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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817 二十二則重點新聞


 0813-0817一週新聞重點

1】公司短漏報所得情節重大 不適用盈虧互抵

2】跨境通、穗台通 外商投資更便利

3】廣東34條措施 降外資港資門檻

4】大陸.資金.對策/兩岸反避稅新政影響台商納稅()

5北京惠台措施 加強創業配套

6】要保人=被保人 繼承保單 免計遺產稅 須為生前長期所投保

7】等房成風潮 房屋繼承棟數連13年創新高

8】凱博觀點/你,成了大陸稅務居民嗎?

9營所稅漏報逾限 禁盈虧互抵

10有錢買賓士沒錢繳稅?建商女兒險遭管收

11Deloitte 稅務專欄-中國個人所得稅新改革個人反避稅啟動

12】酬謝員工贈品報稅 視列帳方式開發票

13不動產作繳稅擔保 可提資料核實認定

14】企業併購避稅 商譽不得認列

15陸放寬居住證適用 學者:吸引台灣人長期居留

16陸推同等待遇出新招 「台灣居民居住證」9月實施

17山東推56項惠台政策

18欠稅提行政救濟 國稅局:先繳半數可暫緩強制執行

19陳冲促修納保法 升級保障

20明年證交稅收 編列逾千億元

21落實同等待遇 陸推出18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22台居民居住證 可參加社保享便利措施

 

1公司短漏報所得情節重大 不適用盈虧互抵

2018-08-1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企業注意了,營所稅雖可盈虧互抵十年,但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被查獲有短漏報所得稅稅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超過5%,則不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國稅局提醒,盈虧互抵具有降稅利益,公司在適用時應注意適用要件,若涉有短漏報情事,不僅會遭補稅及處罰外,情節重大者,甚至會影響申報適用盈虧互抵,影響非常大,公司申報時務必多加留意,勿因短漏報所得而影響自身權益。

 

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所稅」等要件,可將國稅局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扣除後,再行核課。

 

南區國稅局解釋,也就是說營利事業過去十個年度若曾出現虧損,則虧損可以拿來扣抵當年度的盈利。

 

有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南區國稅局說,是指公司應依商業會計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帳簿,並依法取得憑證。而公司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情形,短漏報情節如屬輕微,仍可視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仍適用盈虧互抵。

 

至於短漏報「情節輕微」標準,依財政部台財稅第831601175號函釋規定,是指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國稅局舉例,轄內某公司10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原申報全年所得額新台幣300萬元,並以103年度虧損數扣除250萬元,申報課稅所得額為50萬元。

 

但後來國稅局查獲該公司短漏報所得200萬元,短漏稅額34萬元,短漏報所得占全年所得比率40%(200萬元/300+200萬元),因此該公司的短漏報情節不符「輕微」標準,不適用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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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通、穗台通 外商投資更便利

2018-08-14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市工商局13日表示,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外資營商環境,激發外資市場主體活力,廣州市工商局出台「關於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註冊便利化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商事服務「跨境通」的「穗台通」將啟動,35年內,「跨境通」還將逐步推廣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

 

中新社報導,該意見一共8條,包括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外,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外國投資者名稱或商號等表述,最大程度地尊重企業意願;允許企業經營範圍自主表述,包括新業態、新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意見還明確簡化註册登記申請材料形式要求。港澳台自然人持身分證、回鄉證、台胞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可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已入境的外國自然人持有效的護照原件可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外國自然人、取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或港澳台居民可持「廣州市人才綠卡」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意見」規定實行內外資企業同步辦理類型互轉,實現審核流程簡易快速,全面實行企業登記全程由同一登記人員負責受理、審核、核准等業務。對符合條件的外企設立申請提供「快速通道」。實現商務備案工商登記一體化,建立與商務部門溝通協作機制,對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一套表格,一口辦理」,做到「無紙化」、「零見面」,推動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共享、聯動管理。

 

該意見還鼓勵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轉型為企業。引導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轉型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

 

此外,「意見」明確推行商事服務「跨境通」,推行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記服務。目前先後啟動「穗港通」、「穗澳通」,之後再推行「穗台通」。計劃35年內逐步推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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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廣東34條措施 降外資港資門檻

