行,許多民眾更不時上網比價、團購找便宜,成為日常小確幸。關務署表示,完稅價格在五萬元以下的低價快遞進口貨物量近年愈來愈多,去年進口量比前年大增近三成,今年預期又比明年再增加。

 

不過,由於快遞進口數量龐大,又有二千元的免稅門檻,海關表示,在人力有限下,許多業者心存僥倖,常以化整為零或高價低報的方式逃漏進口稅費,再透過網路販售進口貨品,對國內乖乖繳稅的業者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官員舉例,有業者去大陸淘寶網進貨後分批進口,然後至臉書上面販賣,關稅、營業稅、營所稅統統都逃掉,當然售價可以比較低。然而,國稅局透過信用卡等金流資訊蒐集到大量進口的可疑案件,賣家都說是「自用」,沒有查到銷售的證據就無法處罰;且過了半年的查核處分期,即使是化整為零逃漏稅海關也罰不到。

 

官員表示,未來海關快遞貨物金流查緝專案小組第一階段將先調查近兩年國稅局篩選出的可疑案件,看看是否用人頭進口,整理出違法模式。

 

第二階段將確認在符合各項法制規定下,直接利用財政資訊中心的資料庫,設定參數,進行大數據分析。

 

第三階段則是將蒐集到的資料交給國稅局交叉比對,透過專家系統找出高風險廠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關務署官員說,大環境在變,查稅手法也要不斷精進,現在同一批貨,報關人、刷卡人跟收件人統統都不一樣,如果沒有跨單位勾稽比對,根本查不出來。希望透過違法樣態的掌握,設定的查核參數愈來愈精準,透過大數據技術,建立出一套「金流風險分析系統」模式,把逃漏稅的漏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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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月後賣地 須繳納地價稅

2019-11-1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最近許多地主收到地價稅單,然而有些土地明明已轉讓出手,為何仍會收到稅單?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這類地主很可能是最近9月、10月才轉讓土地,依法仍然是今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官員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一次徵繳全年度11日至1231日的地價稅,但有些土地全年度所有權曾經過移轉,對稽徵機關而言,是以每年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這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就是全年度的納稅義務人。

 

官員表示,因此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在91日到1031日期間移轉土地的地主,會疑惑為何是自己收到稅單,譬如近來轄內就有位王先生,名下唯一一筆土地於98日完成移轉登記,卻仍然要繳納這筆土地全年度的地價稅。

 

對於同一地區擁有多筆土地的民眾,最後都會歸在同一戶課稅,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不像房屋稅,每棟房子都有獨立的房屋稅單,為讓民眾知悉地價稅課稅內容,稽徵機關會在繳款書上載明課稅土地清單,地段、地號及稅額,讓民眾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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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陸台幹薪資 兩方式報稅

2019-11-1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商派駐中國大陸的台籍幹部或員工,依據公司屬性不同,員工所得稅的申報義務也會不同,台北國稅局表示,總公司設籍在台灣的情況,台幹的薪資不僅要申報為大陸來源所得,台灣總公司還要在給付前,負擔扣繳的義務;總公司設籍在大陸的情況,則要由員工合併台灣地區所得主動申報。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官員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要併同台灣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不過已在大陸繳納的所得稅額,在台灣報繳綜所稅時可以扣除。

 

當台商幹部或員工被公司派到大陸辦事處或分公司服務時,實務上應由台灣總公司直接給付給這位台幹,或撥付大陸辦事處款項給付薪水;官員表示,這筆所得雖屬於這位台幹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但是台灣總公司要在撥付款項時,先辦理扣繳作業。

 

至於總公司為陸企的情況,官員表示,包括台商在大陸的子公司在內,情況又不太一樣,給付薪資時並不用辦理扣繳,但只要這位台幹或員工本身仍為台灣地區稅務居民,就要主動在隔年5月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若在大陸出差時間長,長期被派駐大陸的台幹,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在稅法上會被認定為「非居住者」,此時,其與在台灣居住的配偶,在報稅時可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建議可視雙方所得情形及適用稅率,做出最好的節稅規劃。

