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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1109 二十九則重點新聞


 1105-1109一週新聞重點

1】租稅有好康 小房東竟然可以這樣省!

2】退稅支票受款人亡 繼承人須申請更改

3】稅局:遺產稅申報 兩點不漏

4】企併法修正挺新創 原始股東溢價課稅 可緩繳5

5網路交易課稅 貨物勞務有別

6】收取團費購物佣金 開立發票形式不同

7】暫停營業期間轉讓 不須在15日內報稅

8】疑洗錢案件 記帳士應盡速申報

9才爆范冰冰還有巨額合同 崔永元也被舉報涉逃稅

10立委爆料:丈夫欠國保 追費竟追到太太報稅資料

11】地價稅課徵準則須留意 8/31持有者為納稅人

12】外籍旅客退稅上限 倍增至4.8

13身家遭詐騙 財政部擬議列投資損失

14】重購自宅用地 5年不得易主

15明年71日起 欠稅大戶名單財政部統一公告

16收買方違約金 也須開立發票

17詐欺被害人利息所得 研擬可扣除投資損失

18「重購退稅」2條件 「小換大更省」

19高薪者減稅方案出爐:年薪跟吳音寧一樣即可受惠

20名模條款出爐 10萬人受惠

21名模條款拍板 後年報稅適用

22政治獻金 個人抵稅最多20

23洗錢防制定義廣 富豪離婚也要列入洗錢防制名單

24營業人收取違約金 要稅

25賣預售屋報稅 留意所得年度

26海關沒收現鈔 一年6,500

27名模條款定案 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3%

28薪資定額扣除 藍委喊加碼

29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 應申報綜所稅

 

1租稅有好康 小房東竟然可以這樣省!

2018-11-0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家中有閒置的房子或空間,很多人會出租「物盡其用」,當包租公、包租婆賺點小錢,補貼生活費。為鼓勵房東長期穩定釋出空閒住宅給代管及包租等租賃住宅服務業營,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政府提供不少租稅優惠,個人房東可以好好利用。

 

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包租公若能提供確實證明文件,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常見的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及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等;如無法提出相關憑證,可依財政部頒訂的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減除必要費用。

 

舉例來說,小民結婚生子後請退休的父母幫忙帶小孩,為避免兩地奔波,決定搬去與父母同住,並將原本居住的房子以每月3萬元的租金出租,賺點房租補貼父母。

 

必要損耗 報稅可以減免

 

小民平日工作繁忙,要蒐集租賃收入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的證明文件或憑證太麻煩,因此以財政部頒訂標準減除43%的費用來報稅。所以小民每月租賃所得就是3萬元x1-43%)=17100元,全年的租賃所得為205200元,每年5月要併入所得報稅。

 

為鼓勵房東長期穩定釋出空閒住宅給代管及包租等租賃住宅服務業營,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落實健全租賃市場,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契約時間1年以上者,即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收入免稅。

 

委託代管 每月6000元租金免稅

 

且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

 

政府通過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後,去年111日及今年627日起,個人房東符合條件就可享有租稅優惠。

 

1. 將房屋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成為「愛心房東」,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

 

2. 若透過縣市政府核准的租屋服務事業,如崔媽媽基金會、永勝租屋、華康房仲、兆基管顧等16家業者,將房子出租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除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租金收入免稅外,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可從租金收入的43%提高到60%。

 

3. 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契約時間1年以上者,即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收入免稅,且可減除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月租金在6000元至2萬元的部分,得以租金收入的5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超過2萬元的部分則回歸43%

 

回到上述案例,小民目前月租賃收入為17100元,若當愛心房東,將房子租給接受租金補貼的房客,則小民每月的租賃所得降為11400元【(3萬-1萬)x1-43%)】,全年為136800元。

 

小民若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將房子出租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等的社會住宅使用,則小民每月的租賃所得降為8000元【(3-1萬)x1-60%)】。

 

此外,若小民將房屋出租予包租業2年,並約定該屋於租賃期間應作為居住使用,則小民每月租金所得僅12280元【(3萬-2萬×(1-43%+2萬-6000)×(153%)】。

 

台北國稅局提醒,可適用租賃條例或住宅法租稅優惠減免的房東,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檢附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必要損耗及費用等相關資料供國稅局核認。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1/05/1/5488444.jpg&x=0&y=0&sw=0&sh=0&sl=W&fw=4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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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稅支票受款人亡 繼承人須申請更改

2018-11-0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案件,已經自1031日開始辦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受退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應儘快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改退稅憑單,如退稅金額超過20萬元,還需要再附上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每年10月底是辦理第二批退稅的時期,南區國稅局在辦理大批退稅期間,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受退稅人死亡,該如何領取退稅支票?