2018-08-13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廣東近日頒布34條措施改善營商環境,大幅降低外資和港資企業進入廣東市場門檻。「廣東省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顯示,廣東將推行對外商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備案,辦理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與此同時,企業開辦時間還大幅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時間比去年的標準減少近10天。對涉及外資企業的事務,廣東還提出將限期實行涉企事項「一本通辦」,並在今年內完成138項涉企行政許可等事項分類改革任務。

 

據香港大公報,廣東在提升營商環境所提出的34條措施,主要集中在降低外資企業准入門檻、降低審批時間和減低企業進入成本等方面。根據現行辦法,外資企業的市場准入門檻比大陸企業更高。而港資企業在大陸被列為「外資企業」,港商在大陸投資時,大部分審批程序仍需嚴格按外資企業標準執行。

 

對於外商准入門檻較高問題,廣東提出,全面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這意味著外商在進入階段即可享受與大陸企業「一視同仁」的待遇。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備案,除減免稅項目外,辦理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

 

此外,方案中還有多項專門針對港澳投資合作的措施。廣東透露,正研究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建立主體資格、投資決議等公證文書信息共享數據庫,推動港澳投資跨境登記全程電子化。修訂廣東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工作規範,降低申請條件,簡化申辦手續。培育市場化檢測評審機構,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檢驗檢測認證互認,推動擴大粵港、粵澳檢測認證互認範圍。

 

在縮短投資時間上,廣東在方案中提出,全面提升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服務效率,將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資料顯示,2017年廣東全省開辦企業的平均時間在15.7個工作日,在廣東開辦企業時間將壓縮了三分之二。

 

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榮譽會長、港商任重誠表示,廣東將對港澳服務者的審批權限下放,對相關領域港商而言,可以節省時間和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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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陸.資金.對策/兩岸反避稅新政影響台商納稅()

2018-08-13 經濟日報 周芳、劉泰麟(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註冊會計師

 

台商常只在意CRS,忘了PEMCFC對納稅的衝擊不亞於CRS,甚至會徹底改變長久以來的三角貿易交易模式。

 

除了眾所周知的CRS外,PEM(實際管理處所制度)和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對台商在兩岸的稅務衝擊也不小,事實是,大陸及台灣官方都已經制訂了層層的反避稅條款,大陸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及台灣所得稅法第43條之4都規定,外國營利事業的實際管理機構,只要在大陸或台灣有實質運作,就應按照屬地主義作法,依當地法律視同當地企業進行課稅,這就是所謂的PEM;但如果是依據大陸企業所得稅法第45條,及台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台商把公司設立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卻沒有實質營運,那這些公司帳上所賺取的利潤都將被視同已進行利潤分配,自然就必須繳稅,這也就是所謂的CFC

 

簡單說,台商由於長期利用三角貿易模式,加上設立BVI、薩摩亞等境外公司,及利用台灣OBU帳戶或在香港開立離岸帳戶等稅務灰色地帶,造成兩岸官方的稅收損失,促使兩岸稅務局都要力推PEMCFC,對台商來說,兩岸執行PEMCFC新制度後,將在納稅上帶來以下影響:

 

1、境外公司(離岸公司)被穿透,或被直接認定為境內企業課稅

 

如果台商設立的第三地境外公司,符合兩岸PEM認定條件,那這些境外公司極可能被兩岸稅務局直接認定為當地境內企業,自然就必須繳納當地企業所得稅,而延伸出的影響,便是這些境外公司股東所取得的利潤分配,也會被視同為當地境內所得,必須繳納當地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當股東處分PEM公司股權,處分收益也必須按照當地境內所得進行課稅,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陸對於處份公司股權,屬於境內還是境外股權,兩者間存在稅率上差異,例如一家大陸高新技術企業投資了一家PEM公司,在處分這家PEM公司股權時所獲得的收益,如果是境內收入,那可按照15%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繳納所得稅,但如果沒有被認定為PEM,那境內高新技術企業處置境外股權收入,將被視同為境外收入,須按25%的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納稅。

 

如果境外公司不符合PEM但符合CFC條件,CFC公司本身在境內並沒有納稅義務,但如果CFC公司的利潤被直接視為已分配給上層的股東,就必須進行課稅,例如境內A公司控制薩摩亞B公司,B公司當年有1,000萬利潤,而其中600萬歸屬於A公司享有,即使薩摩亞B公司沒有進行利潤分配,境內A公司也必須就這600萬投資收益在境內繳納所得稅,和這600萬利潤有沒有實際匯回境內沒有關係。