 

官員表示,國稅局對外派人員資料都能有一定程度掌握,若台幹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未申報,很容易遭稽徵機關查獲,補徵本稅並處以罰鍰,呼籲已有漏報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盡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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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陸個稅再推新優惠 年收低於12萬人民幣暫免匯算清繳義務

2019/11/21 旺報 林汪靜

大陸個稅再出台新優惠。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族群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人民幣,下同)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至於匯算清繳為何?年度匯算清繳,簡單來說,就是在下一年的31日至6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之前,依照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第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第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第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而此次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目前,「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額度尚未確定,不過,在今年、2020年的年度匯算清繳期間,更多的人不用去匯算清繳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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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直系親屬不同稅籍 適用自住優惠

2019/11/20 工商時報 林昱均

 

描述: 新舊制重購退稅一覽

 

財政部近日公布函釋,放寬房屋移轉舊制的重購退稅標準,從原先直系親屬要合併報稅、改為不同稅籍也能享自住優惠。官員指出,如今多數老屋適用舊制,預計放寬函釋後有助房市換屋潮。

 

依照我國房地移轉舊制,如果是個人買賣土地、免課所得稅。買賣房屋則按照財產交易所得核實申報,也就是房屋收入減除成本與費用後列為財產交易所得,成本採當時購入價格設算、並非房屋現值,最後將其財產交易所得列入隔年5月個人綜所稅申報總額計稅。

 

官員強調,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移轉舊制大屋換小屋不能退稅,必須是小屋換大屋才可以適用重購退稅。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舊制的移轉有三大要件,第一是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為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二為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第三指的是個人或其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應於新舊屋辦戶籍登記。

 

官員認為,考量到重購退稅的政策目的與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自宅用地退稅一致,都是為避免有重購自用住宅需求民眾,因稅負而影響重購能力,因此放寬第三項要件。

 

官員指出,本次函釋將舊制重購退稅的「受扶養直系親屬」,修正為「直系親屬」。因為受扶養條件下,買賣房屋時直系血親必須在同一稅籍、才有受扶養事實;但如今修正後,不同稅籍也可適用、形同變相放寬,有利於自住戶。

 

舉例而言,如果A先生在2005年買中部小公寓給母親B,而A住在北部房屋。如果依照原先規定,A如果要換新屋給母親,買賣年度AB必須在同一稅籍、合併申報。

 

但財政部發布新函釋規定後,AB在不同稅籍也沒問題,A買高價新透天厝給B,同樣可全額退稅。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買賣移轉棟數自2015年的29.2萬棟,降至201624.5萬棟後,2018年已回到27.8萬棟,2019年預計上看29萬棟,顯見近三年房市緩步回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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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有條件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跨國集團為了降低經貿環境衝擊,經常透過調整商品交易訂價,將利潤分配到獲利較低的他國子公司。財政部近日推出最新函釋規範,未來只要涉及交易紀錄、稅務處理等二大要件上達成財政部要求標準,並且在年度關帳前完成移轉訂價調整,得實施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此制度自明年度開始上路。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此篇函釋出來之前,政府對於移轉訂價的規範較不明確,通常跨國企業進行移轉訂價,若是涉及減少應納稅負的效果,可能會引發稅務糾紛,未來若是符合函釋規定,稽徵機關將會予以認定,免去相關爭議。

 

陳志愷表示,函釋中最主要的規範是關係人交易紀錄必須完整,另需符合四大適用條件,包括:

 

一是受控交易的參與人,事先必須要先達成協議,將所有可能影響訂價的因素,諸如經濟環境、原物料價格變動等因素,各個關係人皆達成協議,並載明於協議合約當中。

 

二是移轉訂價所影響的應收、應付款項,也必須確實入帳,明載於財務會計帳上;三是參與移轉訂價調整的每一個參與人,皆已完成相對應的帳目調整,於申報營所稅時,向國稅局提供憑據;四是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營所稅等各類稅務必須處理完備。