 

官員說明,受退稅人死亡,全體繼承人可以指定其中一位,為受退稅名義人,並簽署同意書,併同繼承系統表,一併申請更改國庫支票,或是退稅憑單上的受退稅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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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局:遺產稅申報 兩點不漏

2018-11-0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股票持有人死亡後,其自行保管、未送存集保的現股,相當容易被忽略,而因此漏報遺產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透過兩道防線防漏,查詢並調閱財產清單並核對未集保現股,確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挨罰。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指出,一般而言,股票持有人死亡時遺留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大致可分成存放在集中保管證券存摺,或是自行保管兩種方式。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補登集保證券存摺情形外,記得向各股票發行公司或集保結算所查詢未送存集保的現股股數,才能正確申報。

 

該局近期就查核到一個案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繼承人僅依財產清單及證券存摺列載的股票數額來申報遺產稅。但國稅局進一步清查後,發現甲君生前持有台塑股票5萬股、國泰金股票34萬股長達30年,都沒有送存集保公司,合計價值二千餘萬元,除了要補徵遺產稅,還要處以罰鍰。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有兩道防線可以避免漏報遺產稅。

 

首先,納稅義務人必須先查調被繼承人的所得以及財產歸戶清單,方法有很多,包括上網至稅務入口網申請查調,或是前往所屬稽徵機關臨櫃查調,而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子女或配偶,則可透過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查詢。

 

在查到財產清單後,第二道防線就是運用這份財產清單,分別向投資公司、證券商,以及集保結算所等查詢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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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併法修正挺新創 原始股東溢價課稅 可緩繳5

20181106日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11-06/clipping/656/a13a00_t_01_02.jpg

 

隨著企業併購法修正,併購交易將轉趨熱絡、帶動我國新創。企併法草案預定將原始股東溢價股份課稅,將修法放寬可緩繳5年,對於新創投資人將是一大助益,經濟部計畫近期內呈報行政院審議。

 

經濟部官員坦言,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政策,對於未上市櫃的被併購企業股東,新版企併法草案將賦予500萬元額度、5年內緩繳溢價優惠。

 

據悉,經濟部企併法初步草案已送函給財政部協商。財政部官員回應,在行政院宣示全力扶植新創下,將盡力配合經濟部草案。換言之,企併法溢價金額部分5年內緩繳將是確切方向。

 

不過,財政部解釋,緩繳不等同於緩課。緩繳指的是股票在轉化就已計算獲利,只是較晚繳稅,在一定年限內出場時依照取得價格課稅。而緩課指的是在最後出脫時按照出貨時價計算獲利並課稅。

 

官員指出,新創企業股票在轉化成併購公司股票時的溢價,依照財政部函釋為股利所得(緩繳),與過去產創員工獎酬股票性質(緩課)有所不同,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將兩者課稅方式脫勾。

 

對於企併法的進展,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相當贊同。她指出,現在大企業併購新創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直接以現金買下,因原始股東是獲利出場、依法課稅當然沒問題。但第二種是換股方式,原始股東可能未獲得實際利益卻要繳鉅額稅款,反而降低被併購意願。

 

一旦新創企業股東拒絕被併購,自然無法獲利了結退場。余宛如表示,過去這些原始股東必須考慮到立即課稅問題而不敢同意併購交易,但未來緩繳5年機制將有利於併購交易進行,因為股東可以等到出脫時再繳稅、壓力較小。

 

但實務上,有無緩繳機制差多少?余宛如舉例,假設一位天使投資人以100萬元投資新創後被大企業併購,但新創的股票通常是無面額或低面額股、因此股數較多,被併購後轉化的股票價值較高、約600萬元。如果沒有緩繳機制,等於這位投資人隔年5月就要繳這500萬元溢價的股利所得稅負。有緩繳機制下,投資人可選擇適當時機如三年後全數出脫,隔年再繳稅,等於有實質獲利再課稅。

 

余宛如認為,當新創併購交易盛行,也會間接加速天使投資人程序,因為出場後還可再投資其他新創企業,進而形成正向的商業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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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網路交易課稅 貨物勞務有別

2018-11-05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國稅局表示,相關稅務處理主要有兩部分,一是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貨物達8萬元,就必須報繳營業稅。另外,隨著交易形式的多樣化,網路賣家必須特別留意「貨物」及「勞務」的認定,以免因為起徵點不同漏稅而挨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近期注意到網路遊戲、手機遊戲越來越多樣化,不少玩家瞄準這塊商機,利用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獲利,卻沒有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表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個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的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就必須依法向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至於「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額計算。

 

據了解,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案,轄內某遊戲玩家在2013~2017年間,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遊戲幣等虛擬商品,由於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卻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達1.1億餘元,最後除了補徵營業稅額584萬餘元外,並從重處以罰鍰,最後補稅加罰合計超過1千萬元。

 

其中,販賣遊戲幣過去常見的形式,是販售實體點數卡等方式,不過現在交易越來越數位化,網路賣家銷售遊戲幣,往往都是提供一串序號給買家,漸漸少有實體點數卡移運情形。這也成為國稅局關注的新重點。

 

依營業稅法規定,當營業人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且貨物必須是實體,通常須經過移運,才算貨物,否則一般而言,國稅局就會認定為勞務,起徵點就是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

 

