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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0608 二十二則重點新聞


 0604-0608一週新聞重點

1】陰陽合約逃稅 范冰冰遭調查

2】提早傳承 破解「特留分」枷鎖

3】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列入遺產

4】爆大腕逃稅黑洞 中國演藝圈將大震盪

5大陸.資金.對策/銀行承辦內保外貸導致被處罰實務分析

6】陳金德:私產被指定歷史建築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7】受扶養人死亡 當年度免稅額不變

8】名模條款 薪資列舉扣除 拚明年上路

9手機結怨掀八卦 意外爆明星漏稅

10列報商品盤損 須符條件

11】月子中心收費 要開立發票

12】故意逃漏貨物稅 加重處罰

13人頭戶炒股 國寶朱國榮 判刑15

14】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 須繳稅

15設紙上公司逃漏稅 補帶罰

16薪資所得減除成本 有得喬

17房貸寬限期應拉長 契稅減半

18境外電商報稅 留意匯率換算

19診所負責人薪資 不得列報

20綜所稅逾期 須採人工申報

21全年股利低於94 全額抵稅

22惠台31條細則 專家:須行之有效

 

1陰陽合約逃稅 范冰冰遭調查

20180604 工商時報 楊日興/綜合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6-04/clipping/656/a07a00_t_01_03.jpg

 

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指控知名影星「范爺」范冰冰為避稅,檯面上下簽署不同金額合約一事,已經引起大陸國家稅務總局的高度關注。江蘇、無錫地稅機關昨(3)日已依法展開調查核實,一旦確認逃稅屬實,恐將被追繳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稅金,甚至還將面臨高額罰金。

 

大陸影星超高片酬以及五花八門的避稅方式似乎已經成為業內潛規則。日前崔永元影射范冰冰等影星利用陰陽合約方式逃稅,引起軒然大波。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崔永元昨稱,已和主管部門協調取證,約一周的時間會有新消息。

 

報導指出,對於近期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約」中的稅務問題,江蘇省地稅局表示,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展開調查。無錫地稅機關昨也稱,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稅局要求調查,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處理。

 

北京日報引述專攻娛樂產業律師說法稱,所謂的「陰陽合約」在娛樂業相當普遍,也就是實際報酬合約與上報稅金的合約,兩者金額並不一致,藉此避開高額稅金。

 

事情起於5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有范冰冰姓名、稅後片酬為1千萬元的合約。崔永元在隔一天再發圖片指出,有影星簽訂陰陽合約,1千萬元的公開合約背後,是5千萬元的不可曝光合約。

 

對此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從未以陰陽合約方式簽約,崔永元公開涉密合約破壞商業規則,並公然侮辱范冰冰,涉嫌侵犯合法權益。而崔永元則表示,陰陽合約有觸犯刑法之嫌,自己手中有很多這種合約。

 

據悉,明星拿高報酬並逃稅的方法五花八門,例如自己開立工作室,如此可從繳納最高45%個人所得稅稅率,轉為繳納最高35%的個體工商戶稅率。此外,還有明星本身擔任製片人、顧問等職,甚至由資方收購明星旗下公司,再轉讓股權等眾多方法。

 

其實大陸不久前才頒布過打擊高片酬的「限酬令」。20179月,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製片委員會等4協會發布意見,限制演員片酬不可超過製片成本4成,其中主要演員片酬更不可超過總片酬的7成。但經過半年多的施行,該政策可謂效果不彰,不少研究報告中,影星收入增長仍高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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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早傳承 破解「特留分」枷鎖

2018-06-0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資誠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辦公室會計師洪連盛表示,雖然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人」的財產仍應課遺產稅,但仍可以生前贈與破解「特留分」的枷鎖,讓被繼承人的財產分配傳承更有自主性。

 

民法有「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即使生前立下遺囑,遺囑人原則上可自由分配遺產,但仍不得侵害「特留分」的部分。亦即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遺產留給某一位子女,但其他子女或配偶等法定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取得部分遺產。

 

例如,被繼承人有三位子女甲君、乙君、丙君,一位配偶丁君;被繼承人將全部遺產給甲君,乙君、丙君、丁君因「特留分」保障,仍可各自取得八分之一的遺產,甲君在扣除「特留分」後可獲得八分之五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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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列入遺產

