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件 0514-0518 二十四則重點新聞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0514-0518 二十四則重點新聞


 0514-0518一週新聞重點

1】被虧:收入比瓜哥少一點 阿翔遭追稅「驚人數字」曝光

2】外籍員工的所得申報及扣繳

3】安永:大陸9號公告有2大亮點

4】經濟部擅加條文內容引不滿 公司法修法恐再延宕

5兒少教育帳戶條例三讀 官民儲蓄協助弱勢脫貧

6】保險法翻修 拉高罰鍰上限

7】欠稅車恐遭拖吊查扣

8】電動機車免牌照稅 高雄先行

9貸款利息想抵稅 只有購屋房貸可以

10股票緩課 合法節稅有撇步

11】北市府不給力 台北萬豪稅不安穩

12】列報呆帳損失 須備證明文件

13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怎麼列舉扣除?

14】網路報稅有哪八大優點 看過來

15股東會紀念品費用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6自宅房貸利息列扣 留意限制

17補徵綜所稅款 限期五年

18稅務專欄-大陸台商利用香港三角貿易的新挑戰

19財團法人申報綜所稅 避開五大錯誤態樣

20名家觀點/APG防洗錢評鑑 我能過關嗎

21檢舉逃漏稅 須提具體事證

22往生互助會收管理費 要稅

23宗教法人醫院移轉 免土增稅

24財團法人獲配股利 按舊制申報

 

1被虧:收入比瓜哥少一點 阿翔遭追稅「驚人數字」曝光

20180516 中時電子報 施品瑜

「浩角翔起」團員阿翔是出名的工作狂,去年夥伴浩子告假1年,他仍然工作滿檔,獨自接很多節目、活動場,專心賺錢養家,現就傳出他遭到國稅局查稅,一次被討稅200萬,數目驚人。

 

據《鏡週刊》報導,阿翔2017年沒有浩子在旁搭檔,不只有原本就主持的《食尚玩家》、《綜藝大集合》,還加入《國光幫幫忙之大哥是對的》以及《歌神請上車》第二季的主持群,並以固定班底參與《天才衝衝衝》的錄製。

 

除了節目之外,阿翔還演出偶像劇《我的男孩》,加上主持活動、廣告代言,據悉,去年底尾牙他就接了8場,吸金160萬元,預估進帳超過2000萬,之前還曾被庹宗康笑虧:「收入只比瓜哥(胡瓜)少一點。」

 

雖然荷包賺滿滿,但阿翔和老婆育有3個孩子,一家五口開銷重擔都落在他身上,每月開銷估計超過20萬元,可見其壓力之大;對於阿翔需要補稅200萬一事,經紀公司回應他的帳務都委託會計師處理,並表示他會全力配合該繳的稅。

 

TOP

2外籍員工的所得申報及扣繳

20180516 工商時報 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經理林玉秋

在目前全球化的世界中,企業組織必須跨越國界無縫接軌工作,同時在多個國家分別展開業務經營活動,並將國際性擴展視為成功戰略的目標。隨著經營版圖的擴大,如何有高效率,合乎法規和降低成本地管理計畫國際人才流動是全球化業務成功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跨國企業因人力的調度,派遣其外籍員工至台灣國工作之情形相當普遍,所以台灣公司除了協助處理外籍員工的國外所得申報及扣繳之外,通常也會協助辦理派駐在台外籍員工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或代為支付所得稅,使外籍員工能無後顧之憂。

 

一般而言,如果外籍員工在整個課稅年度內居留在台灣合計不超過90天者,則只需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扣繳,而其自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境外所得),免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但累積居留時間超過90天者,其因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國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即應視為中民國來源所得,依規定合併計算當年所得總額申報納稅。若外籍員工居留時間滿183天者,則應按居住者適用的規定計算其綜合所得稅並於次年度51日起至531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在台灣申報截止日是不能申請展延。

 

外籍員工雖然被派來台灣工作,往往其個人房屋貸款及各項家用開支等卻仍然留在原國家。故外國公司若將薪資全數改由台灣發放,對外籍員工而言可成為一項困惱。也因此許多外商公司為鼓勵員工參加外派計畫,同意將部分或全數薪資留在原國家發放。為因應這樣的狀況,財政部曾發布解釋函說明:「外國公司經核准在我國境內投資,並派遣人員來臺主持被投資公司之業務,該外籍職員應屬被投資公司所僱用,其薪資亦由被投資公司所負擔,則該項薪資雖由外國公司先行給付,惟實係墊付性質;國內被投資公司仍應於外國公司通知列帳時,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實務上有外商公司在遵循上述解釋令下,通報扣繳了外籍員工在海外所支領的所得。惟在5月申報外籍員工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國稅局要求檢附海外所得證明時,卻產生需另外向國稅局解釋及證明海外所得其實已在台灣通報扣繳的問題。倘若數字因匯兌關係有所誤差或台灣公司會計人員忘記匯還海外總公司代墊薪資款作業等等,恐會導致納稅義務人有證明不完全的狀況。在證明不完全的狀況下,是可以產生稅務風險,讓同一筆所得被認列兩次課稅。

