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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102 三十一則重點新聞


 1029-1102一週新聞重點

1】新聞中的法律/別忘了申報大股東資訊

2】代購每月業績逾8 要稅

3】跨國企業國別報告 年前送交

4】賣老爸給的房子 他繳稅29萬賠本

5陸保留坐月子條款 台商留意2細節

6】台商租稅優惠…財部考量三面向

7】陸坐月子條款配套 台商留意

8】「贈與」送房、給錢太普通?有錢人送這個…

9從居住證到社保 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10陸嚴打逃漏稅 27企業被點名

11】遭控逃稅嚴重 小米、蘇寧急滅火

12】娛樂稅家數 夾娃娃機衝第一

13正大專欄-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問題

14】凱博觀點/新公司法明上路 企業停看聽

15稅局獵漏 盯擴大書審五樣態

16國台辦:大陸央企也推出31條惠台措施

17河南公布惠台60條措施

18在陸台港澳民眾 擬強制納社保

19從居住證到社保 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20台商專欄/社保新規 不能輕忽

21APG來台前金管會修法規 過路客拿50萬支票交易也要確認

22夫妻間贈與房地示愛 別忘了繳契稅

23連屋帶地收回地主不稅不行

24賣配偶贈屋怎麼稅 財部釋疑

25選前政治獻金 明年可扣抵

26繳清遺產稅 分割免贈與稅

27立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 力拚本月國際評鑑過關

28高所得戶免繳稅 五年增四倍

29租稅優惠 九成給大企業

30高所得免繳稅戶數變多…2千萬不用繳一毛錢

31金融業新帳戶審查 將簡化

 

1新聞中的法律/別忘了申報大股東資訊

2018-10-29經濟日報 何嘉容(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115~16日將來台進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我國身為創始會員國之一,不僅有責任更有義務,促進與確保我國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遵守國際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相關規範,且須參照「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頒定第24項有關於實質受益人建議,以之作為國家、產業、及機構風險評估的指引,避免公司成為國際上洗錢或資恐犯罪的根源。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並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立法院今年76日三讀新增公司法第22條之1,經濟部於2018831日預告訂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並確定於111日開始施行上路。

 

依據上開法令規定,所有公司(國營事業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除外)每年應定期以「電子方式」,將下列有關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的資訊,申報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及營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平台」,項目包括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法人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持股數或出資額,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根據經濟部規劃,「首次申報」期間自111日至明年131日止,為期長達三個月,使公司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申報作業。

 

此外,自2020年起,每年31日至331日期間應完成「年度申報」,公司須將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資料進行申報。

 

若首次或年度申報後之申報資料有所變動,公司皆應於變動後15日內完成「異動申報」。

 

申報義務原則上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通常為董事長)為之,公司並得選擇另行委託代理人一人代為申報與處理。

 

由於此為新公司法下新增的義務,企業宜應特別注意,並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為妥。

 

為減輕企業負擔,經濟部規劃事先會將目前財稅資料中心的股東持股資料,及目前經濟部的公司登記資料等有關訊息,先行匯入系統,公司於申報時可以點選「匯入經濟部資料」,再行確認是否有需要增刪修改以完成申報。

 

若發生有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情形時,主管機關會先通知公司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時,將有依法受處罰的可能,企業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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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購每月業績逾8 要稅

2018-10-2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海外代購商機越來越大,近年不少國人基於營利的目的,透過網路平台進銷貨,經營代購服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代購營業人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者,就必須辦理登記並繳稅。

 

國稅局官員說,近期發現許多經營代購的網路賣家,當消費者詢價時,常會以私訊方式回覆消費者「已私」,賣家誤以為只要價錢未公開,稅局就查不到營業額,也就有機會可以規避納稅義務。其實稽徵實務上,只要跨機關交叉比對數據,要掌握市場交易情形並非難事,提醒賣家還是要誠實申報,否則遭稅局查獲需補稅加罰,可就得不償失。

 

國稅局官員強調,若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達營業額起徵點者,就應該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表示,依現行規定,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則為4萬元。至於「每月銷售額」的認定,則以最近六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例如,甲君在網路上經營代購韓國服飾,近六個月以來的銷售總額為50萬元,平均下來,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甲君就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近年來,除了海外代購之外,網路賣家、直播販售商品等,都是常見的新興銷售型態,務必要檢視自身銷售額是否達到起徵點,並誠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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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國企業國別報告 年前送交

2018-10-2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因應國際反洗錢風潮,我國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並自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以免受罰。

 

所謂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除了已經行之有年的移轉訂價報告,還包括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轄內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跨國企業集團成員近2,600家,揭露符合應由我國境內營利事業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分別為250件及230件,以電子業居多。

 

官員提醒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需把握時限,如期在12月底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

 

國稅局表示,需送交集團主檔報告的企業,是全年營收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達新台幣30億元,且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達15億元者,可透過紙本或掃瞄成光碟等方式,送交報告給所在地稽徵機關。

 

集團主檔報告涵蓋內容,應包括跨國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經營狀況概述、無形資產,以及集團成員間的融資活動及財務稅務情形。

 

至於應送交國別報告的門檻,則是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新台幣270億元。企業必須填寫國別報告,以紙本方式送交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的申報軟體,將資料轉為光碟檔,將光碟遞交給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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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賣老爸給的房子 他繳稅29萬賠本

2018-10-27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受贈不動產成本 依政府公告現值計算

 

節了贈與稅,卻在房地合一稅上吃了虧。南區國稅局最近出現這麼一件稅務案件。一位民眾賣出老爸兩年前給他的房子,被要求繳近3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老爸用400萬元買的房,裝潢花了80萬元,卻只以500萬元賣掉,還要繳土地增值稅,我們是賠本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轉述這名納稅人的說明。

 

明明賠錢,卻要繳幾十萬房地合一稅,令這位民眾不解。官員說,贈與案件的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算,這個案件的成本是204.4萬元,不能用老爸的買價400萬元算。

 

官員說,如果這位民眾早一點賣掉,要繳更多的稅。為了抑制短線炒作,當初修法訂定,持有期間越短,適用稅率越高,持有不到一年賣出,適用稅率是45%,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適用35%。但稅法鼓勵長期持有,如果再晚幾年賣,持有期間超過六年,可以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可能一毛錢房地合一稅也不用繳。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曾提醒過客戶注意,房地合一稅實施後,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不一定能節稅。如果贈與後,子女很快把房子賣掉,要繳不少的房地合一稅,尤其賣的是台北市的房子,賣價高,要繳稅更可觀。「因為賣出受贈不動產,成本不是按受贈時的市價計,也不是按買價,而是用政府公告的現值算。」

