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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0720 二十六則重點新聞


 0716-0720一週新聞重點

1CRS 2019年上路 蘇建榮:傾向簡化所得認定辦理

2】海外資金匯回 蘇建榮:以同業利潤率方法簡化取代專法

3】新聞中的法律/防洗錢 金融機構扮關鍵角色

4】新公司法 牽動家族企業傳承

5債權逾二年 可列呆帳

6】權證避險降稅 新財長樂見

7】立委提案租稅特赦引資金回流 央行:台灣不缺資金

8】央行關鍵報告 不認同租稅特赦

9收受政府補助款 要報稅

10企業無銷售額 仍應申報

11】外國人離境前 須辦所得扣繳

12】包租業代收轉付 免開發票

13稅不起 海外美國人放棄國籍未趨緩

14】國稅局:現金減資 無法列報投資損失

15境外電商營業人 明年起要開發票

165月稅報了但錢繳了嗎? 國稅局:1萬多戶申報卻未繳錢

17企業現金減資 股東禁列損失

18種電一窩蜂 農地非農用被追稅

19遭爆大群館20年從未繳房屋稅 侯友宜澄清:一切合法

20賺黑心錢近8千萬 欠稅4千萬業務員被管收

21境外電商 明年須開雲端發票

22公司換新車 可退貨物稅

23名模條款稅改 立院新會期再戰

24財部瞄準陸資電商查稅

2522境外電商未報稅

26長照納保險扣除額 將逾2.4

 

1CRS 2019年上路 蘇建榮:傾向簡化所得認定辦理

20180716 中時 王莫昀

全球逾百個國家承諾將執行有「全球版肥咖」之稱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引爆龐大海外台商資金匯回需求,台灣也將在2019年上路,財長蘇建榮指出,立委有意就這部分制訂專法,不過,財政部傾向在現行稅制體制下簡化所得認定辦理。他強調,訂定專法會有時效性,可能23年後會失效,但透過簡化所得認定可以一直辦理下去。

 

在各國紛紛諾執行CRS間,衍生龐大海外台資將資金匯回需求,但卡在現行稅務規範繁雜、台商資金明細舉證困難,造成台商不敢將錢匯回,政府也課不到稅的現象。

 

蘇建榮說,很多台商會想把資金匯回,立法院也希望鼓勵台商將資金匯回,但是目前立院所提出草案涉及很多管制措施,管制成本非常高,加上將資金匯回的台商不一定能舉證,為此,財政部擬朝向建立類似同業利潤標準,減化所得認定方式辦理,不但可減少稽徵成本,減化所得的認定程序,且比訂定專法還要用。因專法有時效性,23年就失效,但是在現行體制內,透過簡化所得認定方法,可一直運作下去,不見得對台商不好,會持續進行溝通。

 

至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將擇期拜訪財政部,盼降低券商權證避險證交稅,蘇建榮表示,其實2014年財政部就同意降低權證避險證交稅稅率,但碰上立院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修法,會請金管會再次提出修法,財部不會有意見。

 

另顧立雄有意爭取綜所稅新增長照保費及年金保費扣除額各2.4萬元,同時從現行儲蓄投資扣除額中撥出2.4萬額度,專供台版個人儲蓄帳戶(TISA)扣抵,鼓勵長期投資台股基金。蘇建榮指出,了解金管會立場,但要考量,若投資基金可享扣除額,那一般投資股票是否也要有,這涉及公平問題,會進一步與顧立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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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外資金匯回 蘇建榮:以同業利潤率方法簡化取代專法

2018-07-1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海外資金匯回的問題將採用訂定「同業利潤率」的方向,以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式來處理,以減少稽徵成本,會比訂專法還有用,沒有時效性,可在現行稅制中施行,對台商匯回資金來說不見得比立專法差,詳細內容,賦稅署正在研議中。

 

因應國際反避稅措施,並吸引資金回台,立委提案增訂「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願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二%~十二%不等,但限匯回三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

 

蘇建榮表示,瞭解立委提案的善意出發點,但立專法有優惠期限,必須管制資金用途等,涉及很多管制措施,管制成本很高。從另一方面去思考,針對難以舉證所得來源的匯回資金,不如以訂定同業利潤標準的方式,認定所得來課稅。

 

也就是說,依照不同行業別訂一個利潤率,賺取的利潤才要課稅。此舉不但簡單,免後續追查資金用途,可減少稽徵成本,回歸稅法既有機制,還可以長久施行。

 

財政部表示,匯回資金不一定會有課稅問題,資金回台投資還有租稅優惠。以個人匯回資金為例,財政部官員指出,沒有在台居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的境外所得、是本金或借款等不是所得、超過5-7年的核課期間、非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且非99年以後所得、沒有超過最低稅負門檻等,都沒有課稅問題。

 

另外,個人匯回資金,若符合天使投資人投資重要高風險新創公司的規定條件,得於投資滿2年當年度按投資金額50%,自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也有企業匯回資金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問題的核心是所得的認定,許多台商因擔心資金匯回會被誤認為都是所得而被課稅。

 

若採同業利潤標準的方式,匯回資金只有部分會被認定為所得,再扣除最低稅負的門檻及20%的稅率,最終要繳的稅可能比訂專法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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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中的法律/防洗錢 金融機構扮關鍵角色