2018-06-04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甲君死亡前二年內分別贈與兩名兒子現金各200萬元,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未將這4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除了補稅40萬元外,處罰30餘萬元罰款。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所謂「特定人」包含被繼承人的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

 

北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有無在死亡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或依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如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將上述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可能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在201721日死亡。甲君在2016521日分別贈與其子乙君及丙君,各200萬元,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漏未將甲君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子女的現金合計40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除補徵應納稅額40萬元外,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裁處罰鍰30餘萬元。

 

官員解釋,漏稅額400萬元,適用舊制稅率10%,因此補稅40萬元。至於罰鍰,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漏報或短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罰鍰;最後處0.8倍罰鍰,為30餘萬元。官員強調,被繼承人甲君如果在贈與兩名兒子現金時,有申報贈與稅,就可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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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大腕逃稅黑洞 中國演藝圈將大震盪

2018-06-04世界日報 記者賴錦宏/綜合3日電

中國官方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出面抨擊演藝界名人范冰冰可能涉及稅務問題,只是揭開中國影視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中國輿論呼籲,國家稅務部門不應該裝聾作啞,應該以此為契機,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進行。

 

明星偷稅是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從現實來看,中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主角片酬甚至占據電影支出的二分之一以上,收入來源多樣,由此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等管道更是五花八門。

 

崔永元在受訪時毫不諱言他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在國家稅務局介入調查後,如果崔永元手中的材料都屬實,一些演藝界明星偷漏稅的問題就將曝光,一場大地震在所難免。

 

崔永元摃上范冰冰,引發中國影視劇洗錢逃稅潛規則黑洞被揭開的風險,所以當日影視劇股票整體殺跌,號稱「影視劇夢工廠」的華策影視更一度跌停。

 

最近幾年,隨著智能手機普及,中國電視劇的網路點擊量屢創歷史新高,巨大的流量讓明星們獲得更大的關注,其身價、片酬進一步水漲船高。

 

明星們的片酬越來越高,但投資方的成本又得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製片商只能從明星片酬之外的製作費用上節省,因此很多電視劇出現「五毛錢特效」的現象,原因就是製作費用不足。

 

在美國和南韓,一般演員的片酬僅占製作費用的10%30%,但據中國陸川、吳思遠等知名導演透露,中國明星的片酬有時會占製作成本的50%以上。一線明星片酬動輒人民幣上億元。儘管當局對明星片酬有所限制,卻仍屢限屢高。

 

不少人拿著「天價」,卻演著「爛劇」。這幾年中國出現「流量小生」、「流量小花」、「小鮮肉」這些詞,說白了就是一些年輕演員演技太爛,演戲只靠一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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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陸.資金.對策/銀行承辦內保外貸導致被處罰實務分析

2018-06-04經濟日報 張二飛(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法律顧問

銀行承辦內保外貸業務,常因對境外資金用途審核不力,與對還款資金來源審查未仔細而導致被外管局處罰。

 

54日國家外管局通報了多起銀行因外匯違規導致被處罰的案例,其中涉及台資銀行常見的內保外貸業務,罰款金額從人民幣100萬至580萬元不等,從中可歸納出以下經驗以供日後台資銀行執行業務時多加注意。

 

一、境外貸款用途審查要求

 

根據201429號文《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規定,銀行在辦理內保外貸業務時,須對擔保項下資金用途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審核,並監督債務人是否按照申明用途使用擔保項下資金。

 

從這次外管局對銀行的處罰中,可看到某家銀行的天津分行,並未對境外借款交易過程中的貨權流轉情況,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與調查,導致被處罰的結果。

 

外管局依29號文要求銀行進行交易背景審核,並非只是形式上審核,而是要求境內開證銀行認真地進行實質審核,例如,如果境外資金是用於購買原物料,那境內開證行就須取得購貨發票、付款憑證等證明文件,才能確保資金流向與擔保項下資金用途一致,又例如境外借款是用於投資用途,那境內開證行就須注意是否符合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聯合發佈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對外投資新規。

 