 

南區國稅局已受理過幾件類似這位民眾的案子,特別發了新聞稿,提醒納稅人注意。

 

官員說,這位民眾的父親10531日贈與A房地給他,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是5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50萬元,合計贈與額200萬元,還在贈與免稅額的額度內,不用繳贈與稅。但民眾在今(107)年71日以總價500萬元賣掉A房地,國稅局核課其房地合一稅。

 

官員說,105年元旦起取得的房子,其後售出都適用房地合一稅,這位民眾的房子是10531日受贈,所以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他雖主張應該用老爸買進價400萬元計成本,但受贈案的成本是依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計,再進行物價調整,算出來是204.4萬元。他對成本認知差了近200萬元。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0/27/6/5450727.jpg&x=0&y=0&sw=0&sh=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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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陸保留坐月子條款 台商留意2細節

20181030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版稅法預定明年1月上路。未來在大陸居住滿183天即為當地稅籍,且外籍和港澳台人士連5年為大陸稅籍,其境外收入會被列入CRS課稅範圍,對台商將是一大衝擊。所幸大陸當局將保留「坐月子條款」,即單次出境滿30天可不列入CRS課稅範圍,台商有轉圜空間。

 

不過,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昨(29)日指出,在陸台商尚有兩點要留意,第一是中國稅法將主管機關「批准」修改為「備案」,其具體要求仍待法規細節公布。第二則是適用年限重置與否,假設過去已當陸稅務居民4年,明年又符合資格是否仍適用坐月子條款還有待觀察。

 

此次中國新稅法中增加了CRS(共同申報準則)的反避稅條款,劉惠雯指出,該條款明確規定了關聯方、關聯關係、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外國企業、實際稅負明顯偏低、合理商業目的等概念的含義和標準,並確定了有關納稅調整利息的計算方法。

 

在中國CRS法規完備之際,海外收入免稅的「坐月子條款」也變得舉足輕重,因一旦被列入CRS課稅範圍,境外資產、海外收入都得攤在陽光下,尤其中國大陸與103國已簽署「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台商難以閃避。

 

坐月子條款中,過去是5年之內離境累計超過90天或單次30天可達成免課境外收入標準,但仍為中國當地稅籍。而新版中國稅法仍保留5年內單次離境超過30天達成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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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商租稅優惠…財部考量三面向

2018-10-30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近來台商建議政府針對境外回國資金提供租稅優惠,對此,財政部昨(29)日表示,將從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經濟穩定發展等面向,在合於國際租稅規範前提下,就資金匯回所涉課稅事宜,審慎研議。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現陸續收集國際間已實施「自願性稅務遵從(Voluntary Tax Compliance, VTC)」國家之相關資料。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邀請科技部、經濟部、財政部、陸委會、勞動部列席,專題報告「美中貿易衝突,政府如何協助台商返鄉投資,並解決相關障礙」時,財政部作上述回應。

 

財政部並表示,近年政府積極營造友善投資且具競爭力租稅環境,今(2018)年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取股利課稅新制,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總稅負最高由49.68%降為42.4%,有助吸引投資及提高投資台灣意願。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調降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並大幅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為5%,營利事業稅後盈餘保留不分配部分,總稅負由25.3%降為24%,協助企業累積創新升級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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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陸坐月子條款配套 台商留意

2018-10-3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個人稅改徵求意見稿日前出爐,「坐月子條款」獲保留,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仍需關注後續配套,如所謂備案的要求、五年累計是否溯及既往或是自2019年起算等問題,仍需進一步釐清。

 

在中國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中,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大陸居留滿183天,就成為稅務居民,而連續五年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者,不僅大陸境內所得要課稅,境外所得也逃不過。

 

而依據日前公布的草案徵求意見稿,「坐月子條款」確定保留,即使台商在中國大陸連續滿五年成為稅務居民,只要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只就境內所得課稅,台商暫時可鬆口氣。

 

不過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指出,值得注意的是,申請適用坐月子條款、享境外所得免稅待遇的納稅人,過去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現在修訂為「備案」,個人與企業後續必須關注,所謂備案的具體要求,才能確保自己能夠享用坐月子條款。

 

此外,劉惠雯也提醒,新舊稅法銜接上,五年的期間是累計計算,或是自2019年開始重新計算,也是關注重點。她舉例,例如許多台商會利用農曆春節前後回台,如果出入境日跨越年度,分別在2018年及2019年,是否符合坐月子條款認定?都還需進一步確認。

 

劉惠雯進一步表示,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後續還有許多關注重點。

 

例如,年終獎優惠計稅、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優惠計稅是否會取消?或是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在境內居住天數不同的情況下,個稅如何計算?若在中國大陸居住滿183天成為稅收居民,則可適用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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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贈與」送房、給錢太普通?有錢人送這個…

2018-10-29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王又立、林育如、李及雋/製作

有土斯有財觀念深植國人心中,財政部統計顯示,國人贈與財產向來以土地占三成五為最多,可是有錢人的贈與跟你我想的不太一樣,一般人若是有財產贈與行為,多半是不動產,但是統計顯示,所得越高的人,送股票的越多。

 

財政部根據各地區國稅局申報資料,交叉比對發現,20062016年財產贈與均以土地占三成五上下居首,其次為同時贈與土地與房屋,平均占28%,第三才是股票,比率在11%左右,單純贈與房屋占比約7%;直接給錢,也就是以現金存款贈與者最少。

 

描述: 資料來源/財政部 ■聯合晚報

 

贈與土地房屋 節稅空間較大

 

財政部表示,整體而言,不動產贈與合計高達七成五,主因是贈與財產價值的認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而公告現值比市價低,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占市價也僅二至三成,因此贈與土地和房屋有較大的節稅空間。

 

描述: 單位:% 資料來源/財政部 ■聯合晚報

 

越有錢 越喜歡贈與股票

 

股票多年來穩居國人贈與的第三名,但近年來有增加趨勢,而且越有錢的人,越喜歡選擇以股票贈與;以2006年和2016年相較,各所得稅率級距族群採股票贈與的比率普遍上升,但是適用稅率在30%40%兩個級距的高所得族群,股票贈與比重都增加逾七個百分點,增幅較低稅率者大。

 

財政部官員表示,高所得者的股息收入占資產來源比重較高,要贈與時當然就選擇送股票。...