2018-07-16經濟日報 劉家全

我國洗錢防制法修訂後,金管會已制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等。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已陸續制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供各會員遵循。而目前除將律師、會計師、地政士、記帳士與融資租賃事業等納入防制洗錢範疇,亦已積極研擬虛擬貨幣交易的管制。至此,在基礎法制工程上,可謂已具有一定的規模。

 

但洗錢防制的成效,絕非僅取決於法制工程的深度與廣度,關鍵仍是在第一線防制義務機構的落實與執行,尤其是業務與組織龐雜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因應今年APG評鑑及金管會的檢查,大多已逐步建構以風險為基礎的洗錢防制制度,並且一再反覆的對於管理階層、專責單位、各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法遵人員等,實施相當時數的教育訓練,洗錢防制的觀念與文化,確實已有長足的進步。

 

但因金融機構的產品多元且複雜、客戶與業務眾多、交易筆數與金額龐大,在實際的執行成效上,仍有其先天上的困境-人力與系統資源的有限性。在洗錢防制措施中,對於數量龐大的客戶及交易,其姓名檢核、風險評估與交易監控等,絕不可能單以人工方式逐案執行。

 

此時,系統的規劃與支援便顯得格外重要。對於整體有效客戶,究竟應於每日抑或每周由系統重新批次檢核客戶是否為國內外制裁名單、政治人士、負面新聞與執法名單人物等,均涉及系統效能與比對邏輯。甚且在國內外匯款交易時,亦須即時檢核確認電文及受款帳戶是否涉及制裁名單,更是需要足夠的系統效能。

 

在交易監控中,必須對於客戶的所有交易模式進行多維度的分析與比對,例如保單密集解約的監控態樣,究竟應將每筆大額躉繳保單承保納入範圍,並往後監控是否於90日內解約;抑或僅將個別大額躉繳保單解約納入範圍,並往前分析是否於解約前90日內投保?看似結果一樣,但系統設計邏輯與監控範圍卻完全不同。

 

曾有保險公司設計承保後六個月為監控期間,若於六個月內大額借款,即由系統提示案件預警。

 

惟金檢意見則認為,僅以承保後六個月作為「短期密集借款」監控範圍,有所不足。否則,若客戶於承保後第七個月開始,於數個月內拆分多筆保單借款,雖累積金額龐大,卻因不符系統的預警情境,而無法由系統提示預警案件。

 

因此,系統參數的設計邏輯,對於交易監控的成敗,具有絕對關鍵的影響。「短期密集借還款」與「承保後立即借還款」,其監控邏輯即有顯著的差異。

 

目前金融機構實務上,對於客戶風險評估的風險情境、姓名檢核的比對邏輯與頻率、交易的監控邏輯與參數設計等,尚須更積極的建置與優化,並以量化的統計分析作為基礎。

 

否則僅為了制度要求而監控,但所設計並執行的監控情境參數卻鮮有客戶符合預警指標,無異是一種無效的監控。此時制度規範再完美,也僅徒具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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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公司法 牽動家族企業傳承

2018-07-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已完成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後續影響頗受關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剛完成的報告指出,調整後的公司法對家族企業傳承將有六大影響,主要包含:發行多元屬性特別股,增加家族股權傳承治理彈性;家族企業盈餘分配多元化;家族企業公司得發行無面額股等。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這次修法不僅對一般企業有影響,更應注意對家族企業傳承治理的影響,這是繼2015年閉鎖性股份公司專節立法以來,對非公開發行的家族企業,增加了家族傳承治理的工具與選擇性。

 

根據洪連盛的分析,對家族企業傳承治理主要的影響如下:一、發行多元屬性特別股,增加家族股權傳承治理的彈性。公司法修法後,家族企業得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對特定事項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確保經營權的傳承分配。

 

二、家族企業盈餘分配多元化。修法後公司可明訂前半年盈餘可經董事會同意即可發放現金股利,讓家族企業在盈餘管理運用上更具彈性。

 

三、家族企業得發行無面額股。此項修法可增加家族企業的資本制度彈性,對不同批次的資本形成採取更具彈性的訂價及發行數量安排。

 

四、家族股東的共同行使表決權。

 

五、家族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六、家族企業必須在今年11月以前完成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的資料,以後每年度採「年度申報制」及「異動申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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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債權逾二年 可列呆帳

2018-07-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有逾期二年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催收仍未能收取者,如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可列報呆帳損失,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強調,債權逾期二年,經催收未能收取,其取具已送達存證函或法院訴追催收證明的交寄年度如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高雄國稅局舉例,轄內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呆帳損失130萬元,該筆款項源自103年度銷售貨物予乙公司的貨款,因乙公司拖欠二年仍未償還,因此在201612月底向乙公司寄發存證函催討貨款,並列報105年度呆帳損失。稅局提醒企業應以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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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權證避險降稅 新財長樂見

20180717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7-17/clipping/656/a02a00_t_05_02.jpg

 

新財長蘇建榮昨(16)日一上任,就針對金管會提出的五大稅制改革回應表示,權證避險交易稅率從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財政部在103年就同意,未來金管會若提出建議,財政部不會反對。而台版個人儲蓄帳戶(TISA2.4萬元額度,蘇則強調需顧慮公平性問題。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昨指出,盼和新財長協商五大稅制改革,以活絡股市及擴大金融保險市場發展。

 