 

為避免發生不必要之風險,建議在規畫外派人員計畫時,除考量商業理由外亦宜將稅務風險納入考量,以建立和發展一個高效率的全球流動性戰略,以解決國際人才流動的複雜挑戰。

 

TOP

3安永:大陸9號公告有2大亮點

20180516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先前中國大陸發布「9號公告」,對於受益所有人列出完善規定,也對濫用租稅協定風險較高的安排,進行更有效的防範。安永表示,9號公告有兩大亮點,包括符合條件的投資控股公司,就可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以及在受益所有人的認定上,引入穿透適用的概念。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舉辦「台商適用中國租稅協定及跨境架構重組最新法令與實務解析研討會」,剖析中國租稅協定規範中有關「受益所有人」的最新規定及實例解析。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劉惠雯表示,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未來世界各國仍會積極推動境內稅制改革。其中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劃6—防止租稅協定濫用內容,要求各國在雙邊租稅協定中,引入反濫用協定條款,許多國家已表示考慮將引入主要目的測試規則,以判斷納稅義務人是否濫用租稅協定。

 

而近期大陸也隨著這個浪潮,放寬租稅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認定規範(簡稱9號公告),安永(中國)企業諮詢公司國際稅務服務合夥人蔡偉年表示,9號公告有兩大重點,第一是從事投資控股管理活動的公司,符合特定條件的就可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以適用租稅協定。

 

第二,在受益所有人的認定上,引入穿透適用的概念,蔡偉年表示,若申請人從中國取得股息所得,申請人雖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但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申請人100%的股份的人是受益所有人,那該申請人也可具有受益所有人的身分。

 

TOP

4經濟部擅加條文內容引不滿 公司法修法恐再延宕

2018-05-16 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6)日續審《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在討論到該法第9條時,經濟部疑似擅自變更立委提案文字說明,引發朝野不滿,導致上午議程延宕,《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恐出不了委員會。

 

先前行政院與多位立委提案,欲將第9條文中的「有偽造、變造文書」修正擴大為「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在執行撤銷或廢止的職權上,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但有立委發現,經濟部就先前協商時的提議,將多名立委的提案彙整為甲、乙、丙等案,卻在其中擅自加入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引發朝野立委不滿,質疑經濟部獨大攬權,可能造成商業秩序不公,並讓立委為這偷渡的「帝王條款」背書。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坦言,這部分容易造成誤解,但針對立委提出的質疑,她也強調目前並無相關個案,也沒有為財團解套的疑慮。

 

在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裁示下,第9條依他與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人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隨後便宣布會議休息至下午230分,並要求經濟部下午針對擅加但書提出報告,之後才要繼續審查。

 

現行《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根據政院與立委提案,欲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規定;以及修正防範一人董事的情事,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200023日,經濟部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太流公司六次變更登記,將太流的資本額從401,000萬元打回原始資本額「1,000萬元,負責人李恒隆」的狀態,導致遠東集團對SOGO持股瞬間歸零,遠東集團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59日宣判經濟部敗訴,恢復太流公司40億元增資登記,確定遠東集團為SOGO最大股東。

 

TOP

5兒少教育帳戶條例三讀 官民儲蓄協助弱勢脫貧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5)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201611日以後出生,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安置兩年以上、監護人為地方政府的兒少,藉由政府及家長合作儲蓄,協助弱勢家庭兒少脫貧。

 

衛福部去年6月推動開辦「兒童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推動方案」,在弱勢兒少18歲前,由政府和家長共同合作儲蓄,家長每年最高存入新台幣15,000元,政府存入同額存款,每年最高存入3萬元。

 

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限定為201611日以後出生,且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兒少,或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兩年以上,且監護人為地方政府的兒少。

 

當地方政府得知轄區內符合適用範圍的設籍孩童,應自知悉日起一個月內,通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親屬應每月依擇定自存款金額存入帳戶,至孩童滿18歲為止。