 

2、多層次投資架構將再無稅負遞延效果

 

台商過去總喜歡在境外設立兩層甚至三層控股架構,以達到稅負遞延效果,未來在兩岸反避稅條款下,只要是沒有實質營運的紙上公司,都會被視為大陸或台灣境內企業進行課稅,或是就直接穿透這些紙上公司,實質營運公司的利潤分配到這些境外公司時,會被視為已分配回大陸或台灣母公司納稅,這將嚴重衝擊現行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大陸的稅務成本。

 

3、境外公司須編製符合稅務局規定的財務報表

 

未來兩岸稅務局會要求PEM公司必須和本地企業一樣,都得做稅務登記並按期申報納稅,不管是PEM還是CFC制度,稅務局都會依據境外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課稅,過去台商設立在免稅天堂的tradingholding公司,都沒有編製財務報表的習慣,僅僅是依據金流進出編製流水帳,未來都將因新規定而開始編製稅務局認可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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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惠台措施 加強創業配套

2018-08-14聯合報 特派記者許依晨/北京報導

大陸國台辦今年二月廿八日宣布惠台卅一項措施後,大陸各省市以此為基礎,陸續加碼推出具當地特色新措施。據了解,北京惠台措施初稿已完成,北京市即將推出五十餘條措施,可望於本月下旬舉行的京台科技論壇上發布。

 

據了解,北京方面將考慮到在北京生活、學習、就業、創業的台胞、台灣青年的需求,對企業投資、就業、創業,台胞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方面推出具體務實的同等待遇措施。如在京穩定就業的台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公積金使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北京也特別加強對台青創業的配套措施,在北京的大學就讀的台生作為工商註冊法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組建的創業企業或者創業團隊,以及參加京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的來自台灣的獲獎團隊,包括已經從學校畢業的創業青年可以按規定申請入駐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將對辦公場地、孵化服務、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

 

不僅各地區接連推出惠台措施,大陸「國家藝術基金」也將對在大陸工作學習的台灣藝術工作者開放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

 

為進一步深化大陸與台灣文化交流合作,經大陸文化部和旅遊部批准,明年起,國家藝術基金將開放台灣青年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條件是受聘於大陸藝術單位、機構和受聘或就讀於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學籍滿一年以上、年齡在四十歲以下的台灣藝術工作者。

 

資助範圍包括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音樂作曲創作人才,舞蹈舞劇編導人才,舞台藝術表演人才,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和工藝美術創作人才等。同時,藝術基金也鼓勵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台灣藝術機構合作申報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和藝術人才培養項目。對大陸藝術單位申報赴台灣展開演出展覽活動的項目將給予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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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保人=被保人 繼承保單 免計遺產稅 須為生前長期所投保

20180814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s://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8-14/clipping/656/a15a00_t_01_02.jpg

 

靠壽險保單節稅,契約得看仔細了。財部官員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只有一種狀況的保單免計入遺產總額,就是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過世者,而且必須是生前長期所投保,非重病或身故前的「詐保」,才能免計遺產稅。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在要保人死亡時,把保單的人壽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受益人免計遺產稅。

 

反之,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如以家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當要保人死亡時,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並不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但其投保保單是具有價值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到A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出售多筆房地,獲利達3,000萬元,但是繼承人配偶B小姐僅申報A先生遺留存款1,000萬元,國稅局也多方尋找2,000萬元差額的下落。

 

後續稅務員發現,A生前為配偶及子女投保多筆人壽保單,要保人為A先生,但被保險人卻是其配偶及子女,依法將A價值2,000萬元保單併入遺產總額課徵10%稅負(遺產總額未超過5,000萬元適用10%稅率),並依照遺贈稅法第45條短漏報情形裁處2倍以下罰鍰,最後B小姐遭裁處200萬元。

 

官員認為,A先生在生前2年重病期間大量買進高額人壽保單,顯見其意圖,因此即使A在簽約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自己,恐怕國稅局也會用專案處理,最後仍須課徵保單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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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等房成風潮 房屋繼承棟數連13年創新高