蘇建榮昨在新舊財長交接後與媒體見面會時,回應金管會所提出的五大金融稅制建議表示,權證避險交易稅降稅,財政部早在103年就同意,但立法院並未審查而已,若金管會未來繼續提出修法,財政部將會支持。

 

2014年時金管會就曾提案建議,調降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證交稅,降至千分之一,減徵期間為5年,當時行政院將《證交稅條例》修正案送到立院審議卻無疾而終。官員說,減徵券商權證交易避險專戶證交稅率,可有效帶動權證交易、避險部位交易,倘若配合交易當日沖銷,券商評估權證交易量可望成長2倍。

 

TISA方面,蘇建榮認為,若投資基金要有扣除額,「那投資一般股票是不是也要有扣除額?」蘇建榮也表示,願意與金管會持續溝通TISA部分,但必須兼顧稅制公平問題。過去財政部對TISA訴求,已表明反對立場。

 

至於選擇權交易稅、長照保費與年金保費扣除額,金管會爭取新增2.4萬元部分,蘇建榮表示,仍在通盤考量整體所得稅制問題。

 

蘇建榮昨也表示,未來國家財政有兩大主軸要推動,分別是財政健全和稅關務改革,短期將推動下一波稅改和財劃法,所得稅法修正將會考量其合理性並通盤檢討,且依大法官釋憲時程在今年底前提出。

 

對財劃法,蘇則認為,沒有迴避的空間:「不只是一個財政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但今年應該是不太可能。」他透露,財劃法基本架構已差不多,重點是須和地方政府多溝通,或許無法做到大家都滿意,但會有一個妥適方案,並配合行政院施政進度。

 

針對立院關切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租稅特赦,蘇建榮指出,全球性肥咖條款共同報告標準(CRS)預計將在108109年後陸續做稅務資訊交換,未來管制成本將增加,因此對於台商匯回資金無法舉證海外所得,會朝簡化所得認定方式處理,不考慮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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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立委提案租稅特赦引資金回流 央行:台灣不缺資金

2018-07-17 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立委提案以租稅特赦方式鼓勵海外資金回流,財政部表示已有腹案,但不打算另立專法。央行日前發布報告更提出5大理由,強調台灣不缺資金,租稅特赦恐無助提振投資。

 

民主進步黨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日前提議,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為期兩年,海外匯回資金免舉證,可視匯回時間點,直接乘以固定稅率課徵;匯回資金若投入特定產業、計畫,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將匯回資金稅率固定在2%12%,但有匯回3年內不可投資不動產的限制。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立委提出的專法草案,涉及很多管制措施,管制成本非常高;對台商而言,也難舉證匯回資金是本金還是所得,因此賦稅署已初步規劃,將朝訂定同業利潤率標準、簡化所得認定的方式研議。一方面可減少稽徵成本,且相較於專法僅23年就失效,直接修法納入現行稅制體制運作,可持續有效,「不見得比立專法不好」。

 

央行日前也公布一份「國人海外資金匯回與實施租稅特赦之問題」報告,強調台灣資金很多,並非沒錢投資,並提出5大理由,強調實施租稅特赦應謹慎。

 

首先,租稅特赦必須審慎採行,以避免對經濟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其次,台灣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盈餘、子公司獲配股利所得,已按稅法規定,合併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海外所得匯回,應該沒有課稅問題。

 

第三,海外資金匯回,國人若能舉證為原本匯出的本金,2009年以前的所得,或是2010年後誠實申報的所得,也不會有課稅問題。若國人無法舉證,財政部同意主動匯回補申報不用處罰,但仍必須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來課稅。

 

第四,台灣海外資金可以放在國銀的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財富管理;最後,若租稅特赦對象為相對富有的人,也可能引發「富人減稅」爭議。

 

央行並舉例,過去美國、印尼實施租稅特赦,鼓勵企業匯回投資的經驗,成效均不如預期。而台灣2009年也曾調降遺贈稅,但實際上海外資金回流,卻帶動房價上漲,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

 

央行認為,國內其實不缺資金,民間投資不振的因素並非稅制造成,原因千絲萬縷。而民眾把錢放在OBU,雖有助銀行財富管理業務表現,但對國內實質經濟的投資需求也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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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央行關鍵報告 不認同租稅特赦

2018-07-17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綠委力推租稅特赦專法,但行政部門至今不鬆口。中央銀行一份對海外資金匯回租稅特赦的報告,被視為影響行政部門態度的「關鍵報告」,提出五點看法,包括須審慎以免不利經濟、可能引發為富人減稅爭議等。

 

由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提出的「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透過稅率優惠,鼓勵海外資金匯回,草案已付委,但行政部門對此持保留,至今未提對應版本。余宛如表示,央行去年底提出一份報告,是影響行政院、財政部態度的「關鍵報告」。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據了解,央行這份「國人海外資金匯回與實施租稅特赦之問題」報告,針對國人資金匯回予以租特赦,共提出五點看法。包括:第一,必須審慎採行,避免對經濟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第二,台灣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盈餘及子公司獲配股利所得,已按稅法規定合併申報當年度國內營所稅,其海外所得匯回,應無課稅問題。

 

第三,國人匯回海外資金,若能舉證為原匯出的本金、2009年以前的所得或2010年以後已誠實申報的所得,則無課稅問題。若無法舉證者,財政部同意主動匯回補申報免罰,但將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

