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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0824 四十四則重點新聞


 0820-0824一週新聞重點

14投信去年繳營所稅逾億

2】賴揆提4原則 回台投資租稅大赦

3】中運彩逾2,000 適用分離課稅

4】機關團體結餘款變更 有門檻

5大陸.資金.對策/兩岸反避稅新政影響台商納稅

6】劉家昌提報稅憑證將上訴

7】美對中第二波課稅 美商會反彈

8】海外所得課稅方案年底出爐 財政部:首要審查有無涉洗錢

9裝窮搞失蹤躲贈與稅? 國稅局:可找受贈人開單

10陸個稅改革 可先小改再大改

11】陸個稅起徵點 小幅上調機會大

12】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13隔代繼承可扣除額 依子女拋棄前計算

14】金融業併購 留意新公司法

15贈與稅遇三狀況 改課受贈人

16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 財政部:年底會有方向

17農業設施交易所得 即日起比照農舍適用舊制課稅

18山東惠台56 生活就業同等待遇

19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20建廠貸款利息 列資本支出

21進貨發票名實不副 先別付款

22發債引資金回台 投入5+2

23海外僑民理財 稅制大不同

24申辦台居證 恐被課所得稅

25江西台辦 全面解讀惠台60條亮點

26台灣人申領居住證 恐需在陸繳納全球所得稅

27北京稅務做減法 優化營商環境

28范冰冰掀課稅冰風暴 台幹當心中招

29速簽租稅協議 助台商護住荷包

30拚史上最高 企業暫繳營所稅 上看2千億

31申請陸居住證被查稅?兩碼子事

32大陸繳稅可在台扣抵 問題不大

3386家境外電商 挹注我57.6億稅收

34旅居海外國人 留意理財收益稅負

35短漏報所得處罰大不同 網路報稅不罰、人工要罰

36逾期債權認列呆帳 兩條件

37跨境電商交易 10月大追稅

38網路夯店2年漏報9億多 連補帶罰上億元

39欠稅不繳竟將公司移轉街友 女董座脫身不成反遭管收

40符條件外籍專才 可減免稅

41網路申報非故意漏稅 免罰

42營利事業獲KY股利 併所得申報

43老車沒開要報廢 別白繳稅

44牌照稅自徵系統上線 便民查調

 

14投信去年繳營所稅逾億

20180820  工商時報 黃惠聆/台北報導

投信去年大豐收,有四家投信繳交營所稅逾億元,包括一家本土投信和三家外商投信。碁石智庫最新報告指出,去年國內39家投信總營收為327億元,相對前年293億元增加34億元、成長12%,續創歷史新高。

 

碁石智庫負責人陳如鈊表示,去年39家投信中有31家獲利,全體投信賺62億元,相較2016年的54億元成長14%,主要是受惠市場上漲以及管理資產規模增加。就產業就業人數來看,全體投信業雇用4,311人,換算每家雇用111人。

 

此外,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的投顧也因為去年境外基金銷售金額激增,使去年獲利大成長,其中富蘭克林投顧去年獲利從2016年的5千多萬元,到去年稅後盈餘已逾億元。

 

另外,國泰投顧近兩年稅後盈餘也都在億元以上,是境外基金總代理機構中,獲利相對穩定的少數投顧業者。

 

但也非所有外資對台灣稅負貢獻多,就碁石智庫資料顯示,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的22家投顧中,有八家虧損、14家獲利,虧損的投顧不乏在台灣銷售前15大的境外總代理機構。

 

分析境外基金總代理出現虧損的原因,陳如鈊指出,主管機關對境外基金機構要求,使投顧經營費用增加、獲利變少,從2017年開始已經有三家海外投顧陸續關閉台灣辦公室,主管機關的政策是否正確、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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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賴揆提4原則 回台投資租稅大赦

20180820 工商時報 彭媁琳、呂雪彗、張語羚/台北報導

台商因應美中貿易大戰或肥咖條款上路,有意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投資。行政院長賴清德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未來在兼顧租稅公平、資金有效管理、經濟穩定發展、稅政簡便等四大原則下,年底前將研議一套合宜有效租稅措施,引導資金投入必要產業,避免流入房市、股市,甚至造成匯率波動。

 

日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劉世芳建議政府擬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給予2年時間,讓海外匯回的資金,若投入產業發展給予稅率減半優惠。財長蘇建榮日前也透露,海外資金回台不再單純從課稅問題考量,需從資金認定合法與否、已課稅情況、是否形成熱錢影響股匯市及房市、龐大資金管理、洗錢防制與防貪腐等多面向考慮,因此財政部原先所擬的簡化所得認定方案就不做了。

 

對此,賴揆表示,企業在座談時多次向他提到資金有回台需求,他了解有些資金是想回台投資,尤其美中貿易大戰,中國投資環境改變,台商擬轉往歐洲或東南亞投資,有些則想回台投資。

 

另外,如果是為因應國際反避稅規定,像是CRS(國際共同申報準則)和中、美等國的肥咖條款上路的問題,因各國可共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部分資金單純想避開CRS問題,賴揆說,如果屬於這一類,則可考慮將資金停泊在台灣各大銀行的OBU(境外金融中心)就好。他解釋,海外資金不等同海外所得,海外所得才需要課稅,但海外資金不必然要課稅。現行規定是,海外所得申報門檻為100萬元以上、免稅額為670萬元,超過才需課20%最低稅負。

 

賴揆強調,美中貿易緊張,台商有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的需求,惟台商資金匯回投資,會涉及課徵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制問題,財政部正依據租稅公平、資金有效管理、穩定經濟發展、稅政程序簡便等四大原則,審慎研議合宜有效租稅措施。

 

賴揆說,資金回流一定要有效管理,才能避免亂竄進入股市、房市,造成社會問題,希望進入至52產業創新等有效投資;另也要避免造成匯率波動、新台幣升值,影響經濟穩定,預計年底前財政部與各部會研商後,會提出一套制度及新的法令,以產生回流投資的效果。

 

至於匯回資金若未進入房市、股市,投資在52、危老、長照等必要產業,能否給予租稅特赦優惠?賴揆說,資金回流涉及問題複雜,須避免外資或假外資,要分析各種可能性,才能擬訂方案。他說,台灣資金充裕,儲蓄率1014%,超額儲蓄約2.5兆,資金回流租稅優惠,須兼顧公平,並符合國家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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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運彩逾2,000 適用分離課稅

2018-08-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世足剛剛過,印尼巨港的亞運也正式將登場,今年購買運動彩券成為許多民眾調劑休閒生活的方式,相關稅務問題受到矚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彩迷,運動彩券是否繳稅主要看中獎金額而定,如果中獎獎金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就應扣繳。

 

官員並提醒,需繳稅的運動彩券稅款為獎金的20%,且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經常接獲民眾詢問,運動彩券中獎獎金要如何納稅,以及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列報該筆中獎獎金,該扣繳稅款得否退還等問題。

 

官員說,「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依規定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每聯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如果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且該扣繳稅額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分離課稅所得包括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等,或是告發或檢舉獎金等,這些所得經扣繳完稅後,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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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關團體結餘款變更 有門檻

2018-08-2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受經濟景氣波動變化影響,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為主的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常發生年度計畫執行出現變動,產生保留節餘款的現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出現此種情況時,須在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算三個月內,申請計劃調整,以避免遭稽徵機關追回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對於企業來說,經濟景氣變動稅務面的最大影響,就是盈虧可以在十年內互抵;至於機關團體而言,則是計畫出現保留節餘款以及所衍生的稅務問題。

 

對此,簡單來說,如果機關團體以往年度有保留結餘款時,稅務處理上,首先必須做的是,要自行檢視是否確實依所訂使用計畫執行,否則的話,應在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使用計畫,並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交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以避免遭稽徵機關追回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結餘款已報經主管機關,可依免稅標準規定,查明同意其使用計畫,但隨後其支用卻與原計畫支出項目、金額不符,或未能在期間內執行完竣等情形,稽徵機關將就「全部」結餘款,依法核課所得發生年度的所得稅。

 

該局提醒機關團體,應詳加檢視結餘款是否確實依計畫使用,否則必須在原使用計畫屆滿之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交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且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結餘款,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的期間,合計仍以四年為限。

 

舉例來說,某基金會辦理105年度結算申報,當年度結餘款編列用於106年度~107年度使用計畫,如該基金因不可歸責的原因須申請變更,最慢應在2019331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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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陸.資金.對策/兩岸反避稅新政影響台商納稅

2018-08-20經濟日報 周芳、劉泰麟(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註冊會計師

台商必須透過兩岸CRSPEMCFC異同分析,重新檢視自己兩岸的投資架構與交易模式,才能找出對自己最低的稅務風險。

 