2018-08-15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今年上半年全國房屋繼承達2.78萬棟,較去年同期增加5.9%,已連續13年創新高。業者表示,高齡化加上高房價,等房族愈來愈多,由於繼承比贈與節稅,長輩也多改採繼承方式將房產留給下一代。

 

內政部近日公布最新全國贈與、繼承移轉量資料,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房屋贈與共2.34萬棟,與去年同期相比,大致持平;繼承移轉2.78萬棟,較去年增加5.9%,自2005年以後,連續13年增加。

 

六都繼承移轉量全都上升,新北市上半年就突破5,000棟,達5,162棟,六都最多。台北市約4,600棟名列第二,雙北合計就將近1萬棟,占全台約35%;年增幅則以台南市9.9%最多,台北市、新北市分居二、三名。

 

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國人近年不婚不生不育嚴重,導致許多家庭老的老,小的少,大多只有一到兩個小孩。由於房屋自有率高,多數家庭擁有住宅,房價又高,不少年輕人認為不用辛苦買房,等父母長輩給房,就能晉升有殼一族。

 

郎美囡表示,過去父母移轉房子給子女,多用贈與方式,因為可以合法節稅,並可提早安排。但實價登錄上路後,贈與節稅效果大減,風潮漸退。

 

去年遺贈稅新制上路,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上,稅率調高為15~20%,繼承遺產淨值5,000萬以下稅率還10%,加上扣除額多,且免徵土增稅,因此繼承已成房子移轉主流,雙北因不動產價值高,父母將房產以繼承方式留給後代的情況更普遍。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如果再移轉出售,賣價為實價,取得成本為繼承時的公告現值,無論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交易稅壓力都不小。

 

雖有買方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來達到節稅效果,但自用重購退稅限制不少,移轉前要預先評估,避免收到稅單時措手不及。

 

描述: 資料來源:內政部

 

描述: 資料來源:內政部/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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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凱博觀點/你,成了大陸稅務居民嗎?

2018-08-15經濟日報 唐瑋嬪

本次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大幅修正,除了居民由按月扣繳改為按年匯算清繳、提高減除費用及增加專項扣除、多個所得項目併入綜合所得按相同累計稅率課稅之外,台商最關注的還是本次修法變更了稅務居民身分判斷標準。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大陸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大陸境內境外所得均應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何謂「有住所」?依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係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大陸習慣性居住之個人。許多國家都採用此一非量化標準來判斷納稅居民身分,實務上則有賴稅務局之判斷與解釋,加拿大等國家也對此發布許多案例來闡述。

 

即使無前述家庭、經濟利益連結關係,還有天數判斷標準。原大陸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之「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本次修正案變更為「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此項修正,是為了貼近國際間對於稅務居民身分之天數判斷標準。

 

但對台商而言,原本在大陸無住所而一個年度在大陸境內居住超過183天但小於一年的個人,在修正案通過後,將從原來的非大陸稅務居民變更身分為大陸稅務居民,原本只需要就大陸境內所得在大陸繳稅,未來則是境內境外所得皆須在大陸繳稅。

 

惟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還存在一項優惠:「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大陸境外所得,可以經稅務局批准,免納大陸個人所得稅」。這也就是俗稱的滿五年要離境「回台坐月子」。至於實施條例是否會隨著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而修改,需要持續關注!

 

201881日起,大陸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升級,使稅務局更易採集、判斷納稅居民身分。申報時宜徵詢專家意見,避免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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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營所稅漏報逾限 禁盈虧互抵

2018-08-15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企業注意了,營所稅雖可盈虧互抵十年,但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被查獲有短漏報所得稅稅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超過5%,則不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官員指出,盈虧互抵具有降稅利益,公司在適用時應注意適用要件,若涉有短漏報情事,不僅會遭補稅及處罰外,情節重大者,甚至會影響申報適用盈虧互抵,影響非常大,公司申報時務必多加留意,勿因短漏報所得而影響自身權益。

 

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所稅」等要件,可將國稅局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扣除後,再行核課。

 

南區國稅局解釋,也就是說營利事業過去十個年度若曾出現虧損,則虧損可以拿來扣抵當年度的盈利。

 

有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南區國稅局說,是指公司應依商業會計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帳簿,並依法取得憑證。而公司經查獲有短漏報所得情形,短漏報情節如屬輕微,仍可視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仍適用盈虧互抵。