 

TOP

6保險法翻修 拉高罰鍰上限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15)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受關注的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應勒令停業,罰鍰上限大幅提高至3,000萬元。

 

財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表示,修法目的是要強化市場紀律,穩定金融市場,並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此次保險法修正案的內容,以提高罰鍰為主,除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提高最高罰鍰至3,000萬外,保經、保代業者如果不配合金管會金檢,最高罰鍰也提高到300萬元。

 

未領有執業證照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罰鍰上限提高至900萬。

 

保險業與未領有執業證照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業務往來,罰鍰上限提高至1,500萬。

 

保險業拒絕檢查、隱匿或毀損有關業務或財務狀況等情事的罰鍰上限,也萬提高至1,800萬。

 

曾銘宗表示,修法以穩定金融市場、強化市場紀律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考量,與此同時,針對保險業中較小的業務缺失,賦予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改善的權力,以符合比例原則。

 

TOP

7欠稅車恐遭拖吊查扣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當心!欠繳牌照稅的交通工具會被拖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欠繳牌照稅或未定期驗車被註銷牌照的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不可行駛公共道路或停放、棄置公共道路。

 

官員表示,車主如果堅持開上路而被查獲,除了會被追繳本稅,還要被處以罰鍰,不可不慎。

 

該局轄區內最近即發生一案例,民眾陳小姐因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而且欠稅已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惟陳小姐仍開車上路,因而被裁處罰鍰,致使用牌照稅越欠越多。

 

經查陳小姐因沒有存款及薪資可供執行,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該局乃通報執行分署有關陳小姐車輛停放處所資料,執行分署即會同警察機關查扣拖吊車輛,因此,陳小姐在未繳清欠稅前,該車不但不能領回,甚且,在限期內該車將遭拍賣命運。

 

該局提醒,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依限檢驗車輛的民眾,儘速繳納稅款或按期驗車,以免受罰。

 

TOP

8電動機車免牌照稅 高雄先行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昨(15)日宣布,設籍高雄市的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11231日,電動機車是首次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高效能、低汙染的電動車產業已成趨勢,免稅措施效益預計將帶動全台市場增加電動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台。

 

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1231日止,及增訂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在今(2018)年11日至2021年年1231日止,免徵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目前已有台北市、台中市等縣市已陸續宣布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推動綠能科技產業發展,以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據去年12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同意設籍高雄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至於免徵期間,電動汽車延長自今年16日起至20211231日止;電動機車自今年11日至20211231日止。

 

高雄市政府已在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中訂立電動汽車免稅規定,並在今年322日公告,對高雄市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政府表示,希望藉由延長、擴大電動汽、機車租稅優惠,鼓勵市民選購電動汽、機車,營造健康舒適的家園環境,有助高雄市達成低碳城市目標。

 

台北市稅捐處初步統計,北市可以免徵牌照稅的電動汽車約9,000輛、大型重型電動機車約六輛。

 

TOP

9貸款利息想抵稅 只有購屋房貸可以

2018-05-16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五月報稅季,要繳稅的國民無不想盡辦法找名目抵稅,理財專家表示,利息抵稅僅有符合條件的購屋房貸可以,其他各種貸款的利息支出都不行。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且以一屋為限。

 

此外,申報的房貸利息需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並需出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才能列舉扣除。

 

陳秋蘭指出,增貸或新貸的房屋抵押放款、或是券商的不限用途借貸,因資金借貸供理財運用,不論所得是國內或海外,收益屬應稅或免稅,個人利息支出皆不能作為投資費用及減少課稅所得,只能作為單純的財務操作或活化資產方式。

 

陳秋蘭建議,由於今年標準扣除額調高,單身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則有24萬元,為了稅務考量而保留借款者,可在報稅時一併評估是否仍有效益,亦可回顧過去資金運用的投資報酬是否高過於借款利率,若能節稅收益兩頭賺,那就相當划算。

 

TOP

10股票緩課 合法節稅有撇步

20180517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描述: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8-05-17/clipping/450/a19a00_t_01_02.jpg

 

產創條例修法後,智財權作價入股或員工分紅時所取得的股票,都只能使用「緩課」,雖然緩課只要不賣掉就可獲得更多利息,但要小心在高價賣出時,必須課徵更多所得稅,建議用合法的「技術犯規」,省下你的荷包。

 

先前《產業創新條例》中規定,如果員工拿到獎酬股票,包括員工酬勞配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限制型股票)等,可以緩繳所得稅5年,但限制每人每年從公司取得的股票必須在500萬元內才適用。