 

第四,台商海外資金也可存放國銀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從事財富管理。

 

第五,租稅特赦對象是相對富有者,可能引發「為富人減稅」爭議。

 

央行在報告中舉例,過去美國、印尼實施租稅特赦,鼓勵企業匯回投資的經驗,成效均不如預期;為提振國內經濟動能、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台灣2009年也曾調降遺贈稅,但實際上海外資金回流帶動房價上漲,擴大貧富差距。

 

央行並強調,國內資金充沛,租稅負擔並非民間投資不振主因。

 

但余宛如認為,美國成效不佳是因碰到2008年金融海嘯,且產業結構依舊是全球化分工,是導致企業匯回資金趨於保守的主因之一,不應倒果為因。

 

余宛如表示,國內資金很多,這些錢能否快速去化是個問題,而這些想回來的台商海外資金,都是馬上可以「打仗」、從事投資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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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受政府補助款 要報稅

2018-07-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別以為政府機關的補助款,就可以得到免稅金牌的待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6)日表示,營業人收受政府機關的補助款,應課徵營業稅,這是規定,除非業者不是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免徵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明,根據營業稅法第6條的規定,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都要繳稅。營業人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的計畫,如依契約約定,執行成果內容歸屬政府機關所有,或營業人與政府機關雙方共有使用,為提供勞務給政府機關而取得的代價,營業人就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執行成果如歸屬營業人所有,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受政府機關給與的補助款,應就補助款性質決定,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屬於提供貨物或勞務而收受的補助款,就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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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業無銷售額 仍應申報

2018-07-1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時申報營業稅,以免遭受滯怠報金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常常發現公司行號在辦理設立登記後,因尚無營業額,或因未購買統一發票,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因而產生滯報或怠報處罰情形。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如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將依營業稅法規定,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提醒營業人務必如期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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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國人離境前 須辦所得扣繳

2018-07-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非屬扣繳範圍的我國來源所得,應在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如果在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就應在期限前完成申報納稅。

 

國際交流頻繁,越來越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我國來源所得,例如外國藝術家受邀到台灣短期演出,所賺取表演費或是長期旅居國外的房東,將房屋租給房客所收取之租金所得等。

 

台北國稅局指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扣繳所得,像是公司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等,其應納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

 

但如果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之範圍,如向個人收取之租金、個人出售財產之財產交易所得等,在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在離境前辦理申報,如該年度所得稅申報開始後,仍在境內者,則應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如未依規定申報,可依所得稅法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最高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呼籲非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依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為兩種,一是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常居境內,二是在境內無住所,而在該課稅年度內,於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不屬於以上所稱者,則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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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包租業代收轉付 免開發票

2018-07-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租賃專法正式上路,政策加強推動「包租代管」業務,從事專業租屋業務的業者越來越多。為此,財政部昨(16)日正式核釋,包租業者未來代收轉付的金額,無須開立發票,只有當向房客收取的租金,超過付給屋主的租金支出,產生實質賺取金額時,才需負擔營業稅。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627日上路以來,包租代管確實出現明顯的發展跡象,我國租屋體系開始進入專業化及產業化。

 

由於「包租代管」成為新的交易模式,相關的課稅問題必須釐清,尤其業者先向屋主承租後,再轉租給次承租人時,該如何課稅等問題,在租賃管理條例中,並未提到營業稅課徵的相關規定。

 

賦稅署官員表示,公司租屋給個人,照理講,所收租金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此一來,消費稅變成轉嫁給承租人。配合租賃管理條例上路,包租代管業者將越來越多,因此發布新的解釋令,未來將比照旅遊業做法,「代收轉付」的金額不用開立發票,也就是,包租代管業者僅就實質賺取的金額,負擔營業稅即可。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賦稅署強調,這樣的法規鬆綁措施,僅針對包租代管業者才適用。

 

依據租賃管理條例,包租業採許可制,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許可後三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

 

賦稅署提醒業者,為了方便包租業計算租金收入與租金支出的差額,業者應以每間房屋為單位,逐屋編製「租賃住宅租金收支明細表」,依時序,詳載每筆租金收支及結餘,作為列帳憑證,以備稽徴機關查核。

 

倘若結餘為正數,也就是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超過支付原屋主的租金,就應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同時將發票字軌號碼填入明細表,核認服務費收入。

 

財政部表示,包租業者符合前開特定條件以及交易模式前提下,才可以按前述釋令規定,就其租金收支差額報繳營業稅以及開立憑證。

 

至於包租業購買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進項憑證且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情形者,仍得依同法相關規定申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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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稅不起 海外美國人放棄國籍未趨緩

2018-07-17聯合晚報 編譯郭宣含/綜合報導

自從美國實施更嚴格的稅制規定後,美國公民出現放棄國籍的穩定趨勢。若不如此,許多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得繳更高的稅金、難以使用金融帳戶,而且還需遵守複雜的退休儲蓄規定。

 

史萬森(Greg Swanson)是美國人多年前決定搬到歐洲,希望能從所學的國際貿易取得實際經驗,他原打算只待兩年。他先在攝影器材公司「柯達」(Kodak)工作,他在歐洲經常旅行獲益良多,因此他決定待更久。他後來遇到法國籍妻子,生了兩個孩子。如今53歲的史瓦森住在瑞士,他已經在海外居住30年。