財政部官員表示,高所得者的股息收入占資產來源比重較高,要贈與時當然就選擇送股票。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鄭超文攝影

 

收入來自股票 自然成贈與首選

 

根據財政部統計,適用所得稅率在30%以下各所得層級,都以不動產為贈與首選,但不動產贈與比率隨所得增加而減少,股票和現金占比則上升,尤其是適用稅率在40%以上者,向來都是以股票為贈與首選,約占四成左右。

 

股票贈與原因很多,包括企業交棒,讓接班二代持股增加,大老闆贈與股票給配偶,節稅以及成立基金會等;另外就是,有錢人手上股票就是比一般人多,財政部官員表示,高所得者的股息收入占資產來源比重較高,尤其是最高級距者收入七成來自股票,這些滿手股票的人,要贈與時當然就選擇送股票。

 

隨著富媽媽變多,台灣的女性贈與人有逐年增加趨勢。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隨著富媽媽變多,台灣的女性贈與人有逐年增加趨勢。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杜建重攝影

 

富媽媽變多 女性贈與人也增加

 

至於我國贈與人的組成結構,先前以男性或5060歲年齡層居多,但近年來受到人口高齡化以及社會觀念轉變,加上女性經濟能力提高,贈與者年齡有延後趨勢,目前以6070歲族群為最多,而且富媽媽變多,女性贈與人有逐年增加趨勢,2006年女性贈與人占比為38.6%,近年逐步緩步上升,目前約占42%

 

贈與人年齡 集中5070

 

另根據財政部資料,贈與人年齡以5070歲占近半數最多,40歲以下及80歲以上占比都較低。

 

觀察20062015年,贈與人均以5060歲年齡層比重居冠,都在兩成四上下;但自2016年起由6070歲年齡層占25.3%取得領先地位;財政部表示,贈與者往高年齡層移動,研判與壽命延長、人口高齡化,不急著將財產贈與給子女有關。

 

財政部表示,201773%贈與集中在六都和彰化縣,其中台北市占15.4%,高居第一名,其次是新北市和台中市。六都以外,彰化縣贈與件數較多,財政部官員表示,彰化有不少中小企業,因此贈與情況為六都以外其他縣市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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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從居住證到社保 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2018-10-30 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中國大陸近期頻頻對在陸台人推出標榜「同等待遇」措施。學者劉孟俊分析,這代表著台人必須盡到與大陸民眾「同等的義務」,而且「義務要求」事實上多於「待遇」。

 

中國大陸自2月底推出「對台31項」措施,緊接著推出居住證,到近期草擬法令,規定在大陸受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無一不是標榜給予台灣民眾「同等待遇」。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長劉孟俊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分析,「同等待遇」其實代表著過去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如租稅優惠等,漸漸不復存在。

 

他指出,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陸台人盡到與大陸民眾一樣的「同等義務」。居住證與社會保險規定相繼推出,便是一例。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均與大陸居民一致。

 

劉孟俊指出,居住證制度上路不到兩個月,陸方隨即推出台人參加社保的相關規定,不難想見兩者間的關係。

 

他表示,居住證現已登載領用者的詳細個人資訊,未來社保辦法確立後,當局更能透過居住證追蹤領用者收入流動,確認社保繳納狀況,「想避也避不掉」。

 

劉孟俊分析,對陸方而言,推出對台措施,目標就是促進「兩岸統一」,並將台灣居民視為「中國公民」。因此,只要生活在中國大陸的台人,「該盡的義務,都得跟大陸居民一樣」,從居住證到繳納社保,都是按部就班地推進這項目的。

 

他也認為,陸方聲稱給予的「同等待遇」,事實上「依舊內外有別」,例如,陸方至今仍不允許台資獨立進入大陸金融、廣播電視、醫療等特許產業。

 

劉孟俊說,這種要求台人盡「同等義務」,事實上卻無法提供「同等待遇」的作法,只能稱的上「同等待遇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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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陸嚴打逃漏稅 27企業被點名

20181031 旺報 記者吳泓勳/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30日在官網發布2018年會計資訊品質檢查公告,其中2017年度會計監督檢查處理情況中指出,有27家公司包含小米、美團、沙鋼、蘇寧易購等知名企業,都出現會計稅務問題,例如費用攤銷核算錯誤、對外贈送商品未作為視同銷售申報繳稅、重複申報研發費用、資產核算不確實等問題。公告中也針對在會計造假中負有審計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暫停業務甚至撤銷據點、吊銷證照等處分。

 

就行業情形觀察,據新華社報導,鋼鐵煤炭業作為傳統行業,部分企業管理較粗放,在會計核算、公司治理、訊息揭露與內控管理等存在問題;網路行業則有股權債權投資交織、管理架構與法人實體分離等特點,導致部分企業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稅收。

 

重複申報、核算不確實

 

大陸財政部公告指出,就2017年度的會計執法檢查,共檢查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28968戶、會計師事務所1529戶,並隨機選取鋼鐵煤炭、網路行業部分龍頭企業進行檢查。其中小米、美團、沙鋼、蘇寧易購等都被發現若干問題。

 

以小米集團為例,財政部就2016年度會計資訊品質進行檢查後發現有費用攤銷核算錯誤、對外贈送商品未視同銷售申報繳稅、報銷發票管理不合規等問題。

 

而蘇寧易購集團也在2016年度資訊中,被發現未充分揭露售後回租形成的收入與利潤影響,同時出現重複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342.28萬元(人民幣,下同)等情形。

 

美團相關企業被查

 

至於由美團擔任大股東的三快線上科技公司,一樣在同年度中被查出在報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內部控制等多方面問題。

 

此外,江蘇沙鋼公司2016年度的會計資訊品質檢查中,也發現到收入成本與資產核算不準確、會計基礎和內控不合約等情形,例如少申報繳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非稅收入約5372萬元。

 

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甚至處分一樣不手軟。各地財政部門合計對67家事務所、131名註冊會計師祭出包含警告、暫停執業,甚至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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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遭控逃稅嚴重 小米、蘇寧急滅火

20181031 旺報 記者吳泓勳/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近日公告的2017年財政部會計監督檢查內容中,包含小米、蘇寧易購等知名企業被點出會計稅務錯漏,甚至被官媒指為「逃避納稅」,讓這些網路相關企業趕緊出面滅火,說明財政部所檢查的相關問題都已整改完畢或補繳稅額,絕對沒有所謂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繳納稅額的主觀逃稅行為。

 

針對2017年會計資訊品質檢查報告,新華社報導表示網路行業具有股權與債權投資相互交織、管理架構與法人實體分離、業務營運無疆域限制等特點,指出部分企業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繳納稅收等問題比較突出。