二、境外貸款人還款資金來源審核

 

某銀行的太原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購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還款資金來源進行審核和調查,也導致最終被外匯局處罰。

 

29號文明確規定,境內開證行須對境外借款人的預計還款資金來源進行審核,另外銀行在為企業辦理內保外貸業務履約資金匯出時,也須對跨境擔保交易的背景進行盡職審查。

 

境內開證行還須對境外借款人是否有實質經營、經營狀況等進行充份瞭解,例如能否取得境外借款人的審計報告等,如果境外借款人為BVI等非實質營運的境外空殼公司、或經營情況較差時,還須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履約風險。

 

除此之外,大陸境內銀行無論是作為開證行還是企業匯出內保外貸履約款的經辦行,均需對境內用於擔保或履約款的資金來源進行調查,以確保資金來源合法性,避免出現惡意違約將匯出資金的情況。

 

三、其他常見問題

 

1、擔保合同幣種與履約幣種的一致性

 

根據2017年匯發108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銀行內保外貸外匯管理的通知》規定,內保外貸履約幣種,原則上應與擔保合同幣種一致,銀行須確保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幣種的一致性。

 

2、履約真實性審查

 

在本次處罰案例中,還出現某銀行的貸款使用報文內容無法辨認,展期意向函未體現擔保項下資金使用情況,或履約金額大於貸款金額等所謂的低級錯誤現象,在操作內保外貸業務時,境內開證行一般都會取得充足擔保品,一但發生履約才可通過執行擔保品避免銀行損失,但卻因銀行都把注意力放在擔保品上,忽略了外管局最在乎的履約真實性審核。

 

從本次國家外管局公布的因內保外貸導致被處罰案例來看,主要違規原因不外乎是銀行對境外資金用途審核不力,和還款資金來源審查未仔細等問題,都值得台資銀行未來在大陸承做內保外貸業務時重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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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陳金德:私產被指定歷史建築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20180605 中時 胡健森

宜蘭縣政府5日縣政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例,由現行30%提高至50%的《文資法》規定上限,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減徵比例仍然不足,他表示,這是政府限制民眾私產的使用及處分權,等同是徵收性質,建議文化部應修法改為「免徵」更為合理。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5日在縣務會議中提案,配合前年修正公布的《文化資產保護法》,將《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新納入「建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等項目,並修正規則名稱。

 

原先文化局考量宜蘭縣財政狀況,建議仍維持減徵30%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但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補償性不足,且對縣府財政實質影響不大,當場裁示將減徵比例調高至《文資法》上限50%。

 

陳金德會後進一步表示,民眾的私產被指定為歷史建築等之後,現行政府的補償或補助非常少,但卻嚴格限定自由使用及支配權,等同是徵收性質,就應視同公有建物及土地,全部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建議文化部應再行提案至院會修法,並送到立法院修正。

 

對於民間質疑指定古蹟歷史建築的數量是否太多,陳金德表示,這個問題不是從數量多少來看,應深究是否符合《文資法》的立法要旨,對於真正需要或值得保護的東西就不能嫌多,不該保護或勉強列為保護的對象,即使只有1個也都太多,此外,對於歷史空間的審議必須要有準則,才能更明確、真正地找出值得保護古蹟空間,一旦沒有準則,就會被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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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扶養人死亡 當年度免稅額不變

20180605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未來被扶養人當年度死亡或離境,納稅義務人仍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且不影響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計算。

 

為配合今年初《所得稅法》修正,財政部預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若外界沒有太大異議,預估6月中旬將上路,明年5月報稅季有望適用。

 

未來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從課徵營所稅改為綜所稅,因此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合夥契約約定盈餘分配比例計算,並於辦理同年度綜所稅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公司股東、合作社社員或其他法人出資者,投資國內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所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新增適用本修正草案課稅規定。

 

合作社、有限合夥及醫療社團法人等事業,與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同具法人人格並可決議分配盈餘,因此納入不適用互抵盈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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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模條款 薪資列舉扣除 拚明年上路

20180605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6-05/clipping/450/a17a00_t_01_02.jpg

 