 

但為留住優秀人才,立法院去年11月中旬進行修正,將「緩繳機制」拿掉,只要取得股票價值在500萬內,就可以使用「緩課」,也就是等到處分時,包括股票實際轉讓、贈與、遺產分配等,才需作為年度收益,課徵當年度所得稅。

 

在智財權作價入股的部分,過去智財權的所有人,其讓與或授權的對象為上市櫃、興櫃公司而取得的股票,可使用「延緩繳稅」;若讓與對象為非上市櫃、非興櫃公司,可選擇「緩課所得稅」。但在修法之後,則一律改成緩課。

 

會計師表示,「緩課所得稅」意即在取得股票的時間點,並沒有所得產生,直到最後處分股票時,才算是「實現」所得。緩課有兩大優點,第一是如果股票放著都不賣,就可以一直賺利息;第二則可用合法的「技術犯規」,因為在賣的當下所得才算實現,所以可以等到所得較低的年度,再開始慢慢分售。

 

舉例來說,股票價值為1,000萬,原本全數賣出要繳納45%稅率,若是改成每年都賣出200萬,稅率即可降為20%。

 

不過,這同時也是緩課的缺點,因為在出售股票時,才能夠知道所得是多少,如果一開始拿到的股票價值為500萬,但最後在1,000萬賣出,在緩課之下,所得就是用1,000萬元扣掉成本來計算,如果成本是0,就必須以1,000萬元申報繳納所得稅。

 

今年4月中旬產創條例再次修法,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可在股票實際轉讓時,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選擇較低的價格計算所得,而目前初審通過還未三讀,不過,即使通過後,仍適用技術犯規來省稅。

 

TOP

11北市府不給力 台北萬豪稅不安穩

20180517 工商時報 蔡惠芳/台北報導

5月是房屋稅開徵季節,全台北市幾乎都享有降稅;但由於「發展觀光條例」遭市府冷處理,暫緩訂定房、地稅減免規定,讓房屋稅大戶台北萬豪酒店哀嘆稅不安穩。

 

「發展觀光條例」在201612月通過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施行細則,但卻幾乎全面停擺,對於觀光旅館業來說,今年首度適用的房屋稅新制,降稅幅度有限;業者私下炮轟市府「莊孝維」,根本是公務員怠惰不作為。

 

知名豪宅「帝寶」今年受惠稅降,最小戶127坪的房屋稅從55.3萬降到39.2萬,至少省稅36%,且前2年緩漲期僅約24.7萬;另20147月後取得使照新豪宅也降稅、降幅約34成;相對地,房屋稅最大受災戶之一的台北萬豪飯店,還是得繳交沈重房屋稅。

 

台北萬豪飯店副總經理蘇慶福表示,2014年底完工取得使照,每年房屋稅都要繳1.1億;今年度房屋稅新制首度適用,但飯店等商辦建築只能適用幾個加項刪除、折舊計算方式不同、及前6年打折,台北萬豪4項加項刪除後,2018年房屋稅略減至1億出頭,但今、明年房屋稅在打7折後約7,000萬元。接下來第34年房屋稅打8折約7,700萬元; 至於第56年房屋稅打9折,約為8,500萬元。

 

最新版本的台北市房屋稅在201771日起實施,將在20185月首度適用。其中,總價8,000萬以上高級住宅房屋稅,由於房屋標準單價適用6年緩漲打折機制、高級住宅加價從(1+路段率)改為(1+120%)、且加價項目取消,因此今年房屋稅可望出現新屋多降稅、舊屋多增稅的現象,拉近新舊豪宅的房屋稅差距。

 

不過,國際觀光飯店業者諸如台北萬豪飯店則沒占到太多便宜,主因是「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台北市府日前表示,「暫緩訂定本市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及旅館業減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蘇慶福表示,觀光旅館業稅賦不公平合理,2016年底中央已修法完成並頒布實施,但各地方政府還是無作為,5年減免期已過了1年半,不止對業者不公平,對國內觀光產業發展也非常不利。

 

TOP

12列報呆帳損失 須備證明文件

20180517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自動免除客戶所積欠的貨款,如果沒辦法提供證明,指出債權確實不能收回,則無法認列呆帳損失。

 

官員指出,依現行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果因債務人倒閉、逃匿、和解或受破產宣告等原因,使得全部或部分的債權不能收回;或是債權已經逾期兩年,但催收後還是無法收取本金或是利息,就可以列報為費用。

 