上周專欄曾提醒台商,除常見的CRS外,也不可輕忽CFCPEM在稅務上可能造成的衝擊,特別對那些在兩岸都有投資的台商來說,更必須重視兩岸目前已制訂的各種反避稅條款,並在以下有關兩岸反避稅的差異分析中,重新檢視自己在兩岸的投資架構與交易模式。

 

1、台灣的PEM定義範圍較廣,大陸的PEM則僅限於中資控股企業

 

PEM簡單說就是境外公司做重大決策、舉行重要會議及帳簿編製等營運功能都在台灣或大陸境內,這些境外公司就會被視為兩岸的境內公司進行課稅,台灣的PEM定義是只要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就必須在台課稅,不分該公司是由個人或外國企業控制;但大陸的PEM定義除了須符合管理處所在大陸境內外,還進一步要求須符合是在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企業」才會被放進PEM的定義範圍中。

 

所謂的中資控股企業是指以大陸境內法人或企業集團作為主要控股的投資者,所以被個人或外國公司控制的紙上公司並未被納入PEM範圍中,也就是說,台商最關心由台灣個人投資設立的境外公司,就算實際營運處所在大陸境內,但因不符合中資控股企業定義,所以不會被大陸視同為PEM進行課稅。

 

2、大陸沒有個人CFC條款

 

大陸CFC條款是在企業所得稅法第45條及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中,而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並沒有CFC相關規定,台灣除了在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對外投資在符合CFC定義下,投資收益須視為已實現收益在台灣課稅外,還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規定了個人的CFC條款,台灣個人投資境外紙上公司,境外公司的利潤須視為已實現的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舉例來說,台灣個人在台灣擁有戶籍,但因在大陸工作多年,稅法上同時為兩岸稅務居民,如果透過境外紙上公司投資大陸實質營運公司,那就台灣來說只要大陸公司利潤分配,這些利潤就會被視為台商個人海外所得,但因為大陸個人所得稅法沒有CFC條款,所以須等到境外公司利潤分配到台灣個人時,才須在大陸繳納海外所得稅。

 

3、台灣CFC條款對於低稅負定義範圍較廣

 

境外公司若設立在低稅負地區或國家,公司可藉由利潤分配來降低母公司所在地稅收,所以得針對低稅負地區或國家進行定義,以判斷是否符合CFC條款,兩岸除了都依據公司所在地稅負率來判斷外,台灣還增加考慮當地稅法如何對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大陸是規定實際稅負率低於大陸企業所得稅率50%的國家(25% X 50%=12.5%),台灣則是規定低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率70%20% X 70%=14%),或是公司所在地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待實際匯回才計入課稅。

 

4、大陸CFC的豁免金額較高

 

兩岸對有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低於一定標準者的境外公司,可不須穿透課稅,這方面大陸的豁免金額是年度盈餘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台灣則為台幣700萬,相比之下台灣的豁免金額較低。

 

大陸和台灣的PEMCFC基本概念一致,目標都是針對在境外免稅天堂保留的利潤,其實大陸的反避稅早在2008年就開始實施,台灣雖然已立法通過但尚未決定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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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家昌提報稅憑證將上訴

20180821 中國時報 報導許雅淳

劉家昌20日在臉書發文,提到日前與甄珍在美國洛杉磯官司敗訴:「美國家庭法院判甄珍跟我沒夫妻關係。」不過他為爭約2億元人民幣(約9億元台幣)的資產,將繼續打官司,他表示與甄珍在2012年之前都是共同報稅,他將提出30年來的夫妻聯合報稅證明,轉戰一般法庭上訴。

 

他透露法院認為2人不是夫妻,沒有財產各半的問題,「我可以光明正大理直氣壯,把一生努力賺的全拿回來。」他有在美國稅局聯合報稅的憑證,也有很多人證物證資金來源,「大家都知道甄珍30年沒在外工作過,能拿出一天的就業證明嗎?」

 

他也轟兒子劉子千「已是33歲的男人,還要每天跟在身邊(指甄珍),讓孩子不知什麼是是非、正義、人格、尊嚴」。他與劉子千在3月開記者會父子大和解,但他卻表示如今再也連絡不上兒子。

 

不過,劉子千昨在臉書公開日前劉家昌傳給他的簡訊:「現在開始不再保護你,我說實話,你就別做人了。」似反駁劉家昌指他失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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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對中第二波課稅 美商會反彈

20180821 工商時報 賴瑩綺/綜合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21/clipping/656/a09a00_t_01_02.jpg

 

美國最大遊說團體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昨(20)日在美對總值2,000億美元中國商品課徵關稅的聽證會中,遞交文件提醒白宮,由於此清單針對商品範圍極廣,「從蠟燭到棺材」都有,若真實施,影響層面將急遽擴大至企業、民眾、工人等,增加美國人生活支出,進而影響美國經濟。

 

76日,美國對總值34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課徵25%關稅,中國則以同等規模報復,中美貿易戰正式開打。第一波另價值160億美元、主要針對「中國製造2025」商品課徵25%關稅的清單,預計本月23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預計在明、後兩天(2223日)與美國財政部副部長馬爾帕斯(David Malpass)展開新一輪磋商。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是在710日公布第二批2,000億美元關稅清單,加稅商品含括海鮮、家具、照明產品、輪胎、化工、塑料、自行車、及嬰兒汽車座椅等數以千計、更接近一般民眾的消費品,原訂課徵稅率10%,但川普揚言將提高至25%。美從昨開始,對這份清單展開為期6天的聽證會。

 

路透報導,美國商會呈給聽證會的書面證詞表示,本次關稅若實施,會將傷害急速擴大到美國消費者、工人、企業和美國經濟。美國商會還說,川普政府在解決中國竊取智慧財產權及貿易上其他有害的做法方面,缺乏「一貫的策略」,建議應與中國政府進行嚴肅的討論。

 

同時,聽證會上將回應USTR收到的1,400份建言書。其中,代表臉書、亞馬遜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企業的互聯網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表示,清單中包括影響互聯網企業運作的產品,這些關稅將給美國互聯網企業造成不成比例的經濟損害。

 

仰賴中國提供鋯和鋯粉的美國核燃料生產巨頭西屋電器(Westinghouse Electric)呈交的文件則表示,美國沒有鋯資源,因此加徵關稅將提高西屋為美國商業核電站製造核燃料的成本,最終將轉嫁到絕大部分的美國用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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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外所得課稅方案年底出爐 財政部:首要審查有無涉洗錢

20180821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21/clipping/656/a15a00_t_01_02.jpg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昨(20)日表示,財政部和跨部會將研議新的海外所得課稅方案,年底前提出,未來海外資金回台第一件事就是審查有無洗錢疑慮、非法來源與資助恐怖攻擊用途,通過審查才會進入計算所得課稅問題,但絕非租稅特赦。

 

財長蘇建榮日前表示,海外資金匯回以同業利潤率方案太過單純,外界猜測財政部原規劃的「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恐已胎死腹中。

 

宋秀玲則指出,財政部可能建置新版海外所得課稅方案,仍待跨部會研議,預計年底前會有具體方案,其中須顧慮4大面向,包括簡化所得、租稅公平、穩定市場(有效管理)與促進經濟發展,並配合行政院的時程。

 

宋秀玲認為,假使海外所得方案上路後,未來海外資金回台第一件事就是審查有無洗錢疑慮、非法來源與資助恐怖攻擊用途,通過審查才會進到第二步計算所得,但98年以前因海外所得的基本稅制未訂,所以出具證明仍享免課稅,進一步的計算規則尚未確定。

 

印尼前年施行稅負特赦,讓海外資金一次性課稅並就地合法。對此,宋秀玲再三強調,年底海外所得方案絕非租稅特赦,她以美國總統川普一次性稅負舉例,該政策僅針對美國企業子公司在海外股利所得,在美國稅改新舊制交替期間,以一次性稅負回國,讓美國企業所得回國做投資架構調整。

 

宋秀玲表示,相對來說,這次我國海外所得政策須要的並非特赦迴游的熱錢,而是將資金轉移到市場經濟發展,並同時兼顧租稅公平。

 

官員說,受到國際反肥咖條款影響,不少海外資金欲回台,財政部日前一度提出同業利潤率以簡化所得認定。不過,蘇建榮17日表示,財政部一開始僅考慮課稅問題,但與各部會討論後,發現不僅是所得課稅問題,還有資金認定合法與否、大量熱錢回台是否衝擊房市與股市,洗錢防制的顧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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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裝窮搞失蹤躲贈與稅? 國稅局:可找受贈人開單