官員表示,在稽徵實務上,對於貨物及勞務的定義是非常清楚的,如果營業人認為,在認定上有爭議,必須自行舉證所銷售的內容為實體貨物,才可將起徵點拉高到每月銷售額8萬元,否則就有可能會被視為逃漏稅。

 

國稅局提醒,在網路上從事任何銷售行為,都必須回歸到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依所販售的勞務、貨物銷售額是否達起徵點,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1/06/2/5492944.jpg&x=0&y=0&sw=0&sh=0&sl=W&fw=5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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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取團費購物佣金 開立發票形式不同

2018-11-0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年度規模最盛大的國際旅展將於11月舉行,國稅局特別提醒旅行業者,在旅遊過程中開立發票的主要注意事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是收取團費收入,應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如果是自購物店取得購物的佣金收入,就必須在收款時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旅行業是特殊行業之一,為消費者提供代訂機票、食宿、門票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再轉付給航空公司、旅社等營業人,代收轉付間的差額,也就是實際營業收入部分,例如手續費或佣金等,就需要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至於如果是自購物店取得購物佣金,由於開立發票的對象,是其他公司或機關團體,因此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依規定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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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暫停營業期間轉讓 不須在15日內報稅

2018-11-0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5)日發布解釋令,營業人暫停營業,或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不必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營業稅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的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備暫停營業者,其停業前營業期間的當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

 

不過,營業人停業期間如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代表已註銷營業,因此,不適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之1規定,即不必在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營業稅額。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的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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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疑洗錢案件 記帳士應盡速申報

2018-11-05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5)日預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修正案,明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明顯重大緊急的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應盡速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申報方式可以傳真或其他方式,並經法務部調查局回復確認收件。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修正,主要是配合上周五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以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在台第三輪評鑑。財政部官員強調,有意見者,應在三日內陳述意見,否則修正案近日內將和上述兩個母法一起公告施行。

 

修正草案規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依資恐防制法公告的目標性金融制裁名單,負有通報義務。財政部官員表示,記帳業務者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依資恐防制法公告的目標性金融制裁名單上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其所在地,不得移轉、變更或處分,並通知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

 

同時,增列記帳業務者應申報所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規定。

 

記帳業務者在下列幾種情況下,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並確認客戶身分: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發現客戶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對已取得客戶身分資料真實性有疑慮。

 

記帳業務者以非面對面方式與客戶進行交易、運用新科技辦理業務及客戶與實質受益人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應評估為高風險。

 

記帳業務者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臨時性交易也需確認客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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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才爆范冰冰還有巨額合同 崔永元也被舉報涉逃稅

2018-11-06 世界日報 中國新聞組/北京6日電

知名媒體人崔永元因爆出范冰冰「陰陽合同」而受矚目,此間延燒超過三個月,日前總算告一段落,沒想到,他近日又在微博爆料,自己手裡還有一份關於范冰冰的合同,數額比先前的爆料還巨大,再度引起網友熱議。

 

綜合媒體報導,有網友稱崔永元噁心,只敢向最沒勢力的女演員發難,陷害她獨自背鍋。對此,崔永元轉發上述網友微博截圖,並表示難以忍受范冰冰水軍騷擾,喊話范冰冰出來道歉,並嗆聲關於范冰冰的陰陽合同內幕,「還有一份數額巨大的合同我還沒亮出來」。

 

崔永元稱將追打范冰冰,「我認為有必要給范的水軍潑潑冷水,還有一份數額巨大的合同我還沒亮出來。別蒼蠅一樣圍著亂轉,再轉合同就轉出來了。我最煩的就是水軍,我從不用水軍,一次都沒有,就這麼硬氣!」此舉動又引來網軍討論,有人表示,「范冰冰又要失眠了」。

 

但不斷追打范冰冰的崔永元也有麻煩了,知名博主「司馬3忌」日前實名公開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稅務舉報,直指崔永元涉嫌偷逃稅。

 

「司馬3忌」指出,崔永元上月在微博收入稿費約5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約72萬美元),應繳個人所得稅約20.8萬元,另外,崔永元僅一篇《老肥來信》稿費已約100萬元,應繳稅約43.25萬元,並強調稅務機構應及時調查並追繳稅款,且應按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

 

粉絲擠爆 崔永元麵館一度傳搬遷

 

知名媒體人崔永元爆料范冰冰逃稅,連帶開在中國傳媒大學的麵館「崔永元真麵」也爆棚,許多民眾慕名前往,逼得麵館規定只能用學生卡消費,不過仍有不少崔粉轉而託學生代購,力挺崔永元實話實說講真話。

 

多維新聞報導,儘管校方及「崔永元真麵」採取限購,但食客及崔粉並未為此打退堂鼓,一度傳出麵館欲搬遷地址。

 

除了崔永元原本就具備的知名度,加上踢爆范冰冰逃漏稅,導致「崔永元真麵」總是大排長龍,該校學生表示,每逢用餐點,麵攤前都很多人,而且大多是校外人士,經常一等就是一小時。