 

隨著史萬森的人生計畫改變,他面臨的稅務規定也出現變化。其實,這是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都會遇上的複雜難題。歸根究柢,美國是全球少數以國籍而非居住地課稅的國家。

 

愈來愈找不到銀行開戶

 

最近幾年,美國的規定趨於嚴格,避免美國人將錢藏在海外逃稅。對於定居國外的美國人,這讓他們更難找到願意幫他們開銀行帳戶的金融機構。

 

史萬森申請銀行帳戶遭拒,他說:「這不是針對個人或甚至歧視國籍。我們的政府對銀行設懲罰,藉此對付我們。」

 

沒申請沒申報都要罰款

 

旅居海外的美國人也常面臨複雜的報稅規定。美國境外納稅人必須申請「海外金融帳戶」(FBAR),若未申請將面臨罰款。境外納稅人的海外帳戶金額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海外金融帳戶。未申報者若非蓄意,面臨最高1萬美元的罰款;若蓄意未申報,更面臨10萬美元或帳戶一半金額的罰款。

 

這是第二個讓史萬森大吃一驚的事情,他發現他太晚報稅,而且他不知道要報稅。他說:「大概要補繳幾萬美元。」當時史萬森住在稅負重的德國,可以抵銷積欠美國的稅金,因此實際上他不用補繳太多。他繳的稅金大多是作業成本和會計費用。

 

買基金保險也要申報

 

另外,根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揭露美國公民客戶的資料。美國境外公民還需申報持有的任何海外共同基金、保險或退休儲蓄產品,美國國稅局認為這些是被動投資海外企業(PFIC)。

 

目前無業的史萬森想要新創公司,當他向一名潛在投資人說明時,對方看著他說,他是毒瘤。對方表示:「如果我投資你,你就是間美國公司。」這會讓投資人面臨稅收風險。

 

兩年逾萬人放棄國籍

 

這些財務挫折以及更麻煩的退休金問題,讓史萬森來到了交叉路口。他說:「我必須搬回家重新來過,或者放棄美國國籍。這就是最後的結果。我沒辦法拿著我的國籍度過未來10年人生。」

 

美國近年實施的稅制法讓美國人以穩定的速度放棄國籍。根據美國國稅局,2016年和2017年分別有逾5000名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放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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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國稅局:現金減資 無法列報投資損失

20180717 工商 林昱均

高雄國稅局昨(1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近來不少知名大公司辦理減資瘦身,但國稅局提醒,惟有減資原因為彌補虧損者,投資公司方可認列投資損失,若是現金減資者,則投資公司不能列報投資損失,因為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是出資額的返還,其投資額並未發生實際損失。

 

今年以來,以鴻海為首,不少企業如偉詮、協益電子、仲琦科技、精元電腦等紛紛採取現金減資策略,將股本數減少。

 

在資本市場減資方面,目前可概略分為2種,包括減資彌補虧損與現金減資。前者為公司連年虧損,採用減資彌補虧損,藉由註銷股本,消除累積虧損,投資公司需提出被投資公司的減資證明文件方可認列投資損失;另外,投資公司還可將之前所獲配減資公司的股票股利,以面額計入實際投資成本中,乘以減資比例後,一併計算列報投資損失。

 

舉例而言,若A公司於98年投資B公司800萬元,但B公司因連年虧損以1068月為減資基準日,減資比例30%,則A公司因B公司之減資造成原出資額折減,可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投資損失金額240萬元(800萬元乘以減資比率30%)。

 

現金減資則是公司經過營運後,評估有閒置資金,會採用現金減資方式,辦理發還現金給股東。例如鴻海選擇將2017年每股配息2元,同時也每股現金減資2元,使股東每持有1股就能領到4元現金,但股數相對也減少2成,每1,000股僅換回800股。

 

由於過去會採用現金減資者多為企業持有過多現金,卻苦無投資標的,只好將現金退回股東。不過據了解,目前部分企業則是不從盈餘配發現金股利,而是選用現金減資方式,讓公司股價提高、產生虛胖的感覺。

 

財政部官員指出,部分企業採用現金減資方式讓公司股價提高,但是這種減資其資本實質上並無損失、加上並非是投資研發或相關項目,因此不予認列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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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境外電商營業人 明年起要開發票

20180717 工商 林昱均

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5月起陸續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財政部也發布函令,境外電商營業人至今年1231日,得免開統一發票,但須報繳營業稅。不過明年起將進入輔導期,境外電商營業人同樣需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開立雲端發票。

 

財政部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新函令,首先境外電商營業人應於明年起開立雲端發票,並由國稅局輔導;第二則是刪除營業人須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4碼規定,並且放寬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應記載事項,今(18)日起生效;第三則是賦予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以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法據,及定明境外電商營業人應以電子方式辦理,同樣為今日生效。

 

目前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即為境外電商營業人)都須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包括各大跨國訂房網或拍賣網等。

 

境外電商雖然今年1231日前都能免開統一發票,但明年起都得由國稅局輔導加入開立發票的5%營業稅行列,而境外電商輔導期間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考量到跨境電商的營運活動均在雲端,為提高其依從度及落實全面無紙化作業,因此規劃輔導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並由該電商提供消費者會員載具以對獎。

 