20180821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想躲贈與稅,恐怕得三思。財部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3種狀況下國稅局會找受贈人做為繳稅人發單開徵,包括贈與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稅且名下無財產,或是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

 

舉例而言,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100萬元後行蹤不明,則國稅局會從該100萬元財產開稅單。

 

一般而言,贈與稅都是由贈與人繳稅,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320萬元,扣除掉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剩下的100萬元要課徵贈與稅,並適用10%稅率,因此A先生拿了320萬元給兒子後,還要再拿10萬元給國稅局。

 

不過,假設A先生贈與兒子320萬元後行蹤不明,則國稅局會從超出免稅額度的100萬元財產,直接對兒子開10萬元稅單,換言之,最後A先生兒子實拿310萬元、10萬元先被國稅局扣繳。

 

不僅是贈與稅,部分欠稅案件也長年無解。財部7月公告今年的欠稅大戶共921件、約956.77億元,包括整個黃任中家族欠稅金額高達51.3億元,以及企業戶環亞大飯店欠稅24億元、博達科技積欠11.7億元稅金,都是欠稅黑名單上常駐的老面孔。

 

這些欠稅大戶可概略分成2類,官員指出,第一種是欠稅許久後宣布破產,例如環亞大飯店;第二種則是長期有部分投資或贈與未繳稅,部分建商即為如此,事後遭國稅局查獲並要求補稅。

 

不僅如此,上述兩種情況常涉及贈與稅,財部在遺贈稅法第7條規範贈與人無財產時改以受贈人為繳稅者。官員指出,像部分大戶是贈與後過世,受贈人卻早在贈與前就潛逃海外,顯見早已預謀,但稅局也難以追查。

 

部分欠稅者是多年前在兒女帳戶放進大量存款,多年後家產散盡,卻被國稅局查出當時未繳稅,連補帶罰數千萬,最後繳不出來、只能以退休金盡力償還。

 

國稅局官員指出,過去稅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與海關限制出入境時間有所差距,所以部分欠稅者因此潛逃海外,但如今關務署與國稅局的資料連接速度遠勝以往,近年來欠稅大戶其實「比較難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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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陸個稅改革 可先小改再大改

20180821 旺報 記者葉文義/綜合報導

這次大陸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比較複雜,利益關係重大,今年徹底完成此項稅改的全部立法工作,難度有些大。對此,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佐建議,個稅改革總體可以分「小改」、「大改」兩步走,今年底先完成「小改」的立法,至於全面改革的「大改」,可以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再逐步實施。

 

第一步可以稱為「小改」,即先行適當增加工資、薪金等徵稅項目的基本費用扣除額,同時適當調整稅率水準和結構,並將按月徵收改為按年徵收。

 

劉佐解釋,這樣做可能操作比較簡單,立法工作所需時間比較短,討論中阻力比較小,個稅法修正案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至兩次審議有可能通過並實施,今年見效應該問題不大。

 

第二步稱為「大改」或者全面改革,即在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

 

實際上,根據草案,如果通過的話,將於201911日起施行。此外,自2018101日至201812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人民幣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簡言之,個稅減稅大部分優惠政策將率先在今年10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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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陸個稅起徵點 小幅上調機會大

20180821 旺報 記者葉文義/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即將於27日起在北京舉行,將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二審關鍵議題仍在於個稅起徵點5000元(人民幣,下同)是否有再調高可能?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曾表示,5000元再往上一點是可能的。但也有學者表示,由於此次草案還新增5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制度,即便起徵點再上調,空間恐怕有限。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在草案一審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建議,將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至1萬元不等。

 

免稅額5千人幣偏低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長、首席經濟學家管清友亦表示,個稅法草案擬訂的起徵點還是偏低,不利於維護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實際上,從2011年到2018年的7年時間,大陸個稅起徵點沒有做過調整,社會各界對此意見比較強烈。2011年個稅草案起初建議起徵點提高至3000元,經過聽取各方意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將起徵點小幅提高至3500元。

 

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將施行綜合徵稅,而這4項綜合所得的起徵點為每月5000元。

 

新增5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草案綜合所得稅率表基本沿用現行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45%7級超額累進稅率),但擴大了3%10%20%三檔稅率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跟7年之前一樣,維持不變。

 

不少財稅專家認為,前3檔稅率級距拓寬,對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資薪金的中低收入者是利多,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這次個稅修正草案還新增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項專項附加扣除。不過,對於這5項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推出的時間以及具體扣除標準和操作流程還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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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2018-08-21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0)日發布解釋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非屬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個人交易農業設施所得,須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即起生效。

 

所謂農業設施主要包含: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等。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也補充,房地合一新制是從2016年起實施,解釋令生效之前未確定的案件,也適用新制。

 

財政部強調,房地合一新制的立法目的,是為解決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的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的發展,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配合農業政策,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將「農舍」排除在房地合一新制的適用範圍,繼續維持適用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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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隔代繼承可扣除額 依子女拋棄前計算

2018-08-2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稅務機關處理遺產贈與稅務時發現,隔代繼承的情況愈來愈多。

 

國稅局官員表示,當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可扣除金額須以拋棄繼承前為準,不得重新計算。

 

南區國稅局指出,當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如子女時,實務上,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每年依物價指數調整,其中如有未成年人,可依其年齡相差年滿20歲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0萬元,不滿一年者則以一年計。

 

不過,如果是子女拋棄繼承後由孫子女繼承,若可扣除金額重新計算,繼承人未成年人數很可能明顯增加,使可扣除金額拉高。

 

為避免拋棄繼承成為避稅手段,國稅局官員強調,可扣除金額仍以拋棄繼承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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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業併購 留意新公司法

2018-08-2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剛完成修正的公司法對金融業的影響,受到業界關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梁鴻烈指出,非金融業面對公開收購,優先考量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金融業除股東利益外,要同時注意存戶權益保障及穩健經營兩大原則,即在公司法規範之外,要留意主管機關的態度與適時介入的可能。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研討會,探討公司法修正對金融業影響及因應之道。梁鴻烈作了上述說明。

 

他指出,此次公司法修法新增「大同條款」,同意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市場派股東或併購者只要合乎上述規定,就可召集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金管會也同時積極推動「金金併」,但梁鴻烈表示,金管會7月發布有關金金併非合意併購要件,除須符合原公司法轉投資條件,還強調也要符合四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一定程度針對金金併所需,限縮金融業併購在公司法上的適用。

 

但梁鴻烈強調,此次修法增加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的特別股種類,金融業在投資非公開發行公司時,可視其投資目的選擇適宜股份投資,使金融業投資更具彈性。公司法修法還增訂單一法人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得免設董事會及監察人。此項修法,對金融業全資持有的子公司,可彈性規劃指派擔任子公司董事人選,簡化決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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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贈與稅遇三狀況 改課受贈人

2018-08-2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贈與稅去年因調高稅率,有錢人為了規避稅負提早進行財務規劃而暴增,國稅局指出,與贈與稅有關的問題中,如果有贈與人行蹤不明、境內無財產、死亡等情形發生時,要特別注意,此時國稅局會以受贈人做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

 

北區國稅局官員舉例說,近期查獲轄內甲君將房屋贈與子女後,名下已無財產可繳納贈與稅的情況,此時國稅局就向受贈人發單補徵贈與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以此案來說,受贈人不服國稅局的裁處結果,主張甲君名下仍有存款11,000元,應先執行核課,但國稅局經追查發現,該筆存款為每月敬老津貼,屬社會福利津貼,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不得對其強制執行。

 

官員解釋,所謂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不以是指名下全無財產的意思,例如贈與人持有的財產,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或無拍賣實益,或經強制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贈與稅款者,都可依規定,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民眾,贈與稅改課受贈人後,並不因此而免除贈與人原應負繳納贈與稅的義務,只是暫不執行,只要欠稅尚未繳完,贈與人仍負有納稅義務,一旦查得贈與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稽徵機關仍會對贈與人財產繼續執行,以確保租稅債權。

 

官員強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原則上,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當出現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期未繳稅且在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及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三種情形之一時,受贈人就會成為納稅義務人。民眾再進行稅務規劃時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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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 財政部:年底會有方向

2018-08-20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針對海外資金匯回給予租稅優惠議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今天說,是否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或維持現有制度,目前還在研議中,預計年底會有具體方向。

 

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日前提議,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2%12%,但有匯回3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的限制。

 

對此,財政部原本規劃朝簡化所得認定標準的方式,取代余宛如等人所提出的專法,原定7月底提出,但由於涉及洗錢防制與防貪腐議題,財政部目前仍與法務部、央行、金管會進行跨部會研商。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在今天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不管是提新制或是維持現有制度,都會先審查是否有洗錢、非法來源及資助恐怖攻擊等用途,確認資金沒有問題才會開始計算所得,民國98年以前因海外所得的基本稅制未訂,所以出具證明可享免課稅,至於進一步的計算規則尚未確定。

