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1026一週新聞重點:
【1】虛擬通貨平台被追稅 3年上繳1400萬
【2】台版比特幣納管 金管會將訂虛擬通貨發行標準
【3】盼訂資金回台專法 貿易戰打不完… 應給台商一條回家的路
【4】壽險業避風頭 境外保單急凍
【5】洗錢防制評鑑 公股行庫已準備就緒
【6】顧立雄:海外資金匯回涉三面向 擬設專戶控管
【7】海外資金回台3面向管理 金管會:資金不宜到處亂竄
【8】稅捐稽徵法修正 盯欠稅大戶
【9】坐月子條款保留 資誠:台商遭全球課稅風險大幅降低
【10】FATF 將訂虛擬通貨洗防條例
【11】比特幣平台 3年課稅1,400萬元
【12】當鮭魚返鄉... 遇上防制洗錢
【13】顧立雄:為防錢「亂竄」擬設專戶控管!台商資金回流 有條件租稅特赦
【14】虛擬幣交易 金管會要管了
【15】無償代人還債 須課贈與稅
【16】扶養親屬 當兵失業不得列入
【17】企業減資 投資人可認列虧損
【18】公司法與CRS 台商回流關鍵
【19】台商返鄉投資 留意兩大法令
【20】外國專才申請減稅 有三要件
【21】公司法大翻修後 企業2大趨勢
【22】公司法修法意外好處 安侯:海外資金回台
【23】稅捐稽徵法將修正 公布企業欠稅戶
【24】名模條款11月報院 產學肯定
【25】日月光條款2.0版 無良企業罪行將曝光
【26】補繳營所稅暫繳款 10月底截止
【27】非自住屋10萬以下擬繳稅 影響3.5萬戶
【28】欠稅逾千萬 明年7月起編冊公告
【29】三大行庫 猛砍OBU客戶
【30】個人匯兌損益 應報稅
【31】CRS將上路 企業留意稅事
【32】CRS來襲 3資訊交換機制成形
【33】今年地價稅 查定金額年減2%
【34】企業海外盈餘匯回 稅局助拳
【1】虛擬通貨平台被追稅 3年上繳1400萬
2018年10月22日 中時電子報 吳佳晉
比特幣暴漲暴跌,對投資人來說,風險比天高,對平台經營者來說,卻有利可圖,針對虛擬通貨交易課稅議題,財政部今(22)日表示,目前已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課稅,3年來課稅金額約1400萬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財金部會皆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屬於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那交易比特幣是否需要課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已有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沒有人將虛擬通貨認定為交易工具,而是一種數位商品,商品交易有所得、獲利,就應該要課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年自2018年間,虛擬通貨交易部分,財政部已核課新台幣1000萬元營業稅、400多萬營所稅。
TOP
【2】台版比特幣納管 金管會將訂虛擬通貨發行標準
2018年10月22日 工商 彭禎伶
在台發行台版比特幣,金管會將納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2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若是具有投資性、流通性且符合證交法有價證券定義的虛擬通貨,要申請在台發行,金管會將要訂定ICO(虛擬通貨初次發行)標準,以准或不准在台發行,將有明確辦法。
立法院財委會22日上午討論虛擬貨幣發展現況,中央銀行與金管會都訂義目前的虛擬貨幣並不是貨幣,只能算是商品,因此正名為虛擬通貨,央行與金管會目前都不管理相關發行與交易,但就虛擬通貨交易的防制洗錢問題,則是由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目前已發函銀行,要求銀行必須確認往來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要採實名制交易,銀行才能提供相關金流服務。
但立委曾銘宗質詢時認為虛擬通貨發行與交易可能涉及證交法有價證券的規定,要求明年6月底前金管會應要訂定相關辦法管理,顧立雄則承諾,會就有價證券的部分研議訂定相關辦法。
顧立雄分析,ICO 的業者與ICO的發行人這是兩件事,ICO業者,目前沒有定義,但發行人不會成為業者,所謂ICO業者有可能就是像有價證券發行(IPO) 的經紀、承銷,甚至投顧的工作,若ICO的COIN是涉及有價證券,白皮書寫得跟有價證券一樣,則協助其承銷、經紀及投顧的業者,本來就屬於金管會納管的範圍。
若是ICO發行的規範,即金管會應有相關標準是否准許發行這些有價證券,現在還沒有,顧立雄承諾將研議比照IPO辦法訂定發行標準。
顧立雄說,有價證券具有二大特徵,一是要具投資性,這是一個重要特徵,美國證期會也有此規範,即有一定表彰持有者的權利性質,且獲利不是來自持有者本身的努力,是來自第三者努力,就能得到一定的利潤分享;第二是具有流通性,會在次級市場流通。所以具投資性質,且藉由別人努力來獲利的憑證,且具有一定流通性,原則上具有這二特徵就可能具有有價證券的性質。
過去檢調也曾就個案要求金管會認定,顧立雄說有些發行案可能承諾報酬等,涉及相關刑責,金管會曾移送三案,但最終仍是由檢調偵辦。
TOP
【3】盼訂資金回台專法 貿易戰打不完… 應給台商一條回家的路
2018年10月22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中美貿易戰開打越演越烈,有意回台的台商至少35家。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周建宏表示,半數台商客戶已在評估回台,他期望政府及早訂立資金回台專法,「給台商一條回家的路。」
周建宏認為,中美貿易戰將是一場持久戰,這不是美國總統川普個人導致的現象,是一場自由經濟體(美)與國家力量經濟體(中)的「制度之爭」。
過去中國長期來,利用市場保護、補貼機制、用國家力量作技術移轉、專利保護不嚴謹,以致造成中美貿易順差。周說,在貿易失衡是必然,且中國已威脅到美國世界地位下,讓美國體認中美貿易處在不公平基礎的競爭問題必須面對,「川普只是善用這個趨勢,創造個人收穫。」
周建宏分析,台商以中國作為唯一或最大生產基地、行銷全球市場模式面臨調整,只是調整多快或如何調整而已。台商重新布局模式有三種情境:第一、消極策略,且戰且走、盡量用復出口方式繞過關稅;第二、積極策略,將公司換股或是賣給他人,引進更多資源,二代不願接班之企業甚至出脫持股獲利了結;第三調整生產基地,全球有很多生產基地的台商,例如台達電日前宣布透過併購把泰國台達電持股比例提高,減少大陸產生占比、增加泰廠產量,全球布局更有彈性。
周建宏說,第一波受衝擊較大的傢俱業已開始動作,電子業受匯率貶值抵消關稅衝擊,但也展開評估,生產鏈長的調整速度較緩慢,經部指35家台商有意回台,指的是實際行動,但真正評估中的至少上百家。
台商資金回台的關鍵,主要是稅負問題,例98年以後需課最低稅負。周建宏認為,台商回台繳稅勢必躲不掉,但資金要合理、合法匯回來,本金和獲利認定應減少稽徵成本,並給些稅負優惠。政府應盡快訂下大戰略目標,技術兼顧平衡,只要課「不太痛」,給台商一條路走是「雙贏」的事,資金、人才留台對台灣長期言一定是好事(較安全)。
周建宏也提醒,在反避稅(CRS)趨勢下,資金匯回應考量當地稅務居民身分,否則在資訊協定交換下資金更透明,台灣雖未加入國際稅務交換協定,中國也有缺口,但要像過去資金合理節稅,難度愈來愈高,他呼籲台商或富人,要正視全球肥咖(FATCA)潮流,誠實繳稅。
TOP
【4】壽險業避風頭 境外保單急凍
2018年10月22日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在防制洗錢評鑑、大陸管制資金流出及共同申報準則(CRS)三大利空衝擊下,壽險業的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前9月業績大衰退,件數及保費都不到去年同期的一半,多家壽險公司OIU都不再推出商品,業績掛蛋,壽險業者私下表示要「先避風頭」,OIU能不能發展要看明年之後。
保險局表示,目前共有15家壽險公司獲准開辦OIU業務,只是有些公司並沒有推出保單,據壽險業相互交換的業績數據顯示,今年前9月OIU新契約保費約只有4,244萬美元,比去年同期大幅衰退71.6%。
去年第3季壽險業「歡慶」OIU首破一億美元,而且有不少大保單,今年則是急凍,就連新契約件數也衰退52%以上,即客源不到去年的一半。
OIU前9月保費僅約新台幣13億元,全年有可能被網路投保的業績超過,成為今年壽險公司各行銷通路中唯一大幅衰退者。
去年全年OIU保費第一名的富邦人壽,今年前9月仍然維持第一名,但是保費比去年同期減少78%。富邦去年6月曾一個月就拿到13張大保單,單月保費就4,300萬美元,但今年前9月富邦人壽的OIU保費才1,423萬美元,做了9個月還不如去年9月一個月就有1,700萬美元的保費。
富邦人壽表示,金管會要求OIU強化客戶盡職調查(CDD),第二是大陸對資金流出管制趨嚴,及台灣2019年將實施號稱全球大追稅的共同申報準則(CRS),2020年起與32國做第一次稅務資訊交換,三大原因都影響OIU買氣。