全國逾500萬名薪水族有福了!未來申報所得稅時,可採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列舉二擇一擇優申報,其中學者建議扣除差旅費、進修費及治裝費等7大項目可列舉扣除,財政部最快下周召開公聽會,針對項目及所占比例是否合理,聽取外界意見,6月底全案送行政院審議,今年若三讀通過,明年5月報稅季實施。

 

6月底將出爐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被稱為「名模條款」,凱渥名模林若亞先前不滿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必要支出費用申請,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禁止薪水族列舉扣除違憲,並要求財政部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

 

政院官員分析,此次《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沒有太大爭議,經財政部搜集各界意見後,有望儘速送至行政院由政委鄧振中審議,力拚新會期通過,明年上路實施。

 

今年初上路的稅改方案,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一舉提高至20萬元,明年5月報稅季將適用;換言之,若今年底前薪水族列舉扣除7大項三讀通過,趕上明年報稅季之前實施,2019年薪水族就可以選擇,要以免提單據或憑證之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列舉扣除額,二擇一報稅。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方案,核實列舉扣除項目建議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7大項。

 

但官員表示,這七大項是否均會採納還未必,這次委外學者專家找出各國的規定做法,不過,我國和各國國情不同,是否適用,或比例是否適當,都必須更詳盡的規劃,收集外界意見,如治裝費占薪資上限的10%是否合理等,還要討論。

 

官員說,委外學者的研究是,報稅戶7成以上應都會採薪資扣除額20萬元,只有可能不到3成才會採列舉扣除,這些族群是屬較高所得。另若這7大項目是由公司或別人負擔,就不能列入列舉扣除中。

 

財政部委外報告初步評估,以2015年綜所稅申報資料計算,明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一舉提升至20萬元後,預估稅損約261億元,薪資所得稅收減少幅度從20.47%提升至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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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手機結怨掀八卦 意外爆明星漏稅

20180605日旺報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6-05/clipping/656/n09a00_t_01_04.jpg

演藝圈收入稅務事件

 

大陸導演馮小剛日前傳出將拍電影《手機》的續集,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曾因該片與馮小剛結怨,聞訊後,不斷公開炮轟,意外曝光范冰冰某作品片酬「4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且簽2份合約,分別為5000萬元及1000萬元,疑似避稅,引起官方注意,3日宣布查稅,《人民日報》官微批評,演藝圈人人自危。

 

這件變成大事的八卦,源自2003年的電影《手機》。該片由馮小剛執導、劉震雲編劇,葛優、范冰冰、張國立、徐帆等人主演。

 

不滿劇情影射鬱結

 

劇情描述葛優飾演的談話節目《有一說一》主持人嚴守一,某日不小心把手機放在家,妻子因而發現他與陌生女子間的曖昧,因而離婚;新任女友也因嚴守一把手機鈴聲轉震動,關係生變,因此嚴守一對手機和日常的談話產生了嚴重的恐懼。

 

該片上映時,崔永元主持的央視談話性節目《實話實說》正紅,2002年由和晶接手主持,導致部分觀眾及八卦媒體因而把崔永元和片中男主角嚴守一聯想;雖然相關人士都極力否認劇情影射崔永元,但已對崔永元造成很深影響,加重他的憂鬱症;崔永元憤怒之餘,發表一篇萬言長文炮轟《手機》,稱該是垃圾片,並痛斥馮小剛不誠實,與其斷交一點也不寒心;但馮小剛沒有任何回應,更讓等待馮小剛與編劇劉震雲道歉的崔永元不滿。

 

《手機2》開拍引爆怒火

 

時隔15年,510日原班人馬宣布《手機2》開拍,頓時引爆崔永元的怒氣,接連炮轟《手機2》馮小剛、劉震雲和范冰冰。528日,他在微博po出數紙合約照片,並稱某演員拍戲簽「一大一小雙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1000萬元,「大合同」5000萬元,預定拍攝6天,有權修改劇本且拒絕不滿意的造型等;崔永元更宣稱,這位拿了6000萬元的演員只在片場4天。

 