 

此外,賦稅署官員表示,營業稅及貨物稅,應在會計年度最後一期申報時,檢附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若是調增交易價格的交易,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調減交易價格時,應按折讓處理,並於統一發票或折讓單註記「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關稅部分,官員指出,則要於貨物進口時註明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先繳納相當於稅費的保證金供海關驗放,待移轉訂價調整後,再行退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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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地過戶 先申請自住優稅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表示,房地過戶可先申請自住優惠稅率,只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2019年地價稅。

 

台北市稅捐處近日陸續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協調追溯2019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經納保官瞭解後發現,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規定准予追溯適用優惠稅率,大大減輕納稅人繳稅負擔,但仍提醒未完成程序的民眾,要依規定辦理,才能減輕繳稅負擔。

 

北市稅捐處表示,2019年地價稅開徵,部分民眾收到稅單時,發現地價稅偏高,紛紛洽請納保官協助;經釐清案情發現,大部分案件是今年新購、受贈或繼承的房地,在辦理買賣、贈與過戶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或辦理繼承土地查註欠稅時,已於申報書表提前申請,但還是要完成遷入戶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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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列報扶養過世親人 補帶罰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會查到有民眾列報扶養過世的親人,這類情形將會影響免稅額與扣除額的認定,國稅局查獲後不只會補稅,還會依法裁罰。

 

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一起案例,一位張先生(化名)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已過世的長輩,因此多算了免稅額132,000元,國稅局發現後剔除並補稅處罰。

 

官員說,這位先生事後說他並非惡意虛報,而是因為不熟悉法規才報錯的,希望可以免罰,然而國稅局認為,那位長輩是在2016年於330日過世,張先生2017年也沒有實際扶養長輩,這項短漏報行為屬於過失,應予處罰,駁回復查確定。

 

官員提到,每年申報綜所稅時,除了配偶及子女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主動列報實際扶養的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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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捐助九大政黨 才能節稅

2019-11-2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2020大選即將到來,許多企業會透過政治獻金表達對特定對象的支持,台北國稅局表示,被捐助政黨必須要有一定的支持度,因此目前只有針對九大政黨的捐贈可以節稅,對部分新興政黨的捐助未必能享節稅權利。

 

官員表示,2020大選當中,符合資格可以接受捐贈的政黨,只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等九大政黨。

 

明年111日將舉辦立委及總統大選,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個人捐贈給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必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隔年申報所得稅時才可以主張節稅。營利事業可列報為捐贈年度的捐贈費用,節省當年度營所稅;個人則可列入捐贈年度的列舉扣除額。

 

官員提醒,民眾捐助政黨時必須留意規定,如果政黨在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區域立委選舉以及原住民立委選舉中,其中一項選舉支持度未超過1%,不論是對個人或營利事業而言,相關捐贈都不能列報節稅。

 

至於台灣民眾黨等新成立的政黨,官員指出,也要看他們在111日投票結果,得票率必須符合規定,捐贈者才能適用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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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換屋重購退稅 優惠放寬

2019-11-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房地交易舊制案件的綜合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範圍。官員表示,過去納稅人換屋時若是由直系親屬設籍以符合自住條件,該直系親屬必須同時是受扶養親屬;但財政部放寬後,報稅時未列受扶養直系親屬若在當地設戶籍,也視為符合自住條件,明年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就可適用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方式,土地增值稅、綜所稅都有提供自用住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其中綜所稅方面,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必須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才算自住房屋。

 

然而不少民眾反映希望適度放寬,財部從善如流,比照土增稅重購退稅規定,不再僅限「受扶養」直系親屬。

 

官員表示,在稅法中提供重購退稅優惠,主要是希望減輕民眾在更換自住房屋時的財務負擔,加上土增稅的重購退稅規定中,也並未要求設籍直系親屬必須是同時是受扶養者,財政部在考量後認為可以適度放寬。

 