不過,列報費用的前提,是企業必須提出符合稅法規定的證明文件,例如郵政事業無法送達的存證函或法院裁定書、債權憑證等,才可以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列報為費用。

 

因此,如果企業自動免除他人的債務,因貨款並非「確實無法收回」,依規定不得列報呆帳損失。

 

TOP

13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怎麼列舉扣除?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民眾購屋、貸款後所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列舉扣除,不過,南區國稅局提醒,要留意相關申報限制,並不是繳多少房貸利息就能夠全部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在購屋時,多半都會向金融機構貸款以減輕自備款壓力,而且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可以依稅法規定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不過,南區國稅局指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支付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在不超過30萬元限額內列舉扣除。

 

同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除應在課稅年度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每一申報戶也以一屋為限。

 

此外,還須特別留意的是,如果房屋僅有部分自住,另有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納稅義務人可按照房屋稅繳款書上的課稅現值比例計算可列報的購屋借款利息金額。

 

舉例來說,某納稅人106年度支付購屋借款利息26萬元,且該房屋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則可依106年房屋稅繳款書上自住用課稅現值22.2萬元及總課稅(住家+非住家)現值37萬元的比例,計算可扣除的購屋借款利息額度,再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元後,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10.6萬元(計算式:利息支出26萬元×22.2萬元/3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元)。

 

TOP

14網路報稅有哪八大優點 看過來

2018-05-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台北國稅局16日整理出網路報稅的八大優點,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強調,如期申報綜所稅,稅捐稽徵機關只能在五年內補徵稅款,逾期不得再行徵收。

 

許慈美表示,如期在531日前申報綜所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稅捐的核課期間是五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核課期間則長達七年。

 

許慈美解釋,如期申報者,稅捐的徵收期間為五年,是自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算,應徵的稅捐未在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因此,民眾應把握如期申報綜所稅原則。

 

台北國稅局列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如期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的八大優點:

 

一、申報期間自51日起至531日午夜12時止,全天候24小時可上傳申報資料,不受辦公時間限制。

 

二、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不受空間限制。

 

三、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金融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直接下載當年度各類所得扣 ()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免除逐筆登錄所得申報資料,省時又省力。

 

四、網路申報系統會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便利。

 

五、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可隨時上網傳送更正申報資料,手續超簡便。

 

六、採網路申報的退稅案件,可列為第一批退稅,快速又安全。

 

七、設籍台北市的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所稅,可參加抽獎活動,獎項包含商品禮券等各項好禮。

 

八、查調所得並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查獲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事,而該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提供的所得資料,如扣繳憑單的各類所得或股利憑單的營利所得,且無故意逃漏稅捐情事,可只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台北國稅局呼籲,透過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不僅省時、省力、方便及正確,且可享提前退稅等好處,納稅義務人應多多透過網路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及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TOP

15股東會紀念品費用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018-05-1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又到了企業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購買紀念品贈送股東,所支付費用的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係屬不得扣抵的進項。

 

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在股東會贈送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提出申報扣抵,即為虛報進項稅額,涉嫌漏稅。營業人如有申報錯誤,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TOP

16自宅房貸利息列扣 留意限制

2018-05-1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民眾購屋、貸款後所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在申報綜所稅時,可以列舉扣除,不過,南區國稅局提醒,要留意相關申報限制,並不是繳多少房貸利息就能夠全部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在購屋時,多半都會向金融機構貸款以減輕自備款壓力,而且所支付的貸款利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可以依稅法規定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不過,南區國稅局指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支付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在不超過30萬元限額內列舉扣除。

 

同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除應在課稅年度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每一申報戶也以一屋為限。

 

此外,須特別留意的是,如果房屋僅有部分自住,另有供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納稅義務人可按照房屋稅繳款書上的課稅現值比例,計算可列報的購屋借款利息金額。

 

舉例來說,某納稅人106年度支付購屋借款利息26萬元,且該房屋有部分供營業使用,則可依106年房屋稅繳款書上自住用課稅現值22.2萬元及總課稅(住家+非住家)現值37萬元的比例,計算可扣除的購屋借款利息額度,再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元後,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0.6萬元(計算式:利息支出26萬元×22.2萬元/3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5萬元)。

 

TOP

17補徵綜所稅款 限期五年

2018-05-1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16)日整理出網路報稅的八大優點,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強調,如期申報綜所稅,稅捐稽徵機關只能在五年內補徵稅款,逾期不得再行徵收。

 