壽險業者透露,金管會去年9月及今年4月都針對洗錢防制對壽險公司進行專案金檢,並將OIU列為「高風險業務」,要求各公司必須加強客戶身分辨識及查核,確認資金來源及最終受益人,加重OIU業務的承作難度,為了避免「賺賣白菜的利潤,卻擔賣白粉的風險」,不少壽險公司乾脆不再積極推動OIU業務,許多人員歸建國內業務體系。
15家有OIU執照的壽險公司,今年大約只有8家有業績,其中,中國人壽更是8月才進帳今年第一張保單。
前9月OIU業績第二名是新光人壽有1,145萬美元,比去年同期減少8.7%,已經是所有公司中衰退最少者,而且新壽預估第4季可能有新的業績成長,甚至有機會超越富邦人壽,拿下全年OIU第一名;前9月第三名是國泰人壽則有518萬美元,但是比去年同期也減少83%以上。
TOP
【5】洗錢防制評鑑 公股行庫已準備就緒
2018-10-22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11月初將來台進行評鑑,今天上午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表示,部分公股行庫防洗錢,現在連客戶提款20萬、30萬元,都要被銀行進一步審核且申報;但是被點名的兆豐銀行和第一銀行表示,金額不是問題,客戶的交易樣態才是重點。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進行「如何避免公股行庫藉防制洗錢所需,針對香港澳門大陸地區金流進行嚴審」專案報告,財政部長蘇建榮會前接受採訪表示,APG評鑑將在11月展開,在歷次的金融研討會,都有與公股銀行討論洗錢防制機制的作法,已經準備就緒。
外傳APG評鑑團11月5日將來台,進行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APG在評鑑之前,更改了評鑑的名單,外傳名單中,金融業包括兆豐銀、玉山銀、中信銀、永豐銀、一銀、輸出入銀行、渣打、滙豐銀行,以及永豐證券、國泰人壽等。
今天上午財委會上,立委賴士葆則點名一銀、兆豐和輸出入銀行董事長上台備詢,並表示,這三家銀行都名列APG評鑑名單,三銀行董事長沒有否認。賴士葆說,近期接獲很多人陳情表示,兆豐銀行和第一銀行為了防制洗錢,現在提款20萬元或30萬元都要被銀行KYC(認識你的客戶 ) ,現在到底領多少錢,會被銀行加強審查?
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表示,KYC沒有寫哪個人領多少錢要被加強審查,原則上兆豐銀行還是50萬元要申報。一銀董事長董瑞斌則表示,一銀的標準也一樣,金額不是問題,主要是交易的人和交易態樣才是重點。
TOP
【6】顧立雄:海外資金匯回涉三面向 擬設專戶控管
2018-10-22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海外資金匯回涉及租稅、洗錢防制,以及資金控管三個面向,目前正由跨部會研議,100%會符合國際洗錢防制相關規範,且匯回資金擬透過設置專戶控管。
立委提案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針對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財政部原本規劃朝簡化所得認定標準的方式,取代民進黨籍立委余宛如等人所提出的專法,但由於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財政部目前仍與法務部、央行、金管會進行跨部會研商。
顧立雄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備詢,會後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海外資金匯回涉及洗錢防制、租稅,以及匯回資金的控管等三面向,目前仍在跨部會研議中。
但他強調,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來台評鑑,涉及自願性租稅遵從(VTC)計畫的部分,都要向APG報告,亦即是,相關規範完全不能排除國際洗錢防制的要求,不能用引資名義規避洗錢防制。
此外,顧立雄表示,租稅減免部分,由財政部主政。但國內目前不缺資金,海外資金匯回,也不能讓它們亂竄,因此必須透過金融體系來控管,也就是設置專戶,但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者何處,還需要研議。
記者提問,針對海外匯回的資金設置專戶,是否會指定投資項目,例如5加2創新產業?顧立雄僅表示,這涉及包含經濟部在內,因此需跨部會協商,目前仍在研議。
TOP
【7】海外資金回台3面向管理 金管會:資金不宜到處亂竄
2018-10-2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針對海外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22日)表示,目前跨部會正討論「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條例」,主要有三個面向。
第一、是財政部主政的海外資金租稅減免如何規劃,二、資金回流一定要符合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和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頒布的VTC(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都要合乎FATF標準的各項原則,即海外資金回台要符合洗錢防制原則,不能用引資議題來規規避洗錢。第三、台灣並不缺資金,因此資金回流「不能讓他到處亂竄」須透過金融體系設專戶控管,以掌握資金流向,亦即若透過租稅優惠回來,須納入 控管,不要炒房。但顧立雄也表示,目前跨部會正在研議中,還沒有定案。
針對國銀大陸曝險問題,顧立雄表示,到今年9月,國銀法定曝險金額達1.8 兆,只占全體淨值的54.1%,即使加入短期貿易融資1551億,也只有58.6%,還在正常範圍。但個別銀行的大陸曝險占淨值達80%,金管會就會「警示」,目前有2、3家銀行有此情況。
TOP
【8】稅捐稽徵法修正 盯欠稅大戶
2018-10-22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三(24)日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案多達11個版本。其中欠稅大戶部分最受矚目,立委郭正亮等提案,公告改為由財政部統一辦理;享租稅優惠卻仍逃漏稅的欠稅大戶,除應停止並追回優惠待遇,還要公告姓名與事實經過。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在未經檢舉、調查前,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免罰,但稅捐稽徵機關內部已開啟初步調查的案件,恐無法免除處罰。
對此,立委吳秉叡等提案,要排除稅捐稽徵機關內部已開啟初步調查無法免除處罰的情形;對於欠稅者限制出境處分,立委郭正亮等也提出修正案,明定財政部須先依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裁定後,才得以限制出境。
按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稅達一定金額,當財產不足清償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時,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核發禁止生活豪奢的命令。
不過,部分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惡意脫產後,經第三人協助,繼續享受豪奢生活。對此,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1,對於故意違反禁奢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加教唆或幫助犯刑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稅務人員、執行業務的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此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避免加徵滯納金標準過苛,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0條,調整加徵滯納金機制,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加徵滯納金,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並賦與稽徵機關得視個案情形減免,將現行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修改為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0.1%~1%的滯納金。
TOP
【9】坐月子條款保留 資誠:台商遭全球課稅風險大幅降低