 

對此,蘇寧易購官方30日快速回應,說明2017年的會計監督檢查中,被檢查出資產轉讓未同時轉遞延收益531.89萬元(人民幣,下同)與重複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342.28萬元等,屬於會計質量與錯漏問題,絕非所謂「逃稅」。

 

蘇寧易購更說明,從2017年報顯示全年納稅總額約為40億元,強調未來將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嚴謹對待會計等相關部門日常工作,但主觀偷稅逃稅絕對不存在。

 

據新浪財經報導,小米在公告內容曝光後也趕緊滅火,強調被檢查出的會計稅務錯漏,小米集團高度重視,都已迅速完成整改並獲得財政部認可,絕無跨境轉移利潤、逃避繳納等行為。

 

具體整改上,小米方面指出,例如贈送商品未作視同銷售行為申報繳稅這部分,涉及稅款約60多萬元,已向稅局申報繳納完畢;報銷發票管理與費用管理制度,也將報銷審核的審批許可權、細則進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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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娛樂稅家數 夾娃娃機衝第一

20181031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10-31/clipping/656/a14a00_t_01_02.jpg

 

財政部昨(30)日公布一份統計顯示,近3年地主因房市修正而殺價求租、承租人與機台主共同分攤風險與房租下,夾娃娃機陸續進駐閒置店面,近幾年家數倍增,今年上衝到7,743家。而娛樂稅總稅收去年重返16億元,其中以高爾夫球場挹注3.776億元居冠。

 

財政部昨天公布「近年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分布結構分析」顯示,截至今年9月統計,我國課徵娛樂稅店家數約2269家,其中以夾娃娃機7,743家為最大宗、第二則為KTV6,226家),第三為電動玩具店(1,629家)。

 

惟若以稅收而言,娛樂稅總稅收去年達16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貢獻3.776億元居冠,其次為KTV3.648億元,第三則為電動玩具店2.368億元,而夾娃娃機僅0.864億元。

 

官員分析,夾娃娃機因娛樂稅率較低,即使家數較其他娛樂業者多,但稅收比重仍不高。而高爾夫球因休閒活動漸趨普遍,加上消費金額及適用稅率較高,比重因此逐年上升,自102年起躍升為北北基宜桃竹苗等七大生活圈近5年娛樂稅收最大的來源。

 

網咖和電動玩具類別因手機、平板電腦普及與遊戲APP日益多元,許多遊戲軟體已不需透過店面機台,其比重逐年下降近6個百分點。

 

而娃娃機這2年再度流行,99年到106年間夾娃娃機店家數從1,261家成長2.3倍到4,181家,今年更上衝到7,743家,填補了KTV、電動玩具與網咖近7年分別減少1,437家、1,195家、971家的稅收空窗。

 

一般而言,舞廳、舞場稅率約在525%間,因「寓禁於徵」涵義被認列為高稅率者。而其他店家稅率約在0.5%到10%,夾娃娃機店家多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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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正大專欄-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問題

20181031日工商時報 羅裕傑(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Facebook(下稱FB)成為全球最大的社群網後,國內廠商們紛紛都開始利用FB廣告爭取曝光機會,FB因而賺取大量的廣告收入。國稅局同樣也相中跨國廣告電商這塊大餅,而發布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下稱海外電商)課稅之相關規定。

 

FB在台灣未設分公司,故國稅局要求國內廠商在投放廣告時都須代FB扣繳20%的所得稅款(Withholding Tax)。又因FB僅以實際收到的廣告金額而投送相對應的時間與曝光度,舉例來說:國內廠商想以1,000美元在FB投送廣告,其中有200元美元為稅款,FB只實拿800美元,故只提供800美元的廣告效益,這使得國內廠商在這筆交易上須繳交高額稅款。

 

而經國內廠商申訴後,財政部於民國(下同)1071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規範海外電商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之相關所得稅課稅規定。海外電商於符合條件下,可採用所謂的視同淨利率30%的方式核定所得。透過視同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度×所得稅率20%,等於扣繳稅率可由原本的20%直接大幅下降,推估可降到6%。

 

該號函令說明扣繳稅率的降低將自10611日起追溯適用,這意味著國內廠商有權利向國稅局申請退回14%的溢扣繳稅款,惟法理上扣繳稅款的實際負擔者是外商,若無外商協助提供相關文件及授權書,國內廠商仍有困難申請退稅,退回款項技術上也屬外商所有,故雙方對於退回款項的歸屬若無特別事先約定,將產生爭議。

 

雖然FB香港和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透過媒體表示,會在全力配合財政部的前提下,共同商研相關機制,讓這些已繳納20%稅額的國內廠商獲得FB授權,直接把退稅匯進當初刷卡的戶頭,但實際上文件簽屬,對外國企業而言往往需要嚴格把關,也就是說需層層主管甚至律師同意,方能進行。

 

縱使最後外商同意,可能也已耗費許多時間。另一方面,對於企業而言,資金周轉及時效往往會牽動企業的命脈。也因此,建議不論與那間海外電商往來,最好在簽約時就放入相關保護條款於契約中以避免所有可能發生的爭議。

 

以上所述的函令降低了與境外電商交易之扣繳稅額,也等同降低國內廠商不少成本,對雙方而言是一大福音,特別是像FB這樣大公司,間接又提高廣告業績成長。

 

值得注意的是,國稅局同步利用這些申請退稅的廠商名單,留意國內廠商所得的變動;另一方面也積極在調查有多少台灣公司過去給付FB而未辦理扣繳,進而發出補稅令及罰款。

 

為避免在稅務調查中受到不利的處分,國內廠商宜先自行檢查過去與外商交易時,扣繳稅款是否都有依法扣繳。若有瑕疵,最好是能在被調查前,先自行補報以免被罰。只有合法的規劃,才能長久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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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凱博觀點/新公司法明上路 企業停看聽

2018-10-31經濟日報 唐瑋嬪

台灣公司法修正案業於20187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惟因本次修正條文數達148條,占總條文之1/3,細部規範牽涉甚廣,故雖於81日經總統公布,但並未即刻施行,而係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

 

經濟部自總統公布後即緊鑼密鼓展開相關配套子法修訂工作,終於在眾所期盼下,行政院於1026日正式訂下施行日期,新公司法將於111日全面正式上路。

 

對企業來說,因應公司法修正有其必須遵循之義務,例如在洗錢防制方面,111日起,企業必須依規定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CTP)」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股東之相關資訊。違反申報義務者則有罰則。

 