 

至於短漏報「情節輕微」標準,依財政部函釋,是指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國稅局舉例,某公司105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原申報全年所得額新台幣300萬元,並以103年度虧損數扣除250萬元,申報課稅所得額為50萬元。但後來國稅局查獲該公司短漏報所得200萬元,短漏稅額34萬元,短漏報所得占全年所得比率40%(200萬元/300+200萬元),因此該公司不適用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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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錢買賓士沒錢繳稅?建商女兒險遭管收

20180815 中時 林欣儀

沒錢繳稅,竟有能力購買賓士汽車?!台中市已過世的曾姓建商生前將5千多萬元財產移轉給小三、小四,卻未繳納高達2821萬元贈與稅,且他的繼承人全部喊窮、不願繳納稅款,但執行署台中分署發現曾男女兒生活闊綽,還有能力購買高級轎車,要求她代父補稅遭拒,最後向法院聲請管收,曾女才同意分期繳稅。

 

執行署台中分署調查,曾姓建商20年前過世,但在他生前已將5136萬元財產轉移給小三、小四,死後另有遺產3592多萬元被轉匯到另一個公司帳戶內,20年來他的繼承人都未繳納該補贈與稅,國稅局將此案移送強制執行。

 

執行官調查發現,曾男小三的女兒在面對催討稅款不斷喊窮,卻生活闊綽、每月刷卡數萬元,還能刷卡10萬元訂購賓士車輛,並匯款30萬美金到澳洲投資國外股權,再加上曾男的妻子與女子都說他的財產早被小三、小四拿走,認定小三的女兒也是繼承人、有代償義務。

 

掌控曾女經濟狀況後,執行署要求她繳納稅金,但曾女辯稱無力繳納,最後依法祭出管收手段,曾女才同意先以現金清償200萬元稅款,其餘部分則分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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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eloitte 稅務專欄-中國個人所得稅新改革個人反避稅啟動

20180816 工商時報 林淑怡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闕月玲為經理

近期中國藝人范冰冰稅務事件,足見中國大陸針對個人所得稅反避稅已開始注意,並加強許多交易合理性之評估要求。近期中國特別提出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將針對四大修改重點進行說明。

 

一、納稅居民身分判斷標準

 

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則將其判定標準由是否滿一年調整為境內居住是否滿183天: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調整將影響在中國工作之外籍人士須重新審視其居民身分,其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將會被判定為中國稅務居民,而現行個所稅實施條例針對居住滿5年全球所得課稅規定可能會因為修正案而調整規範標準,後續是需要持續觀察的。

 

二、實行綜合徵稅

 

1)修改現行11類分類徵稅之項目: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2)簡化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

 

三、調整稅率級距、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1)綜合所得稅率:

 

按月計算應納所得稅額調整為按年計算,維持7個級距稅率,主要調高3%~25%之稅率級距門檻。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提高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人民幣5,000元/月(6萬元/年),近期亦有許多聲音認為每月人民幣5,000元標準過低,此部分也需待正式法令公布後較為明確。

 

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2)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級稅率不變,調整最高稅率級距下限從人民幣10萬元提高至人民幣50萬元。

 

四、增加反避稅條款

 

此次新法令的反避稅條款即表示中國在執行CRS的力度是增加的,故應檢視資產配置及投資架構的情況,分析其商業安排以及利潤歸屬合理性,進而評估其潛在稅務風險,所以個所稅之查核與個人資金流向必然會有密切的關聯性。

 

另外對於在中國工作之台籍幹部而言,其在中國居住之天數基本上多會超過183天,在新法中因此多會被認定中國境內稅務居民,故所得稅課稅相較現行法令趨於嚴格。在新稅制改革中並未針對後續居住滿5年之納稅規定有所著墨,惟若標準一併調整,則台籍幹部未來除了須衡量境外支領薪水須在中國申報繳稅的風險稅額外,境外其他所得是否要在中國境內繳稅也是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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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酬謝員工贈品報稅 視列帳方式開發票

2018-08-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中元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慶陸續到來,不少營業人將準備贈品酬謝員工辛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酬勞員工的贈品,應依贈品購入時的列帳方式,及是否將購買該贈品進項稅額申報扣抵,以此判斷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有廠商詢問,公司在中元普渡當晚舉辦餐會酬勞員工,會中除發給績優員工工作獎金外,還以公司產製的產品及外購的3C用品酬勞員工。這些贈品,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收入?