 

另據香港文匯報報導,不同於大多數名人將餐廳開在商圈或景點附近,「崔永元真麵」避開繁華地段,坐落在東五環外中國傳媒大學食堂,內部裝潢簡單,空間僅有十幾平方米,每碗麵售人民幣12元至18元不等。

 

「真麵」店員表示,「『真麵』的『真』就是指『真材實料』的意思,麵、油、肉、菜都是以最高標準採購,湯則是整晚熬製的牛骨湯,湯用完了就收攤。」

 

但對於許多食客來說,崔永元本人的「真」才是麵館的「金字招牌」,他們表示,專程來吃麵就是為了支持崔永元,支持他敢說真話,針砭時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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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立委爆料:丈夫欠國保 追費竟追到太太報稅資料

2018-11-07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立法委員賴士葆今(7)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接獲民眾投訴,張先生積欠國保保費,衛福部追保費追到張太太,要求財政部提供張太太繳稅資料,而財政部竟然也提供,明顯違法;對此,財政部表示,資料由衛福部提供,不清楚欠保費的是張先生還是張太太。

 

賴士葆表示,夫妻可能財務獨立,張先生不繳國保保費,追查到張太太頭上,財政部竟然還當幫兇,從2016年財政部提供配偶報稅資料313筆,2017年提供348筆,2018年至今已經提供快300筆。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提供張太太繳稅資料,是按照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因為公務需要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保密之限制。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衛福部因為公務需要,向稅捐單位要求提供資料,但因為資料是由衛福部提供,「名單是本人或是配偶,我們並不曉得」。

 

蘇建榮也表示,財政部的資料是衛福部送來的,「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夫妻之間怎樣」,根據國民年金相關規範,配偶之間負連帶保證,夫妻有互負繳費的義務,「衛福部用這條要求我們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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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價稅課徵準則須留意 8/31持有者為納稅人

2018-11-0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11月起開徵,有民眾發現名下已無土地,竟還收到地價稅單。對此,稅務機關表示,並非作業烏龍,是因為地價稅課徵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31日。也就是831日當天,土地所登記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是誰,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基隆稅務局官員強調,這跟持有土地的時間長短無關,即使只持有一個月,也必須負責繳納全年的地價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即使買賣契約書有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都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稽徵機關據此變更納稅義務人,或是按比例分開計算。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了避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明確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以免其中一方不認帳,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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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籍旅客退稅上限 倍增至4.8

2018-11-06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2.4萬提高為4.8萬元,並自明(2019)年11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來台旅客增加消費,活絡國內觀光產業商機,並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建構便利購物退稅環境,與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主要的修正重點如下:

 

一、購買特定貨物申請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2.4萬元提高為4.8萬元,以鼓勵旅客增加消費及申請現場小額退稅,擴大消費商機。

 

二、特定營業人得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延長至20201231日,鼓勵更多營業人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以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三、外籍旅客持經財政部核准載具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得免於退稅表單簽名,以利推動退稅表單及作業全面無紙化。

 

財政部官員表示,近二年受來台旅客採自由行方式占比大幅提升,及客源結構大幅轉變影響,整體旅客購物消費及退稅金額呈現衰退。

 

財部官員說,為提振旅客購物意願,自201651日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以來,相繼推出開放外籍旅客得持銀聯信用卡申辦特約市區退稅,及擴大特約市區退稅服務範圍等多項精進措施,使旅客購物退稅件數及金額重回成長趨勢。

 

財政部以今(2018)年1~9月為例指出,來台旅客購物退稅件數以及金額,均較去年同期成長12%、7.5%,顯示上述措施已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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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身家遭詐騙 財政部擬議列投資損失

20181108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未來身家遭詐騙,可列為投資損失抵減稅負?財長蘇建榮昨(7)日承諾,將在1個月內檢討確定詐欺事實受害人,評估其受損金額能否列為綜合所得稅的投資損失。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於7日財委會指出,日前有民眾受刑事法院認證的龐氏騙局詐欺,身家財產都賠上,只拿到數個月的假投資「利息」,結果財政部仍要求將投資利息收入列入綜所稅總額計稅,並認為受害人有逃漏稅疑慮。

 

江質疑,刑事法院已判決被害人是被詐欺,且被害人在財產上既無所得,又有財產損失事實,財政部卻落井下石進行「利得課稅」,甚至認定屬「逃漏稅」而加以處罰,造成第二次加害。

 

另外,受詐欺的「減免」,自然人與法人有所不同,江永昌指出,法人可在財報認列詐騙損失,財政部只要檢視有會計師簽證就可予以認列損失扣除,但自然人被騙還被視為逃漏稅,「豈不是變相鼓勵民眾去設人頭公司?」

 