而另一方面,新公司法也為企業經營帶來更多的彈性。例如擴大員工獎酬工具,有利企業留才攬才;增加無面額股制度及多元特別股,有利新創及籌資;降低有限公司表決門檻、不再強制要求非公發公司董事人數等,大幅增進企業經營彈性。

 

企業應了解新公司法各項規定,一方面可避免違反各項洗錢防制申報義務或公司治理新規,另一方面能與時俱進,因應新規對企業進行最適宜的調整。

 

本所將於11月底舉辦多場研討會,深入解析台灣新公司法及其應用。研討會中亦將針對台商最關心的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因而改變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以及台灣人辦理居住證之稅務影響,進行精闢解說。歡迎對相關議題有興趣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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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稅局獵漏 盯擴大書審五樣態

2018-10-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了簡化稽徵作業,財政部透過「擴大書審」制度,讓營收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按造各行業計算純益率。不過,也有不肖營利事業透過擴大書審做為逃漏稅手段,國稅局昨(30)日表示已鎖定五大常見樣態,將展開追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這五大樣態包括,營利事業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取得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未據實辦理扣繳,或是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等。

 

財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擴大書審實施要點,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調整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就以書面審核核定。

 

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並未獲利,或是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但由於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也成為逃稅誘因。

 

北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審制度是為了簡化稽徵作業並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不過,該局也發現,在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有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來規避或逃漏稅捐,經盤點,目前已歸納出五大違規樣態,將展開追稅。

 

針對常見的違規樣態,國稅局表示,目前已運用跨轄區、跨稅目資料庫,加強選案查核,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審規避或逃漏稅捐,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否則將遭稽徵機關追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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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台辦:大陸央企也推出31條惠台措施

2018-10-31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31條惠台措施」發布實施已滿8個月,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表示,目前為止,已有18個省區市的40個地方,以及1家央企推出具體措施。

 

國台辦今天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會上有媒體詢問,目前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台措施的最新進展情況,馬曉光回應,自1017日記者會後這半個月裡,又有5個地方和1家中央企業推出了具體落地措施。

 

馬曉光一一指出,包括湖南省、北京市、江蘇省常州市、福建省龍岩市以及福建省漳州市都推出各自的惠台措施,此外,1026日,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也制定了「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這也是第一家頒佈具體實施措施的中央企業。

 

他稱,中智公司是唯一一家以人力資源及智力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中央企業。在實施意見中,該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在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方面的實力和影響力,在重點業務板塊和區域加快實施惠台服務。服務台胞來大陸創新創業,促進兩岸商務文化交流。

 

馬曉光說, 迄今為止,已有18個省區市的40個地方,以及1家央企推出具體措施。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推動31條措施全面落實到位,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廣大台胞提供更多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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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河南公布惠台60條措施

2018-10-31 聯合報 大陸特派員王玉燕/台北-鄭州報導

為同台灣同胞分享河南發展機遇,促進豫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河南省台辦、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發布「河南省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河南省惠台60條)。

 

河南省從積極推動豫台經貿合作交流,深化豫台文化交流,為台灣同胞在河南實習、就業、創業提供便利條件,方便台灣同胞在河南學習、生活等四個方面提出60條惠台政策措施,逐步為台灣同胞在河南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與河南省企業、居民同等待遇。

 

河南省惠台60條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積極推動豫台經貿合作交流方面,有33條具體措施;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河南企業同等待遇和發展機遇,包括支援台資企業參與「三區一群」國家戰略平台建設,支援台灣優勢產業向河南轉移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明確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採購和國有企業改革等方面享有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明確台資企業用地、台資農業企業可享受的相關政策,支援兩岸業者在小額支付、徵信服務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等。

 

二、在深化豫台文化交流方面有6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台灣同胞參與華夏歷史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鼓勵台灣同胞參與河南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選和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放寬台灣影視和圖書等市場准入限制等。

 

三、在為台灣同胞在豫實習、就業、創業提供便利條件方面,有13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使用居住證註冊河南省科技計畫專案帳號,向台灣同胞開放134項職業資格考試、為台灣人士取得從業資格和在河南應聘提供更多便利;來豫台灣同胞可申請各類人才計畫和各類基金項目,台灣青年到河南高校就學,享受與河南在校大學生同等待遇;明確來豫實習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所應享受的政策和補貼等。

 

四、在方便台灣同胞在豫學習、生活方面有8條具體措施,主要包括明確在豫台灣同胞在教育、醫療、勞動和住房保障、參政議政等方面享受的平等權利,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專業性社團組織和行業協會,參與大陸基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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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陸台港澳民眾 擬強制納社保

2018-10-31聯合報 記者林則宏/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有意強制在大陸工作的台灣民眾全數納入其社會保險,希望增進台灣民眾福祉,但企業與台灣民眾的負擔將因此增加。以在上海工作的台灣民眾為例,一旦實施,未來個人每個月將需繳納約新台幣兩千元的社保費用。

 

上海貝斯哲法律財稅事業群總經理劉鐵華預期,一旦「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完成立法,原僅在部分省市推行的台港澳居民社保繳納事宜,很快會在全大陸強制執行。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簡稱「人社部」)日前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十一月廿五日對外徵求意見。這是繼取消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開放台港澳居民居住證申請後,大陸對台港澳民眾落實「國民化待遇」又一新措施。

 

大陸社保費率各地略有差異。以上海為例,「五險」個人需負擔的比率為薪資的百分之十點五,企業負擔的部分更高達百分之卅一點二至卅二點九。今年四月一日起,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人民幣四千兩百七十九元。

 

據此計算,一旦強制納保,未來在大陸任職的台灣民眾,每個月最少得繳交人民幣四百四十九元(約新台幣兩千元)的社保費,企業必須負擔的社保費用更超過新台幣六千元。

 

雖然大陸人社部在「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有納入避免雙重參保的條款,在第十一條中規定,如果已在台港澳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者,持相關證明就可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不過,深圳一名羅姓台幹指出,台灣民眾在大陸若真的遇到生育或就醫需求時,多數人都還是會選擇回台。而且大陸長期存在「看病難」的問題,即便在大陸有了醫保,真要在大陸就醫,光是排隊掛號等候的時間,很多台灣民眾恐怕就受不了。

 

上海一名台商則表示,傳出此一消息後,台商間的反應不像之前取消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開放台港澳居民居住證請領熱烈,甚至是有些抗拒。

 

雖然在養老金部分,辦法規定最終個人可以一次領取,但多數台灣民眾在台灣都還保有勞健保,未來在大陸若還要繳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三者合計企業需負擔的費率仍高達百分之十點七至百分之十二點四,怎麼說都是一筆新增負擔。