2018-10-2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中國大陸財政部昨(20)日公布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保留了台商最關注的「坐月子」條款。資誠表示,台商可鬆口氣,遭到中國大陸稅局全球課稅的風險大大降低,但仍需注意其他相關修正。
在先前中國大陸的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中,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大陸居留滿183天,就成為稅務居民,而連續滿五年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者,就必須對大陸境內、外所得課稅。
而在最新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保留了「坐月子條款」,就算台商在中國大陸連續滿五年成為稅務居民,只要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只就境內所得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保留坐月子條款,大大降低長期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人,遭到大陸稅局全球課稅的風險,尤其大陸今年開始執行CRS(俗稱全球版肥咖),不少台商都擔心海外金融資產被大陸掌握進而遭追稅,現在只要跟以前一樣,每五年一次離境30天,就可免於遭大陸稅局全球課稅。
不過,段士良同時也提醒,過往對在大陸工作的外籍人士給予的額外費用扣除,也確定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落幕。
TOP
【10】FATF 將訂虛擬通貨洗防條例
2018年10月23日 工商時報 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近日宣布,明年6月前將首度針對虛擬通貨(cryptocurrency)發表反洗錢條例,且未來將定期檢討各國是否遵守標準,盼能早日化解各國之間對虛擬通貨的監管差異。
大型虛擬通貨交易所CoinDesk資料顯示,周一盤中比特幣價格約在6,442.60美元,跌幅不到1%。
總部設在巴黎的FATF上周五表示,新規將要求各國主管機關對虛擬通貨交易所及加密電子錢包供應商核發營業執照,並加以規範。協助一般企業首度公開發行虛擬通貨(ICO)的金融服務業者也將納管。
FATF表示:「我方將提供最新規則來協助各國金管單位監管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也將提供規則協助執法單位辨識並調查涉及虛擬資產的非法活動。」
FATF主席比林斯里(Marshall Billingslea)表示:「我方將在明年6月前發表最新規範的詳細說明,以及我方希望的執行標準。」
未來FATF將定期檢討各國是否依循這套標準監管虛擬通貨交易,並將監管不足的國家列入黑名單。
全球最大虛擬通貨比特幣的價格繼去年飆至將近2萬美元歷史高點後,今年以來一路走下坡。如此劇烈的價格波動,再加上虛擬通貨逐漸淪為洗錢工具,早已讓各國主管機關感到頭痛,無奈全球至今缺乏通用的法律參考依據,導致各國在監管上標準不一。
日本去年成為全球第一個立法監管虛擬通貨交易所的國家,但今年以來卻陸續爆發虛擬通貨交易所失竊案。中、韓兩國至今極力打壓虛擬通貨交易,而法國、瑞士、馬爾他共和國等歐洲國家還在草擬相關法規。
法界人士雖肯定FATF發表虛擬通貨監管標準的用意,但仍警告各國在實際監管上難度相當高,因為虛擬通貨難以追蹤真正持有者身分。
TOP
【11】比特幣平台 3年課稅1,400萬元
2018年10月23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央行、金管會、法務部定調將比特幣認定為「虛擬通貨」,不過立委賴士葆、許毓仁昨(22)日立院財政委員會質疑,財政部該如何對比特幣課稅?對此財長蘇建榮指出,目前僅針對比特幣與各類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手續費部分課稅,在105到107年3年間共核課營業稅將近1,000萬元、營所稅400多萬元,其營業資料主要為登記稅籍的平台業者自主提供。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目前按一般營業人登記稅籍方式,也就是每月銷售4萬元勞務以上需報繳,並按營業稅率核課。
不過,因為該平台仍在發展中,105到107年間核課業者還不到10家,後續端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主管機關確定是誰,再去做執業登記。
不過,如果是個人透過比特幣買賣獲利,李慶華認為其個人綜所稅部分可視為財產交易所得,因為比特幣被定義成虛擬通貨、可視為虛擬財產。計算方式則如同藝術品財產,以售價扣除成本之後,併入綜所總額計稅,再看個人綜所稅率核課。
由於比特幣涉及到區塊鏈去中心化的分類帳簿,難以追查個人身分,往往只能掌握交易平台如Bitfinex、SpectroCoin、MaiCoin等營業人。不過,我國虛擬通貨交易平台將被列入洗防範圍,各平台業者如今開始聘雇專門人員做KYC(了解客戶背景)與AML(洗錢防制解決方案)。
但許毓仁認為,比特幣交易平台資料目前都是由業者自己提供,其資訊多為「地下化」,反而變成財政部的法規只能罰到「乖學生」,只有誠實登記稅籍的業者受罰,其他地下業者反而無法可管,因為地下業者根本不會去登記稅籍、提供資料。
許毓仁建議,我國應將虛擬貨幣平台業納入列管,先由經濟部商業司新增「虛擬通貨」業別,把目前登記的平台業者列入,並鼓勵業者把交易平台設在境內,讓財政部可以合法課稅,「否則未來有虛擬貨幣平台的消費糾紛、詐騙,我國卻無法可管。」
TOP
【12】當鮭魚返鄉... 遇上防制洗錢
2018年10月23日 工商時報 文/彭禎伶
鼓勵全球台商「鮭魚返鄉」,祭出租稅特赦,鼓勵投資台灣,是政府口袋中要提振台灣經濟的一帖猛藥,但偏偏遇上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要來台實地評鑑,對於這種自願性稅務遵從(VTC)計畫,將被視為洗錢高風險機制,讓評鑑過關難度升高。
美中貿易摩擦短期內恐不會和解,全球貿易可能受影響,對於主要依賴出口成長帶動經濟的台灣將有極大衝擊,同時台灣又處於美中兩隻大象吵架、互踩的戰區,投資人信心易受風吹草動而動搖,加上台灣經濟處於這波景氣擴張期的末端,一個後繼無力,就會出現經濟衰退,將會影響民眾對政府的執政感受。
因此面對民進黨籍立委質詢是否鼓勵台商回流,投資台灣時,財金三巨頭說國內不缺資金,但不反對台商資金回來投資,又說的確在蒐集資料,考慮給台商租稅特赦,吸引境外號稱數十兆元的資金回流,給台灣經濟新的資金動能。
此時如宣布資金回流租稅特赦,可給投資人信心和期待,但11月5日APG評審團就要到了,對於受評國可能祭出VTC,即用各種方案讓之前,未申報的資金或資產有合法化的機會,尤其是用租稅作為鼓勵時,有可能會出現洗錢風險,一些潛藏在海外的資金會大量湧現,而金融機構可能因政府鼓勵政策,而疏於申報,形成防制洗錢的漏洞。
因此政府雖有腹案,又不敢光明正大拿出來,但也不能讓外界覺得政府不作為,兩難之下,也只能曖昧帶過,強調政府有誠意規劃,但還沒說一定要作,且一定會符合防制洗錢的規範,就讓懂的人懂、想看利多的看利多面,APG就麻煩看「還沒定案,且一定會合乎國際防洗錢各種規範」這部分吧。
TOP
【13】顧立雄:為防錢「亂竄」擬設專戶控管!台商資金回流 有條件租稅特赦
2018年10月23日 工商時報 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租稅特赦三大考量方向
台商資金返台將有條件的實施「租稅特赦」。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2日表示,鼓勵台商資金返台政策未完全確定,但一定會符合國際防制洗錢相關規範,同時資金回流後不能「亂竄」,將規劃透過金融機構設專戶控管。
金管會、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等財金三大部會22日赴立法院財委會。立委陳賴素美追問若台商資金要回台投資,是否有鼓勵措施?央行總裁楊金龍說,國內資金充沛,但若台商資金能回流,投入實體經濟,「當然沒有反對理由」。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回應,有立委提案及台商建議,但是否要對回流資金祭出租稅特赦?財政部目前正收集國際相關資訊,會從租稅公平、經濟穩定跟防制洗錢各面向,跨部會研討可行措施,但因為國內資金不缺,資金回來要投到哪去,必須要有適當管道。
綠營立委倡議,應立「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鼓勵台商資金回流,行政院也將跨部會討論。
顧立雄昨天說,這分三大面向,一是租稅特赦部分,將由財政部主導規畫,二是防制洗錢部分,正值11月5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來台實地評鑑,對自願性租稅遵從(VTC)都會關注,所以強調台灣此政策仍未定案,但即便定案,也都會符合國際防制洗錢等相關準繩與規範。
第三是資金回流不能讓其在台灣亂竄,例如去炒房等,必須嚴格把關,因此會考慮透過設銀行專戶控管,確定回流的錢,享有租稅特赦後,必須真正投資台灣,且投資標的目前仍在跨部會規劃,尚未完全定案。