按照所得稅法第112條,雖然民眾有漏稅就得連補帶罰,裁罰倍數為3倍漏稅額以下,但江永昌強調,行政罰法第7條也訂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則不予處罰,但民眾受詐欺當然是非故意或過失,因此不應受財政部裁罰補稅。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回應,如果是刑事判決確定之案例且真的並無所得,國稅局在通案考量上會予以減除,但個案有可能是受害者去打官司,獲得償還金後,該筆償還金按民法多為優先償還利息,因此有可能被列為利息所得。但李與財長承諾,將在1個月內研討因詐騙的投資損失納入列舉扣除的可能性。

 

官員預測,若後續討論確定要列投資損失,財政部將優先從法院已定讞者為主,否則這項法規反成為漏洞,助長民眾以冒名的詐騙人,讓單一自然人獲得鉅額投資損失減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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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購自宅用地 5年不得易主

2018-11-08 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重購退稅可幫換屋族節稅不少,但民眾也千萬別「踩紅線」,尤其是將戶籍遷出,或是轉做營業使用等情形,只要被地方稽徵機關查獲,就必須繳回所退稅款。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所謂「一生一次」的限制,只要新購土地持有滿五年,就可以再出售、再重購,同時再申請重購退稅。

 

不過事實上,為了避免重購退稅成為逃漏稅手段,各地方稽徵機關查得緊,只要是在換舊屋、買新屋時,有享用到重購退稅的案件,稅務局都會列管五年,並不定期展開查核,確保新屋是做為自用住宅使用。

 

據地方稅務局統計,最常查到的違規樣態,以戶籍遷出該處導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者比例最高,其次則是出租或轉做營業用途。

 

官員提醒,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在買入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設立戶籍登記,不能任意移轉,或是改變用途,例如出租或買賣。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所謂的移轉,也包含夫妻間贈與,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否則一旦稽徵機關發現房地有前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情形,就會追回原已退還的土增稅,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節稅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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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年71日起 欠稅大戶名單財政部統一公告

2018-11-08 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應立法委員郭正亮要求,財政部同意自明年71日起,統一在財政部網站設立專區,公布各稅捐機關欠稅大戶名單。

 

現行規定,每年71日由各地稅捐稽徵機關各自公布轄區內欠稅大戶名單,民眾若要了解欠稅大戶名單,必須逐一上各稅捐稽徵單位網站查詢。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上午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立委郭正亮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34條及第48條條文修正案」,「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應由財政部統一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

 

經過協商後,在不修法的情況下,財政部同意在稅捐稽徵法第34條說明當中加一個備註條文,由財政部在網站專區裡統一公告所有稅捐稽徵機關的欠稅大戶名單。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現在欠稅大戶名單各稅捐稽徵機關各自公告,民眾必須到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才會知道,現在在不修法的情況下,財政部行政上配合,自明年71日起財政部把各稅捐稽徵機關欠稅大戶名單集中到財政部來,各稅捐稽徵機關會公告,財政部也會公告,讓民眾可以直接從財政部網站專區去了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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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收買方違約金 也須開立發票

2018-11-0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開立發票要注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7)日表示,營業人如果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利息及違約金,要記得在加收時就開立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原本定價外所收取的一切費用,因此,像是利息或違約金,都屬於銷售額範圍,也都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營業人201811日出租房屋給乙君,租賃契約約定租期一年,每月1日給付租金10萬元。乙君20185月未依約給付租金,並於61日解除租賃契約,最後支付積欠房租10萬元、延遲利息166元以及違約金10萬元。

 

以此例來看,甲營業人在收到所有款項後,就應該全數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該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及勞務一定要依據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否則將會遭到稽徵機關補稅並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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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詐欺被害人利息所得 研擬可扣除投資損失

2018-11-0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委江永昌昨(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詐欺案件的被害人已蒙受鉅額財產損失,利息所得卻仍要課所得稅,甚至認定屬逃漏稅而加以處罰,造成第二次加害行為,他主張,詐欺案件被害人的利息所得應扣除投資損失。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允諾在一個月內研議處理方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財政紀律法」草案、「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票券金融管理法」修正案,蘇建榮並率相關官員備詢。

 

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質詢時指出,詐欺案件的被害人利息所得要課所得稅的規定是「惡法」,民眾已無法忍受。

 

他說,企業投資如有損失可以認列投資損失,但刑事法院已經判決被害人是被詐欺,被害人在財產上既無所得,蒙受鉅額財產損失,竟又遭主管稽徵機關落井下石要求「利得要課稅」,被害人如果沒有申報,甚至還可能被國稅局認定屬逃漏稅,加以處罰。

 

江永昌舉例,詐騙集團以投資獲得紅利名義詐騙納稅人款項,在詐騙過程中,詐騙集團先給予納稅人部分紅利款項,之後挪款潛逃,讓投資大眾損失慘重,血本無歸。類似這種情形,納稅者並無收益所得,淨額財富並未增加,不應課所得稅。

 

江永昌說,稅捐稽徵機關不應以投資者獲得紅利而有利息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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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重購退稅」2條件 「小換大更省」

2018-11-08 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換屋族節稅有撇步!只要民眾所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且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常聽到的「重購退稅」。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在二年內,賣買自用住宅用地,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也就是說,新買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土地現值,以小換大,就可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在重購退稅的適用上,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不過,需符合一定要件。