 

宋秀玲說,海外所得方案絕非租稅特赦,且並非要特赦洄游的熱錢,而是得兼顧租稅公平、稅制簡單易懂,又可維持市場穩定,至於到底是維持現行制度或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簡化認定方案,目前還在研議中,預計年底就會有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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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農業設施交易所得 即日起比照農舍適用舊制課稅

2018-08-20經濟日報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財政部20日發布解釋令,將農業設施排除在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之外,亦即比照農舍,適用房地課稅舊制,解釋令發布後,所有未確定案件均適用,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由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105年才生效,因此目前尚無確定案件。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是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分離課徵所得稅,以不同的稅率,抑制炒房,健全不動產市場的發展,但農舍的房地交易所得,維持適用舊制,依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規定,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不過,與房地合一課稅有關的所得稅法規定,只將「農舍」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農業設施」並沒有,但財政部認為,「農業設施」依照農發條例,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設施,與「農舍」同為農業經營密不可分,因此決定比照「農舍」,排除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範圍。

 

賦稅署表示,農地農用的交易免稅,農舍則按舊制課稅,農業設施在解釋令發布前,無法比照農舍按舊制課稅,南區國稅局有件農地及農業設施的短期買賣案件,如果依照新制將課徵35%的高稅率,但納稅義務人認為應該比照農舍,適用舊制課稅。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設施種類有: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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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山東惠台56 生活就業同等待遇

2018-08-20聯合報 姜家蘅/山東濟南報導

山東省日前公布實施「關於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包括促進魯台經濟合作、促進魯台文教交流、支持台灣民眾在魯學習創業、就業、生活三個方面共56項惠台政策,全面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山東省府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項解讀「措施」。山東省台辦二級巡視員王清玉指出,「措施」是山東繼2012年推出「惠台22條」和2016年推出「台灣青年來魯創業就業10條意見」後,又一惠台有力措施,涵蓋產業、財稅、金融、用地、就業、人才、智慧財產權保護、文化教育、職業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使用等方面。

 

按照「措施」內容,山東各級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公布支援政策時,都要保障台資企業和台胞享有同等待遇。山東將支援台資企業、台灣資本參與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海洋強省建設行動等戰略規劃;支持台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支援台灣徵信機構、山東省內徵信機構開設分支機搆,為兩岸企業融資貸款提供便利;支持在魯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支援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多方面基礎設施建設。

 

「措施」鼓勵台胞、台灣高校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產業專案,享受和山東文化企業同等產業政策。在教育方面,山東將接納台灣高校加入山東高校線上課程聯盟,合作培養培訓專業人才、共同申報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吸引台灣學生到山東高校就讀;吸收台灣文藝工作者和青年任職、教學和研學;吸引台灣儒學研究高端人才到山東開展儒學研究和傳播工作。

 

「措施」還明確台胞在存繳使用公積金、購買自用住房、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乘飛機列車、各類生活服務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規定台胞定點醫院將為急危重症就醫台胞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台胞參加山東各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參評各類先進稱號。在山東人才改革試驗區內,台灣專業技術人員持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可開展相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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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2018-08-2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其他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者,可於開徵40日前,即1079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79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如果在桃園市擁有1筆面積18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由本人設籍居住,配偶在台中市另有115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供父母親設籍居住,且兩地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自己與配偶的兩筆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2筆土地地主都是同一人,雖不受一處之限制,但僅限只有3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今年請於9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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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廠貸款利息 列資本支出

2018-08-22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增建廠房借款所生的利息費用,必須根據不同時間來列帳。

 

簡言之,如屬於建造期間的應付利息,應以資本支出列帳;若是建築完成後的應付利息,可作為費用來列支。

 

國稅局官員舉例指出,近期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公司申報資產負債表有未完工程款5,000餘萬元,當年度利息支出增加70餘萬元,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支出為甲公司因增建廠房,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但該工程於106年度才完工,因此,105年度因建廠所支付的利息費用,依規定,不得列為當期費用,必須轉列為建造成本,因此剔除利息70餘萬元,並補稅10餘萬元。

 

國稅局官員強調,建造期間應負的利息屬該項資產的成本,應以資本支出列帳;建築完成後,也就是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應支付的利息,才可作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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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進貨發票名實不副 先別付款

2018-08-2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民彩券」統一發票是稅務機關稽查營業行為是否真實的重要工具之一。國稅局近期發現,出現非實際交易對象卻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有增加的趨勢,經過匯整個案的情況,特別提醒廠商進貨付款時,如發現收款對象與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符,第一個動作就是暫緩付款,然後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

 

國稅局官員強調,務必要等到查對確實,取得名稱相符的統一發票時再付款,也不嫌晚。並可避免遭到補稅與罰款。不要因一時疏忽,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得不償失。

 

為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營業人在收受統一發票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要注意六大重點。首先就是進貨收受統一發票時,應確認是否為實際交易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並核對發票內容的品名、數量、單價等是否相符。

 

其次就是進貨付款時,如發現收款對象與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等到查對確實並取得名稱相符的統一發票時,再付款。

 

此外,營業人進貨付款時,最好以劃線背書有抬頭的支票付款,尤其鉅額付款,更應以簽發支票付款,其抬頭與開立統一發票的廠商名稱必須相符,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如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則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並註明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資料,以利事後查證。官員還提醒營業人,儘量避免向來路不明的營業人或外務員進貨,即應確認銷貨人的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員的名片妥善保存,所提供資料應影印備查,查證其統一發票相符後再支付貨款。另外就是必須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相關憑證。

 

最後一項重點是,業者對於平時往來的廠商,應列有名冊,方便雙方交易往來聯繫,萬一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時,也可作為佐證資料,證明發票的來源。國稅局並表示,只要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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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發債引資金回台 投入5+2

2018-08-2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回台引發關注,新任的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奕睿建議透過發行政府公債的方式,鼓勵資金回流。

 

他認為這做有兩大優點,不僅可降低外界疑慮,同時也能夠將資金導入政策要重點扶植的五加二等產業,提高投資對於整體經濟發展的貢獻。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21)日進行理事長選舉,黃奕睿眾望所歸的出任新一屆理事長。他在接受訪問時做了上述表示。

 

黃奕睿說,吸引海外資金回台投資是目前最重要的政策議題,從會計業者的角度來看,建議政府一定要讓資金引到實體經濟上,這點非常的重要,否則的話,資金回台後透過強力貨幣效果的發揮,只會讓房地產價格又再飆一波。

 

黃奕睿表示,目前政府有意鼓勵回台資金,投入五加二產業,但問題在於,海外台商對於這些產業並不熟悉,因此,產業與回台資金之間必須要有座橋梁,才能將資金引導過去。

 

他具體建議,政府可以採取發行公債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例如提供海外回台資金部分的優惠,設一特別公債,讓海外資金可以進行投資,而這些資金則透過公債由政府來運用。如此一來,既可以解決社會大眾對於「租稅特赦」的疑慮,二來政府也可確保海外資金返台後,能夠流往五加二產業進行投資。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稅改、反洗錢 配合推動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新任理事長黃奕睿表示,上任後,將優先推動會務人員整頓、職能分配兩大任務,並將以稅改、洗錢防制等為重點,配合政府政策的落實,增加公會的影響力。

 

黃奕睿曾任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業界經歷相當豐富。他表示,接任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是個榮譽,也是個責任,他將以會務人員整頓、職能分配為最優先目標,開始推動。

 

黃奕睿進一步說,無論是公會內部的會務人員、研究員,未來都會在工作上有更高的要求。例如過去每季發行的季刊,都以對內宣導為主,未來希望成為產業界的標準刊物。

 

此外,每個人在崗位上的職能也要劃分清楚,才能提升於產官學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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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海外僑民理財 稅制大不同

2018-08-21聯合晚報 記者廖賢龍/台北報導

國人於海外機構任職或異鄉生活者不在少數,雖然未必取得該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但依該國稅法規定可能已屬於該國的稅務居民,應依身分為對應方式報稅。

 

而另一個思考是,為他國之稅務居民是否就不算是我國稅務居民?或者,若還留有我國國籍或戶籍,是否仍應依我國稅務居民身分報稅?富邦證券提醒,若有前述疑惑,務必向稅捐機構確認自身適用的課稅規定,因為是否為我國稅務居民,租稅義務大不同,避免日後收到補稅通知時一頭霧水。

 