許慈美表示,如期在531日前申報綜所稅,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稅捐的核課期間是五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核課期間長達七年。

 

許慈美解釋,如期申報者,稅捐的徵收期間為五年,是自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算,應徵的稅捐未在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因此,民眾應把握如期申報綜所稅原則。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列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路如期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的八大優點:

 

一、申報期間自51日起至531日午夜12時止,全天候24小時可上傳申報資料,不受辦公時間限制。

 

二、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不受空間限制。

 

三、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金融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直接下載當年度各類所得扣 ()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及扣除額資料,免除逐筆登錄所得申報資料,省時又省力。

 

四、網路申報系統會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便利。

 

五、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可隨時上網傳送更正申報資料,手續超簡便。

 

六、採網路申報的退稅案件,可列為第一批退稅,快速又安全。

 

七、設籍台北市的納稅義務人,採用網路申報綜所稅,可參加抽獎活動,獎項包含商品禮券等各項好禮。

 

八、查調所得並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經查獲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情事,而該所得屬稽徵機關應提供而未提供的所得資料如扣繳憑單的各類所得或股利憑單的營利所得,且無故意逃漏稅捐情事,可只補繳稅款而免予處罰。

 

台北國稅局呼籲,透過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不僅省時、省力、方便及正確,且可享提前退稅等好處,納稅義務人應多多透過網路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及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TOP

18稅務專欄-大陸台商利用香港三角貿易的新挑戰

20180518日工商時報 徐曉婷、林信佑

大陸台商常利用香港公司進行三角貿易,台灣或大陸接單後,轉單給香港,再由大陸出貨給客戶,保留利潤於香港,並利用香港離岸所得免稅之徵收原則不繳稅。

 

近期一些稅務案例開始挑戰此種做法的適法性,某A台灣上市公司旗下香港關聯企業的香港會計師詢問,該香港公司的所得(公司主張是離岸所得免稅)是否有在其他國家課稅?某B台資大陸公司利用香港公司接單並轉單給大陸公司加工貿易已數十年,該香港公司有辦公處所並雇用員工處理轉單業務,歷年來香港公司係以離岸所得報稅,近期香港稅務局發出評稅通知,要求該香港公司之所得應全數在香港繳利得稅。

 

稅務環境的改變

 

從上述案例可知,現今稅務環境已經變了,除了審查趨嚴之外,反避稅法令陸續出台,想利用香港公司轉單並申報離岸所得不繳稅的做法開始受到挑戰。

 

【挑戰1】香港公司接單,大陸公司做加工貿易

 

依香港稅務局第21號《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關於進料加工段說明:香港公司從香港進行的「買賣交易」所得的利潤不可歸因於在中國內地經營業務的外資企業的製造業務。貿易利潤的來源必須歸因於產生貿易利潤的香港公司的運作。關於來料加工段說明:為認同香港公司在內地的業務運作,本局一般會接受有關的香港公司按50:50的比例分攤利潤。簡言之,香港公司負責接單並由大陸公司負責加工貿易,原則上,香港公司應針對貿易所得繳稅。

 

【挑戰2】不合理利潤截留在香港公司

 

香港於2016年承諾加入經合組織(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實施計畫(簡稱BEPS),隔年底即刊登《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除了引進轉讓定價要求之外,亦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準備轉讓定價文檔(國別報告/主體文檔/本地文檔)。若納稅人無法舉證關聯交易為獨立交易時,稅務局有權實施行政處罰。換言之,利用關聯香港公司轉單之利潤須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職能及風險與利潤匹配),關聯交易是否合理,香港公司需負舉證責任。

 

【挑戰3】香港公司背後的實質控制人

 

依最新《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香港公司應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且須指定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資料和協助。另香港發佈《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要求香港財務機構辨識並向香港稅務局申報「須申報帳戶」的相關資料(CRS),以利將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申言之,香港公司之實質控制人將全面被揭露,利用人頭操作據以規避關聯交易之做法將受到嚴峻挑戰。

 

自我檢視重新整理

 

面對執法趨嚴及反避稅法令陸續出台的衝擊,建議其利用香港公司三角貿易的大陸台商,執行下列步驟檢視營運流程及架構是否需重新調整:

 

第一步:檢視各銀行帳戶的風險

 

第二步:評估交易流程是否需簡化

 

第三步:分析集團利潤配比是否合理(包括香港公司利潤來源的經營測試)

 

第四步:代持股情況是否應回歸實際

 

在調整過程須注意舊有的稅務風險、資金流程、主管機關的對應事項及交易流程的限制條件等。

 