 

首先,出售及新購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位,且土地上的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最重要的是,為了避免「造福」炒房炒地的投資客,適用重購退稅的土地,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出售房地前一年內以及新購房地買入登記後,不能有營業或出租行為。

 

新購坪數有限制

 

此外,新購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則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重購退稅計算公式,是以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減掉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與已繳土增稅的差額,如果所得餘額大於等於已繳土增稅,則可全額退稅;若已繳土增稅大於餘額,可退回相當於餘額的稅款:但若餘額為零或負數,就無法退稅。

 

舉例來說,若王太太在2015121日出售自宅土地移轉現值為450萬元,且已繳土增稅50萬元,隨後王太太201610月新購自宅房屋,土地現值500萬元,依前述公式計算,500萬-(450萬-50萬)=100萬,大於已繳土增稅50萬,因此,王太太可申請全數退回50萬土增稅。

 

而另外一位陳先生,出售自宅移轉現值為450萬元,且繳納土增稅50萬元,新購自宅土地現值為430萬元,以公式計算:430萬-(450萬-50萬)=30萬,雖小於已繳土增稅,但仍可申請退稅30萬元。

 

另一位朱小姐出售自宅移轉現值是450萬,已繳土增稅50萬,新購自宅土地現值390萬,390萬-(450萬-50萬)=-10萬,由於所得餘額為負數,因此無法申請退稅。

 

描述: 重購退稅計算公式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製表/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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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高薪者減稅方案出爐:年薪跟吳音寧一樣即可受惠

20181108 中時電子報 陳儷方

高所得者又有機會減稅了!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但如果納稅義務人可以證明你的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用加總後,超過20萬元,在薪資扣除額一項,選擇核實減除最有利。舉例,上班族年薪跟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一樣是250萬,各項減好減滿就有225千元。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的名模條款已經拍版定案,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採單項計算,規劃: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進修訓練費用等3項,費用核實減除上限均為3%,不過,這些花費支出一定要是工作上必須,才能核實減除,將從嚴認定。

 

以治裝費為例,必須是職業相關的穿著,亦即只有在工作時才能穿的衣服,業務人員穿著的西裝,上班穿,也可以喝喜酒的時候穿,所以就不能列為治裝費。髮型設計師買專用剪刀、搜救人員保障個人安全所添購的設備,才能減除。

 

財政部草案出爐前,已與行政院充分溝通,近期送院審議,希望立法院這個會期可以完成修法。

 

舉例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每一單項都減到滿,總共可減除9萬元,少於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納稅人還是選擇20萬的扣除額會比較有利。如果年薪跟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一樣是250萬,每一單項報滿3%,薪資費用減除就有225千元,超過薪資特扣除額20萬,選擇核實減除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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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模條款出爐 10萬人受惠

20181109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11-09/clipping/656/a16a00_t_01_02.jpg

 

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大致底定,財政部預計下周五(16日)前將全案送行政院審議,明(108)年元月上路、後年申報適用,薪資225萬以上高所得適用,人數約10萬人。其中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官員證實包括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費用,核實減除比率各為總薪資的3%。

 

因應大法官釋憲要求,財政部將提《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薪資可列舉扣除項目。未來報稅人可選擇薪資核實減除或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計稅,但只能二擇一。

 

究竟哪些項目可列薪資減除?財政部去年委外研究,學者建議7大項包括公會會費、助理費、差旅費、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但經審慎評估,財政部最後只拍板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減除比率各占薪資總額3%,估稅損約40億元以內。

 

3大項目中,財政部主張治裝費僅限特定相關職業自購衣物,且僅限定企業受雇者,例如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才適用,若自行開立事務所為執行業務所得,並不適用。

 

進修訓練費為職業上必須精進之訓練,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和職業相關,像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

 

至職業工具支出將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技師自備維修器具、美髮師需自備剪刀等工具、貨運司機自備貨車等。

 

官員強調,財政部已向行政院口頭報告名模條款規劃,且已有共識,流程應很快,下周五前全案呈報行政院審議,預計本會期或下會期交付立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即使明年通過,將回溯至明年元月上路。

 

官員說,受薪階級核實減除金額若低於20萬元,則採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才划算。會計師也說,3項核實減除項目即使全數「用好用滿」3%,個人年收入必須高於225萬元才會受惠。

 

亦即假使減除項目全數用到,減除金額又超過20萬元以上,等於年收入乘以9%(3x3),以220萬元計算只有19.8萬元、仍低於20萬元;年收入要達225萬元可減除20.25萬元,超過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才划算。

 

會計師指出,名模條款在意義上具備指標性,代表我國受薪階級在制度上平等,賦予每人自我選擇核實減除或單一扣除額的自由,整體而言立意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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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模條款拍板 後年報稅適用

20181109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財政部拍板「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包括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3項,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近期就會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期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生效實施,2020年報稅適用。財政部推估新制上路,受惠人數約510萬人,稅損約40億。