我國所得稅法上對於境內居住的個人,對象為分別為1.境內無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包括在台居留滿183天的外籍人士,以及未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凡年度中累積居住天數滿183天,都算是稅法上的稅務居民或居民納稅人的概念。

 

2.有戶籍且經常居住境內者。此又包括:(1)居住合計≧31天者;(2 1≦居住天數<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係在境內者。此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的認定,係採綜合認定,包括是否享有社會保險,如健保、勞保、國保等,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居住在台灣,甚至也看是否於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受僱提供勞務,或有無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高級職務等項。

 

以常見理財收益來看,非稅務居民取得台灣公司發給的股利和利息時,給付單位已直接扣取稅款,稅務居民則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海外所得來看,非稅務居民不用申報海外所得,稅務居民則超過一定的金額,應申報並計算是否繳交最低稅賦。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提醒,有許多旅居海外生活或工作的國人,一直刻意維持著戶籍和健保,身分上很可能屬於居住者,其在國外有高額金融資產及收入,於CRS後可能全都露;另外,金融商品從投資到所得產生會要一段時間,所得產生時的課稅身分可能會變動。

 

描述: 旅居海外國人理財稅制比較資料來源/富邦證券 製表/廖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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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申辦台居證 恐被課所得稅

2018-08-22經濟日報 特派記者杜宗熹╱上海21日電

大陸官方宣布從91日起,符合條件的台灣民眾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居住證。因此而衍生的稅務問題,會計師認為,雖然居住證不是判定台幹是否為大陸稅務居民的唯一條件,但由於會被視為是在大陸有固定住所,台幹仍須留意滯留天數、以及可能被課所得稅的租稅風險。

 

與大陸身分證同樣採取18碼、還須按壓指紋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即將於91日上路,背後是否會涉及到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在大陸台商圈引發不少討論。對此,上海普華永道個人稅務諮詢(PwC China)高級經理余菲菲指出,大陸官方不會因為台商或台幹辦理了居住證之後,就直接影響個人的稅務判定。

 

但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裡面有一些要求,仍可能與稅務判定有些關聯。例如辦居住證前,台灣民眾須在大陸待滿183天以上,才有資格申請。此外官方還要求必須要有穩定的住所、穩定的工作或是穩定的求學條件。雖然目前外界還不知道如何定義「穩定」,但這與大陸所得稅法最新修法方向是相同的。

 

此外,余菲菲也說,台灣居民居住證一旦申請下來,一張證件的期限是五年,這似乎也有參考大陸稅務判定的五年期限。所以,雖然港澳台民眾不會因為申請到居住證之後,就直接被稅務局判定為大陸個人稅務居民,需要繳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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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江西台辦 全面解讀惠台60條亮點

2018-08-22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省台辦昨向各地市台辦主任、台協會長及台商台胞宣講「江西惠台60條」有關情況,江西省台辦主任鄧保生從四方面解讀60條的亮點與特色。

 

中新社報導,今年228日大陸國台辦和國家發改委發布惠台31條,公布31條具體惠台措施,本月8日江西也發布江西惠台60條。

 

鄧保生昨在會上表示,江西是大陸第一批次落實惠台31條的省份之一。江西省實施辦法共60條,其中33條涉及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本省企業同等待遇,27條涉及逐步為台胞在江西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鄧保生說,這既體現了惠台31條精神,同時也較好展現了江西特色。主要體現在回應訴求務實、新增措施較多、江西特色凸顯、服務力度加大等四方面。

 

回應訴求務實:針對座談調研中台胞台商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給予回應,對在贛台胞子女就學、醫療服務、電子台胞證使用等一些突出問題給予明確和優惠。

 

新增措施較多:細化措施36條,結合江西實際情況,江西有22家省直部門主動增加24條措施。比如在吸引人才方面,台資企業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納入江西省引進培養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雙千計畫」申報範圍,符合條件的推薦省級人才創新創業引導基金項目支持。拓展市場方面,支持幫助江西台資出口企業充分利用原產地優惠政策開拓國際市場等。

 

江西特色凸顯:比如,江西定期結合精準服務台企月等活動,開展「百家銀行進千企」金融定向幫扶台資企業專場政銀企對接會等活動;將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納入江西名牌產品認定範圍;幫助江西台資企業採用贛歐班列運輸出口貨物;在江西居住滿一年的台灣同胞憑台胞證可辦理當地旅遊年卡等。這些都是江西省的個性化措施。

 

服務擴大:服務方面,在營造稅收經營環境、開闢環評綠色通道、設立江西涉台商事仲裁中心、縮短審批報批時間等措施上下功夫。比如為方便台企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台商參與江西國企招商引資專項活動,每年篩選重點項目向台商推介等。政策突破方面,比如對台胞購房資格、「五險一金」等方面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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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灣人申領居住證 恐需在陸繳納全球所得稅

2018-08-21 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中國大陸將於91日起開放台灣民眾申辦大陸的居住證,有企管業者指出,申領居住證者未來可能會需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建議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暫緩申辦。

 

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月底將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二審。根據草案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沒有住所而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住滿183天的個人,即符合稅收居民的定義,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獲得的所得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大陸官方日前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其中規定,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居住證。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告訴中央社記者,「有住所」將構成大陸個所稅法草案中的稅收居民,台灣人申領大陸居住證恐怕會需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對於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可能會招致更大的稅務負擔。相關疑義仍待陸方澄清。

 

他說,按照個所稅法草案,只要會計年度內在中國居住超過183天,領不領居住證都是稅收居民,定義較以往嚴格許多,已有許多台商對於未來可能要在大陸繳交全球個人所得稅感到事態嚴重。過去不少在陸台籍人士是以非居民身分,僅繳交在大陸境內的所得稅。

 

他建議有大額境外所得的台灣民眾暫緩申領居住證,等大陸的個所稅法草案正式立法通過並確定居住證的申領不會構成稅收居民時,再來決定是否申領居住證。

 

李仁祥也說,「兩岸租稅協議」就是為了避免往來兩岸的民眾被雙重課稅而設,規範了相關的協商機制,但目前這個協議仍卡關,還未經立法院同意生效,對受影響的台灣民眾來說很困擾。

 

對於究竟在大陸或是台灣繳納個人所得稅更為划算,李仁祥說,兩岸稅制不同無法類比,也不能一概而論,但是就情感上,他相信多數台灣人希望繳稅給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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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稅務做減法 優化營商環境

2018-08-22 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稅務部門打出「組合拳」,持續做減法,優化營商環境,辦稅服務「加速度」初步顯現。

 

中新社報導,坐落於北京中關村的外資企業超威半導體產品(中國)有限公司,十多年來在中國陸續設立多家分支機構。稅務部門負責人趙暉表示,如今辦稅很便捷,「來我們要跑不同的地方,現在去一個地方就把很多事情辦了。而且,越來越多的交稅環節在網上,節約了時間、人力、物力成本」。

 

「以每個月少跑3次、每次4個小時的時間成本計算,每年能省下144個小時,相當于18個工作日的時間。」作為辦稅服務廳的常客,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稅務經理周思聰算了一筆辦稅成本帳。

 

納稅人享受到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源於包括北京在內的中國城市頻頻出招優化營商環境,以及中國稅務部門推行機構改革。

 

針對企業在設立、建設、運營、發展等方面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北京市今年3月制定出台「9+N」系列政策措施,著力精簡環節、時間、成本,增加透明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其中,為創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北京稅務部門相繼推出144項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發布「辦稅事項全程網上辦清單」、實施稅務登記和跨區遷移等,最大限度為納稅人做減法。

 

像北京稅務部門建立即辦類事項「窗口受理即時辦結出件」、流轉類事項「任一窗口受理、電子流轉屬地、即時責任辦結、任一窗口出件」的全市通辦模式,打破了行政區域的管轄,消除了屬地管理的辦稅屏障,讓納稅人少跑路。

 

2018615日,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掛牌,當天再發布119個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涉及發票領用、車輛購置稅申報以及個人所得稅優惠備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等。

 

統計顯示,615日至今,北京市辦稅服務廳「一廳通辦」累計辦理業務量逾100萬筆,北京市網上稅務局「一網通辦」業務量約2000萬筆。

 

稅務部門持續做減法,辦稅服務加速度初步顯現,這僅是北京優化營商環境系統工程的一部分,北京推出的「9+N」系列政策也祗是起點。

 

「北京將創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北京市副市長王紅近日在一場發布會上指出,「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畫(20182020年)」即將發布,將以智慧型政務服務體系為技術支撐,打造北京效率、北京服務、北京標準和北京誠信營商環境四大示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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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范冰冰掀課稅冰風暴 台幹當心中招

20180823 文/林文義

靠「坐月子」避稅的好日子回不去了

 