跨境電商自去年5月以來,在台繳稅情況相當順利,去年56月該期的稅收就高達4.22億元,幾乎是財政部預計每年9億元的半數目標,官員也表示:「今年以來跨境電商繳稅如實申報,還算順利。」

 

外界則好奇,財政部對於跨境電商是否會仿照財政部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提出適用1%的優惠營業稅率?對此官員回應,目前財部暫無此計畫,因為台灣的營業稅率僅5%,相比新加坡的7%、日本的8%、韓國的10%,「境外電商在台營業本來就較為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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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月稅報了但錢繳了嗎? 國稅局:1萬多戶申報卻未繳錢

2018-07-18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5月已完成所得稅申報,不過,錢繳了嗎?國稅局指出,離5月報稅已經一段時間,但全國居然有12223戶,稅報了卻沒繳錢,共計3億多的應納稅款,國稅局還沒收到。國稅局官員提醒,沒有在規定期間繳稅,現在滯納金是15%,「真的很重」,呼籲尚未繳稅的民眾,趕快完成報稅最後一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自繳稅款未繳納或短繳稅款者,戶籍所轄國稅局會在107710日起陸續寄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繳應自行繳納稅額催繳通知及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後儘速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便利商店不代收)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如期完成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計算有應自行繳納稅額卻未依限繳納者,將按應繳本稅自原法定繳納期間屆滿日(107531)起,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另就應自行繳納稅額依每年1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納稅義務人須一併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應繳本稅、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為什麼有人會報了稅卻忘了繳錢?官員推測,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都會寄發稅單,但綜所稅不同,是採申報制,可能有報稅新手誤以為等收到稅單才要繳稅。

 

國稅局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通知及繳款書,如已繳納,請將繳款書收據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寄發單位備查,無須重複繳納;如查明確未繳納,請利用催繳通知所附的稅額繳款書,儘速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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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業現金減資 股東禁列損失

2018-07-1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近來不少企業宣布辦理減資瘦身,帶動一股減資熱潮。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只有當減資原因為彌補虧損時,才可以認列投資損失;如果是現金減資,投資公司就無法列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辦理減資原因不同,也會影響投資公司在稅務上投資損失認列。該局指出,一般公司辦理減資,分為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兩種核認方式。

 

該局表示,當公司採用減資彌補虧損,藉由註銷股本,消除累積虧損,投資公司需提出被投資公司的減資證明文件,才可認列投資損失;此外,投資公司還可將先前所獲配減資公司的股票股利,以面額計入實際投資成本中,乘以減資比例後,一併計算列報投資損失。

 

如果是現金減資,通常是公司評估有閒置資金辦理減資、發還現金給股東。因此,現金減資對股東而言,是出資額返還,投資額並未發生損失,因此,投資公司當然不能列報投資損失,而是將所退回股款視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註記股數減少,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該局舉例,甲公司投資乙公司800萬元,獲配乙公司盈餘轉增資配發之股票股利5萬元,即5000股乘以面額10元,隨後因乙公司虧損,經股東會決議減資30%,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

 

在此例下,甲公司因乙公司減資,造成原出資額折減,就可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投資損失金額。稅局認列方式,即原出資額800萬,加上股票股利金額5萬元後,乘減資比例30%,甲公司可列報2,415,000元。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事業發生虧損,而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投資損失。故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之原因,必須是用於彌補虧損才可認列投資損失。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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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種電一窩蜂 農地非農用被追稅

20180719 中國時報 周麗蘭/雲林報導

農地種電幾年來成為風潮,種電鼻祖屏東縣成為農業縣的經濟轉型指標,但最近農民發現會被追稅,才驚覺種電不是萬靈丹。雲林縣府表示,在一般農牧用地(非不利農業經營地區)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因非農地農用,確實會被課地價稅,土地租賃契約也會被課綜所稅。

 

屏東縣傳出農民後悔租地種電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要繳土地增值稅,而且綁約20年。雲林縣府近年也大力推廣綠能,農漁民都躍躍欲試種電賺租金。

 

雲林縣農業處解釋,雖然都是農田「種電」,但法規上分為兩類,一是不利農業經營區種電稱為「綠能」,免課徵地價稅;二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稱為「太陽能光電」,因農地非農用,要課地價稅。

 

農業處表示,會發生爭議的主要是在一般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必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的容許使用審查,通過後還要繳納農地變更使用回饋金,每一筆土地申請案核准太陽能設施上限是660平方公尺(約200坪)。

 

農業處說,早期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有不少農民租地給光電業者種電,縣府後來發現未種電的區域變成蛇鼠窩,維護農地農用原則下,近12年來已沒核准過一般農牧用地種電申請案。

 

針對屏東縣農民種電被課徵地價稅事件,雲林縣稅捐處也表示,縣府建設處與農業處將提供種電清冊給該處,針對原本田賦免課稅的農地若種電,將前往實地勘查,屬實將改課地價稅。

 

雲林縣府人員分析,不論是哪一種土地種電,包括不利農業經營地區,租金所得都可能被計入綜合所得稅,已提醒縣府綠能辦公室要對農民說清楚。

 

農委會為配合國家綠能政策,根據雲林縣二期稻作休耕資料畫設1219公頃農地為不利農業經營區,縣府列為「綠能專區」,不少農漁民地主期待出租種電,去年引發太陽能光電業者與養殖業者搶地,養殖業因承租魚塭的租金較低不敵而數度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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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遭爆大群館20年從未繳房屋稅 侯友宜澄清:一切合法