 

據悉,新制上路後,以高收入者受惠較大,專家指出,以年收入220萬為例,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報稅較佳,因以減除比率3%計算,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進修費3項列舉上限共19.8萬元,低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20萬元。若經檢視,只能核實減除一項,年薪約要至667萬元以上才會因新制而受惠。

 

此次修法,因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滿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費用申請,聲請釋憲;經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並要求財政部改善。為此,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增訂「名模條款」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擬納入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列入。官員不諱言,可核實減除項目在實務認定上恐生許多爭議,將會「從嚴制定」相關規範。如治裝費必須與職業相關,並只在工作時可穿著的衣服,才能核實減除。

 

月前財長蘇建榮即曾在立院答詢指出,業務上班穿的西裝,亦可在赴宴時穿著,因此就不能列為治裝費。至於職業工具支出部分,官員舉例,理髮師購買專用剪刀等才能核實減除;高價生財器具如電腦等,傾向採用分年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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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治獻金 個人抵稅最多20

20181109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107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蓄勢待發,不少民眾或企業紛紛捐贈給所支持之政黨或參選人。不過,國稅局官員提醒,企業、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有其上限額度,且抵稅部分企業最多可抵50萬元、個人為20萬元。

 

官員指出,申報所得稅時,企業列報政治獻金為當年度的捐贈費用不得超過該年所得額10%(上限50萬元);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上限20萬元)。

 

除捐贈扣除額度外,我國也限制企業與個人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捐贈總額上限分別為300萬元、30萬元,對不同政黨與政治團體則以2倍上限額度計算,企業為600萬元、個人為60萬元。對同一組候選人捐贈總額上限部分,企業100萬元、個人10萬元,不同候選人則分別為企業200萬元、個人30萬元。

 

捐贈政治獻金除必須在投票前一日前完成捐贈,且超過10萬元的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另外,官員提醒,若需要以捐贈額度抵稅,必須保留其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開立的符合監察院格式之捐贈收據。

 

官員認為,民眾或營利事業在捐贈政治獻金前,應考慮捐贈的政黨或候選人及捐贈金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考量個人或公司的所得狀況,才能於支持政黨及候選人時,也享受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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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洗錢防制定義廣 富豪離婚也要列入洗錢防制名單

2018-11-09聯合報 記者鄒秀明╱即時報導

洗錢防制相關法令上路後,國內積極建構防制洗錢名單查詢資料庫,除黑名單之外,曾在國內外擔任重要政治職務的人士(PEPs)及其家屬、親密關係人(RCAs),還有負面新聞等資料都會列入,就連知名富豪人士離婚恐怕也會納入資料庫,作為業者在KYC(認識你的客戶)時的參考依據。

 

負責建置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集保結算所表示,由集保結算所透過向國外採買等管道,建置一套標準化的防制洗錢名單資料庫,解決使用單位各自投入大額成本,方便使用單位在洗錢防制相關法令上有所遵循。

 

集保結算所總經理孟慶蒞表示,集保主要是向國外資料公司添購洗錢防制資料庫,資料公司在全球各地包括台灣都有駐點收集資訊,所以就算是在台灣發生的負面新聞,也會被列入資料庫。

 

他說,列入洗錢防制資料庫的定義非常廣,諸如法院判決、曾被新聞媒體報導等,都有可能列入名單,而知名有錢人士的動態如結婚、離婚、生子等等,自然也會被蒐集入列。

 

孟慶蒞表示,集保的洗錢防制資料庫收集約200多萬餘筆資料,使用者可依照風險分級,雖然富豪離婚可能也會列入名單,但通常都非屬於高風險層級,只是供使用資料庫的業者作為內部警示,但當事人不必緊張。

 

集保主管也指出,洗錢防制最嚴重的名單是遭制裁人士,日前有台灣人涉入賣油給北韓遭制裁,就被處以中斷金融行為的處分,連資產都被凍結;至於若被列入洗錢防制高風險層級的話,由於不到真正犯罪程度,仍可維持所有金融行為,只是金融業會對此強化監管,例如會要求證明金錢來源、金錢用途,等確定後才放行,會有一點「不方便」。

 

至於若列入中低風險層級,往後會慢慢累積相關資訊,若累積到較高的洗錢風險,才會被升級注意,否則不必過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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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營業人收取違約金 要稅

2018-11-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昨(8)日指出,營業人取得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的違約金,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的違約金,是銷售貨物或勞務價額外加收的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A公司出租房屋給個人甲,因個人甲提前終止租約,A公司依約收取的違約金,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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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賣預售屋報稅 留意所得年度

2018-11-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購買預售屋,在未交屋前將契約轉手,並在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出賣人的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規定,應以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的建設公司記載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該局舉例說明,張君在20141月向A建設公司購入預售房地,已陸續支付1,000萬元,並在201510月間以1,800萬元出售,且在104年度收取800萬元,20161月間收取尾款1,000萬元,且支付仲介費等相關費用計100萬元,獲有財產交易所得700萬元(1,800萬元-1,000萬元-100萬元)。