中國正要進行新一波的個人稅改革,並嚴格查緝各種逃漏稅,前往大陸工作的台灣藝人和台幹往後都要提高警覺。

 

最近中國稅務界發生2件大事,一件是中國著名影星范冰冰被檢舉以「陰陽合同」逃漏稅;另一件是中國修改稅制調整「稅務居民」定義,加強查稅。范冰冰被檢舉逃漏稅的案件,剛好撞上這把稅改的大刀,課稅的「冰風暴」正在延燒中。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就同一個商業事項簽訂不同金額的兩份合同,金額較小的是「陽合同」,用來向稅捐機關報稅;而金額較大的就是「陰合同」,這才是交易真正的實際價格。陰陽合同被認定是以多報少的逃漏稅行為。

 

范冰冰事件後藝人全面查帳 影視明星遭減薪+補稅

 

中國名嘴崔永元爆料,范冰冰拍戲簽大小兩份合同,小的合同號稱千萬元人民幣不怕曝光(即陽合同),而大的合同是5千萬元人民幣(陰合同)。崔永元在微博公布此項合同後,隨即在中國引爆一輪查稅風暴,國家稅務總局並通知各地稅捐機關全面清查藝人帳務補稅。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指出,中國對藝人收入課稅分為3種情況:一、藝人是與影視公司簽約的所得,算是薪資所得,最高稅率為45%;二、若藝人成立工作室接案,則屬於經營所得最高稅率35%;三、藝人接廣告代言的收入屬於勞務所得,課稅方式為以20%稅率分離課稅。

 

范冰冰用陰陽合同漏稅,若被認定為屬「不合理商業安排」偷稅,不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者,依《中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除可無限期追補過去少繳稅款外,還可加處少繳稅款的50%5倍以下罰款;若一旦被定為屬於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申報,還會有刑法問題。按中國《刑法》規定,以欺騙手段逃漏的稅款占應納稅款10%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漏的稅款占應納稅款3成以上者,就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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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速簽租稅協議 助台商護住荷包

20180823 旺報 吳泓勳

當大陸預計今年底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全球課稅的大陸稅務居民定義更嚴外,號稱全球追稅令的CRS也早擺上檯面,甚至大陸與香港都已有過首次的稅務資訊交換,先別說台商過去避稅小花招不再適用,面對兩岸關係持續惡化、官方互動全面停擺下,台商想不被當成「課稅夾心餅」護好荷包,恐怕只能燒香拜佛、自求多福。

 

尤其從明年起台商的稅務負擔恐更加重,一旦大陸《個稅法》修法通過,在大陸居住超過183天的台商也會列入全球所得都要繳稅的「大陸稅務居民」,同時遲遲無法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卻始終是扎在台商心上,擔心被雙重課稅的一根針。

 

舉例來說,台灣也在推行被稱為台版肥咖的CRS法案,未來一旦先跟香港互通稅務資訊。但如果台灣跟大陸稅務機關都發現台商、台幹在香港有額外所得要補稅。在如今兩岸局勢下,台商台幹也只能成為終止對話下的犧牲品,同時被兩邊剝皮補稅。

 

事實上《兩岸租稅協議」好處大家都知道,可以透過兩岸協調安排與稅務資訊交換,讓台商避免一份獲利被雙邊同時課稅,減輕台灣業者的稅負與不確定性。

 

但從太陽花事件後,成為《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前提的《兩岸監督條例》已過了4年多,如今還正躺在立法院,只剩下民進黨每個會期一再宣稱持續研究的可笑進度。

 

如果透過《兩岸監督條例》的積極立法,或可成為蔡政府向對岸釋出善意的橄欖枝。只是就現況看,台商《兩岸租稅協議》的被遺忘,只突顯出早在近日85C成為政治夾心餅之前,台商早已默默當了多年的課稅夾心餅,只是台灣政府無人關心、無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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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拚史上最高 企業暫繳營所稅 上看2千億

20180823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23/clipping/656/a22a00_t_01_02.jpg

 

107年度營利所得稅暫繳申報91日啟動至30日,財政部表示,預估今年暫繳金額比去年小幅成長,有機會上看2,000億元,創下有紀錄以來最高。

 

另外,若企業遇上「歹年冬」,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0%以上,企業可檢附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指出,1069月營所稅暫繳數為1,914億元,1075月自繳稅款為2,242億元,暫繳數部分較前一年成長約173億元左右,自繳稅款則是小幅下滑64億元,整體而言營所稅收仍增加109億元。

 

官員表示,去年整體營所稅收增加主因受惠景氣回溫,帶動我國企業發展與稅收,預計今年暫繳數有機會突破2,000億元,但是否能達到2,100億元,則是看獨資合夥組織及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等繳稅情況而定。

 

今年初啟動稅改,官員強調,今年的營所稅暫繳數不會受到營所稅率從17%調漲到20%影響,因為計算基準仍以去年納稅額為主,所以可能會出現暫繳數不多、但明年自繳稅款大增的情況。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壓力,同時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一般企業自每年91日起,須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2分之1為暫繳稅額。不過,若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直接以當年度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

 

對於經營困難企業,財政部也給予分期繳納的彈性,只要企業在去年9月到今年9月間,曾有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年減逾30%就符合申請資格,但已申請停業或註銷、擅自歇業者不適用。

 

至於申請分期繳納時限為930日前,每筆稅款以1次為限,須檢附繳款書正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分期計息以郵政儲金定存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以全年計算約在1.04%左右(106107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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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申請陸居住證被查稅?兩碼子事

20180823 旺報 特派員吳泓勳/上海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23/clipping/656/n02a00_t_01_05.jpg

 

申辦台胞居住證,會導致被大陸全球查稅?熟悉兩岸租稅的財務顧問說,居住證跟查稅完全是兩回事,目前台胞在大陸所得,本來就要繳稅,至於大陸境外所得的課稅問題,是要按照大陸正審查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境內外都要課稅的「稅務居民」定義,改為在大陸有住所或1年住滿183天,只要合乎稅務居民定義,境外所得就有可能被課稅。

 

兩岸租稅的財務顧問指出,台胞課稅問題,要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為準,跟居住證無關聯,大陸推出居住證,不是為了把台胞境外所得課稅,因為「在大陸有住所或1年住滿183天」,這都是可以查到的紀錄。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說,台胞應留意的,不是居住證,而是大陸放寬對稅務居民的定義,及大陸官方應該篤定會在今年通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

 

全球合作追稅 成趨勢

 

段士良表示,近年全球在合作追稅趨勢下,台商在第三地如香港發放台幹薪水的稅務風險變得更大,尤其大陸、香港已首度進行CRS(共同申報準則)稅務資訊交換,大陸稅務機關可以知道台幹甚至台商在香港的金融帳戶情形,過去大批境外所得或將薪資收入放在香港未申報,都會被要求補稅。

 

尤其《個稅法》修法通過後,段士良指出,由於對稅務居民的定義從寬,被香港金融機構判斷具有大陸稅務居民身分、將傳送給大陸稅務機關的資料人數將更多,建議台商應對台幹薪資規畫進行檢討因應。

 

離境回台避稅 難度高

 

就台商部分,過去許多業者會調整在大陸居住天數,例如離境回台一段時間來規避變成大陸稅務居民。但未來新規要累計出境183天以上才能閃避,除了操作難度很高,不小心還可能被兩岸稅局同時視為稅務居民,進而變成雙重課稅。

 

居住證值得討論的,是領過居住證的後延效果,例如有些小孩跟隨父母到大陸念書、領了居住證,還在5年有效期限內回台工作定居,是否會被當成大陸稅務居民?但他認為發放居住證為的是政治需求而非課稅,加上個稅法的法律層級較高,一旦有牴觸,相信大陸稅務機關會先回歸稅法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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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大陸繳稅可在台扣抵 問題不大

20180823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面對陸委會示警,申請大陸居住證恐需在大陸繳納全球所得稅,財政部官員說,雖《兩岸租稅協定》未生效,但依現制在大陸繳的稅可在台扣抵,問題不大。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現制,民眾只要在台居住一天,就算中華民國居住者,須就全球所得繳稅,但在大陸、澳門等地所繳的稅,可以扣抵。如在大陸繳了10萬元的稅,在台灣原計算所得要繳12萬,在扣除10萬元後,只須在台繳稅2萬元。

 

熟悉兩岸稅制的會計師指出,大陸所得稅等稅負範圍認定與台灣不同,加上可退稅減免等認定時間改變,恐將引發爭議。像是有台商擔心在台銀行利息、房產等交易,如被要求在陸繳稅,台灣官方是否認同?還有若我政府認為應在台優先繳稅,大陸是否認同?都須兩岸有關單位協商。

 