針對明年經濟,楊金龍說,央行最近一次預估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應有2.73%,明年則是2.48%,主要是受全球貿易量可能下降、經濟成長放緩的影響。
至於救台灣經濟的藥方?楊金龍說台灣是小型開放經濟,受國外影響的部分比較難掌握,而國內好掌握的貨幣與財政政策,是因應短期循環的工具。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回應,明年中央政府預算已突破2兆元,另一方面即是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這都是擴張性的財政,以刺激內需。顧立雄則說要顧好金融體系,同時讓金融支持實體產業,引導資金投資國內。
TOP
【14】虛擬幣交易 金管會要管了
2018-10-23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出手管虛擬通貨,從發行面及交易面雙管齊下,針對涉及有價證券發行的ICO(首次代幣發行),明年6月訂定發行標準與規範;洗錢防制法修法納管後三個月,要求虛擬通貨業者辦理登記納入管理。
立法院財委會昨(22)日邀請金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針對虛擬通貨及洗錢防制議題作專案報告,多位立委關注虛擬通貨應否納管,立委曾銘宗質詢指出,ICO發行以虛偽不實的白皮書或不合理的報酬,吸引投資人,可能涉及詐欺或違吸金法等刑事案件,根據相關單位的統計,詐欺案件比重高達81%,金管會應參酌群眾募資作法納管,並作低度管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答詢時首度明確表示,ICO若涉及有價證券,將研議訂定相關發行辦法,訂定規範,預計明年6月提出。委員會也通過決議,要求金管會明年6月底前訂定規範,以利業者遵循及新創產業發展。
顧立雄說,ICO的發行規範,就像IPO規範一樣,要有准或不准的標準,發行條件還在研議。
他說,涉及有價證券有幾個特徵,第一有投資性,具表彰個人權利性質,但利潤不是來自個人努力,而是第三者努力,個人獲得利潤分享。
第二是流通性,這代幣可以到處流通。例如有些ICO,只是用代幣來兌換商品,像點數一樣,沒流通性,就不需要管理。
顧立雄說,證交法已有授權,未來可能訂子法規範發行條件,不一定要修法。至於發行條件有那些?金管會官員表示,正蒐集國外資料,最近泰國也針對ICO訂定發行標準,也會一併參考。
對於美國考慮納入期貨作法,顧立雄說,我們初步研究結果暫時不宜。顧立雄並表示,目前ICO涉及有價證券發行、違法吸金者,金管會已移送三件。
在交易面方面,顧立雄說,洗防法修法通過將虛擬通貨業者納管,行政院指定主管機關後,金管會三個月內可以納管,目前研議以登錄方式管理,納管後,也會要求平台業者做好風控。
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10月19日剛頒布的虛擬通貨防制洗錢準則,金管會也會跟進。
除此,之前立法院委員會通過的洗防法修正版本,是把虛擬通貨業者視為金融機構納管,顧立雄建議,放金融業部分強度太強了,放在非金融業納管比較合適。
TOP
【15】無償代人還債 須課贈與稅
2018-10-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依法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也因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無償幫別人還債,實際上就是贈與財產的一種,無法以此規避贈與稅,此情況尤其常見於親子間,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明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舉例來說,甲君的兒子乙君在2015年1月間購買房屋,並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甲君不希望兒子背負高額銀行貸款,2016年1月間解定存為乙君償還貸款,此時甲君應依遺贈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也就是以2,000萬贈與額扣除免稅額220萬後,乘以稅率10%,需課徵遺贈稅178萬元。
官員進一步表示,無償還債其實就是贈與財產,稽徵機關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此種方式逃漏稅,這種情況下就是以贈與論,必須課徵贈與稅,若經查獲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還要依規定處罰。
TOP
【16】扶養親屬 當兵失業不得列入
2018-10-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透過列報扶養親屬的方式來節稅。對此現象,國稅局提醒,列報扶養親屬有一定條件,沒有收入不代表不具謀生能力,例如服兵役、失業等情況,依所得稅法規定皆無法認列。
列報扶養親屬是最常見也最容易的節稅方式之一,但國稅局指出,這同時也是申報綜所稅時,最容易發生爭議的項目之一。最常見的情況是,民眾因對於可列報扶養的標準,與國稅局認定有出入,最後不但沒能減稅,反而還會被補稅加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扶養年滿20歲親屬的免稅額時,受扶養者必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是「無謀生能力」其中一項要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可列報。
常有納稅義務人以為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只要是失業、當兵或因為補習考國考等原因,當年度因此沒有收入,就可以列報扶養,但北區國稅局強調,沒有收入不等於無謀生能力,前述情況都不符所得稅法規定,因此不得列報扶養。官員強調,免稅額及扣除額等所得減項,應由所得人負舉證責任,並附上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查,如與規定不符,國稅局會依法剔除。
北區國稅局表示,受扶養親屬若符合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等情況,納稅義務人在結算申報時,須檢附檢附相關文件以茲證明。
TOP
【17】企業減資 投資人可認列虧損
2018-10-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鴻海減資並將於本周復牌交易受到市場高度關注。國稅局對此表示,企業辦理減資的原因相當多,已經是資本市場上相當常見的情況,雖然如此,但如果申報所得稅時因減資想要認列投資損失,大原則必須是損失已經實現,才可辦理申報。
近年來,許多企業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提升競爭力,或者控管風險、建立密切業務關係等各種原因,經常進行海內外的多項投資活動。
而被投資公司常因經濟環境變遷,或是稅務考量、企業發展成熟,或為了提高每股稅後盈餘(EPS)等不同的原因而進行減資,所衍生的後續稅務問題愈來愈普遍,備受關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因為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原因,出現出資折減的情形,如果要認列投資損失,金額的計算會有所不同,但原則上,企業的投資損失,必須是已實現才可申報。
官員進一步說明,當被投資公司持有大量的資金,卻無法擴增產能或進行轉投資計畫時,為避免資金的閒置浪費,往往會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現金,此時投資公司收回投資款,因未實際發生損失,因此不能列報投資損失。
不過,如果被投資公司減資原因,是為了彌補實質營運虧損,則投資公司可按原出資額中已折減部分,認列投資損失。
南區國稅局還表示,即使同樣是減資彌補虧損,如果減資後,被投資公司每股淨值仍高於投資公司原始每股出資額,則投資公司實際上原出資額並未折減,在這樣的情況下,投資公司也無法認列損失。
此外,如果被投資公司有二次以上減資,投資公司應按扣除前次列報投資損失後的成本,計算投資損失,以免發生重複列報等情事。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列報投資損失時,除了留意被投資公司減資原因外,也要記得備齊相關法令規定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證,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TOP
【18】公司法與CRS 台商回流關鍵