TOP

19財團法人申報綜所稅 避開五大錯誤態樣

2018-05-1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今年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股利憑單上所載的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也不得申請退還。

 

但,許慈美強調,明年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依規定徵、免所得稅。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整理出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所得稅時,常見的五大錯誤態樣,提醒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正確計算應納稅額,避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許慈美指出,2月修正的「所得稅法」已刪除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規定,財團法人等在明年5月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時,才適用,也就是107年度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許慈美說,財團法人等今年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仍適用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為協助財團法人等正確申報所得稅,台北國稅局列舉查核案件較常發現的五大錯誤態樣,提醒財團法人等申報綜所稅時,應檢視申報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避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五大錯誤態樣如下:

 

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而未辦理結算申報。

 

二、劃分「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錯誤。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如租賃收入、教育訓練收入、出售有價證券收入等。

 

三、獲配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未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獲配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中減除。  

 

四、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結餘經費保留計畫。財團法人等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友出,低於基金的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辦理結餘經費保留計畫,免納所得稅。

 

五、以前年度結餘款經主管機關核准留供以後年度使用的金額列為以後年度的支出。

 

TOP

20名家觀點/APG防洗錢評鑑 我能過關嗎

2018-05-18經濟日報 龔天行

今年115-16日台灣將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第三輪相互評鑑。此次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按照國際防制洗錢資恐金融行動專案組(FATF)在2013年新發布的評鑑方法進行,標準比以往的評鑑提高很多。評鑑將分析我國的防制洗錢資恐措施在11個主要目標上的有效性,分為高度有效(HE)、基本有效(SE)、略微有效(ME)、低度有效(LE)四級評等;並也將就我國在FATF40項防制洗錢資恐建議遵循的程度作出遵循(C)、大部遵循(LC)、部分遵循(PC)、未遵循(NC)的四級評等。

 

APG的相互評鑑團隊在11月在實際查核後,經過與我方的討論及修正,會在20197月的APG年度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對我國的第三輪評鑑報告。根據年會通過的評鑑報告,APG會將受檢國家列為「一般追蹤」或「加強追蹤」。「一般追蹤」的國家,每兩年提出追蹤報告給APG審查即可;「加強追蹤」國家,則需要每年提供追蹤報告,甚至更嚴重的「緊急加強追蹤」國家,每季需向APG報告改善進度。

 

APG規定評鑑若有以下任一情況,必須列入「加強追蹤」:(1)有效性評鑑的11個目標中有七項以上被評為低度有效(LE)或僅略為有效(ME);(2)有效性評鑑中有五項以上為低度有效(LE);(3)在40項建議的遵循評鑑中,有八項以上被評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440項建議中第三、五項洗錢、資恐為嚴重刑事犯罪,第1011項金融機構必須在開戶及交易時對客戶進行審查,並留存資料以供調查,第20項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及資恐行為有向金融情報機構報告之義務,其中任何一項被評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

 

APG到目前為止已對15個國家完成了第三輪相互評鑑,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等金融先進國家。在以上第三輪相互評鑑的高標準下,15個國家地區中僅澳門(令人跌破眼鏡)可列入「一般追蹤」。金融先進國家中,新加坡的有效性評鑑中的七個目標為不合格。澳洲、加拿大、美國雖然在有效性評鑑中達標,11個目標中不合格的少於七個,但這三國在遵循評鑑中,FATF40項建議中都有超過八項為未遵循(NC)或部分遵循(PC)。

 

APG也會將評鑑結果特別差的國家/地區報到FATF的國際合作審查組(ICRG),由ICRG決定是否將該地區列入FATF公布的高風險監控國家名單。目前,全球共有50個國家地區,已通過各地區的防治洗錢資恐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而其中被FATF列為高風險監控的國家有六國,其中APG所提報的有斯里蘭卡,以及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這些被列為高風險監控國家的共通性,就是有效性評鑑幾乎11個目標全部不及格。

 

據以上分析,台灣要在此次APG第三輪相互評鑑中成為「一般追蹤」國家的機率極低。我們所要爭取的是不被列為緊急追蹤國家,並要絕對避免被提報至ICRG,而被FATF列入高風險監控國家,通報全球。

 

台灣目前在準備工作上已完成了技術遵循自評報告、國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有效性自評報告正在積極準備中。此外也做了兩次模擬評鑑。目前發現的主要缺失為政府對公司法人的透明度難以掌握,以及執法機關對犯罪金流追緝的認識及行動不足,而接受模擬評鑑25家金融業者、產業公會、以及指定專業人員機構,僅有一家民營銀行的表現符合標準,其餘都需要再努力。

 

評鑑只是一時,台灣要立足於世界,切不可被國際社會認為是洗錢天堂。此次政府與民間全力準備接受評鑑,提升我國防制洗錢資恐的認知與能力,值得讚賞。但在其中仍可看到各部會的本位主義及社會觀念的不足。公司法修正對股東名簿及最終受益人揭露的保守因循就是明顯例子。台灣加油!