雖然合約圖片的相關人名都被塗掉,但因崔永元曾批評范冰冰,因此外界咸認他曝光的「陰陽合同」是范冰冰的合約,讓范冰冰工作室非常不滿,發聲明否認,但大陸演藝「避稅」內幕已浮出水面,掀起討論,也引起官方注意,大陸國家稅務總局3日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的涉稅問題,導致演藝圈人人自危,影視公司的股票下滑。

 

不過,嚴肅的新聞事件中,最近以電影《超時空同居》爆紅的男星雷佳音卻很搞笑。有網友po出他和經紀人的對話截圖,顯示雷佳音向經紀人求證自己有沒有簽過「陰陽合同」,結果他的經紀人回答:「想多了,我們有戲拍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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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列報商品盤損 須符條件

2018-06-0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前提必須是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才適用,且商品盤損須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經國稅局查明屬實,才能認列商品盤損。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照商品的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商品盤損。

 

該局最近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甲公司列報商品盤損8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發現,其帳載存貨記錄是採「定期盤存制」,非其申報所稱「永續盤存制」,該公司僅憑員工自行盤點存貨記錄就列報商品盤損,且未能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國稅局調查或請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

 

另外,該公司經營鋼鐵買賣批發,依商品的性質,不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經該局調查調整增加課稅所得額800萬餘元,補徵稅款1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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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子中心收費 要開立發票

2018-06-0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產後護理機構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也不能列舉扣除。

 

台北國稅局提醒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的新手媽媽,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增加稅收,還有機會對中統一發票獎項。

 

隨著家庭結構改變與少子化,產婦生產後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調養,已成普遍現象,民眾到坐月子中心的費用,是否可列報綜所稅扣除額?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依法立案的公立醫院,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的護理機構或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至於給付給產後護理機構的護理費用,或坐月子中心的產後護理及嬰兒照顧費用,例如住房費、餐費、看護費、照顧費、嬰兒奶粉、尿布及衣物洗滌費等,台北國稅局指出,均非屬醫療行為的費用,因此相關費用不得列報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

 

官員提醒,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婦及嬰兒的護理照護,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醫療勞務,依規定可免徵營業稅,但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醫療勞務範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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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故意逃漏貨物稅 加重處罰

2018-06-0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部分,增訂納稅義務人經查屬故意違反者,加重處罰,按補徵稅額處二倍罰鍰,但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1.5倍罰鍰,自即日生效。

 

過去納稅義務人違反「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除補徵稅款外,「貨物稅條例」也規定按補徵稅額處一至三倍罰鍰。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則進一步規範,除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將貨物稅照證及貨物稅繳款書私自竄改或重用、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三種情形以外,按補徵稅額處1.2倍罰鍰。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者,處一倍罰鍰。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納稅義務人違反「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不論是否故意,一律處補徵稅額的1.2倍罰鍰。但今後屬故意違反將加重處罰,按補徵稅額處二倍罰鍰。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罰鍰也由一倍提高為1.5倍。

 

據財政部歸納的故意違反「貨物稅條例」第32條情況,主要包含: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應稅貨物查無貨物稅照證或核准的替代憑證;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查與帳表不符,確係漏稅;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其他違法逃漏、冒領或冒充退稅。且經查屬故意者。

 

財政部官員強調,上述故意違反情形,都按補徵稅額處二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1.5倍罰鍰。此外,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將貨物稅照證及貨物稅繳款書,私自竄改或重用;規定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三種情形,屬違法情節較重大者,本來就按補徵稅額處二倍罰鍰,但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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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頭戶炒股 國寶朱國榮 判刑15

20180606 工商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創司法史單一個案最高交保金4億元紀錄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另被控20112013年間,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證券帳戶,及掌控的人頭戶,以大量連續成交及收購權證等方式,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不法獲利高達6.3億多元,台北地院5日依違反證交法重判朱國榮有期徒刑15年。

 

同案被告朱國榮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都判刑3年;朱的女性友人林桂馨判刑8年;國寶人壽投資長連乾良判刑10年;國寶人壽財務長洪秀惠判刑106月。朱國榮的律師說,收到判決書一定上訴。

 