2018年10月24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商資金回流專法有望採取專戶方式,避免影響我國股市、房市。不過,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萬淵昨(23)日於公司法書籍發表會指出,專法屬於技術性問題,但公司法與CRS(共同申報準則)也是不少台商回流的關鍵,公司法修法讓企業更有彈性、家族傳承較有保障,而CRS則讓公司設在開曼群島的台商不得不攤開在陽光下。
新版公司法於今年8月正式公告,預計11月上路。游萬淵認為,公司法修正後不少大企業向會計師諮詢推動內部新創、轉型團隊等。其主因是新版公司法允許董事人數門檻由3人放寬為2人、股東會可採取視訊會議、過半數董事得以書面參與董事會,還有新創的員工獎酬股票等各項措施。
游萬淵坦言,過去不少台灣企業受限於公司法老舊,無法做家族傳承計畫。舉例而言,企業要傳承經營權給長子,過去只能用股份做分配,比如長子獲40%股份、其他5位子女各獲12%股份,此時5位子女可聯合股份搶奪企業經營權。
在新版公司法下,假設企一代有120萬股,可採取特別股方式,讓實際經營者獲配股份有絕對的表決權數,例如實際經營人長子獲配20萬特別股,每股設定為45表決權(合計900萬表決股),其餘5位子女則各分配20萬普通股(合計100萬表決股),則長子表決權數可拉抬到90%,其餘股東合計為10%,自然不會發生經營權爭奪事件,也能保持其餘子女的財產分配。
除了「胡蘿蔔」的公司法誘因外,全球CRS的租稅透明化風潮則成為台商的「鞭子」,在CRS之下,一旦有稅局發現企業公司在BVI與開曼群島,將合理懷疑是否有逃稅意圖,加上各國如歐美、日韓都將其列為優先簽署自動帳戶資訊交換條款的目標,也代表台商只要稅籍在歐美等國就無所遁形。
TOP
【19】台商返鄉投資 留意兩大法令
2018-10-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全球反避稅風潮、美中貿易衝突之下,愈來愈多台商考慮將公司營運重心移回台灣,修正後的公司法已成為企業回台最需要關注的部分。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萬淵昨(23)日指出,公司法將於11月1日上路,此次大翻修對企業而言,一是強化公司治理,二是經營更具彈性。
但他也提醒,有意返台投資的台商,必須同時注意台版肥咖條款將於2019年上路,政府的海外資金回台方案內容尚未明朗,成為隱憂。要尋求專業上的協助。
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下月將來台進行第三輪評鑑,公司法此次翻修程度被視為近年之最,總計修正條文共148條;游萬淵說,KPMG為此出版《公司法新思維KPMG實例解說》,從公司治理、股東權益及洗錢防制等方面,實例分析公司法修正前後的不同。他強調,修法之後,未來台商若將公司遷回台灣後,將有更多的工具可確保經營權穩定,並兼顧股東權益。
但他也說,雖公司法修正後給了台商返台投資的誘因,但預計2019年上路的台版肥咖條款(CRS),在目前國際反避稅的風潮下,則形成另一種困擾。
因此對台商而言,是否要將公司遷回台灣,公司法修正及CRS上路兩大因素,相互拉鋸,許多業者還在觀望。
進一步說,配合國際反洗錢風潮及CRS上路,台商資金合規的壓力越來越大,要將資金匯回台灣,面臨的稅務問題也越來越多,也成為台商是否「鮭魚返鄉」的「負面推力」。
對此,目前金管會研擬台商資金匯回專法,要求必須在金融體系設立專戶,以利控管資金流向,導引資金投入5+2產業,避免資金淪為炒房。
KPMG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海外資金背後的層次可能較複雜,關鍵在於資金匯回時,要交代到什麼程度?將會高度影響台商意願,政府應該在嚴與不嚴之間取得平衡。
張芷說,其實不少台商非常愛台灣,也有興趣投資5+2產業,據政府目前釋出的風向球來看,透過專戶導引資金流向,可說是順水推舟,但對不打算投資5+2產業或希望擁有較大彈性的台商,必須留意資金可能會失去自由性。
TOP
【20】外國專才申請減稅 有三要件
2018-10-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018年2月間開始施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凡是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107年度起,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對於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而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可申請以半數計入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此外,如果有取得海外所得,也不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就程序而言,這些外國專業人士,要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規定,才可以申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首先,必須是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其次、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最後第三個原因,該人士在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前五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個人。
TOP
【21】公司法大翻修後 企業2大趨勢
2018-10-23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公司法在今年7月6日大翻修,企業因應新法上路出現二大趨勢。安侯建業(KPMG)營運長游萬淵表示,公司法修法後,許多企業向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如何因應企業內部創業、創新轉型的需求成立公司;另外也有許多企業,諮詢如何將海外控股投資公司「搬回」國內。
游萬淵分析,公司法修法後,因應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興起,創新事業蓬勃發展及經濟轉型的需要,鬆綁了許多規定,包括出資種類、閉鎖型公司、股份面額、權益分配等,讓許多有創新轉型的需求的企業,可以因應策略轉型的需求,扶植內部企業成立。
游萬淵舉例,過去企業想推動內部創業,在過去公司法架構下常需另外簽訂「股東協議書」,以維護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但出現爭議時「股東協議書」又常不為法院所接受,爭議很多,也使企業在創新轉型上有所卻步。
公司法修法後,鬆綁許多規定也增加許多彈性,公司章程可明訂相關限制性條件與權益分配,可減少爭議與風險,讓企業內部創業的意願大增,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
企業回台則是新法修正後的第二個趨勢,游萬淵表示,國際反洗錢、反避稅已蔚然成風,國際租稅環境已改變,過去因控股、資金調度、避稅等因素而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等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的誘因漸漸不存在了,還增加許多不必要的疑慮,徒增困擾,許多企業開始考慮將境外公司移回台灣。
游萬淵說,公司法大翻修的時機正好,讓想將境外公司移回台灣的企業可遵循稅務透明化的趨勢,尤其有助於家族企業的治理及傳承。
TOP
【22】公司法修法意外好處 安侯:海外資金回台
2018-10-23中央社 台北23日電
安侯建業(KPMG)表示,新版公司法不僅讓新創、中小企業經營更具彈性,也讓大企業的傳承與創新轉型,有了可以運用的工具,更有助於海外資金回台,這是當初修法時未曾設想過的好處。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計修正148條項目,修正幅度創近17年最大,目的在強化公司治理外,也鬆綁新創公司募資及經營彈性,並配合今年底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盼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
因應新版公司法實施,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公司法新思維KPMG實例解說」新書發表會。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萬淵表示,公司法為商業基本大法,企業有即時遵法的需求,希望透過本書,能協助讀者從淺顯易懂的角度,快速了解公司法修正的重要內容及相關議題,以作為未來的因應。
他提及,多數人認為,本次公司法修正的亮點在中小企業與新創企業,但其實現在有許多大企業的老闆、財務長,都對公司法中法規鬆綁的部分有相當大的興趣。目前許多大企業積極創新轉型,鼓勵內部創業,但若內部創業直接比照上市櫃公司法規,經營上會缺乏很多彈性,因此,在公司法修法前,許多企業會到海外設立公司,目的是為了操作方便,但反而引發逃稅的質疑或誤解。