官員表示,民眾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就可因此解釋令而受惠,不過這項鬆綁只針對房屋交易舊制案件,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就未包括在內。

 

官員指出,民眾要適用重購退稅共有四要件,首先必須是新屋價格高於舊屋;其次,房屋須為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第三,必須辦理戶籍登記;最後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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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跨境電商開發票 明年上路

2019-11-2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跨境電商開立發票輔導期即將結束,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昨(19)日表示,在GoogleApple二大業者雙重到位的情況下,自明年11日起,消費者可以在95%跨境電商交易中如期拿到電子發票,推估整體跨境電商將注入每期2.9億張統一發票張數。

 

許慈美昨日於國稅局例行記者會上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針對年銷售額逾48萬元、經營B2C業務的跨境電商,從201751日起,就必須要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其中對於未開發票的業者暫不開罰,不過輔導期即將於20191231日截止,持續輔導境外電商適用法規。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許慈美表示,全台設有稅籍登記,且目前仍在營業中的122間跨境電商,已有包括GoogleSonyAmazon在內等七家跨境電商業者,於輔導後已開始開立雲端發票給消費者,至於AppleUber等諸多業者,雲端發票系統也預定將在明年11日到位。

 

許慈美表示,在GoogleApple二大跨境電商龍頭配合下,明年起消費者可以在95%線上交易中如期收到電子發票,國稅局仍會積極輔導其餘業者如期開立發票。

 

跨境電商從201751日納入稅法,許慈美指出,統計截至今年1115日為止,總共繳納營業稅89.8億元,光是今年前十月營業稅就占了35億元,再加上前二年度所報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總共已貢獻稅收105.87億元。

 

許慈美表示,由於免罰條款將在今年1231日到期,明年11日起,消費者向境外電商進行消費時,商家都有義務開立發票,任何一筆漏開發票的交易,只要國稅局掌握到資料,都會依據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並不會等到1-2月期發票申報完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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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兄弟共有房 各自申請優稅

2019-11-2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兄弟同住在一間屋簷底下,若房地產權是彼此共同持有,在繳納地價稅時,每個土地所有權人都須各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會因為家人已經申請了,就能夠一併適用。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近來已經有許多地主收到稅單,基隆市稅務局指出,近來接到一對兄弟致電詢問,哥哥和弟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弟弟已經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為何哥哥的稅單還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針對自用住宅有特別優惠,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而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千分之二優惠稅率。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首要條件當然是住宅用地,第二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當地登記戶籍,第三條件是未作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夠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想要享用優惠稅率,房地用途必須為自用,且沒有額外租給他人,或供營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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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台商資金因雙重課稅不回來投資? 財政部駁張善政

2019-11-19中央社 台北19日電

回應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張善政說,台商資金因雙重課稅不願回台灣投資,財政部澄清,與事實有所出入,現行稅法就有消除重複課稅機制,海外資金專法上路後實際匯回資金也已達新台幣138億元。

 

對張善政今天提及,台商因雙重課稅問題,不願意將資金帶回台灣投資,財政部今晚發出新聞稿澄清,與事實有出入。

 

財政部表示,現行稅法就有適度消除重複課稅的機制,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商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包括經由第三地公司轉投資中國地區所取得的投資收益,都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繳納綜所稅,不過,在大陸地區已繳的稅額,可以在台灣報稅時從應納稅額中扣抵。

 

而為協助台商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轉變,並引導資金回台投資促進產業發展,今年815日也實施「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海外資金專法),在既有稅制外,提供台商資金匯回另一項管道。

 

財政部說明,個人及營利事業在專法上路2年內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境外(包括大陸地區)資金者,第1年適用稅率8%,第2年適用稅率10%,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資金匯回後1年內得向經濟部申請從事實質投資,並在限期內完成,可享有退還50%稅款優惠(即實質稅率4%5%)。

 

財政部表示,截至1118日,各地區國稅局已受理66件申請適用資金專法案件,合計申請匯回資金約255億元,實際已匯回資金約138億元,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成果已逐漸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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