財政部官員指出,稅負繳交當然以台灣為優先,這部分不會讓步,但其實在未生效的《兩岸租稅協定》也有訂定,即便未生效,兩岸也可依協定默契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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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家境外電商 挹注我57.6億稅收

20180823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2)日表示,去年向財部台北國稅局登記營業稅籍,包括Booking.comGoogle PlayIOS86家境外電商,去年在B2C部分挹注我國營業稅35.4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6.8億元,另還有B2B15.4億元扣繳稅額,合計在我國繳稅共57.6億元。

 

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且年銷售額破48萬元的境外電商,財政部自去年5月要求其做登記稅籍。不過,截至今年6月期間,有22家境外電商雖已登記稅籍,卻沒有未申報營業稅銷售額,等於登記卻未繳稅,經國稅局輔導後,半數(11家)補報,並補繳8,128萬元營業稅。而財部將從今年101日起將調查未申報與短漏報的境外電商。

 

在境外電商銷售我國電子勞務的B2C部分,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指出,截至今年821日止,國稅局共受理86家境外電商登記稅籍,總營業稅銷售額為825.8億元,依照各境外電商適用5%或1%稅率,共繳納營業稅35.4億元。

 

營所稅部分,60家境外電商今年5月須申報營業收入並繳納營所稅,總營業收入淨額為234.8億元,共繳納營所稅6.8億元,扣繳部分則為223家、給付總額為77.3億、扣繳稅額為15.4億。

 

不過,若依營業收入淨額234億計算17%稅率,理論上我國應課到39.9億營所稅。對此,許慈美解釋,營所稅不適用17%稅率,主因是租稅協定,例如Booking.com總公司登記在荷蘭,而荷蘭與我國有簽署雙邊租稅協定,因此該電商雖申報營所稅,但繳稅仍在母國荷蘭。反觀臉書(Facebook )總公司登記在愛爾蘭,愛爾蘭與我國未簽署租稅協定,因此我國仍須課臉書在台的營所稅。

 

許慈美說,租稅協定讓部分境外電商不用在台繳納營所稅,但營業稅仍須如實繳納,而國稅局已積極輔導境外電商自明(108)年1月到12月須開立雲端發票,若109年仍未開立懲處漏稅額與5倍以下罰鍰(罰鍰上限為100萬元)。

 

另外,境外電商與我國企業B2B廣告或其他電子勞務方面,許慈美表示,其扣繳率為20%,例如企業花100萬元在臉書下廣告,其中20萬先由國稅局扣繳,境外電商實拿金額僅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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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旅居海外國人 留意理財收益稅負

20180823 工商時報 文/蔡淑芬

長年在海外工作,理財所得該怎麼申報?富邦證券指出,是否為我國稅務居民,租稅義務大不同。以常見的理財收益來看,非稅務居民取得台灣公司發給的股利和利息時,給付單位已直接扣取稅款,稅務居民則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海外所得來看,非稅務居民不用申報海外所得,稅務居民則超過一定的金額,應申報並計算是否應繳交最低稅負。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絕大多數國人都是稅務居民,僅少部分可能因各項原因改變設籍狀況,包括自行遷出戶籍,或出境後二年內皆未持我國護照入境,而被遷出戶籍,成為非居住者;外國人開戶時依是否取得居留證,分別開立境內帳戶及OBUOSU帳戶,居留情況依個案而定,有些成居住者有些則為非居住者。

 

金融機構及所得給付單位在所得給付時要「確認」客戶「該年度」最終的課稅身分實屬困難,因此在實務上,權宜做法多以國籍來判斷。例如:給付國人時,若未提出特別申請,即依居住者身分開立憑單,供隔年辦理結算申報;給付外籍人士時,採就源扣繳。然而因民眾也不知道當年度戶籍狀況與居住天數會影響課稅身分,以致於國人只要有收到扣繳憑單和股利憑單,就以為「照舊」採結算申報;而外國人收到給付單位辦理已扣繳稅款後的扣繳憑單,也以為「不用」再辦理結算申報,每每發生應納稅額短少或溢繳稅款之情事,特別容易發生在國內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的報稅上,應多加留意。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提醒,有許多旅居海外生活或工作的國人,一直刻意維持著戶籍和健保,身分上很可能屬於居住者,其在國外有高額金融資產及收入,於CRS後可能全都露;另外,金融商品從投資到所得產生會要一段時間,即便投資前已瞭解課稅方式,但所得產生時的課稅身分可能會有變動,投資人應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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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短漏報所得處罰大不同 網路報稅不罰、人工要罰

2018-08-23經濟日報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申報綜所稅時按照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申報,同樣是短漏報,但處罰大不同,國稅局表示,如果以網路報稅,報錯不處罰,但如果是人工申報,報錯就開罰,雖然資料來源同樣是國稅局,但處分就是這麼不公平。

 

這件案例發生在台北國稅局轄區,有2人都自同一家公司退休,且領有退職金,但這家公司的會計人員疏失,未如期彙報國稅局退職所得扣繳憑單,導致這2人在申報105年度綜所稅時,2人都不知道退職所得要申報,導致短漏報所得的情形發生。

 

短漏報所得被查獲原本要開罰,但其中一人是以網路申報所得稅,另一人是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卻是人工填寫申報書完成申報,同樣是短漏報,但下場卻差很大。

 

國稅局表示,以網路申報所得稅卻發生短漏報退職所得情形,算是國稅局的錯,沒有提供應提供的資料,害納稅義務人犯錯,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罰規定,免開罰。

 

另外一人雖然是向國稅局查調所得,但沒採用網路申報,因此不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的免罰規定,被查到短漏報退職所得後,還是開罰。國稅局表示,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的免罰規定,就是要鼓勵大家使用網路報稅,只要是情節輕微、配合政策的行為,都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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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逾期債權認列呆帳 兩條件

2018-08-2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針對營利事業催收逾期債權的稅務問題,國稅局表示,業者最重視的就是呆帳損失的認列,但能否認列為呆帳損失,是否將存證信函確實送達相當重要。簡言之,必須是逾期兩年的債權,且確實把存證信函送達債務人的營業地址,才可列報。

 

由於經濟景氣變化大,不少營利事業的應收債權變成了呆帳,高雄國稅局近期查核時就發現,許多業者碰上這樣的事情,但後續的帳務處理因程序不完備,導致這些收不回來的債權,也沒有辦法順利列報為呆帳損失。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申報呆帳損失雖屬逾期兩年的債權,債權人已展開催收,但沒有確認債務人地址的話,會遭到剔除補稅。

 

高雄局舉例說明,該局在查核甲公司10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上千萬元,這是該公司於1031月間銷貨給乙公司的貨款,經多次催討,皆未獲得償還。

 

甲公司於是向乙公司寄發存證信函,催討該筆貨款。不過,乙公司於104年間變更營業地址,甲公司並未查明新址,導致無法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信函,就是這樣,因此無法列報該筆呆帳損失。

 

官員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對於逾兩年應收債權,以郵寄存證函方式進行催收,最應注意的,就是債務人營業地址是否有所變更,許多倒債的公司都會搬家。要因應這種情況,催收債權時,可利用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確認其營業地址,以免申報的呆帳損失因存證函未送達,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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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跨境電商交易 10月大追稅

2018-08-23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跨境電商交易越來越頻繁,已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查稅對象之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2)日表示,目前申請稅籍的境外電商共86家,其中有60家已經申報營所稅,國稅局對此結果顯然不滿意,決定自101日起啟動調查,並呼籲境外電商「大限之前,儘快完成申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針對境外電商繳稅的要求,已規定的相當清楚,凡年銷售額逾新台幣48萬元的業者,去年51日起,須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以每兩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事實上,國稅局也持續緊盯境外電商的納稅安排情況。官員指出,截至今年821日止,已受理86家境外電商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銷售額825億餘元,繳納營業稅35億餘元;此外,辦理106年度營所稅申報的境外電商共60家,申報營業收入淨額234億餘元,申報應納稅額6億餘元。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此外,如果銷售對象為我國的營利事業,其所取得的我國來源所得,須由我國營利事業按給付額規定的扣繳率,扣繳稅款。這部分,台北國稅局轄區內依規定辦理106年度扣繳申報的營利事業,計有223家,申報給付總額77億餘元,扣繳稅額15億餘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未依法繳稅的境外電商,國稅局會輔導他們自動補報補繳,陸續已有11家自動補報繳。該局也提醒境外電商及其稅務代理人,應自我檢視相關的申報資料,如發現短漏報銷售額及稅額者,應在930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目前正在蒐集境外電商交易金流資料,將自今年101日起啟動調查。

 