20180718 中時 宋原彰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18日出席由新北市各區農漁會成員組成的後援會,對於蘇貞昌表示將以百倍速度加快新北市都更,他認為目前都更速度已是蘇老市長時期的兩倍,絕不可能比以前慢;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先前提出文大宿舍大群館20年從未繳過房屋稅,他則澄清,一切合法,都有繳稅。

 

由新北市各區農漁會組成的侯友宜後援會在18日成立,侯友宜特別出席感謝支持,並表示從小就在家幫忙務農,深刻了解農民辛苦,在新北市服務7年多,始終帶著農民往前走,將從提供補助下手,鼓勵年輕人回家鄉務農,也會對整個農產品的供應鏈都會給予協助。

 

提及漁業,侯友宜認為新北市近30個漁港要開始轉型,漁獲好的可以升級,其餘則利用改變水質、環境等方式,轉型作為觀光休閒漁港,或是露天游泳池和釣蝦場,也可以發展成觀光遊艇休閒產業,集結喜歡在海洋從事休閒活動的民眾,打造遊艇碼頭。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先前表示,要以百倍速度來都更新北市67萬戶老宅,侯友宜認為,現在都更速度已是以往的兩倍,不可能比以前慢。另外根據新北市府的資料,蘇貞昌擔任市長期間,受理都更案件僅12件,完成程序有9件,但至民國100年以來,新北市府已受理232件都更案,完成程序有56件。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先前指出,文化大學學生宿舍大群館有5層樓,因設99個門牌,採單一門牌計算方式,因此免繳房屋稅,大群館共有829戶免徵房屋稅,相當不合理。對此,侯友宜表示,又昱公司一切合法繳稅,對於相關細節,則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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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賺黑心錢近8千萬 欠稅4千萬業務員被管收

20180718 中時 譚宇哲

43歲周姓男子利用過去擔任某纖維公司業務員職務之便,假借公司須補列呆帳、彌補虧損為由,要求客戶另行支付買賣價金之外的款項,再將款項占為己有,不法獲利近8000萬元,事後更欠稅3844萬元拒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昨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周男獲准。

 

新北分署表示,周男2006年至2011年不法所得近8000萬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查獲,核定補徵周男期間各年度綜合所得稅併課罰鍰共3844萬多元。

 

不料,周男東窗事發後不但不繳稅,反而趁著稅單送達前將名下2筆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價值合計3560萬元的不動產出售,更領光銀行存款1326萬元,並多次出國消費,揮金如土,旅行社、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酒店、飯店、高檔餐廳及汽車旅館等皆有信用卡消費記錄。

 

周男事發後承認,過去幾乎每個月都會去澳門賭博,案發後為避免銀行帳戶及財產被國稅局凍住,所以能搬多少錢就盡量搬。

 

新北分署17日上午傳喚周男到案,周男辯稱,處分不動產及領光存款是拿去還賭債,因周男拒絕繳納稅金,新北分署認為周男明顯有繳稅能力,卻故意脫產不繳,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將周男送至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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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境外電商 明年須開雲端發票

2018-07-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針對境外電商營業人課稅問題,財政部表示,明年起均需開立統一發票,但考量營運活動多在雲端處理,財政部近期將修正規定,明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需開立「雲端發票」。

 

所謂境外電商營業人,意指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去年51日起,境外電商皆需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但可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

 

不過,財政部打算進一步進行規範,境外電商營業人自明年1月起,均需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官員表示,考量營運活動都在雲端辦理,為提高其依從度、落實全面無紙化作業,將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明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需開立「雲端發票」,其開立與傳輸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也應以電子方式辦理。

 

財政部強調,考量稽徵機關輔導營業人需要時間,明年元旦起到1231日止,境外電商如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將請稽徵機關積極輔導,尚不會開罰。

 

至於境外電商申報銷售額時,國稅局官員也提醒,必須要注意匯率的換算規定。

 

具體而言,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的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台銀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盤的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台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的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

 

而如果若台銀牌告的幣別無即期買入匯率者,採現金買入匯率計算。此外,如果銷售額非以台銀牌告外幣計價者,可以就銷售額,依往來銀行牌告的買入匯率,折算為台銀牌告的任一外幣金額,再依規定折算為新台幣。

 

描述: 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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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換新車 可退貨物稅

2018-07-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鼓勵車輛汰舊換新,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財政部昨(18)核釋,依企業併購法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所購買新小客車 、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等,依貨物稅條例,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而計算該條「登記滿一年」的規定時,應將該中古汽、機車於存續或新設公司,及消滅公司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財政部官員說明,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自201618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的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應徵的貨物稅,每輛可定額減徵金額。減徵金額分別為: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

 

另外,依企業併購法第24條前段規定,因合併而消滅的公司,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存續或新設公司報廢或出口承受自消滅公司中古汽、機車並購買新車,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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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模條款稅改 立院新會期再戰

20180720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攸關薪資所得扣除額改革的第二波稅改,大法官釋憲修正落日將在明年29日到期。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9)日表示,通盤考量稅賦公平、稅政簡化、財政收入後,預計在立法院新會期間,將《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送入政院。

 

第二波稅改又被稱為「名模條款」,凱渥名模林若亞不服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費用之申請,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財政部應在2年內限期修正,距離落日時間10829日,僅剩7個月。