 

因此張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依法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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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海關沒收現鈔 一年6,500

2018-11-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歲末年終旅遊旺季即將到來,財政部關務署昨(8)日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鈔券、珠寶或有價證券等洗錢防制物品應依規定申報,以免被沒入或處罰鍰;攜帶外幣、新台幣及人民幣現鈔等三種幣別,分屬不同項目,可以同時攜帶、分開計算限額。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近日已有不少民眾赴日賞楓、賞銀杏,年終旅遊季到來,但民眾出入境常因超攜鈔券、珠寶或有價證券等物品未申報,導致延誤通關,影響旅遊心情。

 

據統計,自洗錢防制新法去年628日上路以來,截至今年上半年,旅客超攜外幣與新台幣現鈔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查獲的件數共155件,年增近一倍,海關沒入的現鈔總額,折計後約新台幣6,525萬元,而其中有1,234萬元是新台幣現鈔,顯見有不少民眾未注意新法上路,付出慘痛代價。

 

關務署表示,旅客出入境若有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總價值逾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或是總價值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現鈔,都應填報海關申報單,依規定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官員說,這些超攜鈔券結果遭海關沒入的旅客,幾乎每個都會以「不熟悉相關規定」為由,要求海關網開一面,甚至直接提起訴願,但訴願成功案例至今仍是零。提醒旅客入出境前一定要再三確認自己身上所攜帶的鈔券,是否在法定限額,避免損失慘重。

 

另外,民眾若攜帶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包括無記名的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等,或是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且不屬於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珠寶,也必須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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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模條款定案 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上限3%

2018-11-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1/09/2/5507977.jpg&x=0&y=0&sw=0&sh=0&sl=W&fw=400&exp=3600

 

財政部已研擬完成薪資費用可核實減除的的「名模條款」,可核實減除的項目有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三項,確定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預估5萬至10萬名高薪上班族受惠,稅損40億元。修法後明年上路,後年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近期內會將「所得稅法」修正案呈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拍板後,力拚立法院本會期過關,明年生效實施。估算高薪上班族,每人可受惠4萬至8萬元不等。

 

據透露,財政部在訂定此標準前,已和行政院充分溝通,並獲得同意,因此,政院版原則上不會有大變動。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財政部研議未來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一般薪水族可選擇定額20萬元扣除取得薪資的成本費用;薪資成本費用超過20萬元者,則選擇核實減除治裝費或職業上工具支出或進修訓練費。

 

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租稅公平及稽徵成本,每項可核實減除項目都有嚴格條件限制,必須是與職業相關,且同一件事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項目,同時適用三項的機率非常低。

 

換句話說,可核實減除的項目愈少,年薪就要愈高才會受惠。舉例來說,以一位有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的高薪上班族,每項最高可減除薪資所得的3%,總計可減除薪資所得的9%。若年薪只有百萬元,最高只能核實減除9萬元,還不如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換算起來,至少年薪要在222.23萬元以上,報稅時選擇核實減除才比較有利。

 

若只適用一項核實減除,年薪要666.67萬元以上的超高薪上班族才適用。也就是說,若只減除一項,估算年薪要超過666.67萬元才會受惠;若三項都可扣除,年薪在222.23萬元以上才受惠。

 

財政部官員強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0萬元以後,絕大部分薪水族已獲實質照顧,因應大法官解釋修法讓薪資所得可核實減除,主要考慮職業特殊性,訂定範圍及限額,不要導致綜所稅稅收近一步減少,違背大法官當初解釋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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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薪資定額扣除 藍委喊加碼

2018-11-0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綜所稅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修法,選後將轉戰立法院;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等提案55歲以上的定額扣除提高為23萬元,以鼓勵中高齡者就業。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財政部或者是曾銘宗版本,都主張可核實減除項目,必須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共通性四大原則。

 

有關核實減除項目,除了財政部的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和進修訓練費三項外,曾銘宗等主張增加差旅費、行車油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

 

曾銘宗等20位國民黨籍立委已連署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將討論是否成為國民黨團版本。有關薪資所得計算方式,財政部規劃採定額或核實減除擇一,薪資所得必要費用超過定額20萬元的納稅者,可以核實減除。

 

曾銘宗版本也是採定額或核實減除擇一,並參考新加坡制度,為鼓勵中高齡者就業,55歲以上的定額扣除金額提高為23萬元;未滿55歲者的定額扣除金額則維持財政部規劃的20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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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 應申報綜所稅

2018-11-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購買預售屋,在未交屋前將契約轉手,並在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出賣人的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0098740號令規定,應以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的建設公司記載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該局舉例說明,張君在20141月向A建設公司購入預售房地,已陸續支付1,000萬元,並在201510月間以1,800萬元出售,且在104年度收取800萬元,20161月間收取尾款1,000萬元,且支付仲介費等相關費用計100萬元,獲有財產交易所得700萬元(1,800萬元-1,000萬元-100萬元)。因此張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依法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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