投保中心對朱國榮等人另提起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合議庭裁定移送民庭審理,朱等人應負損害賠償金額無法確定,連帶無法認定應沒收的犯罪所得為多少,所以無法依今年1月底新修正的證交法規定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朱國榮共分兩波炒作龍邦股價,第一期間是2011121日至2012229日,股價從10.25元炒至13.85元。第二期間為20121123日至2013111日,股價從19.1元拉抬到34元。兩段期間,朱安排洪秀惠、連乾良,共同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證券帳戶,及其他由朱實際掌控的人頭帳戶,以大量連續相對成交及連續高買的手段,炒作龍邦股票。

 

第二期間,朱國榮則與林桂馨,共同藉由連續大量收購群益、日盛及永豐金證券公司賣出的「龍邦認購權證」,以此間接手段輔助拉抬龍邦公司股價,達到朱國榮炒作龍邦股價同時又能大舉獲利目的。曾子育及廖進益則提供人頭戶,依朱指令行事,協助炒作龍邦股價,朱兩波獲利共63,6481,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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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 須繳稅

2018-06-0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5)日表示,營利事業的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者,應依規定報繳稅捐。

 

中區國稅局強調,營利事業的PEM在我國境內者,應視為我國居住者,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得適用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生效的租稅協定。

 

營利事業的實際管理處所(PEM),在我國境內的構成要件,須該外國營利事業同時符合「作成重大決策者或做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境內」、「財務報表、會計帳簿、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在境內」及「在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要件。

 

中區國稅局指出,符合PEM規定的外國營利事業,應由其負責人自適用日起依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結算、未分配盈餘、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及繳納稅款,如PEM登記事項有變更遇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情形時,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及決清算申報。

 

中區國稅局指出,為建構周延的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同時兼顧營利事業適用租稅協定(議)權益,2016727日總統令「所得稅法」第43條之4已規定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要課稅;財政部也在去年523日訂定發布「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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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設紙上公司逃漏稅 補帶罰

2018-06-0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接獲檢調單位通報,我國境內的甲公司利用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將境外三角貿易的所得留在境外公司,交易的款項收付則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

 

資誠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辦公室會計師洪連盛提醒,反避稅措施即使還未上路,但境外公司如實際管理處所相關證據被掌握,將以「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由於相關處理訂單、採購及安排物流的人員都在甲公司,中區國稅局因此認定,上述三角貿易的所得實質上是屬於在我國境內甲公司的境外所得,應合併課徵營業事業所得稅,核計該公司在核課期間內計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約1,200萬元,該局正計算補徵稅額、及罰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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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的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利用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逃漏稅,一經查獲一律補稅、處罰。

 

中區國稅局強調,部分營利事業誤以為稽徵機關不易掌握境外交易資料及OBU帳戶資訊而鋌而走險,但反避稅已成國際趨勢,且稅務資訊已日趨透明,呼籲營利事業勿再以類似方式逃漏稅捐,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被處罰,得不償失。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修正案,引進反避稅二大制度受控外國公司(CFC)、實際管理處所(PEM),至於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CFCPEM制度尚未上路。所謂實際管理處所就是指,在低稅負國家、地區設立的境外營利事業,按規定要課所得稅。

 

雖然實際管理處所尚未上路,但洪連盛表示,國稅局將境外公司視為台灣公司的分身,因為境外公司沒人沒實質,而是台灣公司借用境外公司的虛殼,因此認定台灣公司透過境外公司所賺的錢,是台灣公司所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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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薪資所得減除成本 有得喬

2018-06-0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研議薪資所得可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改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將接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的曾銘宗表示,預估超過八成以上的薪資所得者將選擇定額(20萬元)減除,改革幅度還有加大空間,「所得稅法」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修法是立法院下會期的重頭戲,國民黨團一定會提出版本「應戰」。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由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歸納的外界建議,大部分會計師主張採完全定額或完全定率扣除,採定率扣除則設遞減及上限等配套,優點是簡化行政作業,但不能達到量能課稅。核實列舉減除可以達到量能課稅,但行政成本高昂。

 

大部分學者則主張超過定額或定率得核實列舉減除,並訂定上限,可兼顧量能課稅及簡化行政二優點。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認為,財政部依舊是從稅收損失的思維出發,希望將薪資所得可以減除的必要費用限制在一定範圍,未來可以適用核實減除者,大部分應是高階白領的受薪階級。