不過,游萬淵表示,新版公司法對於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的鬆綁,讓大企業要做內部創業或創新轉型時,有了可運用的工具,且企業可省下投資設立境外公司的成本。就他所了解,目前已有很多企業打算將資金移回台灣,這是當時公司法修法時未曾設想過的好處。
安侯建業會計師何嘉容則指出,新書除結合實務與理論外,更透過簡單有趣的案例,帶著讀者思考公司法修正前所產生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立法者又是如何修繕法條來改善現況,並系統化地整理表格與比較,透過豐富的圖示,來幫助公司企業理解生硬的法律條文,相信有助於讀者迅速掌握本次公司法修法的原委與意旨。
TOP
【23】稅捐稽徵法將修正 公布企業欠稅戶
2018-10-2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24)日將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同意立委提出的進階版「日月光條款」,未來企業逃漏稅捐,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情節重大,除停止或追回租稅優惠外,還要公告企業姓名或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時,曾增訂「日月光條款」,對於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者,違法期間已獲得的租稅優惠要追回,並在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的次年公布名稱。但卻未規定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也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因此,立委郭正亮等提出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此一修正案可視為是「進階版的日月光條款」。
有關欠稅大戶,郭正亮等提案將現行由各稅捐稽徵機關自行單獨公告,改為由財政部統一公告。同時,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應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外,也應公告其姓名與事實經過。
郭正亮等人認為,現行條文針對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應停止並追回優惠待遇,卻未明訂是否應將其姓名與相關資料進行公告。
同時,「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俗稱「日月光條款」規定,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者,並未涵蓋「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1項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且僅公告姓名,而無其他事實經過,仍有不足。
為修補法律漏洞,並有效遏止大戶欠稅,應統一公告逃漏稅捐人姓名與事實經過。
對於欠稅大戶改由財政部統一公告,蘇建榮表示,考量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和欠稅大戶聯繫較密切,可即時更新公告,由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公告重大欠稅案件較為合宜,建議維持現狀。
TOP
【24】名模條款11月報院 產學肯定
2018年10月25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24)日在立院財委會坦言,名模條款草案預計在11月底前呈報行政院,預計本會期或下一會期審查,回溯自108年施行上路。
不過,藍營立委曾銘宗質疑,依財政部行程,可能會讓名模條款延宕至明年3月才能審查,屆時無法趕上大法官第745號釋字的2月7日期限,恐有違憲之虞。對此蘇回應,釋字是規範108年上路,因此即使法案後續才通過,但只要在109年5月報稅前通過該條款,並將法規訂定回溯至108年上路即可,並無違憲問題。
對於名模條款即將出爐,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楊葉承指出,此次修法限定在特殊行業的高所得者,影響綜所稅基層面不廣,可說是同時顧到稅損與特殊行業者需求、一舉兩得。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則指出,這次的名模條款賦予民眾自由選擇核實減除或薪資扣除權利,可說是我國財政的新里程碑。
楊葉承表示,這次名模條款採一定比例內列報減除,對於高所得的特殊行業將有所助益,過去這些特殊行業如模特兒,其治裝費並無涵蓋在執行業務所得。但是,這次修法後增列了進修訓練費用、職業工具支出與治裝費,楊葉承認為,對於模特兒或是其他須自行採購工具、服裝的高所得者來說,過去無法抵減的職業必要項目,未來可用比例列報,將是利多。
另外楊葉承也分析,這次財政部僅列入3項、並剔除其餘4項,其主因還是在查核與職業必要性,「如果你列入項目越多,變成大家都在留單據,連加個油都會留發票。」他也舉例,如果家庭申報時,又把孩子、配偶的油費、進修單據全部放在高所得的一方申報,查核上自然有難度,因此簡化項目、回歸職業所需不僅減少稅損,也連帶降低國稅局查核負擔。
林宜信認為,名模條款適用民眾非常少,多半是年收入幾百萬的高所得者,一般民眾還是選用薪資扣除制較適合;而未來國稅局認列進修費用將是一大考驗,假設A在跨國貿易公司上班,但A想去學俄文、德文以準備外派可能,「這種狀況下較難判斷是否為職業需求。」
但林宜信樂觀表示,自己相當支持財政部的名模條款,她認為只要政策施行一陣子後,國稅局自然有其審查經驗,認列問題也可迎刃而解。
TOP
【25】日月光條款2.0版 無良企業罪行將曝光
2018年10月25日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立委提「日月光條款2.0版」獲財政部支持!未來欠稅大戶,或違反環保、食安、勞工等相關規定、情節重大無良企業,不但會被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企業名稱與「罪行」也將昭告天下。財政部官員透露,目前這項修正案具高度共識,可望本會期修正通過。
每年7月1日全台各稅捐機關都會公告個人欠稅1000萬以上、企業欠稅5000萬以上的欠稅大戶名單、為期半年,今年公布的欠稅大戶件數即達921件,總欠稅金額約956.77億。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過去不少名人、企業擔心被公告,積極籌錢繳稅,或是央求分期給付。每年欠稅大戶前幾名雖是老面孔,近年來已追回約200億稅款。
今年總欠稅額近千億
郭正亮等立委為讓欠稅大戶,或違反環保、食安、勞工相關規定等無良企業,有所警惕,提案修《稅捐稽徵法》第48條,除現制規定將追回違章行為年份的租稅優惠,未來還將公布其姓名及「罪行」。
昨日立院財委會,立委王榮璋等更要求違反法令適用範圍應擴大,納入洗錢、販賣人口等,不過,財長蘇建榮指出,會鎖定違反環保、食安及勞工,主因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影響鉅大。
對於《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案,立委曾銘宗指出,現在不僅企業本身十分重視社會責任,證交所、櫃買中心也有相關因應措施,新制若上路,相信大型企業、上市櫃公司應會更加自我有所警剔。
期許大企業自我約束
國稅局官員則透露,為讓個人欠稅大戶吐回欠稅,近年來已找到好對策,把欠稅大戶管收,讓這些日子過得優渥的欠稅大戶乖乖上繳。
官員說,《稅捐稽徵法》第48條若修正通過,許多上市櫃公司、老字號企業更加會自我約束,避免違反環保、勞工與食安等法規。
郭正亮表示,目前欠稅大戶是由各縣市自行公告,常常要找人都找不到,建議財政部應要建立一個全國搜索平台。蘇建榮表示,會由地方機關自行公布原因,是隨時可以進行更正,不需要再往上呈報到財政部。但財政部現已擬設專區,將各稅捐機關所公布的重大欠稅案件統一公布在財政部網站上,預期明年7月1日上路。
TOP
【26】補繳營所稅暫繳款 10月底截止
2018年10月25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今(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稅款繳納期限為10月1日。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企業逾期還沒繳納,在今年10月31日前繳納本稅外,加計郵政儲金定存固定年利率1.04%再以日計算金額,仍適用豁免滯納金罰則。