該局指出,稽徵機關積極輔導境外電商自明年1月起,開立雲端發票,明(2019)年全年為輔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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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網路夯店2年漏報9億多 連補帶罰上億元

2018-08-22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一間企業化身多家網路店家在Facebook、蝦皮、PChome等不同網路平台上銷售百貨商品,總計年銷售額高達5億元左右,生意興隆,卻短漏報銷售額,發票能不開就不開。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遭國稅局連補帶罰近億元。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科技進步與消費習慣改變,許多商店銷售模式已多樣化,透過網路銷售平台、自行架設網站、社交App或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愈來愈多,並提供消費者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刷卡等多元付款方式;國稅局會加強查緝網路賣家,以維護租稅公平。

 

許慈美表示,這間被檢舉的公司有辦理營業登記,在各大網路平台上開設的網路店家「什麼都賣」,銷售宣傳也很靈活高明,包括開直播,成立粉絲專頁等,追蹤人數眾多且討論非常熱絡,在PTT等各大論壇都有粉絲分享購物心得,但申報的營業額並不高,可見實際銷售額恐遠遠高於申報的銷售額。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這間公司除透過物流公司寄送商品外,並提供貨到付款服務,委由物流公司代收貨款。從物流量及物流公司代收貨款資料發現,這間公司申報銷售額和實際銷售額果然「差很大」。

 

國稅局進一步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訊,查獲這間公司近2年間短漏報銷售額高達9億餘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處所漏稅額1倍之罰鍰,合計將近上億元。

 

許慈美表示,針對網路交易賣家,國稅局會多方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交叉比對,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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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欠稅不繳竟將公司移轉街友 女董座脫身不成反遭管收

20180824 中時 蔡依珍

52歲的謝姓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積欠逾422萬元營業稅,卻在接獲通知後在2011年底將公司負責人移轉到王姓街友身上,還把公司近600萬資產提領一空,卻被執行官查出1周後謝女用女兒名義另開公司,往來廠商完全相同,23日深夜因蓄意脫產遭桃園地院裁定管收。

 

謝姓婦人2005年在桃園成立室內設計公司,卻被北區國稅局積欠2010年至2012年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4222722元,遭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謝女到案後稱,20111226日就把公司賣給68歲王姓男子,王男也知悉有欠稅問題,還跟她說:「我會處理」,強調欠稅已與她無關。

 

但桃園分署執行官追查卻發現,王姓男子是台北車站地下街的街友,法院也判決確定他是頂替,根本沒有任何公司經營經驗,且謝女變更負責人當天,不但把公司現金40萬提領一空、還把另一筆50萬元語音轉帳到謝女個人帳戶,事後還持續以公司代表的名義收受貨款4993600元、分別存放在2個銀行,總計共有5893600元。

 

謝女還在變更負責人7天後,以女兒名義另外開立一間空間設計公司,且根據北區國稅局的銷項明細,新公司往來的廠商與聲稱賣掉的公司完全相同,認定她以變更負責人為街友、另立公司繼續經營以逃避稅款,且她提領的總資產根本足以清償全部欠稅,蓄意隱匿處分財產,23日到場訊問後依法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獲准,解送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處所執行管收。

 

桃園分署呼籲,營業人應自行繳納欠稅,以免欠稅加徵滯繳金後移送執行,除累積更多的繳納金額,營業財產也會遭強制執行。又惡意以變更負責手法逃避應納稅捐,不符租稅正義,桃園分署必定持續強力執行,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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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符條件外籍專才 可減免稅

2018-08-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3)日指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已於今年28日施行,提醒自107年度起,符合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即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

 

台北國稅局表示,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無戶籍,並因工作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或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者,於首次成為我國居住者,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其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此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首次符合要件年度之三年期間,未符合我國居留滿183日,或薪資所得未超過300萬元時,該租稅優惠得依時序遞延留用至其他年度,遞延留用期間以五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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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網路申報非故意漏稅 免罰

2018-08-24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短漏報原因不應規責於納稅義務人,且無蓄意逃漏稅時,可補繳稅款後免予處罰,若採人工申報,則仍應受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所得資料,或前往國稅局臨櫃查調,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以維自身權益。

 

不過,如果納稅義務人日後經國稅局調查核定有漏報所得,而該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例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憑單資料,且無故意逃漏稅捐之情事,可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該局舉例,近期查核甲君在2016年間自A公司退休且領有退職金,因A公司會計人員疏失,未如期彙報國稅局退職所得扣繳憑單,導致甲君前往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時,未臚列該筆退職所得,此種情況下,如果甲君是採網路申報,就可免予處罰,但如果是採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申報,仍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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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營利事業獲KY股利 併所得申報

2018-08-2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近期為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旺季,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投資KY股所獲配股利,應將該筆所得列為境外投資收益,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政府近來為增加國內證券市場競爭力,擴大證券市場規模,開放多家境外發行股票公司回台上市櫃,這些以公司名稱加註冊地命名的股票,通稱為「KY股」。

 

隨境外企業來台上市櫃家數逐漸增加,營利事業投資KY股機會越來越多,不過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投資KY股所獲配的股利,需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與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規定不同。

 

該局指出,為避免重複課稅,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所得,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但因為KY股是境外公司來台上市櫃之股票,其所發放的股利屬於投資公司的境外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所稅。

 

該局舉例,國內甲公司在107年度取得外國A公司發行的KY股所分配的股票股利500萬元,在辦理10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筆股利所得列為境外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收到股利時,應特別留意所投資標的,是屬於國內營利事業還是國外營利事業,避免未依規定申報課稅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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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老車沒開要報廢 別白繳稅

2018-08-23 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家中有老車報廢嗎?財政部提醒,如有車輛長期不用或老舊損壞,記得要馬上辦理異動手續,才不會繼續被課使用牌照稅。若已繳納全年期稅額,則可憑異動相關文書,向稅捐機關所屬各分處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稅款,別讓自己繳了冤枉稅。

 

牌照稅「按日」計算

 

財政部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照車子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按日」課徵,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已領有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不再使用,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在應納稅額方面,則依其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

 

財政部也列舉幾種常見狀況。如車輛持有人長期出國時,就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辦理復駛,停用期間就毋需繳稅。

 

此外,如果車輛老舊無法使用,則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登記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稅。

 

車輛遺失或被偷 憑報案證明辦停駛

 

另一種情形則是車子被偷或被扣押,財政部表示,車輛遺失一定要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憑報案證明,即可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如果車輛是被政府扣押,則出具相關文件即可辦理。

 

不過,一旦遭竊車輛尋回,或是政府扣押車輛發還行駛,持有人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領牌手續,稅捐機關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而車子如因火災或車禍受損,導致無法使用,則可憑消防或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報廢,使用牌照稅核課至車輛受損的前一日,若經修復後還可以使用,應依規定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修復期間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買受人不配合過戶 存證信函辦註銷

 

此外,若車輛賣出,但買受人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此時原持有人應趕緊透過存證信函催請辦理,並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可免繳牌照稅及各項違規罰款。

 

財政部提醒,交通工具如未申報停止使用,將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車主務必要記得繳納,如逾期未繳又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定期檢驗而被註銷牌照遭查獲,則會被按應納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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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牌照稅自徵系統上線 便民查調

2018-08-23 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起改變作法,使用牌照稅徵收全面由稽徵機關收回,自行徵收,全台稅務局皆進駐監理所,讓民眾不必兩處奔波。另外,財政資訊中心也同步上線使用牌照稅自徵系統,方便民眾查詢。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歷經兩年開發建置使用牌照稅自徵系統,今年619日起已經正式上線,供全國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使用。此系統以納稅義務人為出發點,將車籍資料整合到地方稅平台,民眾可透過系統跨縣市查調使用牌照稅相關服務。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過去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但近兩年來,部分縣市陸續改變作業模式,將使用牌照稅收回自徵,今年619日起,全國22個地方稅稽徵機關也全面改為自行徵收,由稅務局進駐監理所,讓民眾不必兩邊奔波。

 

財政部收回自徵後,各稽徵機關每年僅需支付監理機關場地使用費約7600萬元,相較以往每年46000萬元代徵費用,每年約可節省38400萬元。

 

而因應使用牌照稅收回自徵,財政資訊中心增修稅務平台使用牌照稅系統,精進自徵作業,提供民眾快速便捷的使用牌照稅臨櫃服務,包括新車領牌、異動、保證金開立等一應俱全。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每年開徵期間,自用車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分為上下期,分別為每年4月及10月,目前透過線上系統,已將監理機關提供的車籍資料與稅務機關稅籍,整合為使用牌照稅全國檔,各地方稅計徵機關可快速查詢全國車籍、稅籍、欠稅狀況等,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如實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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