 

依據財政部函釋,營業人為酬勞員工無償移轉的貨物,如該贈品在購入時即決定供為酬勞員工所用,並以相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贈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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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動產作繳稅擔保 可提資料核實認定

2018-08-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如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對不動產價值的估價,原則上,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兩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的房屋現值,加兩成估價,對於估價的結果,納稅義務人如認為偏低,可提示相關資料核實認定,確保自己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當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國稅局在實務上,會通知相關機關,將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此時,納稅義務人可申請提供相當於欠稅額的財產,作為擔保,以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

 

此外,如果有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的售價,或法院拍賣、國有財產署出售的公有房地價格等,納稅義務人也可以主動出具。提供這些資料時,如果時價資料同時有好幾種,稅務機關會允許以平均數作為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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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業併購避稅 商譽不得認列

2018-08-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昨(15)日表示,為因應經濟發展情勢的快速變化,企業間併購行為愈來愈常見,業者相當關心併購後的租稅優惠如何計收、商譽認定和無形資產的攤提等三大問題。財政部強調,商譽的認定,前提是「併購交易需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換言之,藉由併購來避稅的安排,將不得認列。

 

據了解,過去企業發生商譽認列的爭議時,常採全數不予認定或協商認定一部分金額的折衷方式處理。官員指出,根據新的解釋令,稽徵機關在商譽審理上,如遇應補正的情事,應敘明具體明確理由及應補正資料與文件,對於商譽爭議事件處理,已從過去事後的爭議解決,改為事前預防及審核過程中做好對應。

 

吳蓮英進一步指出,財政部發現新創事業對於併購最感疑惑的三大問題,已開始積極處理。

 

目前處理方式的進度是:商譽一致性的認定,今年已有所規範;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將透過發布解釋令說明。

 

至於無形資產擴大攤提範圍,吳蓮英說,這部分,將和新創公司股東溢價取得股份緩課,一併透過企業併購法修法解決。

 

據了解,財政部研議新創公司股東溢價取得股份,可在一定年限內緩課所得稅,至於股東個人是否有限額,仍在研議中。

 

財政部官員透露,擴大無形資產攤銷範圍,目前研議方向包括: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行銷權、營業秘密權、漁業權、礦業權、競業禁止合約等。未來公司合併取得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無形資產,得於一定年限內攤銷費用。

 

有關商譽一致性認定的解釋,官員表示,已經明確商譽認定應符合的要件,並舉出不得認列的情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併購交易需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即不能藉併購法律形式的虛偽安排,以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至於企業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是企業相當重視的問題之一,經財政部盤點,目前包括天使投資人與研發投資抵減兩項,可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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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陸放寬居住證適用 學者:吸引台灣人長期居留

2018-08-16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中國大陸今天公布,91日起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享受居民待遇。學者認為,此舉可能吸引已在大陸生活的民眾考慮長期居留,但後續執行效果仍有待觀察。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榮譽教授趙春山表示,對現在已經在大陸生活的台灣民眾來說,申辦居住證會為生活帶來許多方便,可能進一步讓已經在大陸就學、就業的台灣民眾產生在大陸長期居留的想法。

 

不過他認為,對目前沒有在大陸就學就業且與大陸沒有聯繫的人,居住證並不會成為赴中國大陸的誘因。

 

趙春山表示,從今年2月中國大陸公布「對台31條」後,看出中共對台措施一步步往「國民待遇」前進,且目標已經不是「一國兩制」;再繼續發展,未來可能會讓年輕一輩的台灣青年面臨選擇。

 

他指出,中國大陸一步步爭取台灣民心,但另一方面,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態度截然不同,觀察中國大陸對新課綱等議題的強烈反應,更凸顯對台「硬的更硬、軟的更軟」手段。

 

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教授董立文表示,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對已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有吸引力,但對台灣人來說,在中國大陸工作、創業的風險與相關保障,才是更迫切的問題。

 

他認為,中共過去許多措施都有執行成效不彰的問題,這次再提新措施,成效如何還待觀察。

 