 

TOP

21檢舉逃漏稅 須提具體事證

2018-05-1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在3C產品普及、傳播媒體多元化時代,民眾常可經由網路、電視節目、報章雜誌等管道獲知可能涉及逃漏稅捐的資訊,但如果沒有進一步提出具體逃漏稅的事證,仍無法成案調查。

 

台北國稅局指出,為使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一致,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發布「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某納稅義務人逃漏稅,如未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會依據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內容,通知檢舉人就該檢舉事項限期提供具體事證,例如交易明細、物流單據、合約書及付款證明等,檢舉人逾期不提供,稽徵機關將予免議結案。

 

惟經分析有查核必要者,將另行派員調查或進行統一發票稽查。

 

TOP

22往生互助會收管理費 要稅

2018-05-1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表示,往生互助會向會員收取資金,用以給付喪葬互助金,在收取互助金時,如扣取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費,作為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該扣取的行政管理費,屬銷售勞務的代價,應依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指出,往生互助會向會員收取資金,用以給付喪葬互助金,如經主管機關認定並未違反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之非保險業兼營保險業務,其向會員收取互助金,用以給付往生慰問金,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在收取互助金時,扣取一定比例的行政費,作為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則該扣取的行政管理費,屬銷售勞務的代價,應依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最近查獲某往生互助會與其會員簽訂的福利規章約定,有會員往生時,互助會收取互助金須扣取一定比例的行政補助費,用以支付互助會員工薪資、水電費、雜項支出等。

 

經該局認定屬該互助會對會員提供勞務的代價,為營業稅課稅範圍,該互助會未依規申請稅籍登記申報銷售勞務額,予以核定補稅。

 

TOP

23宗教法人醫院移轉 免土增稅

2018-05-1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 (17)日發布解釋令,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的不動產,捐助移轉新設的醫療財團法人,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前開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的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設立的權屬別分別為公立醫療機構、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等四類,現行宗教法人附設醫院不屬於規定範圍,也無其他得設立醫院的法源依據。

 

因此,衛福部要求宗教財團法人應另設醫療法人,並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的不動產捐助移轉與新設的醫療財團法人,不得維持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

 

財政部表示,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非「醫療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的私立醫療機構,不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考量宗教財團法人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的不動產捐助移轉與經衛福部許可新設的醫療財團法人,屬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為減輕醫院租稅負擔,提高配合意願,達到醫療法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目的,同意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前開土地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所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的憑證,也非屬印花稅第5條第5款規定的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印花稅。

 

TOP

24財團法人獲配股利 按舊制申報

2018-05-1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今年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股利憑單上所載的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也不得申請退還。

 

但,許慈美強調,明年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依規定徵、免所得稅。

 

描述: 經濟日報提供

 

另外,台北國稅局也整理出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申報所得稅時,常見的五大錯誤態樣,提醒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正確計算應納稅額,避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許慈美指出,2月修正的「所得稅法」已刪除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規定,財團法人等在明年5月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時,才適用,也就是107年度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許慈美說,財團法人等今年申報106年度所得稅時,仍適用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許慈美表示,為協助財團法人等正確申報所得稅,台北國稅局列舉查核案件較常發現的五大錯誤態樣,提醒財團法人等申報綜所稅時,應檢視申報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避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五大錯誤態樣如下:

 

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而未辦理結算申報。

 

二、劃分「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錯誤。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如租賃收入、教育訓練收入、出售有價證券收入等。

 

三、獲配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未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獲配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中減除。

 

四、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結餘經費保留計畫。財團法人等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的友出,低於基金的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辦理結餘經費保留計畫,免納所得稅。

 

五、以前年度結餘款經主管機關核准留供以後年度使用的金額列為以後年度的支出。

 

TOP

 

 

理登顧問有限公司 LIDANG CONSULTING CO.

Tel: (02) 2701-8696
Fax: (02) 2701-9556
Add:台北市10658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6號6樓之3
版權所有 © 2013 LIDANG CONSULTING CO All Right Reserved.