 

描述: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8/10/31/1/5465523.jpg&x=0&y=0&sw=0&sh=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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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從居住證到社保 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2018-10-30 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中國大陸近期頻頻對在陸台人推出標榜「同等待遇」措施。學者劉孟俊分析,這代表著台人必須盡到與大陸民眾「同等的義務」,而且「義務要求」事實上多於「待遇」。

 

中國大陸自2月底推出「對台31項」措施,緊接著推出居住證,到近期草擬法令,規定在大陸受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無一不是標榜給予台灣民眾「同等待遇」。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長劉孟俊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分析,「同等待遇」其實代表著過去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如租稅優惠等,漸漸不復存在。

 

他指出,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陸台人盡到與大陸民眾一樣的「同等義務」。居住證與社會保險規定相繼推出,便是一例。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均與大陸居民一致。

 

劉孟俊指出,居住證制度上路不到兩個月,陸方隨即推出台人參加社保的相關規定,不難想見兩者間的關係。

 

他表示,居住證現已登載領用者的詳細個人資訊,未來社保辦法確立後,當局更能透過居住證追蹤領用者收入流動,確認社保繳納狀況,「想避也避不掉」。

 

劉孟俊分析,對陸方而言,推出對台措施,目標就是促進「兩岸統一」,並將台灣居民視為「中國公民」。因此,只要生活在中國大陸的台人,「該盡的義務,都得跟大陸居民一樣」,從居住證到繳納社保,都是按部就班地推進這項目的。

 

他也認為,陸方聲稱給予的「同等待遇」,事實上「依舊內外有別」,例如,陸方至今仍不允許台資獨立進入大陸金融、廣播電視、醫療等特許產業。

 

劉孟俊說,這種要求台人盡「同等義務」,事實上卻無法提供「同等待遇」的作法,只能稱的上「同等待遇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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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商專欄/社保新規 不能輕忽

2018-10-30經濟日報 陳冠辰(精博國際顧問執行副總)

為確保社保徵收體制平穩推進,大陸人社部出了(2018-246號通知,規範各執行單位除了需充分認識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徵收政策外,也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等五項。

 

而許多企業在國務院宣布2019年起稅局全權徵收社保費後,才驚覺原來以最低標準薪資為繳納基數是錯誤的舉措,將有補繳、處罰、滯納金甚至被列入失信企業的欠款名單中。

 

雖然此通知因「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的規範,暫緩部份稅局進行的歷史欠費清查動作,但企業切不可以為過往社保欠繳歷史問題已告一段落,應利用此段時間,檢視公司對社保五險是否執行正確?是否全員投繳?是否按實際薪資投繳?而未來在全員足額薪資投保繳納下的費用將是多少?對公司營運短、中期有哪些衝擊影響?

 

大陸當局已強化多部門的合作,建立共用的資訊平台以共同梳理後續問題,何況後續稅局將可輕易勾稽出企業對員工薪資與五險繳納申報的數據差異,將突顯出企業的既存風險,而另為企業所忽略的是大陸在福利政策改革推動中,社保已更貼近百姓的生活,新社保福利機制下將讓員工更在意他(她)們在社保中的權益。

 

因此,建議台商企業應瞭解社保費補繳、徵繳的最新規定,評估社保新制即將引起的影響,妥善規劃因應策略,才不會發生類似2013年的大規模勞動糾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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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APG來台前金管會修法規 過路客拿50萬支票交易也要確認

2018-11-01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趕在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周一(5)來台現地評鑑前,金管會今天(1)發布最新法規修改,若屬臨時性交易,即「過路客」交易,現行規定是50萬元以上臨時性「通貨」交易,即須確認客戶身分(CDD),但最新修正改為「不限通貨交易」,即除現金之外,包括過路客(非銀行客戶)以「支票、有價證券」臨櫃交易都要做客戶身分確認。

 

銀行局這次主要修正「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簡稱反洗錢辦法)」修正草案,及「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本次修正已在周三(1031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但會在APG此次現地評鑑完成日、即1116日起實施。

 

銀行局此次修正有3大重點;除前述銀行須針對「過路客」除現金之外的其他達50萬臨時性交易,都須加強確認客戶身分規定之外,還包括金融機構在認定客戶是否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PEPs)」時,要求金融機構應運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進行確認,以免金融機構過度仰賴資料庫。莊琇媛表示,目前很多銀行針對PEPs都是「買資料庫、只查資料庫」,但應以風險基礎審查。

 

3大重點是針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時程」,原規定自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日起10個營業日內,向調查局申報。莊琇媛表示,本次修正,參照國際做法及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標準,要求對符合監控型態者「應儘速完成檢視」。因此,新規定要求,銀行對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要求應於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申報,核定後的申報期限不得逾2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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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夫妻間贈與房地示愛 別忘了繳契稅

2018-11-01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千稅萬稅常讓納稅義務人傻傻分不清楚,其中,稽徵實務上常發現有民眾忽略申報「契稅」,例如夫妻間贈與、或是同年度內多次贈與等,只要牽涉到不動產買賣、贈與等情形,都要記得在契約成立的30天內報繳契稅,否則遭到稅局開罰,就得不償失。

 

契稅是針對取得建物課稅,當發生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取得所有權時,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不過,契稅也是實務上較容易被納稅義務人忽略的稅負之一。

 

例如夫妻間贈與房地,雖可免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契稅則不然,夫妻仍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贈與契稅,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另一種常犯錯的情形是,在同一年度中多次贈與同一筆房地,雖然在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的前提下,無須徵納土地增值稅,但在每次房地移轉時,仍應按房屋贈與時的評定現值計算核課,並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契稅。

 

舉例來說,祖父年初將現值1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此時兒子需申報繳納6%契稅,也就是6萬元;兒子隨後在同年底再度將房屋贈與給孫子,此時雖因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變,因此無須繳納土增稅,但仍需報繳6萬元契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納稅義務人未在契約成立30天內申報契稅,每超過三天,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5000元。

 

而若是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繳稅額,也會加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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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連屋帶地收回地主不稅不行

2018-11-01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租地蓋廠房,在租約期滿後「連屋帶地」還給地主,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模式。會計師提醒,依據財政部解釋令,這種租賃模式,其地上建物就必須視為租金,必須按房屋時價計算地主租賃收入,此外,也要記得申報契稅,以免漏稅挨罰。

 