過去曾傳言中國大陸準備將台胞證改換為身分證,董立文說,中共內部對此有所反彈,阻力重重,對台措施「雖然是往這方向走,但不會走到這一步」,這次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就是一種變通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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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陸推同等待遇出新招 「台灣居民居住證」9月實施

2018-08-16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大陸國務院今天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大陸公安部表示,國務院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1日正式實施,這也是中共、國務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這次制定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人反映使用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他說,這次推出的「辦法」總共有21條,就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 上學 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他表示,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領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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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山東推56項惠台政策

2018-08-16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省政府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正式實施《關於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包含經貿、文化、就業、人才引進等內容的56項惠台政策,全面促進魯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山東省台灣事務辦公室二級巡視員王清玉在記者會中表示,《措施》涉及促進魯台經濟合作、文教交流和保障台灣同胞在魯生活,共56項,涵蓋產業、財稅、金融、用地、就業、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文化教育、職業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使用等方面。

 

按照《措施》,山東各級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時,都要保障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山東將支持台資企業、台灣資本參與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海洋強省建設行動等戰略規劃;支持台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

 

支持台灣徵信機構、山東省內徵信機構開設分支機構,為兩岸企業融資貸款提供便利;支持在魯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支持台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

 

王清玉說,「為加強兩岸在孔子文化、齊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黃河文化、媽祖文化等領域的研究和成果運用,《措施》鼓勵台灣同胞、台灣高校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產業項目,享受和山東文化企業同等產業政策。」

 

在教育方面,山東將繼續開展海峽兩岸大學校長論壇、魯台職業院校長研討會等教育交流活動;接納台灣高校加入山東高校在線課程聯盟,合作培養培訓專業人才、共同申報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吸引台灣學生來山東高校就讀;吸收台灣文藝工作者和台灣青年任職、教學和研學;吸引台灣儒學研究高端人才到山東開展儒學研究和傳播工作。

 

中新社指出,山東在這項還《措施》中明確台胞在存繳使用公積金、購買自用住房、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乘坐飛機列車、各類生活服務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規定台胞定點醫院將為急危重症就醫台胞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台灣同胞參加山東各類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參評各類先進稱號;在山東人才改革試驗區內,台灣專業技術人員持台灣地區有關機構頒發的執業證書可開展相應業務。

 

截至目前,曾前往山東的台灣民眾達390萬人次,山東省赴台旅遊69.5萬人次。山東全省累計投產開業的台資企業5,814家,實際到位台資額達26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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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欠稅提行政救濟 國稅局:先繳半數可暫緩強制執行

20180817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欠稅未繳,恐遭移送強制執行。財部國稅局昨天指出,過去曾有企業因積欠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提起訴願並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卻仍被移送強制執行。官員表示,只要針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先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品,即可暫緩強制執行程序。

 

國稅局指出,不論是個人或法人,如果涉嫌短漏報所得,後續被要求補稅時,首先可申請複查,若仍有疑慮則是向財部提起訴願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在此期間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先繳納半數補稅額或是用同法規第11條的等值財產作為擔保品,以免遭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如果提出行政救濟後,在欠稅的暫緩強制執行方面可分成3個層次,若未能符合才會到下一階段估算。第一階是繳納半數稅額的現金即可暫緩;第二階段則是欠稅人現金不夠,但可用財產包括動產定存、股票或是不動產房屋、土地等作為擔保品,同樣也能暫緩;第三個階段則是欠稅人的財產涉及多人持有、難以計算時,例如房地是三兄弟持有,這時可請國稅局做試算,並查調個人財產現值,若有超過其半數稅額就會做財產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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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陳冲促修納保法 升級保障

2018-08-17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納保法施行屆滿周年前夕,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昨(16)日提出修正納保法主張,他強調,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美意,大多數人享受不到,基本生活費用計算公式,扣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應檢討修正。

 

陳冲表示,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是指民眾的「基本生活費用」,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除的是「成本費用」,兩者不應相提並論。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昨(16)日共同主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玩真的嗎?座談會由陳冲主持,並邀請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中國科技大學商學院院長曾巨威、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等人與談。

 

納保法在去年1228日上路,陳冲說,納保法是「千呼萬喚始出來」,在行政機關「被動」立法下,第1條條文開宗明義是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的保障而制定,立法意旨好,但在修法過程中、執行面卻未能落實立法意旨,值得深入檢討,讓納保法「升級」。