 

財政部陸續啟動《所得稅法》修正相關作業,廣泛收集各界意見,不過由於立委提出五花八門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蘇建榮昨也坦言,確實有部分立委提出建議,目前正在積極研議中。

 

蘇建榮強調,財政部將秉持賦稅公平、稅政簡化、財政收入3大考量,深入研議並審慎評估《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在立法院新會期間,送入行政院審議。

 

立法院新會期預計在9月中旬開議,蘇建榮不否認明年29日的落日時間緊迫,但並未承諾何時會將草案送入政院。預料政院審議通過送入立法院後,因扣除額金額、項目等立委意見各不相同,財政部需積極與立委溝通協調。

 

至於牽動地方財政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蘇建榮指出,財政收支是零和遊戲,中央若都給地方,中央的可分配財政就減少,將會審慎研議,並配合行政院施政的優先順序,在適當的時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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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財部瞄準陸資電商查稅

20180720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境外電商營業人今年必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境外電商登記稅籍為80家,其中58家境外電商已申報,22家未申報,總計今年繳納稅額為6.82億元。財政部表示,未來將加強追查未登記稅籍的陸資境外電商是否有逃漏稅。

 

對於22家未申報境外電商,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正在了解這些企業來源所得收入是否來自於我國,若有的話將進行補稅措施,若無則可免申報。

 

目前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即為境外電商營業人)都須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包括各大跨國電商平台、訂房網或拍賣網等,例如Google playFacebookiOSAndroidAgodaAirbnbAmazon等知名電商皆囊括在內。

 

財長蘇建榮昨天表示,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境外電商申報營所稅件數58件,申報應納稅金額為6.82億元,但這次有22家境外電商未申報。

 

對此,官員表示無須擔心,因為至今這些境外電商在營業稅部分的申報都很主動且確實,營所稅部分應該也會比照辦理。官員認為,其實該嚴格追查的反而是未登記稅籍的境外電商,尤其多數為陸資企業。

 

至於如何判定境外電商收入來自我國?官員指出,依照解釋令,有四種收入都會被判定來自於我國,第一為境外電商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電子勞務給我國消費者,如線上遊戲、音樂等。第二是境外電商於我國境外產製完成之商品,改變呈現方式後賣給我國消費者,如單機軟體、電子書。第三種為境外電商用網路或電子方式銷售我國消費者有實體地點使用的勞務,例如住宿服務、汽車出租等。第四則是境外電商於網路建置交易平台,供買賣雙方交易,且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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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境外電商未報稅

2018-07-20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相當關注境外電商的課稅情況,境外電商營業人自20175月起,陸續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根據最新完成的報稅統計資料顯示,80家應報稅境外電商中,58家已申報,稅額共計為6.82億元。

 

至於尚未申報的22家境外電商,財部部認為,有可能是沒有我國來源收入,為釐清情況,各區國稅局將陸續進行稽查,清查未依法登記稅籍及繳稅的境外電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跨國電商在台取得的報酬,必須認定我國來源收入。如果依勞務與我國經濟關聯性認定,共分為四種,其中包括提供境內買受人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的電子勞務,如線上遊戲、線上影劇、線上音樂等,或提供住宿服務、汽車出租、買賣雙方交易平台,如UberAgodaAmazon等,是較常見的樣態。

 

此外,財部決定明年開始,跨境電商都要開立統一發票。近期將修正規定,明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需開立「雲端發票」。換句話說,外國事業、組織在台灣如果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其營業行為開立與傳輸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電子方式辦理,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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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長照納保險扣除額 將逾2.4

2018-07-20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9)日表示,第二波所得稅改革方向,已針對薪資所得費用等進行研究,原則上要認真思考費用合理性、租稅公平原則。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他強調,涉及「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間的財政分配問題,因是零和遊戲,會配合行政院施政的優先順序提出。

 

據悉,目前財政部草擬薪資所得定額扣除方案共有六大類,除了治裝費外,還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公會會費、職業上班工具支出等。

 

但為了顧及租稅公平性,減除部分會訂出占薪資比率上限,不能全數減除。綜所稅扣除額項目,擬增加長照費用扣除額;因應長照保險等,則擬將列舉扣除額度在2.4萬的基礎上調高。

 

內閣改組後,蘇建榮昨天首次以部長身分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各界關注焦點焦中在財劃法、名模「林若亞條款」等兩大財政部主管的法案修法進度。蘇建榮做了上述說明。

 

行政院長賴清德去年底年終記者會宣布,今年要提出院版財劃法草案,給予地方更多經費。蘇建榮昨天說,財劃法不只涉及財政收支,中間還有複雜的問題。他坦言,中央給地方的預算多了,中央掌握的就少了,怎麼分是很難的。財政部已擬定四大原則,包括保障既有財源、彌補基本收支差短、兼顧財政努力及地方發展,強化財政紀律。

 

財劃法的本質就是一個財政大餅,大家各自分配。據悉,除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零和分配問題;各地方政府之間分配的指標也難有共識,包括人口數、申報營業額、受汙染多寡、縣市面積等指標都曾被討論。

 

至於第二波所得稅改方向,主要包括薪資所得定額扣除方案、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因名模不服治裝費不能列報薪資列舉扣除,大法官已認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明年29日前限期修正。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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