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公司在承租土地上以自己名義興建房屋,約定於租賃期滿後將房屋交付給地主,無論租賃期間有無另給付租金,該房屋都應認屬承租土地的對價,屬「一次交付租金」性質,應按該房屋時價計算地主實際取得年度的租賃收入。

 

陳信賢也指出,如果地主出租土地、以公司為起造人自費興建房屋,並以公司取得使用執照,此為土地租賃行為,無涉房屋買賣,非屬契稅的課稅範圍。

 

但是,當地主與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契約,雙方約定由公司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地主為起造人,或是依約在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將房屋移轉給地主,此時,該契約就是以租賃期間的土地使用權,與公司自費興建的房屋交換,形成「互易契約」,就必須課徵契稅。

 

陳信賢提醒,地主在收回租給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物時,務必要記得以房屋時價計算租金收入,併入當年度所得,也千萬不要忽略申報契稅,以免遭到稅局追稅及加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公司給付年度是以租賃契約屆滿日之年度為準,不過,若公司是在契約屆滿前已移轉房屋所有權,或已將房屋交付給地主管理使用,則應以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使用年度為準。

 

至於房屋時價認定,則是以該房屋帳面金額,也就是原始建造成本加計租賃期間屬資本支出的改良、修繕費用,減除租賃期間累計折舊後的餘額,作為地主租賃收入,不過,如果公司未能提出房屋的帳載餘額,或餘額明顯較市價偏低時,就以給付年度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描述: 地主「連屋帶地」收回稅務重點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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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賣配偶贈屋怎麼稅 財部釋疑

2018-10-3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31)日核釋,受贈自配偶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且被繼承人取得房屋、土地時點是在20151231日以前,原應依房地舊制課稅,但在符合自住優惠要件情況下,得選擇改按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課稅。

 

根據規定,出售2016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房屋、土地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自住房地並享有優惠稅率,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10%。舊制則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被繼承人在2015123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土地,出售時原則適用舊制課稅,但符合新制規定的自住房屋、土地,如選擇新制較有利時,得選擇改按新制課稅。

 

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因此,個人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一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並按配偶原始取得房屋、土地的原因,如出價取得、繼承或受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認定取得日、取得成本及費用課徵所得稅。

 

吳蓮英指出,配偶原始取得原因為繼承,且繼承取得日是在201611日以後,而被繼承人取得房屋、土地時點是在20151231日以前,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時,應依舊制規定課稅。

 

但如房屋、土地符合自住優惠規定且較為有利時,得選擇依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規定課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20151231日以前購入房地,在201611日以後死亡,由兒子乙君繼承取得該房地,隨後乙君又將該房地贈與配偶丙君,丙君日後出售該房地時,交易所得依被繼承人取得日認定應依舊制規定課稅。

 

但如該房地為自住且符合新制適用自住優惠要件,依新制課稅較為有利時,丙君得選擇改按新制規定課稅,這和繼承人乙君未贈與配偶自行出售的課稅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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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選前政治獻金 明年可扣抵

2018-10-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進入倒數計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31)日提醒,有計畫透過捐贈政治獻金節稅的營利事業或個人,最慢必須在九合一選舉前一天,也就是今年1123日前捐贈,才可在明年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有許多細節,營利事業、個人在進行捐贈時,要注意相關限制,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以時間點而言,該局指出,今年九合一選舉是在1124日投票,因此,對於擬參選人之捐贈,必須在投票前一日,也就是1123日前完成捐贈。

 

官員提醒,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額的上限也常被忽略。以營利事業來說,列報當年度捐贈費用,規定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的10%,且不得超過50萬元;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的話,則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且不得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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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繳清遺產稅 分割免贈與稅

2018-10-3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繼承遺產最怕發生糾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31)日表示,只要繼承人已繳清遺產稅,不論彼此之間協議如何分割遺產,都不需要再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只一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也就是常說的「應繼分」規定,會設置此規定,主要是為了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

 

不過,如果是繼承人之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在分割遺產時,其中某幾位繼承人可獲得比應繼分較多的遺產,只要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民法並未對此限制。

 

該局舉例指出,被繼承人林先生死亡,遺有一筆土地公告現值5,000萬元,以及現金100萬元,甲、乙、丙三位繼承人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甲分得土地一筆5,000萬元,乙、丙各分得現金50萬元,甲、乙、丙三人分配到的財產價值雖然差很大,但並不能以此認定,彼此有贈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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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立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 力拚本月國際評鑑過關

2018-11-02聯合報 記者余靖瑩╱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修正案,可望趕上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5日抵台評鑑。新法有3項「擴大」,若列入制裁名單中,擴大凍結其直接與間接財產;擴大將虛擬貨幣平台及交易,納入洗錢防制範疇;巨額交易或涉及洗錢犯罪,具有通報義務的相關機構擴大納入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

 

為降低制裁對象的脫產風險,此次《資恐防制法》授權主管機關,在指定制裁名單前,可不給予制裁對象陳述意見的機會;在指定制裁名單後,被制裁者不能處分其財產,新法將「財產」擴及直接或間接等相關資產。依國際經驗為例,美國財政部認為受指定制裁者的所有資產範圍,是直接、間接財產總和的50%以上。

 

《洗錢防制法》則規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在20156月發佈警示虛擬貨幣的洗錢風險,因此《洗錢防制法》這次也將虛擬貨幣平台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若涉洗錢,不以犯罪行為或結果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為必要,同時增設「犯罪行為地所在國不罰就不罰」的但書。

 

去年洗錢防制修法賦予非金融專業人員申報可疑交易的報告義務,包括地政士、房屋仲介、律師等,可能接觸金流的相關機構都有申報義務;這一次,新法再度擴大申報義務人,包括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都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否則最重開罰1000萬元。

 

APG5日起在台灣進行11天的評鑑,去年修法幫助台灣脫離追蹤名單,「補考成功」;今年11月第3輪是洗錢防制會員國間的相互評鑑,重點在法制面的執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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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高所得戶免繳稅 五年增四倍

2018-11-0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以上卻無需繳稅的戶數逐年遞增,從100年度的48戶增加到105年度的188戶,成長近四倍。

 

這些高所得者卻能免繳稅的方法是什麼呢?報告顯示,高所得者不用繳稅,主要是因減除捐贈扣除額,且高所得者申報列舉扣除額的捐贈主要是現金,約占97.6%,顯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減少稅負。

 

報告指出,105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卻不用繳稅的188戶,申報列舉扣除額約5.7億元,平均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300.9萬元;其中綜合所得超過700萬元,卻不用繳稅的有七戶,申報列舉扣除額約1.4億元,平均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1,931.2萬元。