 

曾巨威指出,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時,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但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已說,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除的是成本費用,而非基本生活費用,因此,薪資所得扣除額不能當成減除項目。 葛克昌表示,目前納保官幾乎全是兼任,納保官可能一、三、五是「稅官」,二、四、六是「納保官」,可能會「人格分裂」,沒有一個國家是採兼任的。葛克昌還說,最初規定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只要三年有稅務行政訴訟事件裁判書40件以上即可,但外界反映只考量「量」,未考量「質」,後來才增加「質」的考量,但之前已發給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沒取消,應有落日條款。

 

黃俊杰也認為,納保官絕對不能兼任,納保官不應受制於財政部。陳冲則主張,納保官至少要從專職做起,並要求稅務專業法庭應提出工作報告,檢視成效。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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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明年證交稅收 編列逾千億元

2018-08-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編列數據當中,證交稅編列1,129億元,年增137億元,增13.9%,是2012年以來,證交稅歲入編列首度突破千億元,顯見對明年台股抱持樂觀態度,預期明年日均量可逾1,800億元。

 

根據財政部編列108年度歲入數據,證交稅較107年度增加百億元,主要依今年市場交易量客觀估算。觀察今年日平均成交值,幾乎都超過1,600億元,其中因當沖減稅,當沖成交量占所有交易比例成長至三成,是成長的主要原因。

 

據統計,近幾年股票交易日平均成交值約在1,000億元上下徘徊,不過今年交易熱絡,日平均交易量幾乎都在1,600億元以上,今年6月甚至達到1,941億元,明顯增溫。

 

觀察其原因,除了全球景氣回溫,去年當沖交易調降證交稅率由千分之3調降為千分之1.5,帶動散戶進入市場,當沖成交量占所有交易成長比例,從降稅第一年占比24%,成長至今達31%,也帶動證交稅稅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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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實同等待遇 陸推出18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2018-08-16 聯合報 特派記者許依晨/北京報導

大陸國務院昨天宣布將推出十八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可依本人意願申辦,擁有居住證後即可獲得與大陸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務與便利。這是大陸落實提供台灣民眾「同等待遇」的重要作法之一。

 

自一九八七年開放兩岸交流後,台灣民眾進出大陸需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 ,這也是台灣人進入大陸後的唯一合法證件,是旅行證件也是身分證明文件,與銀行打交道、購房、電信、搭機坐船坐車、入住飯店都用得上。

 

大陸現推出居住證,是多年來核發台灣民眾證件的一項變革,爭取台灣民心不言可喻。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台辦副主任龍明彪、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天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侍俊表示,國務院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今年九月一日實施,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提出出入境證件,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廿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侍俊表示,這次制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針對港澳台人反映使用來往大陸通行證,會面臨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因此推出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新便民措施。

 

龍明彪表示,一九八七年後,兩岸交流規模不斷擴大,到今年第一季,來往大陸的台灣人已累計超過一億人次。其中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常住台人多達數十萬人,台生也已經超過一萬人。

 

他指出,台灣同胞普遍反映,台胞證在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無法便利使用,這是大陸方面努力想解決的一個難題,製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個有效的解決辦法,可與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普遍兼容,使用起來十分方便。

 

龍明彪進一步說明,「台胞證」是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台灣居民居住證與台胞證最大的不同為,居住證是台人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分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台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居住證使用居民身分證製作技術標準,採納十八位身分證號碼,可確保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於識讀身分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

 

他還透露,「有很多台灣同胞提出將八位號碼的台胞證直接升級為十八位身分證號碼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由於這兩種證件的技術標準不同,單純改變台胞證號碼位數,無法解決不被識別的問題。

 

龍明彪說,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戶籍,「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台灣居民只要是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此外,台灣同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分時,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大陸方面不得拒絕,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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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台居民居住證 可參加社保享便利措施

2018-08-16 聯合報 記者許依晨╱即時報導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內容。自今年九月一日起,長期生活在大陸的台胞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辦「台灣居民居住證」,要二十個工作天才能拿到證,持證的台胞將可享有社會保險、就醫、上學等便利,和大陸公民一樣。

 

據介紹,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新政策定明三地居民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在大陸享受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及9項便利的措施。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合資格者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侍俊稱,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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