 

因名模林若亞補稅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現行薪資所得可以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不許列舉減除違憲,必須檢討修法,財政部預訂6月底提出修法版本。目前研議方向是一般薪資所得者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 直接減除定額(20萬元)後,再計算應課稅的薪 資所得。

 

符合規定的必要成本費用合計金額超過定額(20萬元)者,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根據財部委外研究報告,增加核實列舉減除的稅損可限縮在66億元,和財政部長許虞哲希望稅收損失不超過50億元的構想相去不遠。

 

有關薪資所得費用減除方式,不外乎定額減除、定率減除、核實列舉減除三種方式。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除了採用定額或定率方式外,大部分國家允許就符合條件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所得,並對部分「費用類別」設計減除限額。美國、加拿大則針對少數職業給予行業別扣除及上限。

 

財部主張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主要是考量避免稅制變動過大。因定額減除是維持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增列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則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

 

官方委外研究報告:定額20萬元 不算低

 

薪資所得定額減除的必要成本費用,以20萬元計算合不合理?

 

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以主要國家薪資所得淨額占薪資所得總額比例做比較,認為相較其他核實扣除國家,台灣如以定額、20萬元減除,並不算低。

 

舉例來說,採全部核實減除的美國、加拿大、澳洲,在扣除薪資相關費用後,薪資淨額占薪資總額的比重,除澳洲外皆高達95%以上。

 

以定率扣除為主的日本、韓國,占比分別為90%以上及60%以上。反觀台灣,採定額扣除,薪資淨額占薪資總額的比重約80%。

 

委外研究報告認為,台灣採用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因不需舉證,有薪資所得者皆可享有,相對其他需完全依靠舉證才能核實扣除的國家美國、加拿大、澳洲,減少納稅義務人須收集單據的麻煩,及降低稅捐單位的查核成本,也可以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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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貸寬限期應拉長 契稅減半

20180608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台北居大不易!想在台北市買房,須將近1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不少年輕人選擇以租代買,但租金卻連年高漲,逼近房貸,形成惡性循環,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春銅提三大改善方案,建議政府除加速推動現有社會住宅政策外,應給予年輕人房貸35年的寬限期、利息補貼以及契稅減半等優惠。

 

產官學界昨日在一場「2018房市前瞻論壇-台灣房地產大未來」座談中,探討崩世代青年的住居困境。房市專家陳高超表示,時下年輕一輩稱為崩世代,主因他們出社會時仍背負沉重學貸,工作幾年後想購屋,但老一輩自己存本養老的錢都不一定夠,能協助購屋的金額相對有限,以致相關調查中,台灣年輕人較上海等地同輩,對未來前景相對悲觀。

 

陳高超指出,據聯徵中心資料顯示,截至20177月止,全國將近84萬人背負就學貸款,學貸總餘額近1824億,每人平均債務達21.74萬元,等於出社會後前幾年不僅得負擔生活費,還要繳學貸,距離買房越來越遙遠,建議政府應要讓有學貸的人買房有特別優惠、並且放寬房貸寬限期。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現在首購族群們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薪資漲幅落後於房價增幅,政府應廣設「只租不賣」社會住宅,解決年輕人居住問題;並對於年輕的首購族自備款不足的問題,擬訂改善機制,如房貸成數差額,由政府設置「首購族貸款連帶保證基金」,給予優惠利息。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則認為,台灣的空屋率太高,首要目標應不是蓋社會住宅,而是以降稅與都更活絡整體房市內需市場。

 

針對業界與學者提出的建議,與會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營建署已辦理購屋利息補貼多年,但近年來申辦並不踴躍,現在應讓年輕人能安心的租屋,儲備未來購屋能力,在未來房市景氣回來時,有能力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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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境外電商報稅 留意匯率換算

2018-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申報銷售額時,要注意匯率的換算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第4款及第28條之1規定,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的境外電商業者,自去年51日起,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的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臺灣銀行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盤的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台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若臺灣銀行牌告的幣別無即期買入匯率者,採現金買入匯率計算。

 