 

報告說,根據綜所稅捐贈扣除細項件數金額五分位申報統計數據顯示,第五分位納稅人申報捐贈扣除額高達254.5億元,其中現金捐贈248.4億元。所謂五分位是將採列舉扣除的納稅人依所得由小至大排序分成五等分,第五分位是指最高所得階層。

 

報告表示,扣除額減免利益,高所得者獲益較多,中低所得者獲益有限,避免扣除額對綜所稅的累進稅率造成抵銷效果,應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的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的優先性。

 

所謂高所得者是指年度所得超過200萬元的納稅人。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0-105年度綜所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綜合所得超過200萬、所得淨額級距為0(即不用繳稅)分別為48戶、81戶、67戶、117戶、195戶、188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四倍,報告認為,顯示高所得卻無需繳稅的情況日益增加。

 

依據105年度綜所稅各項扣除額五分位申報統計資料顯示,最高所得階層(第五分位)相較於最低所得階層(第一分位)申報各項扣除額金額較多者,主要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的現金捐贈。

 

報告指出,高所得階層享受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減免利益是低所得階層的二倍;高所得階層享受的現金捐贈扣除額減免利益是低所得階層的五倍。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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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租稅優惠 九成給大企業

2018-11-02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表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以104年度營所稅來說,營收5億元以上的企業就享有99.31%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及97.82%的投資抵減稅額,且製造業享受了九成的租稅優惠,遠高於其他產業。

 

報告指出,營所稅的租稅減免,主要以適用廢止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為大宗,且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及製造業。

 

以營收規模來看,104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為2,151.5 億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9.31%104年度營所稅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為105.2億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7.82%。

 

報告認為,我國106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的97.7%,惟享受租稅優惠卻未達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

 

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雖未限制適用企業的規模大小與產業別,但是中小企業受限於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力道較為不足,恐限縮申請研發投資抵減機會。

 

雖然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發支出得抵減營所稅,但104年度中小企業抵減營所稅或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僅2億餘元。

 

以大類行業別來看,104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製造業占91.5%;104年度營所稅及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製造業占91.68%。製造業享受九成的租稅優惠,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製造業。

 

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促產條例租稅優惠措施雖在20091231日施行期滿,惟免稅期間五年及得延遲開始免稅年度等影響,其後數年仍存有符合獎勵規定的稅式支出金額;而產創條例第10條也將在20191231日落日,惟產業界莫不要求檢討延長產創條例的租稅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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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高所得免繳稅戶數變多…2千萬不用繳一毛錢

2018-11-01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綜所稅稅基弱化的程度,不僅財政部嚇傻了,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搖頭。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一○五年綜合所得超過兩百萬元的納稅人,有一八八戶不用繳稅,戶數是五年前的近四倍,其中還有人所得超過兩千萬元卻免繳稅。

 

預算中心分析,高所得卻無需繳稅的戶數逐年遞增,主要是利用捐贈減少應納稅額;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所得愈高扣除額的減免利益也愈高,抵銷了累進稅率對縮短貧富差距的效果,應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的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的優先性。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稅收為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將觀察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其實施效益及稅基成長情形,徵詢專家學者意見,配合政府施政,通盤檢討扣除額規定。

 

預算中心指出,扣免額訂定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合理減輕人民負擔,以實現量能課稅。但依一○五年綜所稅申報統計,扣免額占比已高達六成二,真正能課稅的所得只占三成八。觀察一百年至一○五年報稅資料發現,高所得卻不用繳稅的戶數愈來愈多,違背所得稅的量能課稅原則。

 

此外,高所得者不用繳稅和減除扣除額有關,其中年所得超過兩百萬元者,平均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三百萬九千萬元;年所得超過七百萬元者,平均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一九三一點二萬元。

 

預算中心分析,高所得者主要是以申報捐贈扣除抵稅,而且主要以現金捐贈為主。外界常批評,部分公益團體或信託財產規模龐大,每年公益支出占比卻甚微或甚至什麼公益都沒做。

 

預算中心指出,以稅捐優惠作為政策工具,必須有必要、手段適當並合乎比例原則,但資料顯示,高所得階層獲得較多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現金捐贈扣除的減稅利益,分別是低所得者的兩倍及五倍。顯示有錢人租稅優惠獲益大,沒錢的人獲益小,違背量能課稅原則。

 

預算中心提醒財政部,應通盤檢討現行扣除額的合宜性及增列扣除額的優先性,才能因應當前社會發展需要,並兼顧財政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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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金融業新帳戶審查 將簡化

2018-11-0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配合全球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明(2019)年上路,金融機構明年起對於新帳戶將有不同的盡職審查程序。財政部昨(1)對此日表示,已針對問題發布解釋令,簡化盡職審查程序,簡言之,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新帳戶得認屬既有帳戶,並簡化投資人經由相同基金經理人申購基金,不需逐筆依新帳戶盡職審查程序。

 

財政部表示,根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在今年1231日所管理的金融帳戶,就算是既有帳戶,在明年11日後開立及管理者為新帳戶,兩者適用不同的盡職審查程序。

 

不過,外界建議,也應簡化投資人經由相同基金經理人申購基金,自明年11日起,需逐筆依新帳戶盡職審查程序規定,提供自我證明文件。因此,財政部發布台財際字第10700642570號令,明定符合特定條件的新帳戶,得認屬既有帳戶,及增加關係實體適用範圍,減輕申報金融機構取得帳戶持有人自我證明文件,及依新帳戶盡職審查程序審查文件合理性負擔。

 

財政部表示,申報金融機構在明年11日後開立及管理同時符合下列規定的金融帳戶,得認屬既有帳戶:

 

()帳戶持有人於相同申報金融機構,或其在我國境內屬申報金融機構的關係實體,持有於今年1231日前開立的既有帳戶。

 

()申報金融機構及其在我國境內屬申報金融機構的關係實體,於執行盡職審查特別規定及計算帳戶餘額或價值時,將既有帳戶及由該既有帳戶持有人持有的新帳戶,視為單一帳戶。

 

()申報金融機構開立及管理由既有帳戶持有人持有的新帳戶,執行防制洗錢及認識客戶程序時,得依其就該既有帳戶已執行之前述程序結果認定。

 

()申報金融機構開立及管理由既有帳戶持有人持有的新帳戶,在帳戶開立時,依本辦法以外的其他規定,毋須新增或補充客戶資訊。

 

財政部表示,申報金融機構自明年11日起執行盡職審查,得將特定帳戶持有人開立的新帳戶歸類為既有帳戶,保有執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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