若企業10月31日後仍未補繳營所稅暫繳稅款,將進入滯納金程序,也就是每隔2天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官員指出,對企業而言,如果要免罰滯納金,那就是10月底前繳款。而公司在11月繳納暫繳稅款都是按滯納金計算公式,最後的期限是11月30日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營所稅暫繳稅款計算基準目前有兩種方式,第一種為一般申報,即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2分之1作為暫繳稅額,企業逾期繳納只能按此方式。
第二種則是以今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但前提是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且經過會計師簽證,而且要在10月1日繳納期限前繳稅,因此現在已不適用。
另外,根據財政部統計處預估,我國企業今年暫繳稅款受惠於景氣回溫、有望突破2,000億元,但是否能達到2,100億元或更高,則是看獨資合夥組織及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等繳稅情況而定。
今年初啟動稅改,官員強調,今年的營所稅暫繳數不會受到營所稅率從17%調漲到20%影響,因為計算基準仍以去年納稅額為主,所以可能會出現暫繳數不多、但明年自繳稅款大增的情況。
官員舉例,若企業去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為70萬,今年的暫繳稅款可採用半數計稅制,即為35萬元。以近期計算郵政儲金定存固定年利息,約為169元,相比每兩天1%滯納金(等於700元)來說已是極低利息,「及早繳稅卡實在。」
TOP
【27】非自住屋10萬以下擬繳稅 影響3.5萬戶
2018年10月25日 中國時報 陳燕珩/台北報導
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拆成99戶門牌,每戶房屋現值低於10.8萬元,依法免徵房屋稅,因而引發「包租公」避稅爭議。為顧及公平,北市府建議中央修法,主張同一人擁有多戶住宅,除「自住」以外,其餘「非自住」房屋不論在同棟或散落各處,都應合併計算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不適用免稅。
北市財政局統計,北市住家有90.6萬戶,其中自住占79.5萬戶,可享1.2%低稅率,非自住占13.6%萬戶,稅率從1.5%到3.6%不等。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住家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無論自住、非自住都免徵稅,原立法目的是照顧弱勢民眾,現卻被許多「包租公」拆戶避稅。
目前北市房屋現值小於10.8萬(北市免稅門檻)的非自住房屋共3.5萬戶,大群館也包含在內,北市府曾在7月向財政部建議修法,不過當時未能整合其他縣市意見,中央決定暫緩;如今立委王榮璋、林昶佐也提出修法版本,主張計算房屋現值應合併課稅,仍在立院討論中。
北市府副祕書長、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根據立委提出修法版本,同一所有權人在同建物擁有多戶房子,不論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現值需合併計算。換言之,同一人擁有5間小套房,即使每戶房屋現值都不超過10萬元,修法後仍需合併計算,不再適用免稅。
不過,陳志銘認為,該版本未處理到「分散型」包租公爭議,因此市府主張,同一人持有多戶「非自住」小套房,即使不在同棟樓、分散在各縣市,仍需合併計算房屋現值,自住部分則繼續維持免稅,按此版本北市將有3.5萬戶受影響,以10萬房屋現值、非自住稅率2.4%計算,每年房屋稅約2400元。
北市下周一將舉行居住正義論壇,會中將邀請財政部官員出席,陳志銘表示,屆時會請各方交換意見,並再向中央傳達修法方向。
TOP
【28】欠稅逾千萬 明年7月起編冊公告
2018年10月25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我國欠稅千萬元以上的大戶案件數及金額持續增加,目前欠稅大戶案共921件,總金額約956.77億元,呆帳逐年增加,財長蘇建榮表示,為加強監督,明年7月1日將在財政部網站設立欠稅大戶專區,公告大戶資料。
綠委陳賴素美昨(24)日在立院財委會指出,財政部原本是規定追稅期不得超過15年,透過前幾個會期修正稅捐稽徵法又延了10年,但追稅效果顯然仍不夠,欠稅大戶件數近一年來共增加28件、金額則增加26億元左右,「不少欠稅大戶根本不把欠稅當一回事。」
陳賴素美質疑,這些欠稅無法追討的案例,早已經成了「呆帳」。對此,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對欠稅者仍持續掌握之中,目前我國欠稅金額達1,500億元,曾提出複查案件約4,761件,尚在複查階段案件數約14件、總稅額為6千萬元,而行政救濟超過8年的案子為61件、稅額約14億元,每年追稅約200億元。
為加強監督欠稅大戶,蘇建榮指出,原本由地方機關自行公布欠稅個案資料,當時考量的是隨時更正,但目前財政部已規劃設立專區,把地方稅局所公布欠稅大戶統一公告在財政部網站專區,預計明年7月1日可上路。
追稅困難議題已持續多年,以今年7月財政部公布的欠稅大戶名單而言,個人欠稅超過1千萬元、企業欠稅逾5千萬元者列為大戶,其中前20名大戶幾乎都是老面孔,包括長年盤踞企業最大欠稅戶的環亞大飯店,欠稅24億元,個人最大欠稅戶仍是已故的股市聞人黃任中的兒子黃若谷,欠稅18.76億元。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前幾名的欠稅大戶有些已出境、有些則是待行政訴訟判決,但可以強制執行的部分財政部都已實施。欠稅戶部分個案出境或過世後,其境內資產早已變現還稅,卻仍無法繳清其欠稅金額,才會一直在名單上。
TOP
【29】三大行庫 猛砍OBU客戶
2018年10月25日 工商時報 朱漢崙/台北報導
為拚跨境洗錢防制通過APG考驗,在行庫跨境業務核心中的OBU客戶成為被清查的頭號目標。據最新統計,包括兆豐、台銀、合庫等法金客戶最多、指標意義最強的三大行庫,為拚洗錢防制而自砍客戶合計超過13,000戶。
若以三大行庫來推算全體國銀的OBU客戶縮減情況,不僅到了「腰斬」的程度,估計全體國銀在此波跨境洗錢防制風潮下,累計至少自砍客戶超過2萬戶。
其中,匯銀龍頭兆豐銀原本的OBU客戶有2萬多戶,現砍了9千多戶,現在剩12,000戶;合庫OBU客戶則約減少超過1/3,從原本的6千多戶減少2千多戶至4千戶;台銀則從原本的3千戶左右減至僅剩1千多戶,減幅超過一半。
行庫高層指出,這些被砍掉的OBU客戶,除了靜止戶或幾近靜止戶,KYC方面未能符合要求是最主要的原因,特別是所謂「最終受益人」。
跨境交易可說是海外組織對於跨國洗錢防制最關切重點,OBU尤為重要的「門戶」,因此大型行庫對此不能手軟,更何況OBU已成為銀行因應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來台檢查最集中火力鎖定的焦點。
行庫高層指出,不少OBU客戶所以成為拒絕往來對象,主要是在通知實質受益人的相關補件時遲未補件。台銀主管指出,倘若通知第二次仍未補件,台銀就會列為「凍結戶」。
另一種是所謂「紙上公司」,行庫主管對此指出,以中小型企業為例,由於股東集中度很高,通常最大股東是直接負責人的比重大約占九成,這類的OBU客戶較無問題,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所謂的海外紙上公司等法人,這類法人戶較無法從中查知其實質受益人。
行庫主管指出,在清查OBU客戶時,會要求提供財務報表、股東名冊、主要業務及資金來源去路等資料,來比對、印證法人戶的實質受益人,倘若OBU客戶無法在限期內提供資料,暫停往來的可能性就會升高。
TOP
【30】個人匯兌損益 應報稅
2018-10-2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外匯市場瞬息萬變,民眾外幣買賣有賺有賠,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買賣外幣如有匯兌損益,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申報綜所稅時,常有民眾忽略外幣買賣所得,遭稽徵機關認定為逃漏稅。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外幣有匯兌利得,應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後之餘額,辦理所得額申報;如有匯兌損失,則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如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可扣除,或是不足以扣除,可自以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該局舉例,甲君有一筆美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到期後與銀行約定結售換回新台幣3,100萬元,由於當初甲君是以新台幣3,000萬元購入,因此該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新台幣100萬元,必須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並報繳綜所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要記得將各類所得併同辦理結算申報,如因一時疏忽而短、漏報繳稅款,必須儘速加計利息補報繳。