台北國稅局說,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之銷售額非以臺灣銀行牌告外幣計價者,應按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2規定的日期,就銷售額依往來銀行牌告的買入匯率折算為臺灣銀行牌告的任一外幣金額,再依前開細則規定,折算為新台幣金額。

 

該局指出,在我國辦妥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可於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查詢其稅籍公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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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診所負責人薪資 不得列報

2018-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的診所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日前接獲某診所負責人李醫師來電詢問,是否可以列報負責人的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高雄國稅局表示,私人診所查核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辦理。

 

依該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

 

另,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的膳食費,屬個人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第18條、財政部1978426日台財稅字第32701號函等相關規定,獨資的診所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高雄國稅局提醒,若執行業務者的獨資負責人有列報其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情事,因不符合上述規定,稅局均無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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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綜所稅逾期 須採人工申報

2018-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忘記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該如何辦理補報?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31日截止,不過,仍有納稅義務人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來不及在期限前申報,北區國稅局籲請還沒報稅的民眾儘速補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北區國稅局說,逾期申報案件,只能採用人工方式填寫申報書,不適用網路、二維申報,並請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納,並將繳款書連同申報書及相關附件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北區國稅局提醒,已經完成所得稅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若自行發現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可以重新填寫一份完整申報書,如果有應補繳稅額,請先行繳納後,在申報書空白處註明原申報收件編號及日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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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年股利低於94 全額抵稅

2018-06-0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各大公司進入股東會決定股利分配季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今年度起獲配的股利所得課稅,改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稅改後,今年11日起獲配的股利所得課稅改採新制,明年5月申報今(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方式一: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是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8萬元,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方式二: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是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舉例說明:甲君107年股利所得50萬元,選擇方式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為115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0200元,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42,500元(50萬元X 8.5%),則應繳納稅額為57,700元。

 

若甲君107年股利所得50萬元,選擇採方式二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經計算甲君107年未併入股利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為65萬元,其應納稅額為4200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14萬元(500,000X28%),則應繳納稅額為180,200元。

 

甲君採用方式一較有利。

 

例二、乙君107年股利所得200萬元,選擇方式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為680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89400元,再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8萬元(200萬元X8.5>最高限額8萬元),則應繳納稅額為181400元。

 

若乙君選擇採方式二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乙君107年未併入股利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為480萬元,其應納稅額為109萬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56萬元(200萬元X28%),則應繳納稅額為165萬元。

 

乙君採方式二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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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惠台31條細則 專家:須行之有效

2018-06-08聯合報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對台31條)發布已滿三個月,66日至7日首屆桂台合作高端智庫論壇在廣西桂林舉行,來自大陸各高校及有關機構的涉台智庫專家熱烈討論「地方政府如何落實31條措施」。

 

中新社報導,今年228日,大陸國台辦等部門發布實施31條具體措施後,福建省廈門市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廈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了60條具體措施;上海市發布了「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通過55條細則與台灣同胞分享上海發展機遇。

 

廣東、浙江、江蘇等地也已經或將要推出一系列施行細則,加速落實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

 

「地方細則並非越多越好,必須行之有效。」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兩岸研究所所長朱松嶺指出,推動「惠台31條措施」落地,應該在台企台胞相對聚集的省市,根據其面臨的一些普遍性問題,經過詳細調研論證後,適當推出施行細則。在台企台胞較少的地區則不必一一公布,可以在援引惠台31條措施的基礎上,靈活處理。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郭振家認同此意見。他建議,大陸地方政府在落實31條措施時注重成效評估,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確保其可持續性。

 

這次發布的31條措施中,有12條措施涉及加快給予在大陸的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19條涉及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地方政府在執行31條措施時,一定要處理好台企台胞與大陸企業、居民間同等待遇問題。」國台辦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邱楓指出,大陸公布31條措施是讓台灣民眾享有大陸發展機遇,全面擴大兩岸交流合作。各地在制定落實措施時,也應該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建議,各地在制定落實31條措施地方措施辦法時,應該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在摸索中調整改進。「對台政策的實施涉及到多個部門,各地可由地方台辦牽頭,建立聯席會議等工作協調機制,以此助推惠台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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