TOP
【31】CRS將上路 企業留意稅事
2018-10-2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5)日舉辦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研討會,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目前與各國洽簽協定成果樂觀,預計2019年底前公布應申報國家名單。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則表示,CRS啟動加上國際氛圍促使海外資金有意回台,預計將可帶動理財及授信兩大商機。
CRS將上路,吳自心表示,金融機構預計2020年6月首次申報,9月首次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他指出,目前我國已與32個租稅協定夥伴國簽署CAA(主管機關協定),洽簽結果還算樂觀,預計2019年12月底前就會公布應申報國家名單。
吳自心說,目前我國反避稅措施除了CRS外,還包括受控外國企業(CFC)、實際管理處所(PEM)等。其中CRS上路在即,CFC與PEM何時施行?吳自心表示,「隨時都有可能日出,企業應及早做好準備。」
吳自心提醒,國際反避稅風潮已是不可逆趨勢,跨國企業應配合營運實質調整投資架構,降低稅務風險。
張兆順則指出,目前約有新台幣10兆資金滯留海外,在CRS及中美貿易戰等因素影響下,許多台商有意讓海外資金回台,也因此帶來兩大商機。
首先是財富管理業務,過去在海外的資金回台後,將可帶來龐大的操盤及理財業務,「金融業應該趕快迎接商機!」
此外,若政府有計畫將資金引進特定項目,如前瞻基礎建設、5+2產業等,除了投資效果,對金融業而言,也可帶動授信業務成長。
KPMG會計師林倚聰則表示,台版CRS在時間壓力下,實務上可能會產生不少窒礙難行之處,例如資訊交換與資訊保護間的衝突。
此外,林倚聰指出,CRS裁罰金額有別於過往稅捐稽徵法裁罰水準,最高可罰至新台幣1,000萬元,千萬不要輕忽政府或金融機構執行決心。
他建議企業應及早了解自身稅務風險,及早做好稅務管理。
TOP
【32】CRS來襲 3資訊交換機制成形
2018年10月26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反避稅浪潮來襲,我國CRS(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共同申報準則)預計後(109)年9月將與締約國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而個案與自發資訊交換機制則已上路。
財政部政次吳自心25日出席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CRS啟動:企業經營新思維」論壇指出,財政部正積極與他國簽署CAA(主管機關協定),因過去的CRS僅涵蓋個案資訊交換,要啟動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就必須再重新簽署CAA,讓各國主管機關授權資訊交換。
目前我國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與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涵蓋3大部分,第一為個案資訊交換(EOIR),即為我國與協定國針對有疑慮的跨國企業關係或交易情況。
第二為自發資訊交換(SEOI),源自於OECD組織的BEPS(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建議夥伴國之間自發交換稅務諮詢意見或核定資訊。
第三為自動資訊交換(AEOI),即為現在正積極簽署的CAA為施行關鍵,透過主管機關授權後,系統可逕行抓取外國自然人與法人的稅務資訊給海外夥伴國。吳自心指出,該資訊不僅包括企業持股資訊,也包括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情形,而後年9月也會展開高資產金融帳戶的首次資訊交換。
CRS成效到底如何?截至今年8月,我國主管機關受理締約他方提出的個案資訊交換共67件,其中34件為他國想確認企業B2B交易,而我國已提供其資訊,其餘33件則考量他國未註記明確理由而暫緩執行。另外我國租稅協定夥伴國如荷蘭、盧森堡、德國等8個國家已自發提供105件我國台商在海外企業的稅務資訊和租稅優惠。
TOP
【33】今年地價稅 查定金額年減2%
2018年10月26日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今(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財政部開放8種方式繳稅,包括行動支付、信用卡、便利商店、臨櫃、ATM轉帳、活期存款轉帳、網路轉帳以及約定轉帳。
台中市稅務局長陳進雄於昨(25)日地價稅開徵記者會指出,今年地價稅查定戶數較去年增加11萬戶、年增1.37%,而查定金額則減少19億元(年減2.05%)。
陳進雄說,我國22個縣市中,11縣市將公告地價調升、10個調降、1持平。因此在查定金額部分,受房市回溫下,雖有15個縣市增加,但7縣市仍為減少態勢。他分析,金額下降主因還是在六都全數下修公告地價,但戶數增加則是因近幾年土地分散持有所導致。
根據公告地價調幅表顯示,我國新北、桃園、台南、高雄、苗栗、南投等6縣市調降幅度都在5%以下,台北市、台中市則調降約6%、花蓮降9%,而宜蘭縣則為反映實價,一口氣調降42%降幅最大。
調漲公告地價縣市則為雲嘉屏、澎湖、金門、彰化、基隆市、台東縣等,調漲幅度都在5%以下。連江上調7%、新竹縣雖調漲25.63%為漲幅王,但新竹市持平。
我國一般土地地價稅率基礎為10%到55%,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細項累進起點地價。不過,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107年我國平均公告地價下降3.63%。
陳進雄指出,台中市調降幅度為6.36%、是六都最多,考量主因就是反映正常的地價資訊,而房屋稅部分仍在評估稅收與實務考量,未必會隨台北市調降。
不管是地方政府主管的地價稅、房屋稅或牌照稅等,逾期繳稅都有罰則。陳進雄表示,逾期繳納每逾2日(含例假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重罰到15%,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
TOP
【34】企業海外盈餘匯回 稅局助拳
2018年10月25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資企業受中美貿易戰影響,在調整生產鏈態勢下將資金陸續匯回國內。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指出,近期輔導兩家南區上市櫃企業將其BVI(維京群島)的盈餘分配資金匯回台,其總額達40億元,預計可挹注我國稅收約4億元。
盧貞秀表示,目前我國對企業海外所得採屬人兼屬地主義,也就是同一法人在各地的稅籍概況。她也舉例,比如這次輔導的A企業過去受限於我國限制,無法直接投資大陸,因此採取設立控股子公司在維京群島以轉投資中國大陸設廠,國稅局從其會計財報去分析所得來源國情況,並協助企業將海外所得依現行體制匯回國內。
按照現行稅法,若台資企業在海外盈餘要匯回國內,除要檢具其所得證明之外,也要清楚申報所得來源、國別與用途,若台企在他國事先扣繳,也可持憑證回台抵減,如美國扣繳率為30%、中國大陸則為10%、韓國為22%、德國為26.375%。
南區國稅局官員舉例,如近期輔導的A企業在106年將24億元中國大陸盈餘分配匯回台灣,而大陸在97年後規定資金出境須扣繳10%,依此憑證申報之後,我國將其匯台金額修正為21.6億元,再以106年營所稅率17%計算,約課稅3億元左右。
而B企業同樣在106年將16億元匯回台灣,但官員指出,該企業所得來源國較多,因此目前仍在個案輔導階段,但粗估可課到1億元左右的稅收。盧貞秀指出,A、B企業為主動通報國稅局,請求輔導其資金回台,加上財報資料透明且所得來源相當清楚,因此輔導狀況相當順利。
南區國稅局在企業稅務諮詢上有所斬獲,也促使南科管理局和國稅局洽談合作專案,預計在11月6日成立「迎接台企回流潮」的專案小組,幫助企業回台於南科建廠投資相關事宜,並以事前輔導代替事後查核。
南區稅局案例或許可做為海外資金回台專法範本,不過官員強調,我國企業在海外盈餘分配或一般海外所得本來就能循現行管道回台,現在財政部研擬的資金回台租稅專法則是針對非上市櫃公司或無法交代所得、資金來源的台商,兩者有所不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